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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合議庭組成後一般多久開庭

發布時間: 2023-01-03 17:56:38

㈠ 立案後法院需多久開庭

立案到開庭需要大概一個月的時間。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也就是說,法院立案後,5日之內要將原告的起訴狀副本發送給被告,並通知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進行答辯並將答辯狀發送至法院,法院在收到答辯狀後5日內將答辯發送原告,至此雙方訴訟意見內容交換完成,共計25天。而後法院在3日內通知原被告雙方法院合議庭的組成人員,雙方沒有異議的,法院在開庭前3天通知開庭的時間和地點。以上共計31天,大概一個月的時間。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送達起訴狀和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二十八條 合議庭成員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第一百三十六條 開庭通知和公告。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㈡ 法院一般多久開庭

法律分析】:法院受理後一般在20日內開庭。法院起訴一般多久開庭具體如下:1、起訴書上交到法院後,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會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訴;2、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3、 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㈢ 法院立案後多久開庭

法院立案以後要經歷以下幾個步驟就可以開庭,大概需要一個月左右的時間:答辯。這個階段需要二十五日;組成合議庭。這個階段需要三日;調解。這個階段需要一日;通知開庭。通知開庭要在三日前。法律另有其他規定的,應當依照其規定。〈br〉
一般來說,民事案件一審普通程序大概三個月會組織開庭,簡易程序為一個半月左右。〈br〉
一、庭前程序〈br〉
開庭前,要將起訴狀副本、舉證通知、開庭傳票等相關法律文書送達被告,並給予對方舉證期限及答辯時間。如果被告無法直接和郵寄送達,需要登報公告,公告時間為兩個月。加上原告預交公告費、聯系登報事項等,開庭時間會再延長2到3個月。〈br〉
二、簡易程序〈br〉
如果案件標的較小、權利義務關系清楚,法院會主動適用簡易程序。簡易程序的審理時限為三個月。為提高訴訟效率,基層法院一般設有速裁法庭或速裁組。如果適用速裁程序,則簡便快捷,材料不用轉送業務庭,節省時間,可能不到一個月就能開庭。〈br〉
三、普通程序〈br〉
普通一審程序的審理時間為六個月,具體的開庭時間視主辦法官工作量大小而定。
一般的基層法官一年兩三百件案件是有的,加上參與合議庭,工作量也不小,個案也可能五個多月才能結案。如果主辦法官工作負責,辦案效率高,個把月就能安排開庭。〈br〉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九條〈br〉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br〉
第一百五十二條〈br〉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經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br〉

㈣ 合議庭後一般多久宣判

合議庭後一般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

合議庭由審判員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三人至七人組成。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宣判時間是從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開始計算的。幾種組成合議庭審理案件的宣判期間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依法需要中止審理的,中止審理的期間不計入審理期限審理自訴案件的期限,被告人被羈押的,適用公訴案件的規定。未被羈押的,應當在受理後六個月以內宣判。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後二十日以內審結。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三年的,可以延長至一個半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應當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以保證准確有效地執行法律。第八條 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刑事訴訟實行法律監督。第九條 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不通曉當地通用的語言文字的訴訟參與人,應當為他們翻譯。

在少數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雜居的地區,應當用當地通用的語言進行審訊,用當地通用的文字發布判決書、布告和其他文件。

㈤ 立案到開庭一般多久

法院立案以後要經歷以下幾個步驟就可以開庭,大概需要1個月左右的時間:

立案以後要經歷一下幾個步驟就可以開庭。

1、答辯。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這個階段需要25日。

2、組成合議庭。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八條,「合議庭組成人員確定後,應當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這個階段需要3日。

3、調解。《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人民法院對受理的案件,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一)當事人沒有爭議,符合督促程序規定條件的,可以轉入督促程序;(二)開庭前可以調解的,採取調解方式及時解決糾紛;(三)根據案件情況,確定適用簡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四)需要開庭審理的,通過要求當事人交換證據等方式,明確爭議焦點。」這個階段需要1日。

4、通知開庭。《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通知開庭要在3日前。

㈥ 合議庭後一般多久宣判

合議庭一般是在六個月以內進行宣判,但是如果遇到特殊情況的話,是可以適當的進行延長的,合議庭一般是用的是普通程序,對於特殊程序的話就不在適用了,但是如果是當庭宣判的話,會在五天以內就進行送達。
合議庭,是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時,由一定數量的審判人員,採取法定的形式所組成的審理案件的組織。合議庭的組成,按照案件的審級不同而有所區別。審判第一審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庭進行。審判上訴和抗訴的案件,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上級人民法院撤銷原判,發回重新審理的案件,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對案件評議時,一般先由陪審員、審判員發表意見,然後由審判長發言。如果合議庭的成員意見不一致,應當開展討論,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如實記錄在案,少數人的意見也如實記錄,而不是由審判長或者哪一個人說了算。經過合議庭的重大疑難案件,院長認為有必要,可以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審判委員會有權改變合議庭的決定。
合議庭組成的規則是什麼
除基層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獨任審判以外,其他案件以及中級人民法院、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合議庭進行。
1、基層人民法院、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3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3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2、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由審判員3人至7人或者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共3人至7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3、中級人民法院以上的各級人民法院審判上訴和抗訴的案件,由審判員3人至5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4、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級人民法院復核死刑和死刑緩期執行的案件,應當由審判員3人組成合議庭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八條?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發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㈦ 合議庭後一般多久宣判

一、合議庭後一般多久宣判
1、合議庭後的宣判時間是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後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二、合議庭後還會開庭嗎
如果合議庭合議認為案件事實認定清楚,沒有異議的話,認為可以判決的,就會宣判。但如果合議庭合議認為案件事實還需要核實的,就還會安排開庭,繼續對案件進行審理。根據法律規定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審判: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的;
(二)被告人承認自己所犯罪行,對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的;
(三)被告人對適用簡易程序沒有異議的。
人民檢察院在提起公訴的時候,可以建議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