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杭州小客車搖號搖到牌照 但是沒有買車意願 可以怎麼辦
杭州小客車搖號搖到牌照,但是沒有買車意願可以通過延長牌照時間得到解決。
仍處在「有效未使用」狀態的增量指標(含縣(市)指標)延長有效期6個月。如指標已過期,則不能恢復或延長。政策調整前,更新指標的申請和使用分為兩個階段,一是申請資格保留6個月,二是更新指標有效期6個月。
政策調整後,兩個階段合並,即在車輛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之後,系統自動生成相應更新指標,指標有效期12個月。
(1)杭州小客車搖號更新指標怎麼操作擴展閱讀:
小客車搖號介紹如下:
個人名下有兩輛以上小客車的,只有一輛車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標。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車須通過競價方式取得指標。政策調整後,相應車主如通過競價取得第二輛及以上小客車的更新指標,應在相關登記完成之日起12個月內,進行更新競價操作。
從調控政策實施四年的情況看,群眾普遍將參加搖號兩年以上未搖中理解為久搖不中人群。同時該時間節點的設置也參考了北京做法,與北京開始實施階梯中簽率的時間設置一致。
『貳』 杭州搖號怎麼操作
杭州搖號操作具體流程分為六步,具體流出來如下:
第一步、登錄網址
登錄杭州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信息系統網站:http://hzxkctk.cn。
第二步、根據手機號密碼登錄,進入個人用戶中心界面。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杭州個人小客車申請流程
『叄』 我因為過戶注銷了我自己的杭州車牌,那麼我的車牌指標還有吧,如何去更新並使用指標
可進行指標申請的。
指標申請程序:
1、單位和個人需要取得本市指標的,應當向市調控辦提出申請。
2、單位和個人申請增量指標或更新指標,可以通過指定網站辦理;不能上網辦理或按照規定應當現場確認的,到服務窗口辦理。單位和個人申請其他指標,應當到服務窗口辦理。
3、申請信息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當及時登錄指定網站或到服務窗口進行變更。
禁止性要求
個人名下有兩輛以上小客車的,只有1輛可以直接取得更新指標,其他需要更新的小客車須通過競價方式取得指標。
(3)杭州小客車搖號更新指標怎麼操作擴展閱讀:
單位和個人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以下小客車登記業務,應當提交指標證明文件和其他有關材料:
1.轉移登記;
2.共同所有人之間的變更登記;
3.遷入本市的變更登記;
4.遷出本市後的回遷登記,回遷後即改遷的情形除外;
5.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以及計程車、教練車、旅遊客運車、租賃車需要改變使用性質的。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杭州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暫行規定
『肆』 杭州買車怎麼搖號
搖號網站:請網路搜索「杭州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信息系統」
一、總則
(一)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對小客車實行總量調控和指標管理。
(二)單位和個人新增、更新小客車,應當申請小客車指標(以下簡稱指標)。本規定另有規定的除外。
增量指標是指通過搖號或競價方式獲得的指標。
更新指標是指單位和個人名下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辦理轉移登記、注銷登記或者遷出本市的變更登記後,按規定直接取得的指標。
(四)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是全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的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的統籌管理,組織實施本規定。
二、指標申請
(五)單位和個人需要取得指標的,應當向市調控辦提出申請。
(六)單位和個人申請增量指標或更新指標,可以通過指定網站辦理(網路搜索「杭州市小客車總量調控管理信息系統」);不能上網辦理或按照規定應當現場確認的,到服務窗口辦理。單位和個人申請其他指標,應當到服務窗口辦理。
(七)申請信息發生變化的,申請人應當及時登錄指定網站或到服務窗口進行變更。
三、增量指標管理
(八)增量指標以搖號和競價方式配置。增量指標以12個月為一個配置周期,每個周期的配置額度為8萬個,額度按月分配。
增量指標按照比例配置。每個配置周期內,以搖號方式配置的指標佔80%,以競價方式配置的指標佔20%;個人指標佔88%,單位指標佔12%。
(九)申請增量指標應當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提出申請,獲得申請編碼;
2.資格審核通過後,確認申請編碼為有效編碼;
3.憑有效編碼,參加指標搖號或者競價。
個人只能獲得一個申請編碼。單位的申請編碼數量,按照本規定第(十一)條確定。一個申請編碼每次只能對應一種指標配置方式。
(十)登記地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單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增量指標:
1.企業具有有效的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證,納稅狀態正常,上一年度(注冊時間未滿一年的,自注冊之日起至申請前一個月)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1萬元以上。
2.企業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計完成投資額5000萬元以上;或者當年新開工投資項目已簽訂投資合同、項目手續完備,總投資額2億元以上。
3.社會組織、其他組織具有有效的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登記證書或組織機構代碼證。
(十一)單位在一個配置周期內申請增量指標可以獲得的申請編碼數量,按照以下規則之一確定:
1.上一年度(注冊時間未滿一年的,自注冊之日起至申請前一個月)向本市稅務部門實際繳納稅款總額達到1萬元的,可以獲得1個申請編碼。
以1萬元為基數,稅款總額每增加50萬元可以增加1個申請編碼。申請編碼數量累計達到8個後,稅款總額每增加200萬元可以增加1個申請編碼。累計達到12個後,稅款總額每增加1000萬元可以增加1個申請編碼。
2.上一年度在本市累計完成投資額5000萬元的,可以獲得1個申請編碼。以5000萬元為基數,累計完成投資額每增加5000萬元可以增加1個申請編碼。
當年新開工投資項目總投資額達到2億元的,可以獲得1個申請編碼。以2億元為基數,總投資額每增加2億元可以增加1個申請編碼。
3.社會組織、其他組織可以獲得1個申請編碼。社會組織。其他組織依法納稅的,申請編碼數量可以按照第1項的規定執行。
同一個配置周期內,單位獲得指標後,市調控辦應當相應核減其申請編碼數量。
(十二)符合以下條件的個人可以申請增量指標:
居住地在本市,包括:
(1)本市戶籍人員;
(2)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3)持有效的本市《浙江省居住證》或《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且近兩年(含)連續在本市繳納(不含補繳)社會保險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4)駐杭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役軍人;
(5)持有效身份證明並在本市連續居住兩年以上,且每年累計居住9個月以上的港澳台地區居民、華僑和外國人。
2.持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
3.名下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或者名下所有小客車在本市公安機關車輛管理系統登記為「達到報廢標准」「被盜搶」狀態。登記為「被盜搶」狀態的,被盜搶行為須在公安機關立案滿1年。
4.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標且不具有更新指標申請資格。
個體工商戶申請增量指標,按照個人申請增量指標的規定執行。
(十三)市調控辦應當於每月9日之前公布當月增量指標的計劃配置數量。
單位和個人申請增量指標,每月8日之前提出的,納入當月指標配置;每月9日之後提出的,納入次月指標配置。申請人需要改變申請類型或者配置方式的,應當退出原申請後重新提出申請。
申請人申請退出增量指標配置的,應當在指標配置當月20日之前提出。
(十四)市調控辦歸集指標申請後,應當於每月8日24時之前將已獲得申請編碼的申請人信息分別發送至相關部門進行資格審核。
(十五)市公安戶政管理部門負責審核申請人的本市戶籍信息及居住證信息;市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負責審核港澳台地區居民、華僑、外國人的身份信息和在杭居住情況;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審核車輛信息及駕駛證信息;市國稅、地稅部門負責審核納稅信息;市人力社保部門負責審核社會保險參保信息;市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審核企業注冊登記信息;市質監部門負責審核組織機構代碼證信息;市發改部門負責審核企業投資額信息;其他載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的各類注冊登記證(照)信息由發證部門負責審核。
審核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人信息後8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格審核,並將審核結果反饋給市調控辦。需要上級部門或者非市屬單位審核申請人信息的,審核時間不計入審核期限。
(十六)市調控辦應當歸集審核部門反饋的資格審核結果。對通過審核的,確認申請編碼為有效編碼;未通過審核的,應當說明原因。
市調控辦應當於每月23日在指定網站向申請人公布資格審核結果。申請人對審核結果有異議的,應當自公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按照規定提出復核申請;逾期未提出的,視為無異議。
各審核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復核過程中,需要上級部門或者非市屬單位審核申請人信息的,審核時間不計入復核期限。經復議,異議成立的,應當將其納入下一次配置;異議不成立的,應當在復核意見中說明理由。
(十七)單位有效編碼有效期至當年12月31日,未獲得指標的,有效期內自動轉入次月配置。
個人有效編碼有效期為3個月,有效期內未獲得指標的,自動轉入次月配置。需要延長有效期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前,登錄指定網站或者到服務窗口申請延期。編碼有效期自資格審核再次通過起延長3個月。申請延期不限次數。未及時申請延期的,編碼自動失效。
(十八)市調控辦應當於每月26日組織搖號,如當日為非工作日則相應順延。單位指標和個人指標分別搖號。
搖號工作由公證機構依法予以公證。搖號時間或者地點因故發生變化的,市調控辦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布。
(十九)市調控辦應當在搖號結束後及時公布搖號結果,並向取得指標的單位和個人出具指標證明文件。申請人可以到指定網站或服務窗口查詢搖號結果。
(二十)市調控辦可委託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競價機構承擔競價的具體實施工作。
(二十一)競價機構應當於每月18日之前發布競價公告。公告應當包括投放指標數量、競價時間、報價和繳款方式等內容。
(二十二)申請參加競價的單位和個人(以下統稱競買人),應當按照競價公告規定的時間、方式和要求參與競價,並在提出申請後,以每個申請編碼2000元的標准繳付競價保證金。每個競價指標設保留價1萬元,最高限價為上一個月平均成交價的2倍。
(二十三)競價機構應當於每月25日組織指標競價,如當日為非工作日則相應順延。單位和個人分別競價。
(二十四)競價採取網上報價方式進行。當次競價指標投放數量內,按照競買人的最終有效報價金額由高到低依次成交;最終有效報價金額相同的,按照報價時間先後順序依次成交。報價金額和報價時間以競價系統記錄為准。
競價公告規定的競價時間截止後,競價機構應當及時向買受人公布競價成交結果。競價工作由公證機構依法予以公證。
(二十五)競價成交後,買受人應當在競價公告規定的時間內繳清競價成交款項,競價成交款項不予退還。競價機構應當按照競價公告規定的方式和時間向競買人全額退回競價保證金本息。
買受人未按照競價公告規定繳清競價成交款項的,競價保證金本息不予退還,全額繳入市本級財政專戶。
(二十六)市調控辦應當於競價成交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公布競價配置結果,並向繳清競價成交款項取得指標的買受人出具指標證明文件。
(二十七)增量指標的搖號結果和競價配置結果一經市調控辦公布,即視為申請人已取得指標。
(二十八)當月未能成功配置和逾期未使用的增量指標,市調控辦應當按照原配置方式納入次月配置。
(二十九)增量指標競價所得收入和不予退還的競價保證金本息全額繳入市本級財政專戶,專項用於大氣污染治理、城市擁堵治理、公共交通事業等支出,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接受審計和社會監督。
(三十)單位不得使用財政資金參加指標競價。
(三十一)除常規配置外,給予縣(市)一定數量的指標配額,由各縣(市)自行組織配置,具體辦法由市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縣(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四、更新指標管理
五、其他指標管理
六、指標使用管理
(四十四)取得指標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在指定網站自行下載列印指標證明文件,或者到服務窗口領取指標證明文件。
(四十五)單位和個人購買小客車後,憑指標證明文件和其他有關材料繳納車輛購置稅,持購置稅完稅證明和其他有關材料,到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
(四十六)指標有效期為6個月。單位和個人應當在指標有效期內使用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視為放棄指標。
以搖號方式取得的指標逾期未使用的,自有效期屆滿次日起,兩年內不得申請增量指標。
(四十七)指標不得轉讓。
『伍』 汽車指標更新怎麼操作
有多種操作,網上申請,窗口申請和軟體申請。
1、網上申請,個人可在網站注冊後登錄系統進入戶中心,在更新指標功能區點擊「填報申請」按要求填寫相關信息並提交申請,2、窗口申請,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就近到各區對外辦公窗口提出申請,3、軟體申請,提交更新指標申請後,登錄系統進入用戶中心,在更新指標功能區會顯示「我的指標」,可下載列印個人小客車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也可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及復印件就近到各區對外辦公窗口查詢列印。
汽車指標可以說是上牌資格。需要買車的人很多,機動車牌照指標要通過搖號決定。搖到號的人,就是獲得了指標,只有憑此指標,購車後才可以領取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