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杭州殺妻碎屍案被告人認罪悔罪,申請精神鑒定被駁回
備受關注的杭州男子殺妻案,於5月14日上午在杭州市中院第二法庭開庭,12時47分,庭審結束。本案將擇期宣判。被害人來某某的近親屬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被告人許國利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合計271萬余元。被告人許國利在最後陳述階段表示認罪、悔罪。
5月14日9時,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許國利故意殺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由於被告人許國利未委託辯護人,由法院通知杭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為其指派的辯護律師到庭參加訴訟。
杭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許國利與被害人來某某系夫妻,二人因感情、經濟等方面原因產生矛盾,許國利對來某某心生怨恨,陸續購買美工刀、切割機等,決意殺害來某某。
2020年7月4日晚,許國利在其家中向來某某睡前飲用的牛奶內投葯,待來某某飲用後昏睡之際,採用膠帶紙封口、枕頭捂壓口鼻的方式致來某某死亡。之後許國利將被害人屍體搬至衛生間,使用事先准備的工具將屍體肢解,後分散拋棄。作案後,許國利編造虛假信息,謊稱來某某失蹤,逃避偵查。7月22日,公安機關篩查小區化糞池發現部分人體組織,於7月23日將許國利抓獲歸案。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組成七人合議庭審理該案,已於4月7日召開庭前會議。今天的庭審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許國利的各項訴訟權利,辯護人依法進行了辯護,並根據辯護人申請通知三名鑒定人員到庭作證,就鑒定意見作出說明。
在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期間,被告人許國利對指控其殺害來某某及分屍的基本事實無異議,但辯稱工具並非為了作案特別准備,對附帶民事訴訟表示願意賠償;辯護人提出認定許國利殺害來某某具體經過的證據鏈存在欠缺,不是有預謀犯罪,許國利的主觀惡性小,請求法院對其從輕處罰,並申請對其進行精神病鑒定。
但當庭出示的證據足以證實對許國利的指控,無需做精神病鑒定,且許國利系有預謀犯罪,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社會影響惡劣,罪行極其嚴重。被告人許國利在最後陳述階段表示認罪、悔罪。
Ⅱ 杭州殺妻案的判決結果
2021年7月26日14時30分,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許國利故意殺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許國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2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許國利與被害人來某某系夫妻,因感情、經濟等方面的家庭生活矛盾,許國利對來某某心生怨恨,陸續購買安眠葯及切割機等工具,預謀殺害來某某。
2020年7月4日晚,許國利在家中向來某某睡前飲用的牛奶內投入安眠葯,待來某某飲用後在卧室床上昏睡之際,採用膠帶紙封口、枕頭捂壓口鼻的方式致來某某死亡。
之後,許國利將來某某屍體搬至衛生間進行肢解,後分散拋棄。作案後,被告人許國利編造虛假信息,對外謊稱來某某失蹤,逃避偵查。同年7月22日,公安機關篩查小區化糞池發現來某某的部分人體組織,於次日將許國利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
被告人許國利因婚姻家庭矛盾對妻子來某某心生怨恨,有預謀地將來某某殺害,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
許國利平時表現正常,表達清楚、邏輯清晰,有現實的殺人動機,有計劃地實施犯罪行為,為逃避偵查在作案後編造虛假信息,沒有任何患精神病的跡象。
許國利有預謀地故意殺人,又碎屍滅跡、編造虛假信息,掩蓋罪行,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其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依法應予賠償。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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