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杭州保姆縱火案」為什麼被判死刑
「杭州保姆縱火案被告人莫煥晶在高層住宅內故意使用打火機點燃易燃物引發火災,造成四人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莫煥晶於凌晨時分故意在高層住宅內放火,導致四人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犯罪動機卑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雖然莫煥晶歸案後能坦白放火罪行,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所以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8年2月9日9時30分,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本院第二法庭公開宣判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公訴人、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被害人林生斌及其訴訟代理人均到庭參加宣判。被害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群眾參與旁聽。
判決認為,被告人莫煥晶在高層住宅內故意使用打火機點燃易燃物引發火災,造成四人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莫煥晶還在從事住家保姆工作期間,多次盜竊僱主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公訴機關指控莫煥晶所犯罪名成立。莫煥晶犯有兩罪,應依法並罰。莫煥晶於凌晨時分故意在高層住宅內放火,導致四人死亡和重大財產損失,犯罪動機卑劣、犯罪後果極其嚴重,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社會危害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雖然莫煥晶歸案後能坦白放火罪行,但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莫煥晶歸案後主動交代公安機關尚未掌握的盜竊罪行,系自首,對其所犯盜竊罪可予從輕處罰。
B. 保姆縱火案保姆判死刑了嗎
判死刑,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杭州保姆縱火案罪犯莫煥晶被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2018年2月9日上午,杭州中院一審判處莫煥晶死刑。2018年2月9日上午9點30分,杭州保姆盜竊、縱火案一審宣判,以放火罪判處莫煥晶死刑,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處罰人民幣1萬元。二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
案情回顧
2017年6月22日清晨5點左右,杭州藍色錢江二期小區的2幢18樓1802突發大火,現場救出的3個孩子和媽媽經搶救無效死亡。警方判定人為縱火,逃生的保姆莫煥晶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7年6月23日,杭州市公安局發布通報,莫煥晶涉嫌放火罪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2月9日,杭州「保姆縱火案」被告莫煥晶一審被判死刑。隨後,莫煥晶上訴。5月17日,該案二審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第二法庭開庭審理。
2018年6月4日,杭州「保姆縱火案」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死刑判決。對莫煥晶的死刑判決,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