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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7月6號什麼節 2024-04-19 19:01:34

杭州居住證需要什麼材料

發布時間: 2022-01-22 04:07:59

Ⅰ 杭州居住證辦理需要什麼材料

杭州居住證辦理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
2、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張;
3、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相應證明材料。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應當填寫《〈浙江省居住證〉申領(簽注)表》。
以合法穩定住所條件申領。須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一、居住在本人或直系親屬自購的居住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或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尚未取得上述權證的,須提供購房合同(或已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二、居住在本人或直系親屬租賃房屋的,根據以下不同情形提供相應材料:
1、租住國有土地房屋的申請人,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租賃期限1年以上的《杭州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居住房屋)》(其申請《居住證》的日期應在租賃期限內,下同);
2、租住集體土地房屋的申請人,提供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其委託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出租房屋不具有「違章建築、危險房屋、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等情形的《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排查表》和租賃期限1年以上的有效租賃合同(協議);
3、租住單位自管房房屋的申請人,提供房屋權屬證明及單位出具的租賃期限1年以上的公有住宅租用證明或產權單位出具的房屋租賃證明;
4、租住直管公房、公共租賃住房等房屋的申請人,提供房管部門核發的租賃期限1年以上的公有住房租賃證或房管部門蓋章的公有住房租賃協議或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等材料。
其中,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除滿足「合法穩定住所」申領條件外,還需提供父母雙方等法定監護人的有效《居住證》及其一方在市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以上的憑證。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Ⅱ 辦杭州居住證都要什麼資料

辦杭州居住證需要的資料:

1.身份證復印件。

2.一寸近期免冠照片。

3.分3種情況需要不同的材料(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

Ⅲ 在杭州辦理浙江省居住證需要什麼條件

流動人口在杭州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規定申領《浙江省居住證》。前款規定的居住時間自申報居住登記之日起計算。屬於居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投資創業、引進人才的,申領《浙江省居住證》不受前款規定限制。

Ⅳ 杭州孩子辦理居住證需要什麼材料

根據《杭州市流動人口居住證申領實施細則(試行)》

五、流動人口申領《居住證》應當填寫《〈浙江省居住證〉申領(簽注)表》,提供以下證件、證明等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

(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1張。

(三)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相應證明材料。

1.以合法穩定就業條件申領。

申領者本人在市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以上(不含一個月以上中斷或補繳,下同)的憑證。

2.以合法穩定住所條件申領。

須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居住在本人或直系親屬自購的居住房屋的,提供房屋所有權證或不動產權證或集體土地使用權證,尚未取得上述權證的,須提供購房合同(或已辦理房屋交接手續的商品房預售合同)。

(2)居住在本人或直系親屬租賃房屋的,根據以下不同情形提供相應材料:

①租住國有土地房屋的申請人,提供房管部門出具的租賃期限1年以上的《杭州市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居住房屋)》(其申請《居住證》的日期應在租賃期限內,下同);

②租住集體土地房屋的申請人,提供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或其委託的社區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出具的出租房屋不具有「違章建築、危險房屋、改變房屋使用性質」等情形的《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排查表》和租賃期限1年以上的有效租賃合同(協議);

③租住單位自管房房屋的申請人,提供房屋權屬證明及單位出具的租賃期限1年以上的公有住宅租用證明或產權單位出具的房屋租賃證明;

④租住直管公房、公共租賃住房等房屋的申請人,提供房管部門核發的租賃期限1年以上的公有住房租賃證或房管部門蓋章的公有住房租賃協議或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等材料。

其中,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除滿足「合法穩定住所」申領條件外,還需提供父母雙方等法定監護人的有效《居住證》及其一方在市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以上的憑證;

3.以連續就讀條件申領。

在本市市區全日制小學、中學、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承擔研究生教育任務的科學研究機構(以下統稱學校)取得學籍並連續就讀滿1年以上的,提供由所在學校出具的學籍證明;其中,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還需提供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一方在市區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以上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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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杭州市流動人口居住證申領實施細則(試行)》

十二、《居住證》持證人在市區的實際居住地址或服務處所等登記信息發生變化的,應當自發生變化之日起10日內,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現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服務管理機構辦理信息變更手續。

持證人發現證件載明的信息有錯誤或者有遺漏的,可以持有關證明材料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服務管理機構申請更正;情況屬實的,應當予以更正。

十三、《居住證》損壞或遺失的,持證人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到現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服務管理機構辦理換領、補領手續。

十四、《居住證》每年簽注一次。

《居住證》持有人應當自證件簽發之日起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向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服務管理機構辦理簽注手續。持證人的就業、居住、就讀情況發生變化,不再符合申領條件的,不予簽注並說明理由。

持證人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證件使用功能恢復,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時間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十五、持證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居住證》功能終止:

(一)不再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不予簽注的;

(二)已轉為本市市區戶籍人口;

(三)死亡;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由其監護人代為申領《居住證》,需提交申領人及其監護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和監護關系的證明材料。

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可委託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除提交申領人本人符合《居住證》申領條件的相關證明材料外,還應提交委託人出具的《委託書》及代辦人的有效身份證件或身份證明。

參考資料來源:杭州市人民政府-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杭州市流動人口居住證申領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Ⅳ 杭州居住證辦理條件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Ⅵ 杭州臨時居住證辦理需要哪些材料

辦理杭州臨時居住證的材料是:申辦居住證人的身份證或者護照;本市合法居住證明;在本地的連續社保證明資料;在單位工作需要提供勞動合同,個體需要提供營業執照;本市居住證申請表。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Ⅶ 杭州辦暫住證需要什麼材料

申領暫住證應當持暫住人的居民身份證,及近期正面免冠1寸照片3張,並按以下規定辦理:

1、暫住在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攜帶戶主的戶口簿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其委託的管理站申領暫住證;

2、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或者工地、工場的,由單位或者僱主將暫住人員登記造冊,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3、暫住在出租房屋的,由房主攜帶租賃合同,帶領其到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暫住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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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住證(Temporary Residence Permit )這個詞據說為深圳首創,是深圳移民文化的一個標志性符號,它讓初到深圳的外來人口擁有了暫時居住的權利和一個身份,這個詞語本身蘊涵著生活的不安定性。中國「打工文化藝術博物館」的第一件展品就是暫住證。後來暫住證制度在中國流傳開來,暫住證是特定時期的人口管理方式,目前中國不少地區已取消暫住證,由居住證代替。目前仍推行暫住證制度的城市有北京,上海(臨時居住證)等城市,被譽為「外來打工者永遠的痛」。

2015年2月15日,國家《關於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改革方案,已經中央審議通過,即將印發實施。將扎實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

暫住證制度的存廢一直備受輿論關注,一些專家和法律界人士對暫住證制度的弊端提出了嚴厲的批評。河南省10名律師上書中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提出「中國各地暫住證及類似制度嚴重違反法律,應予審查撤銷」。10名律師從法律的角度質疑暫住證制度的合法性。

他們認為,針對外地人群辦理,並且不辦暫住證就不允許在本地居住,這樣的規定是典型的行政許可行為,2004年7月1日實施的《行政許可法》沒有賦予國務院各部委(如公安部、財政部等)和省級政府設立行政許可的權利,所以原來由其發布的行政規章不應該繼續執行。盡管省級政府可以設立為期一年的臨時許可,但是一年後他們必須報請同級人大批准、形成法規後公布。然而全國沒有一個省級政府通過有關暫住證的行政法規。

樊鴻烈律師接受記者采訪時堅持認為:針對外地人群辦理,並且不辦暫住證就不允許在本地居住是典型的行政許可行為;一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在自己的國度里還需要辦理「暫住證」,這不符合最基本的法律精神。

參考資料:網路—暫住證

Ⅷ 杭州居住證續簽要什麼材料

辦理杭州居住證續簽所需材料和辦理流程如下:

1、材料要求:

1)、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戶口本、護照等)及復印件。

2)、原始暫住證原件,在暫住證有效期截止日到期前三十天之內辦理暫住證續簽手續。

3)、如實填寫《市流動人員/居住證信息登記表》。

4)、需提供已經在居住地連續就業、經商六個月以上的證明材料,泛指就業登記證明、勞動合同、營業執照、納稅憑證和居(村)委、用人單位出具的相關證明。

2、辦理流程:

1)、暫住證續簽申辦人帶暫住證到當地街道流動人員和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提交材料;

2)、填寫相關表格;

3)、街道審核後對居住證進行延期或項目變更處理。

(8)杭州居住證需要什麼材料擴展閱讀

浙江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條例

第十六條公安機關發給《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時,流動人口除出示有效身份證件或者身份證明外,還應當提交近期相片;不能提交近期相片的,公安機關可以採集其人像信息。

第十七條流動人口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領《浙江省居住證》:

(一)持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連續居住滿三年;

(二)有固定住所;

(三)有穩定工作;

(四)居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根據居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規定,屬於投資創業或者引進人才的流動人口,申領《浙江省居住證》可以不受前款規定限制。

第十八條公安機關接到申領人提交的申領《浙江省居住證》相關證明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受理,出具回執;對符合申領條件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核發《浙江省居住證》,對不符合申領條件的,應當告知申領人,並說明理由。

第十九條《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浙江省居住證》證件作為持有人的居住證明,在全省范圍內有效。

《浙江省臨時居住證》證件有效期為六個月至三年,具體期限根據流動人口擬居住時間確定。證件有效期內,證件持有人居住地址、服務處所等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浙江省居住證》證件有效期為九年。證件有效期內,證件持有人居住地址、服務處所等登記事項在發證地的市區、縣(市)范圍內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十日內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條《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浙江省居住證》證件持有人可以享受的社會保障、公共服務等具體待遇,以及憑《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或者《浙江省居住證》可以辦理的個人事務,由居住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法規,結合本地實際規定。

第二十一條《浙江省居住證》持有人符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轉辦居住地常住戶口。

第二十二條《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浙江省居住證》證件有效期滿持有人需要繼續居住或者證件因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證件持有人應當及時在現居住地公安機關換領新證;

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浙江省居住證》丟失的,證件持有人應當及時在現居住地公安機關補領新證。

Ⅸ 杭州居住證辦理條件是什麼

根據《居住證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63號)》,現在分別說明普通類型和特殊類型的辦理條件:

(一) 普通類型

流動人口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申領《浙江省居住證》:

1、 持有《浙江省臨時居住證》,且連續居住滿 3 年

2、 有固定住所

3、 有穩定工作

4、 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 繳納社會保險費 3 年以上

6、 無違法生育子女行為

7、 無違法犯罪記錄

(二)特殊類型

1、榮獲居住地區級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級以上有關部門授予的各種榮譽稱號

2、當選為居住地各級人大代表或政協委員

3、經居住地區級以上人民政府認定屬於投資創業或引進人才的流動人口,可以直接申領《浙江省居住證》

現在分別說明普通類型和特殊情況所需攜帶材料:

(一) 普通類型

1、 近期彩色正面免冠 1 寸照片 2 張

2、 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3、 居住地固定住所證明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合同

(2)租賃公房由房屋產權單位出具證明

(3)借住親友房的出具相關證明和《房產證》原件及復印件

(4)租賃房屋的提供與業主簽訂的一年以上租房協議或房屋租賃合同)

4、 與居住地單位簽訂的一年以上勞動合同及復印件或工商營業執照(個私企業)及復印件

5、 高中以上(含)文化程度學歷證書及復印件

6、 居住地勞動保障部門出具的繳納 3 年以上(含 3 年)的證明

7、 已婚人員《結婚證》、《獨生子女證》或《再生育證》,特殊情況,由當地街道(鄉鎮)以上計生部門出具其他計生證明及復印件

8、 常住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二)值得注意的是特殊類型需要額外攜帶的資料如下

1、 居住地區級以上人民政府 或市級以上有關部門頒發的榮譽稱號證明及復印件

2、人大、政協代表證明及復印件

3、《工商營業執照》或組織機構代碼(事業單位)、當年交稅證明及復印件

4、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專以上《學歷證書》及復印件,或高級工及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及復印件,或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證書》及復印件

溫馨提示:

1、辦理時限:15 個工作日

2、辦理程序:派出所受理--社區民警審核--派出所領導審批--同意或不同意--審批同意發證--不同意申領材料退回申請人

3、收費狀況:不收費

以上資料來源於:

浙江政務服務網——居住證辦理

Ⅹ 杭州居住證辦理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流動人口在本市市區辦理居住登記並連續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服務管理機構設立的《居住證》受理點申領《居住證》。連續居住時間自申報居住登記之日起計算,以公安機關或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服務管理機構的居住登記信息為准。

法律依據:《杭州市流動人口居住證申領實施細則(試行)》 第四條 流動人口在本市市區辦理居住登記並連續居住半年以上,且符合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服務管理機構設立的《居住證》受理點申領《居住證》。連續居住時間自申報居住登記之日起計算,以公安機關或受公安機關委託的服務管理機構的居住登記信息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