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我是一名士官,家屬隨軍到上海2年,家屬在上海有住房和工作,我轉業時能在上海安置嗎
可以的,上海新規定復員戰士可以直接安置在上海的。
B. 雙軍人,一個三級士官,一個四級士官,轉業怎麼安置必須回雙方原籍嗎
只能在雙方原籍中選擇一個!兄弟,二個人一起出來,做好思想准備哦!對於安置工作不要有太多的期望,不然會失望的!
C. 誰知道上海市轉業軍人政策
軍轉幹部上海安置政策及工作流程
一、接收條件
1.軍隊轉業幹部上海入伍(指由上海徵兵機構批准入伍,同時注銷上海常住戶口,上海院校畢業分配入伍的外省籍學生不屬上海入伍,下同)。
2.軍隊轉業幹部外地入伍,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為上海市常住戶口。
3.駐滬部隊(上海市行政區域內)軍隊轉業幹部,配偶已隨軍隨調到上海並取得上海市常住戶口滿3年。
4.軍隊轉業幹部外地入伍,父母在上海有常住戶口,並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子女或軍轉幹部本人未婚;以及配偶為獨生子女,配偶父母在上海有常住戶口。
5.第五條 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軍人且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軍隊轉業幹部,父母原籍、入伍地為上海,或者父母離退休後已在上海安置落戶。
6.軍隊轉業幹部外地入伍,其配偶或者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有上海常住戶口,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1)自主擇業的;(2)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的;(3)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4)因戰因公致殘的。
7.夫婦同為軍隊幹部且同時轉業,其中一方原籍或上海入伍的。
8.夫婦同為軍隊幹部且一方系駐滬部隊幹部,雙方或者一方轉業的。
9.駐滬部隊軍隊轉業幹部未婚或者離異的,可比照本市軍隊幹部配偶隨軍條件予以安置。
注意事項:計算軍隊轉業幹部的軍齡、現任職務(含專業技術等級)年限、配偶隨軍並取得常住戶口年限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等時間,統一截止到批准其轉業當年的3月31日。
二、安置辦法
符合本市接收條件,並列入轉業當年中央下達給本市安置計劃的軍隊轉業幹部,由本市負責安置。具體辦法是:
1.考試分配
單位:每年公布考試單位;
對象:專業技術幹部和營職以下轉業幹部(含科級以下文職幹部);
辦法:採取筆試和面試的辦法。筆試為閉卷考試由市軍轉辦委託市職業能力考試院組織實施,面試由市軍轉辦負責指導和協調,各用人單位自行組織。
2.雙向選擇
採取「供需見面,雙向選擇」分配會等形式。組織當年有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計劃的單位,以及在中心城區安置(含浦東、寶山、閔行區)的軍隊轉業幹部(不含已被考試錄用的軍隊轉業幹部),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洽談,達成雙向選擇意向。
3.指令性安排
對未進入考試分配和達成雙向選擇意向的軍隊轉業幹部採取指令性分配的辦法安置。專業技術幹部一般進行專業對口安排。
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配偶予以同步安置。
三、工作流程
條件審核--適應性培訓--考試分配--雙向選擇--指令性安排--發出報到通知--組織報到--專業培訓--上崗。
四、報到程序
1.市軍轉辦發出報到通知,規定報到期限。
2.軍隊轉業幹部和隨遷家屬一次性辦齊離隊手續,隨遷家屬憑軍轉辦出具的戶口《准予遷入證明》到原戶口所在地辦理遷移手續。
3.軍隊轉業幹部持行政、組織、工資關系及獨生子女證到接收單位人事(幹部)部門報到並開具《軍隊轉業幹部申報戶口表》,持本人檔案內《評定授予預備役軍官軍銜報告表》到單位所在區(縣)人武部辦理轉服預備役登記手續。
4.軍隊轉業幹部攜帶《軍隊轉業幹部申報戶口表》和戶口簿(已婚的配偶戶口簿、未婚的父母親戶口簿),有隨遷家屬的應帶家屬戶口遷移證,到市軍轉辦指定地點開出《上海市人事局申報戶口證明信》和《遷戶落戶確認單》
5.持戶口簿、《上海市人事局申報戶口證明信》和《遷戶落戶確認單》(85年以後入伍的還需持原注銷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警署)出具的《戶籍證明》)到所在派出所或警署辦理落戶手續。
6.轉遞組織關系。工作分配在區、縣及所屬單位的,到所在區、縣委組織部辦理;分配在中央部屬在滬代管單位、市屬單位、市級機關(人民團體),可直接到所在單位組織部門辦理。共青團員的組織關系直接到接收單位團組織辦理。
D. 上海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目的和依據)
為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國務院《退伍義務兵安置條例》、《上海市徵兵工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適用范圍)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的退役士兵在本市范圍內的接收和安置,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含義)
本辦法所指的退役士兵,包括下列人員:
(一)退伍義務兵;
(二)復員士官;
(三)轉業士官。第四條 (職能部門)
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在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進行。
市民政局(以下稱市安置部門)是本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區縣民政部門(以下稱區縣安置部門)具體負責轄區內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勞動保障、人事、公安、財政、稅務、徵兵、工商行政,教育等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退役士兵安置的相關工作。第五條 (安置原則)
退役士兵的安置,按照從哪裡來、回哪裡去的原則,實行指令性安置與退役士兵同接受單位雙向選擇相結合的辦法。
鼓勵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第二章接收第六條 (接收的管轄)
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規定被批准退出現役的士兵,符合本市接收條件的,退役後由市和區縣安置部門負責接收。
本市入伍的退役士兵,一般由原徵集地的區縣安置部門負責接收,也可以由其退役時父母或者配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安置部門負責接收。
非本市入伍的退役士兵,按下列規定予以接收:
(一)服役期間,其父母戶籍遷入本市的未婚轉業士官、非在職入伍的未婚復員士官、非在職入伍的退伍義務兵,由其父母戶籍所在地的區縣安置部門負責接收。
(二)配偶的戶籍在本市且結婚滿兩年的復員士官、轉業士官,由其配偶戶籍所在地的區縣安置部門負責接收。
(三)屬於國家規定的其他特殊情況,經市安置部門批准由本市接收的退役士兵,由市安置部門指定的區縣安置部門負責接收。第七條 (接收程序)
退役士兵應當自部隊批准退出現役之日起30日內,向有接收管轄權的區縣安置部門報到。
區縣安置部門應當自收到退役士兵的檔案之日起30日內完成審查,對符合接收條件的,簽發接收通知書;對不符合接收條件的,應當書面告知退役士兵,並將其檔案退回原部隊。
退役士兵收到接收通知書後,應當按接收通知書的要求,到區縣安置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區縣安置部門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第八條 (戶口落戶手續的辦理)
退役士兵憑區縣安置部門出具的證明,到指定的公安部門辦理戶口落戶手續。第九條 (非農業戶口落戶的特別規定)
轉業士官入伍前系農業戶口的,退役後可按非農業戶口落戶。
入伍前系農業戶口的士官符合轉業條件,本人要求並經部隊批准復員的,可按非農業戶口落戶。第十條 (農轉非的特別規定)
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入伍前系農業戶口,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經市或者區縣安置部門批准,可轉為非農業戶口:
(一)服役期間個人獲得大軍區以上單位授予的榮譽稱號或者榮立二等功以上的;
(二)服役期間個人因對敵作戰、搶險救災、見義勇為榮立三等功或者因其他事由榮立兩次三等功的;
(三)服役期間因戰、因公、因病致殘,被部隊評定為三等以上殘廢等級的,或者雖未被評定殘廢等級,但經本市勞動能力鑒定部門鑒定為部分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服役期間其家庭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轉為非農業戶口的;
(五)烈士的遺孤或者兄弟姐妹接替其參軍的;
(六)入伍前父母雙亡的;
(七)飛行學員因身體不適應飛行而退役,經團級以上的駐軍醫院診斷證明和航空學校證明的。第三章安置第十一條 (單位的安置義務)
本市范圍內的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單位),不分所有制性質和組織形式,都有安置退役士兵的義務。第十二條 (安置方式)
下列退役士兵中,除國家和本市規定不予安排就業或者自謀職業的以外,由區縣安置部門安排就業:
(一)轉業士官;
(二)入伍前系非農業戶口的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
(三)由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並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被評定為二等、三等殘廢等級的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
下列退役士兵由鄉鎮人民政府妥善安排其生產和生活:
(一)系農業戶口的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
(二)除前款第(三)項以外的由農業戶口轉為非農業戶口的退伍義務兵、復員士官;
(三)入伍前系農業戶口,因符合轉業條件而按非農業戶口落戶的復員士官。
E. 你好 我是一名外地來在上海當兵的一名士官 我想問家屬隨軍了上海 我能轉業隨家屬戶口嗎 能隨上海能安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08-30
F. 士官轉業有什麼規定
軍人要達到一定條件才能選擇轉業。普通義務兵和低級別士官沒有轉業,只有中級以上士官以及軍官才有轉業選項,也就是三期以上士官以及軍官和文職幹部。
(6)雙士官軍人在上海如何轉業擴展閱讀
轉業待遇如下:
軍隊轉業幹部是黨和國家幹部隊伍的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資源,是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重要力量。軍隊轉業幹部為國防事業、軍隊建設作出了犧牲和貢獻,應當受到國家和社會的尊重、優待。
國家對軍隊轉業幹部實行計劃分配和自主擇業相結合的方式安置。計劃分配的軍隊轉業幹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由政府協助就業、發給退役金。計劃安置的軍隊轉業幹部由黨委、政府負責安排工作和職務,一般情況下士兵轉業由地方民政局、勞動局等部門負責安置。副團(不含)以下軍官由地方人事局負責安置,副團以上軍官由組織部負責安置。
G. 在上海服役的軍官轉業能不能轉業到上海啊
可以的。但是有條件的,提供相關政策信息供你參考: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
內 容
一、政策依據
《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
二、接收條件
第一條 軍隊轉業幹部上海入伍(指由上海徵兵機構批准入伍,同時注銷上海常住戶口,上海院校畢業分配入伍的外省籍學生不屬上海入伍,下同)。
第二條 軍隊轉業幹部外地入伍,配偶隨軍前或者結婚時為上海市常住戶口。
第三條 駐滬部隊(上海市行政區域內)軍隊轉業幹部,配偶已隨軍隨調到上海並取得上海市常住戶口滿3年。
第四條 軍隊轉業幹部外地入伍,父母在上海有常住戶口,並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無子女或軍轉幹部本人未婚;以及配偶為獨生子女,岳父母在上海有常住戶口。
第五條 軍隊轉業幹部外地入伍,父母雙方或者一方從上海入伍且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按國發[1989]14號確定的邊疆國境縣、沙漠區、邊遠三類地區和一、二類島嶼的范圍,下同)工作,或其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是軍人且長期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離退休後已安置在上海。
第六條 軍隊轉業幹部外地入伍,其配偶或者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有上海常住戶口,並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
(一)自主擇業的;
(二)在邊遠艱苦地區或者從事飛行、艦艇工作滿10年的;
(三)戰時獲三等功、平時獲二等功以上獎勵的;
(四)因戰因公致殘的。
第七條 夫婦同為軍隊幹部且同時轉業,其中一方是上海入伍或者駐滬部隊方符合配偶隨軍條件;一方轉業,駐滬部隊留隊方必須符合配偶隨軍條件。
第八條 因國家重點工程、重點建設項目、新建擴建單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軍隊轉業幹部,經批准並列入中央下達給本市的安置計劃,可以到上海市安置。
計算軍隊轉業幹部的軍齡、任現職務(含專業技術等級)年限、配偶隨軍並取得常住戶口年限和艱苦邊遠地區工作等時間,統一為批准其轉業當年的3月31日。
三、安置辦法
符合本市接收條件,並列入轉業當年中央下達給本市安置計劃的軍隊轉業幹部,由本市負責安置。具體辦法是:
1、考試分配
單位:上海海關、上海市財政(稅務)局、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對象:技術幹部和營職以下軍(警)官;
辦法:採取筆試和面試的辦法。筆試由市任職資格考試中心組織,面試由用人單位組織。
2、雙向選擇
舉辦軍隊轉業幹部「供需見面,雙向選擇」分配會。組織當年有接收安置軍隊轉業幹部計劃的單位,以及在中心城區安置(含浦東、寶山、閔行區)的軍隊轉業幹部進行洽談(不含已被考試錄用的軍隊轉業幹部)。
3、指令性安排
對未達成考試分配和雙向選擇意向的軍隊轉業幹部採取指令性分配的辦法。專業技術幹部一般進行專業對口安排。
軍隊轉業幹部隨調配偶予以同步安置。
四、工作流程
條件審核——適應性培訓——考試分配——雙向選擇——指令性安排——發出報到通知——組織報到——專業培訓——上崗
五、報到程序
1、市軍轉辦發出報到通知,規定報到期限。
2、軍隊轉業幹部和隨遷家屬一次性辦齊離隊手續,隨遷家屬憑軍轉辦出具的戶口《准予遷入證明》到原戶口所在地辦理遷移手續。
3、軍隊轉業幹部持行政、組織、工資關系及獨生子女證到接收單位人事(幹部)部門報到並開具《軍隊轉業幹部申報戶口表》。
4、軍隊轉業幹部攜帶《軍隊轉業幹部申報戶口表》和戶口簿(已婚的配偶戶口簿、未婚的父母親戶口簿),有隨遷家屬的應帶家屬戶口遷移證,到市人事局業務受理處開出《上海市人事局申報戶口證明信》
5、持戶口簿和《上海市人事局申報戶口證明信》(85年以後入伍的還需持原注銷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警署)出具的《戶籍證明》)到所在派出所或警署辦理落戶手續。
6、轉遞組織關系。工作分配在區、縣及所屬單位的,到所在區、縣委組織部辦理;分配在中央部屬在滬代管單位、市屬單位、市級機關(人民團體),可直接到所在單位組織部門辦理;自謀職業的,到市人才服務中心流動人員管理部(大木橋路123號底層大廳)辦理。共青團員的組織關系直接到接收單位團組織辦理。
六、受理時間
辦理戶口申報時間(大木橋路123號底層大廳):
9:00-11:30
13:30-17:00
補充說明:
受理部門:上海市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辦公室
咨詢電話: (021) 24022222 孫先生
聯系地址:高安路1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