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2021年上海人才引進落戶條件是什麼
2021年上海人才引進落戶的基本條件,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在滬工作穩定,依法參加本市社會保險並繳稅,一般應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高層次人才
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取得高級職稱;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的人員;是本市(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團隊核心成員(負責人)。
2.重點機構緊缺急需人才
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有相應學位,1年以上工作經歷);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緊缺急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創新團隊核心成員等核心業務骨幹;2年以上工作經歷);具有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證書的人才(2年以上工作經歷)。
3.高技能人才
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稱號、國務院特殊津貼、世界技能大賽獎項等榮譽的高技能人才;取得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的高技能人才;取得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且獲得省部級以上技能競賽獎勵的高技能人才。
4.市場化創新創業人才
取得顯著經營業績的企業家人才;市場價值達到一定水平的企業科技和技能人才。
5.專門人才和其他特殊人才
本市航運、文化藝術、體育、傳統醫學、農業技術及其他特殊行業緊缺急需的專門人才;用人單位引進其他緊缺急需、確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可向行業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落戶對子女的教育,今後的養老福利有重大影響。而且上海作為一線國際大都市,其教育水平,醫療水平等都可以說是全國頂尖的,這也吸引了很多外地居民申請落戶上海,不過申請周期長,成功率也不高。
如果是通過人才落戶的話,審批時間快,成功率也高,而且2021年的人才落戶要求相對寬鬆了很多,如果有符合條件的居民可以盡快申請一下。
② 上海人才引進條件
法律分析:學歷較高是研究生以上;
還要有與專業對口的高級職業技能職稱;
是上海市的重點培養人才;
負責國家級重點項目;
獲得過部級以上的政府獎勵;
在一些日常的行業中是行業骨幹,或者是緊急稀缺人才;
上海市重點發展企業項目的稀缺人才;
文化方面的緊急稀缺骨幹人才;
或者說你自己在上海開了一家大公司;
要麼就是科技創新人才等等。
最後還有一項必需要符合,那就是要是記錄「干凈」的優秀人才。
法律依據:《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 本辦法適用於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的用人單位,引進本市緊缺急需的國內優秀人才。
③ 上海落戶人才引進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
應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在滬工作穩定,依法參加本市社會保險並繳稅,一般應距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2、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表彰的人員。3、列入省部級及以上人才培養計劃的人選。4、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項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項目負責人及其團隊核心成員。5、重點機構所需的具有碩士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6、重點機構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創新團隊核心成員等核心業務骨幹。7、重點機構緊缺急需的具有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認定證書(技師)的技能類高技能人才。8、獲得中華技能大獎、全國技術能手稱號、國務院特殊津貼、世界技能大賽獎項等榮譽的高技能人才。9、取得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認定證書(高級技師)的技能類高技能人才。10、取得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或技能等級認定證書(技師)且獲得國家及省部級以上技能競賽獎勵的技能類高技能人才。
【法律依據】
《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發揮人才在促進新時代上海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中的核心作用,完善與上海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人才引進政策體系,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市委、市政府《關於新時代上海實施人才引領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精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才引進堅持以「城市發展導向」為指引,緊緊圍繞上海服務國家戰略、建設「五個中心」、打造「四大品牌」等目標,聚焦重點產業、重點區域和基礎研究領域,實行條件管理,明晰分類;堅持政策公開、標准統一、程序規范、辦理方便。
④ 人才引進落戶上海條件
一、人才引進落戶上海條件是什麼
人才引進落戶上海條件如下:
(1)上海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學士以上學位,年齡35歲以下的人員;
(2)上海市高新技術企業急需且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人員;
(3)獲得博士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
(4)本縣緊缺、急需,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
(5)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員;
(6)當年度上海市專業人才開發目錄中列舉的緊缺人才。
2、法律依據:《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第五條
用人單位引進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在滬工作穩定的人才,專業(業績)與崗位相符,可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一)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二)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獎勵的人員。
(三)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國家重要科技計劃項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項目負責人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四)列入省部級及以上人才培養計劃的人選。
(五)在本市重點支持的產業和領域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且具有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
(六)本市金融、貿易、航運等現代服務業重點機構,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在滬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地區總部投資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中心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創新團隊核心成員。
(七)本市重點引進機構、項目或做出重大貢獻的企業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八)本市重點產業發展緊缺急需、取得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高級技師),或取得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技師)且獲得國家及省部級以上技能競賽獎勵的高技能人才。
(九)本市文化藝術、體育、傳統醫學、農業技術及其他特殊行業緊缺急需的專門人才。
(十)在滬投資於本行業中處於領先水平、為投資所在地的區縣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的創業人才。
(十一)其他緊缺急需、確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市政府有關部門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及時調整引進人才范圍。
二、上海落戶重點機構有哪些
上海落戶重點機構有:
1、高新技術企業;
2、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承擔單位;
3、在滬跨國公司地區總部、貿易型總部及地區總部投資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中心;
4、本市重點行業領域、重點區域主管部門推薦的重點用人單位。
⑤ 人才引進落戶上海條件有哪些
一、人才引進落戶上海條件有哪些
1、人才引進落戶上海條件如下:
(1)全日制專科緊缺專業,35周歲以下;
(2)具有地市級以上人事部門頒發的中級職稱及以上;
(3)擁有發明專利;
(4)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包括研究生、博士、博士後等,年齡45周歲以下。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二、落戶口手續怎麼辦理
1、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
2、公民領取遷移證件,並注銷戶口;
3、公民需要持戶籍證明和相關證明材料向遷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請,辦理入戶。
⑥ 上海人才引進落戶條件2021
關於印發《北京市引進畢業生管理辦法》的通知
京人社畢發〔2021〕22號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社會事業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北京市引進畢業生管理辦法》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1年7月5日
北京市引進畢業生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北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_三五年遠景目標綱要》,圍繞「四個中心」功能建設,不斷提高「四個服務」水平,進一步營造發現、引進、培養、留用優秀畢業生制度環境,充分發揮高校畢業生寶貴人才資源作用,推動首都高質量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的畢業生是列入國家統一招生計劃,不屬於定向和委託培養,就讀最高學歷期間未與任何單位存在勞動(錄用、聘用)關系,按時取得學歷學位的非北京常住戶口應屆畢業生。
畢業兩年內初次就業的畢業生參照執行。
第三條引進畢業生工作按照統籌總量、提升質量、保障重點的原則,實行精準引進、分級管理。
建立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主管單位、用人單位組成的權責明確、分工合理、決策科學、公開透明、監督有力的三級管理體系。
(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制定全市引進畢業生政策、計劃並組織實施,對主管單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管理。
(二)主管單位負責制定本地區(系統)用人單位準入條件、引進畢業生計劃並組織實施,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管理。
(三)用人單位按照引進畢業生政策辦理引進,對畢業生進行管理,強化培養留用,提供良好的工作與成長環境。
第四條用人單位按照以下渠道,申請引進畢業生:
(一)市級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市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一級企業,以本單位作為主管單位,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報。
(二)區級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區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以本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作為主管單位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報。
(三)非公有制企業等其他用人單位,以注冊地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作為主管單位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申報。
注冊地與納稅地不一致的,經納稅地同意,可通過納稅地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
第二章指標管理
第五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照市政府確定的引進規模,制定年度指標分配方案,遵循以下原則:
(一)支持本市發展戰略、重大規劃實施、重大項目建設;
(二)保障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城市運行等公共服務領域基本需求;
(三)扶持郊區、艱苦行業、基層一線發展;
(四)參考當年需求及往年引進畢業生培養留用情況。
第六條主管單位應結合發展需要分配指標。
其中,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圍繞區域功能定位,綜合考量用人單位發展前景、財稅貢獻、吸納就業、培養留用畢業生等情況進行分配。
第三章引進條件
第七條引進畢業生的用人單位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
(二)運行狀況良好,依法納稅;
(三)具備人事檔案管理許可權或委託本市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檔案並辦理落戶手續;
(四)主管單位規定的本地區(系統)用人單位準入條件。
第八條原則上畢業生本科不超過26周歲,碩士研究生不超過30周歲,博士研究生不超過35周歲。
第九條畢業生所學專業應符合用人單位主營業務發展需要,與崗位匹配度高。
第十條畢業生還應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一)碩士及博士畢業生;
(二)北京地區高校、京外地區「雙一流」建設高校的本科畢業生;
(三)文化行業的編劇、導演、演員、舞台技術等崗位,可引進教育部批准能夠獨立設置本科的藝術院校本科畢業生;
(四)體育行業的運動員、教練員、賽事運營等崗位,可引進全國性專業體育院校本科畢業生;
(五)郊區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崗位,可引進省級師范類高校或其他高校師范類專業本科畢業生;
(六)郊區醫療衛生系統醫、葯、護、技崗位,可引進省級醫學類普通高校本科畢業生;
全市醫療衛生系統醫、葯、技崗位,可引進經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含參照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制度執行的其他專業)合格的本科畢業生。
第十一條以下引進項目實行計劃單列:
(一)市委市政府重點支持的集成電路、人工智慧、醫葯健康等高精尖產業,「兩區」建設重點落地項目,本市市級「服務包」企業,重點稅源、重點引進、重點培育企業以及獨角獸企業,招聘世界大學綜合排名前200位的國內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或「雙一流」建設學科碩士研究生;
(二)本市考試錄用公務員、選調生(含優培計劃)、博士研究生、退役大學生士兵、特崗計劃鄉村教師,以及按照國家或本市特定政策要求辦理引進的畢業生;
(三)父母均已取得本市常住戶口的畢業生。
第十二條在校或休學期間創業的畢業生,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申請辦理引進:
(一)畢業生本人為創業企業發起人或主要創始人
(二)創業企業創辦時本人持有股份比例不低於10%(不包含股份轉讓、後期入股等情形);
(三)創業企業屬於本市重點發展的產業,創新創業成效突出或帶動就業效果顯著。
第四章辦理流程
第十三條引進畢業生工作全程線上辦理,流程分為以下階段。
(一)調查需求
9月底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匯總分析主管單位報送的下一年畢業生需求。
(二)分配指標
10月底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向主管單位分配下一年指標數量。
(三)確認落戶期限
主管單位指導用人單位與畢業生協商確認後,選擇工作滿半年或三年辦理落戶。
郊區中小學、幼兒園及全市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引進的畢業生工作滿三年辦理落戶。
(四)申報公示
1.次年1月至8月,用人單位通過「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向主管單位提交畢業生信息。
2.主管單位審核無誤後,經畢業生本人同意,通過官網公示擬引進畢業生的姓名、年齡、畢業院校、學歷等信息,並公布主管單位的監督電話和聯系地址,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對公示期內反映的問題,主管單位應及時核查處理。
3.經公示無異議的,主管單位通過系統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交畢業生信息。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確認。
審核通過的,主管單位或用人單位自行列印《XX年北京市引進畢業生審批表》及《接收函》;
審核不通過的,停止辦理引進。
(五)辦理落戶
1.達到約定落戶期限後,用人單位通過系統填報畢業生的畢業證書編號、學位證書編號及原戶籍等信息,主管單位審核並提交落戶信息。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比對審核通過的,主管單位自行列印《非北京生源報戶口介紹信》;
不通過的,撤銷《接收函》,停止辦理落戶。
2.主管單位到公安部門為畢業生辦理落戶手續。
第十四條畢業生落戶完成後,將《XX年北京市引進畢業生審批表》存入畢業生個人檔案。
主管單位將各類會議決議、請示報告、公示等材料存檔。
第五章決策程序
第十五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將年度指標分配使用情況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行集體研究決策。
第十六條主管單位應參照本辦法建立健全引進畢業生重大事項決策程序,將用人單位引進畢業生准入條件、指標分配等事項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按照「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行集體研究決策。
第十七條主管單位在引進畢業生工作中有重大項目用人需要和特殊人才需求的,應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交書面申請,其中,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在報請區政府同意後,提交申請。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照「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實行集體研究決策。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引進畢業生工作實行「誰引進誰負責,誰用人誰負責」的監督管理責任機制。
各單位應嚴格履行職責,規范引進程序,優化辦理流程,防控廉政風險,實現系統留痕、記實完整、可查可溯,確保責任壓實。
第十九條主管單位應加強對引進畢業生工作的管理,實行為期3年的畢業生培養留用跟蹤問效;
應建立健全內部監督機制,制定廉政風險防控措施,定期排查風險點,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監督檢查;
應加強信息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條用人單位應把好選人關,完善選人用人制度;
依法與畢業生建立勞動(錄用、聘用)關系,合理約定服務期限,履行辦理就業落戶手續、繳納社保等責任和義務;
建立有效的溝通渠道,讓畢業生了解單位發展、運行和落戶年限等情況,保持引進畢業生隊伍穩定。
第二十一條畢業生應做到誠實守信,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做出承諾,嚴禁弄虛作假;
對自身的擇業行為負責,踏實工作,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十二條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對引進畢業生工作進行檢查,檢查結果與指標分配掛鉤。
對存在以下情形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壓減指標、暫停辦理引進畢業生等處理。
涉嫌違紀違規問題和線索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為超出管轄范圍用人單位辦理引進畢業生的;
(二)不嚴格核實申報材料,推諉、拖延辦事,造成服務對象利益受到損害的;
(三)不按照規定與畢業生建立合法勞動(錄用、聘用)關系或者不履行繳納社保義務的;
(四)以引進畢業生事項為由,收取服務對象代理費、服務費等費用的;
(五)畢業生培養留用存在較大問題,產生不良社會影響的;
(六)協助畢業生提供虛假材料的;
(七)存在索賄、受賄或行賄行為的;
(八)存在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或規章制度行為的。
第二十三條畢業生辦理落戶手續前主動離職或考察不合格的,用人單位告知畢業生後提交申請,經主管單位審核,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撤銷其《接收函》,停止辦理落戶。
存在嚴重失信或弄虛作假行為,或畢業生及其利害關系人存在行賄行為的,停止辦理落戶,對不良信息予以記錄;
已取得本市常住戶口的,予以注銷;
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本市機關事業單位考錄招聘畢業生有明確規定的,按現行政策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關於印發的通知》(京人社畢發〔2018〕37號)《關於建立本市引進畢業生工作新機制的通知》(京人社畢發〔2019〕18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⑦ 上海人才引進政策是什麼
法律分析:上海人才引進政策申辦條件:
(一)用人單位引進的人才一般應能在本單位工作五年以上。對於特別優秀或者特別緊缺急需的,可適當放寬年限要求。
(二)辦法第五條第(一)款所稱「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是指按照規定取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並受聘相應職務,包括明確可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相對應的國家職業資格。
(三)辦法第五條第(二)款所稱「省部級及以上政府獎勵」,是指由省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國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相關部委共同授予的政府獎勵,且具有個人證書。
(四)辦法第五條第(三)款所稱「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國家重要科技計劃項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項目」,是指根據國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門項目立項批復進行認定的科技項目,所稱「項目負責人及其團隊核心成員」,由國家或本市科技主管部門根據項目立項、申報材料予以認定。
(五)辦法第五條第(四)款所稱「列入省部級及以上人才培養計劃的人選」的認定依據參照國家相關主管部門或各省、市、自治區政府和人才主管部門批復。
(六)辦法第五條第(六)款所稱「金融、貿易、航運等現代服務業重點機構」,由市金融服務辦公室、市商務委員會、市城鄉建設和交通委員會等行業主管部門認定。「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等行業主管部門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由市科學技術委員會認定。「跨國公司地區總部」,由市商務委員會認定。符合辦法第五條第(六)款條件引進的人才,應屬單位緊缺急需的業務骨幹,且具有兩年以上(截至申報之日)相應工作經歷。
(七)辦法第五條第(八)款所稱「高技能人才」是指在工作一線從事技能類職業、工種(具體職業、工種范圍另行發布)的技能人才,「國家及省部級技能競賽獎勵」,是指國家級或省部級技能類人才表彰、國家級技能競賽金、銀、銅獎或省部級技能競賽金獎或一等獎。
(八)辦法第五條第(九)款所稱「本市文化藝術、體育、傳統醫學、農業技術及其他特殊行業緊缺急需的專門人才」,是指經同行專家評估認定,由行業主管部門推薦的行業專門人才,以及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具有相應專業資格證書的行業專門人才。
(九)辦法第五條第(十)款所稱「在滬投資於本行業中處於領先水平、為投資所在地區縣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的標准,由投資所在地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區縣相關主管部門另行制訂,經批准後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⑧ 上海人才引進落戶條件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引進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在滬工作穩定的人才,專業(業績)與崗位相符,可以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或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
2、獲得省部級及以上政府獎勵的人員;
3、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項目、國家重要科技計劃項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項目負責人及其團隊核心成員;
4、列入省部級及以上人才培養計劃的人選;
5、在本市重點支持的產業和領域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且具有研究生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人員;
6、本市金融、貿易、航運等現代服務業重點機構,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在滬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及地區總部投資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研發中心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和創新團隊核心成員;
7、本市重點引進機構、項目或做出重大貢獻的企業緊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並取得相應學位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
8、本市重點產業發展緊缺急需、取得國家一級職業資格證書(高級技師),或取得國家二級職業資格證書(技師)且獲得國家及省部級以上技能競賽獎勵的高技能人才;
9、本市文化藝術、體育、傳統醫學、農業技術及其他特殊行業緊缺急需的專門人才;
10、在滬投資於本行業中處於領先水平、為投資所在地的區縣經濟社會發展作出重大貢獻的企業中擔任高級經營管理職務的創業人才;
11、其他緊缺急需、確有特殊才能的人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