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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安置費是什麼

發布時間: 2022-08-31 05:22:04

① 上海農村拆遷補償標准明細2021

1、被征地的村民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與貨幣補償金額等價值的產權房屋調換。具體計算可以參考以下公式:(被拆除房屋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價+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

2、被征地的村民,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被拆遷人可以在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並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具體計算可以參考以下公式:(被拆除房屋重置單價結合成新十價格補貼)×被拆除房屋的建築面積,還有被拆遷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

② 什麼是安置費

安置費一般指安置補償費。安置補償費是指國家在徵用土地時,為了安置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並取得生活來源的農業人口的生活,所給予的補助費用。

退伍費分為三個部分:地方政府發放:入伍後每年「八一」武裝部會發放軍人優待金,這個是根據當地人居年收入定的,基本上每年都在漲,江浙一帶最高,一年就十多萬,河南等地就比較低,一年一萬左右。退伍後還會發一個退伍軍人一次性自主擇業金,近幾年大概兩萬多。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

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標准「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用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

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4-6倍。但是,每公頃被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5倍。」

其中,年產值的計算,與土地補償費年產值的計算方法相同。被徵用單位耕地的安置補助費,因人均耕地的數量和平均年產值多少而不等,人均耕地少,平均單位年產值高,支付的安置補助費就高。

③ 上海金山區動遷補償標准

2001年11月1日以後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基地,按照以下標准發放城市居住房屋拆遷補助費:
臨時安置補助費:
1、拆遷居住房屋以期房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應當在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中約定臨時安置過渡期。在約定的臨時安置過渡期內,拆遷人應按本通知的放給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臨時安置補助費,發放標准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每月10元計算,每戶每月低於600元的,按600元發放。
2、超過約定臨時安置過渡期的,拆遷人應在原有基礎上增發臨時安置補助費,凡超過期限3個月以內(含)的,增發50%;超過期限3個月以上的,增發100%。
搬家補助費:拆遷人應當向房屋的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發放搬家補助費。發放標准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2元計算,每戶低於500元的,按500元發放。以期房調換的,應增加一倍計算,並一次付清。對強制執行的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不發給搬家補助費。
拓展資料:拆遷居住房屋以期房調換的,拆遷人與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應當在拆遷安置補償協議中約定臨時安置過渡期。在約定的臨時安置過渡期內,拆遷人應按本通知的放給被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臨時安置補助費,發放標准按被拆除房屋的每平方米建築面積每月10元計算,每戶每月低於600元的,按600元發放。
法律依據:2021年上海金山區拆遷村補償標准,按《上海市征地土地補償費標准(2020)》(滬規劃資源規〔2020〕20號)執行,標准88.8元/平方米,補償費支付給擬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支付方式為轉賬。

④ 安置費是什麼

一、安置費是什麼
1、安置費一般指拆遷安置費,拆遷安置費是指開發建設單位對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安置所需的費用。一般情況下應按照拆除的建築面積給予安置,分為原地回遷安置與異地永遷安置兩種情形。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因拆遷而遷出時,做為拆遷人的補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二、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費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⑤ 安置費是什麼費用

法律分析:安置費一般指拆遷安置費,拆遷安置費是指開發建設單位對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依據有關規定給予安置所需的費用。一般情況下應按照拆除的建築面積給予安置,分為原地回遷安置與異地永遷安置兩種情形。被拆除房屋的使用人因拆遷而遷出時,做為拆遷人的補償。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⑥ 上海楊浦區動遷補償

法律分析:1、房屋拆遷貨幣補償=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

2、房屋拆遷補償差價=合法擁有房產評估價格+房屋裝修裝飾商定補償金額或經評估確定的房屋裝修裝飾補償金額)-被拆遷人獲得調換產權的房屋的評估價格。3、房屋拆遷安置費計算標准:(被拆遷人或承租人)房屋拆遷安置費=搬遷補助費+沒有提供周轉房情況下的臨時安置補助費+超過過渡期限的臨時安置補助費+非住宅房屋因停產、停業造成的損失賠償費。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第十八條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優先給予住房保障。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第十九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⑦ 上海黃浦區動遷2021補償標准

1、搬遷費補償標准
被徵收住宅房屋40平方米(含40平方米)以下的,搬遷費每戶按500元補償;4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20平方米增加補償100元(不足100元按100元計算);但補償最高不超過1000元/戶。
被徵收非住宅房屋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下的,搬遷費每戶按400元補償;50平方米以上的,每增50平方米增加補償400元(不足400元按400元計算)。
2、臨時安置費補償標准
被徵收住宅房屋臨時安置費補償標准為:城區范圍以內12元/平方米/月,城區范圍以外6元/平方米/月。城區范圍以內每月臨時安置費不足1500元/戶的,按1500元/戶計算;城區范圍以外每月臨時安置費不足900元/戶的,按900元/戶計算。
3、提前搬遷獎勵標准
被徵收人在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搬遷期限內,按規定的獎勵期限提前簽約並交房的給予一定的獎勵。城區范圍以內獎勵標准為:第一獎勵期內獎勵200元/平方米,不足30000元/戶的按30000元/戶計算;第二獎勵期內獎勵80元/平方米,不足12000元/戶的按12000元/戶計算;超過第二獎勵期搬遷交房的,不予獎勵。城區范圍以外獎勵標准由房屋徵收部門根據具體項目情況在房屋徵收補償方案中予以明確。
4、未經登記建築補償標准
對未經登記建築屬附房或未被認定為合法建築或已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視搭建時間分別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在2010年7月1日《(江蘇省城鄉規劃條例》實施日期)前搭建的,按房屋重置價結合成新進行補償;在2010年7月1日後搭建的,按殘值補償300元/平方米。
5、特殊特困補助標准
對在徵收項目范圍內常住戶籍且為實際居住的大病、殘疾、貧困、高齡等特殊特困被徵收對象,以計戶規則確定的戶為單位給予一定的補助(補助標准詳見附件)。根據補助類別確定相應的補助金額,補助金額可累計但最高不超過5萬元/戶。補助對象及金額需在徵收范圍內公示無舉報或無異議後予以補助。
6、徵收以標准租金租賃的直管公房
產權人與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成協議的,對產權人和承租人分別以住宅類房屋市場評估價格(不含裝飾裝修評估值)的20%和80%進行貨幣補償;並對承租人參照個人所有房屋徵收安置政策進行產權調換。產權人與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對產權人進行產權調換安置,產權人與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⑧ 安置費用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1、安置補助費是指國家在徵用土地時,為了安置以土地為主要生產資料並取得生活來源的農業人口的生活,所給予的補助費用。

2、安置補助費是針對享有土地承包權的農民,為保障其被征土地後的生活來源給予的一種生活安置性補償,因此,該項補償歸土地承包權人。

3、徵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標准規定。對徵用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安置補助費,各地一般按該土地年產值乘以略低於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費倍數計算;對徵用房屋和其他建築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4、按照以上規定計算支付的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5、凡是被征土地的承包權人如果同意本集體組織確定的統一安置方案,安置補助費由集體組織統一安排失地農民生活。只要被征土地權人明確表示放棄集體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應直接發放給被征土地承包權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條 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

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規定。

被徵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徵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

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

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