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政府如何打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法律分析:政府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政府公開接受全民監督考核,通過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強化法治意識和法律監管、建立營商環境評價措施,加強宏觀調控,利用經濟手段。是寬松的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可以運用法律手段,也可以運用行政手段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法律依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
第一條 為了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不斷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營商環境,是指企業等市場主體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所涉及的體制機制性因素和條件。
第三條 國家持續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資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對市場活動的直接干預,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後監管,著力提升政務服務能力和水平,切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增強發展動力。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堅持政務公開透明,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全面推進決策、執行、管理、服務、結果公開。
第四條 優化營商環境應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以市場主體需求為導向,以深刻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創新體制機制、強化協同聯動、完善法治保障,對標國際先進水平,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
2. 深圳出台營商環境改革措施了嗎
全方位降低企業運營成本、進出口貨物通關時間壓縮1/3以上、實施最嚴格知識產權保護……日前,深圳市出台《關於加大營商環境改革力度的若干措施》(簡稱《措施》),積極回應企業反映最突出、社會最關切的問題,為深圳推進營商環境改革再添「一把火」。
據了解,《措施》從貿易投資環境、產業發展環境、人才發展環境、政務環境、綠色發展環境和法治環境等6個方面,提出了20大改革舉措、126個政策點,著力率先營造服務效率最高、管理最規范、市場最具活力、綜合成本最佳的國際一流營商環境。
「率先加大營商環境改革力度,是深圳先行先試的光榮使命。」深圳市委書記王偉中表示,深圳將以更大力度推進營商環境改革,堅持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原則,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讓創新創業人才擁有更優質的發展環境,讓各類企業安心紮根深圳,做強做優做大。
實行最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
1月11日,深圳知識產權法庭對華為訴三星全國首例無線通信國際標准必要專利侵權糾紛案,作出一審判決。這是深圳知識產權法庭揭牌辦公後,首次宣判的具有重大國際影響的案件,敲響了該法庭審理知識產權案件第一槌。
「深圳知識產權法庭的設立,標志著司法服務於深圳的科技創新發展,能夠體現深圳的戰略定位和城市地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在打造具有全球競爭力影響力創新先行區的過程中,國內甚至國際上許多新型知識產權案件都較早地出現在深圳。「深圳一定要研究最前沿性的法律問題,以一流的審判業績,提升中國司法的國際影響力。」
深圳是全國首個以城市為基本單元的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是全國首批知識產權示範城市之一。目前,深圳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達1.12萬家,發明專利密度達80.1件/萬人,為全國平均水平的10倍,在全球創新能力活躍的城市中排名第二。2016年深圳PCT國際專利申請量近2萬件,佔全國的43.1%。
創新經濟的快速發展,對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提出了更高要求。數據顯示,深圳市知識產權案件基數大、增長快,2017年審結各類知識產權案件23508件,同比增長57.9%,占廣東省的1/2、全國的1/10。
著眼優化公平公正的法治化環境,《措施》從實施最嚴格知識產權保護、打造知識產權強國建設高地、建立更加規范的涉企執法制度3個方面,提出了19個政策點。「深圳下決心實行最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是抓住了營造一流營商環境的牛鼻子。」全國人大代表、中興通訊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高級副總裁樊慶峰認為。
根據《措施》,深圳將率先實施懲罰性賠償制度,對知識產權違法行為依法從嚴從快處理,營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並針對知識產權維權舉證難、周期長、成本高、賠償低的現象,提出制定知識產權特區法規,率先實施懲罰性賠償制度等措施。
「深圳將建立完善的財產權保護機制。」深圳市政府發展研究中心主任吳思康介紹,《措施》提出,要制定涉案財產處置細則,明確區分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涉案人員個人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合法財產和違法所得等標准和規范。「《措施》還對涉企行政執法行為進行了嚴格規范,讓企業家在深圳創業更加安心。」
3. 優化營商環境主要做法有哪些
法律分析:一是推出將查詢住房套數、交易管理、計繳稅費、不動產登記「四合一」打包上網的財產登記新模式。二是公共資源交易電子保函監管輔助系統建立,為打擊違法違規投標行為提供後備輔助信息將電子保函交易信息納入監管輔助范疇。三是金融信貸系統與不動產登記系統直連建設啟動,將13項不動產抵押登記服務延伸至銀行窗口,39家銀行、2家保險公司開通抵押登記「不見面全程網辦」,即時推送電子證明。四是創新進境集裝箱空箱超聲波檢測「全天候」快速通關模式,降低企業物流成本。五是工程建設項目《豁免審批服務事項清單》發布,為項目制定個性化審批流程,豁免25項公開出讓用地、小型項目的審批事項,並成立「項目審批協調咨詢室」。六是設立私募基金綜合服務平台——「海峽基金業綜合服務平台」。七是「ITC訴訟服務智能一體機」在全市推廣,打造多位一體信息化訴訟服務體系,努力讓訴訟服務「不打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三條 城市和鎮應當依照本法制定城市規劃和鎮規劃。城市、鎮規劃區內的建設活動應當符合規劃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本地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按照因地制宜、切實可行的原則,確定應當制定鄉規劃、村莊規劃的區域。在確定區域內的鄉、村莊,應當依照本法制定規劃,規劃區內的鄉、村莊建設應當符合規劃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勵、指導前款規定以外的區域的鄉、村莊制定和實施鄉規劃、村莊規劃。
第四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保護耕地等自然資源和歷史文化遺產,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傳統風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並符合區域人口發展、國防建設、防災減災和公共衛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規劃區內進行建設活動,應當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在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中合理確定城市、鎮的發展規模、步驟和建設標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