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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房屋質量要找哪些媒體

發布時間: 2022-06-11 21:13:18

1. 房屋出現質量問題到哪個部門投訴

一、房屋質量行政主管機關:住建局。
住建局下屬有個質監站,主要負責對房屋質量的檢驗。可以向其投訴,質監站在接到材料後,應當迅速進行調查,對開發商的違法行為,除責令其賠償購房者損失外,還要對其違法行為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二、與開發商直接交涉採取和解協商解決。
1、准備好翔實、充足的證據和必要的證明材料。
2、要堅持公平合理、實事求是的原則。在與開發商協商時,要闡明問題發生的事實經過,提出自己合理的要求。必要時可指明所依據的法律條文,以達成問題的盡快解決。
3、要注意時效性。房屋保修期一般是5年。有些問題的解決具有一定的時效性,不要被開發商的拖延所蒙蔽而一味地等待。因此,如果在證據確鑿、事實明確的情況下,若開發商還故意推諉、逃避責任,購房者就要果斷地採取其它方式來求得問題的解決。
三、到消費者協會投訴。
協商和解不成,對購房者來說到消費者協會投訴是最優化的。消費者協會是依法成立的專門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組織,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社會監督的主要社會團體。因此消費者在自身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向消協投訴,請求消協調解是最常見的方式,能夠較為順利、有效地解決糾紛。
四、根據原先的約定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如果購房者手中掌握著開發商侵權事實的充足證據,並且通過一般的調解途徑不能解決問題的話,建議購房者請專業律師,就開發商侵權事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以上途徑無效,可以考慮訴諸媒體曝光,利用社會輿論的力量,推進維權進度。

2. 房屋質量問題到哪個部門舉報

需要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消費者協會投訴房屋出現的質量問題。購房者可以參照購房合同,按合同約定條款對照房屋出現的質量問題要求開發商依法進行修復和損失賠償;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房屋交付使用後質量經核驗確實不合格的,購房者可以退房。
【法律依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
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條
出賣人交付的標的物不符合質量要求的,買受人可以依據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條至第五百八十四條的規定請求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百條
勘察、設計的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造成發包人損失的,勘察人、設計人應當繼續完善勘察、設計,減收或者免收勘察、設計費並賠償損失。

3. 房屋質量問題投訴哪個部門最有效

法律分析:如果房地產出現質量問題,首先要找開發商,可以要求開發商根據不同情況進行維修。如果開發商不願意承擔責任,可以向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投訴,也可以撥打12315向消費者協會投訴。發包人不能解決或者對發包人的解決方案不滿意的,當事人可以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鑒定或者向建設主管部門投訴。住戶可直接委託具有法定結構安全鑒定資質的單位對房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可作為民事賠償的證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者訴訟。上述方式不能解決的,買受人可以根據法律和開發商的實際情況起訴開發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六十一條 這里的所謂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包括兩種情況,取得房屋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區別不同情況,商品房質量問題通常可分為以下三種情形、環保部門對房屋進行檢查,房屋建成後交付使用前:一是房屋交付前未經驗收或經驗收不合格,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依法提出合理的索賠要求,驗收合格的應該簽署質量合格文件,通過法律程序妥善加以解決;最後由建設單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並申請規劃,應予支持、設計;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應組織勘察。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4. 房屋質量問題投訴什麼部門

估計投訴哪都沒太意義,

原發商建,且家,沒合同約定范圍內.於走道門,更存違約結構問題

能說明發商(包括設計單位)屬草包級.牆漏水向發商投訴。

再行技術質量監督局建委反映.

現漏水問題.應家,其住戶起投訴反映,力量.房住幾,搭雨蓬肯定行.

牆漏水說明牆水泥,防水做都,難修復工程.

(4)天津房屋質量要找哪些媒體擴展閱讀:

房屋建築質量分類指主體結構完好。

不倒、不塌、不漏。庭院不積水、門窗設備完整,上下水道通暢,室內地面平整。

能保證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的房屋,或者雖有一些漏雨和輕微破損,或缺乏油漆保養,經過小修能及時修復。

指主體結構基本完好,屋面不平整、經常漏雨,門窗有的腐朽變形。

下水道經常阻塞,內粉刷部分脫落,地板松動,牆體輕度傾斜、開裂,需要進行正常修理的房屋。

指年久失修,破損嚴重。

但無倒塌危險,需進行大修或有計劃翻修、改建的房屋。

5. 房子質量問題找哪個部門投訴

您好:

1.首先看房屋質量保修期有沒有過,要是沒過,房屋質量問題可以向當地質檢站投訴。

2.房屋質量評估應找專業機構。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應首先與開發商協商解決,並申報建交委、規劃局等相關部門進行檢測、備案。

3. 房屋質量爭議當事人雙方如果協商一致,可以共同委託房屋質量缺陷損失評估機構做評估報告。當事人不能協商確定時,法院將在評估機構中指定。對房屋質量缺陷損失評估機構做出的評估報告,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審查,評估機構應當出庭接受當事人質詢。對於評估機構的監督也將加強,確保評估結果的公平公正。

    不同情況的處理方式也是不同的,主要有以下三種解決辦法:

    (一)找開發商協商

    如果發現質量問題,首先找開發商,因為購房者與開發商有著直接的合同關系。開發商作為商品房的生產商和銷售商,對商品房質量承擔最終責任。開發商與購房者的質量關系通過《商品房購銷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來約束,如果購房者因質量問題要求賠償損失,應由開發商向購房者賠償,開發商再根據質量原因依照合同約定追索責任單位賠償。

    (二)因商品房質量保修責任發生糾紛的,如開發商不予解決、或對開發商的解決不滿意,當事人可以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對於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問題,住戶可以直接委託具有法定結構安全鑒定資質的單位對房屋進行鑒定,其鑒定結論可作為民事賠償的證據。

    (三)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上述途徑都不能解決,購房者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和自己的實際情況起訴開發商。

6. 應該向誰反映房屋質量問題

法律分析:首先看房屋質量保修期有沒有過,要是沒過,房屋質量問題可以向當地質檢站投訴。

房屋質量評估應找專業機構。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應首先與開發商協商解決,並申報建交委、規劃局等相關部門進行檢測、備案。

房屋質量爭議當事人雙方如果協商一致,可以共同委託房屋質量缺陷損失評估機構做評估報告。當事人不能協商確定時,法院將在評估機構中指定。對房屋質量缺陷損失評估機構做出的評估報告,人民法院依法進行審查,評估機構應當出庭接受當事人質詢。對於評估機構的監督也將加強,確保評估結果的公平公正。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二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第十三條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7. 房屋質量問題投訴哪個部門最有效

房屋質量問題如何投訴



(一)找開發商協商

如果發現質量問題,首先找開發商,因為購房者與開發商有著直接的合同關系。開發商作為商品房的生產商和銷售商,對商品房質量承擔最終責任。開發商與購房者的質量關系通過《商品房購銷合同》和《商品房住宅質量保證書》來約束,如果購房者因質量問題要求賠償損失,應由開發商向購房者賠償,開發商再根據質量原因依照合同約定追索責任單位賠償。

(二)因商品房質量保修責任發生糾紛的,如開發商不予解決、或對開發商的解決不滿意,當事人可以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認定或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投訴。對於影響房屋結構安全的問題,住戶可以直接委託具有法定結構安全鑒定資質的單位對房屋進行鑒定,其鑒定結論可作為民事賠償的證據。

(三)提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如果上述途徑都不能解決,購房者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和自己的實際情況起訴開發商。

拓展資料

房屋質量的保修期



(1)建設部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做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2)關於保修期的長短,依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於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房地產商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存續期少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於《規定》中確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因此房地產商對購房人負有保修責任,但實際真正承擔保修工作的是建設工程承包單位,保修期是以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對房地產商承諾的時間為基礎的。該條里說的《規定》,是《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註明的《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而該《規定》第六條講明:「國家對住宅工程質量保修期另有規定的,保修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3)依據國務院的《建築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a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註:該年限可能會達到樓宇的使用年限);

b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5年;

c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採暖期、供冷期;

d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e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f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8. 樓房質量問題找哪個部門投訴

法律分析:如果房地產出現質量問題,首先要找開發商,可以要求開發商根據不同情況進行維修。如果開發商不願意承擔責任,可以向當地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投訴,也可以撥打12315向消費者協會投訴。發包人不能解決或者對發包人的解決方案不滿意的,當事人可以向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申請組織鑒定或者向建設主管部門投訴。住戶可直接委託具有法定結構安全鑒定資質的單位對房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可作為民事賠償的證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者訴訟。上述方式不能解決的,買受人可以根據法律和開發商的實際情況起訴開發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第六十一條 這里的所謂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包括兩種情況,取得房屋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表,區別不同情況,商品房質量題通常可分為以下三種情形、環保部門對房屋進行檢查,房屋建成後交付使用前:一是房屋交付前未經驗收或經驗收不合格,並具備國家規定的其他竣工條件,依法提出合理的索賠要求,驗收合格的應該簽署質量合格文件,通過法律程序妥善加以解決後由建設單位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申請規劃,應予支持、設計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建設單位應組織勘察。建築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9. 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應該找哪個部門解決

法律分析:房屋出現質量問題應確定是否處於房屋質量保修期內,保修期內的房屋質量問題可以向當地質檢站投訴,出現質量問題應首先與開發商協商解決,並申報建交委、規劃局等相關部門進行檢測、備案,質量評估應找專業機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條:勘察、設計的質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設計文件拖延工期,造成發包人損失的,勘察人、設計人應當繼續完善勘察、設計,減收或者免收勘察、設計費並賠償損失。

10. 房子問題應該找哪個部門

一、房屋銷售問題可以向當地房管局部門反映,房屋建築質量問題可以向當地住建局和監理公司反映。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

1,第六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全國的建築活動實施統一監督。

2,第五十八條建築施工企業對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

3,建築施工企業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准施工,不得偷工減料。工程設計的修改由原設計單位負責,建築施工企業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

4,第六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建築工程的質量事故、質量缺陷都有權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進行檢舉、控告、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