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天津津南區小學教師工資和公積金大約多少
剛實習取得老師 3000左右工資,起出的公積金700多,但隨著工齡增長公積金的個人繳存和單位繳存可以達到2000,之後單位額外補1800左右 合計能到3800的公積金,至於工資在高級職稱之前不會超過5000的。
B. 天津市和平區中學教師待遇如何公積金單位和個人交的比例是多少
基本工資按照教師級別發放,如中學一級或中學高級,還有一部分是績效工資,根據學校制定方案發放,公積金繳存比例大概為10,但是有補充公積金,如新工作人員責高於老教師將近百分之十。普通工作十年以上教師工資和績效和基本應在5000左右
C. 天津武清教師公積金大概是多少
公積金年度 起始時間 統一比例(%) 最高比例(%) 最低比例(%) 基數上限 最低基數 其中:薊縣/靜海、寧河、寶坻、武清
2015 201507-201606 11 15 5 19230 1850
也就是說按照統一比例繳納,一個教師工資是5000,那麼一個月個人繳納550,學校繳納550,加起來就是1100元。
D. 教師公積金一個月多少
教師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一般在8%到12%之間,具體金額與工資水平和當地的繳存比例有關。住房公積金申請條件具體如下:
1、城鎮職工個人與所在單位必須連續繳納住房公積金滿一年;
2、借款人購買商品房的,必須有不少於總房價30%以上的自籌資金作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穩定的經濟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雙方都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只允許一方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5、一個家庭同一時間只能申請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一處住房;
6、貸款人須有本省(市)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購住房做抵押。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E. 天津一個小學老師三十年有多少公積金
三十年大約為72萬,平均下來每個月的公積金共計2000多元。
天津市教師的公積金非常高,因為天津市教師的公積金並不是按照工資的百分之十二繳納,當地教師的公積金還有一個補充公積金,補充公積金繳納比例可達百分之三十,這樣天津市教師的公積金可以按照工資的百分之五十四繳納。
因此天津市教師的公積金一個月可達2000以上,工作多年的教師公積金甚至可達到2500左右。
F. 教師公積金每月要交多少
教師公積金每個月扣除的金額是根據工資而定的,繳納的比例在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二之間(最高不得高於月薪的百分之十二,最低不得低於月薪的百分之五)。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於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准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准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G. 請問天津市老師的公積金是按多少比例繳的
-繳存比例統一調整為11%,同時調整公積金繳存基數
- 2008年度公積金繳存基數超過8469元需備案
-單位可申請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為15%
-困難企業可申請降低比例或緩繳,比例最低為5%
-繳存額調整同時需辦理住房公積金年度檢驗
記者昨日從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獲悉,自2008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統一調整為單位和職工各11%。繳存基數由2006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07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
2008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於2007年度全市最低工資標准740元,原則上不超過8469元。職工超過繳存基數上限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當由本單位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討論同意,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備案後執行。
單位可申請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為單位和職工各15%。依法足額繳納稅款的企業和有自有資金來源的行政事業單位,可以申請提高2008年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由本單位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討論通過並簽章同意,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批准後執行。已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單位,2008年仍需提高繳存比例的,應按規定重新申請。
困難企業及職工可申請辦理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手續。2006、2007年連續兩年虧損,且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低於虧損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60%(1422元、1694元)的,可以申請降低200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為單位和職工各5%。欠繳以前年度住房公積金的企業,符合欠繳年度降低繳存比例條件的,可按欠繳年度申請條件和繳存比例政策申請降低欠繳年度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欠繳2006、2007年度住房公積金並申請降低欠繳年度繳存比例的,可按2008年政策執行。
2006、2007年連續兩年虧損,且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低於虧損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水平40%(948元、1129元)的,可以申請緩繳2008年度住房公積金。
繳存額調整同時需辦理住房公積金年度檢驗。2008年1月1日前已辦理繳存登記並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單位,應在辦理繳存額調整前辦理住房公積金年度檢驗。欠繳單位也應辦理年度檢驗。
住房公積金繳存調整要求及時間。單位完成2008年6月份住房公積金匯繳後,自6月23日至7月20日,可到所在區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或分中心申請領取2008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相關表冊。
申請提高、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及需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備案手續的單位應於7月15日前到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或分中心辦理相關手續。各單位調整過程中如有問題,可登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網站(www.housefund.cn或www.zfgjj.cn)首頁查詢各區縣管理部對外咨詢電話,也可撥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咨詢電話:27838172。
繳存額調整業務問答
問:繳存額調整從何時起可以辦理?
答:單位繳存2008年6月份住房公積金後,自6月16日至7月20日,到分中心、管理部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額調整業務。
問:單位繳存額如何核定?
答:住房公積金繳存額應為繳存基數乘以單位、個人繳存比例之和。
關於繳存基數的核定。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於上一年度勞動部門規定的職工月最低工資標准。單位在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間新錄用和新調入的職工,調整後的繳存基數為自錄用或調入之月起至2008年6月的月均工資總額。
問:哪些單位需要辦理年度檢驗?
答:2008年1月1日前辦理繳存登記的單位應在辦理繳存額調整的同時辦理年度檢驗手續,其中,網上繳存單位須在辦理年度檢驗後方可辦理繳存額調整。
2008年1月1日後辦理繳存登記的單位,不辦理年度檢驗手續。
H. 在天津一般情況下中學老師一個月的工資能有多少啊
5000左右。
我小舅子是高中教師,教齡和我差不多,因為他已經評上了一級職稱,所以他每個月打卡工資比我多幾百塊。
有人說教師的平均年薪有8.2萬,看起來我們這邊的老師離傳說中的「平均年薪」還有相當大的一段距離。
當然,教師的工資和所在地區的關系更大一些,職稱和教齡次之。
正常情況下,天津、上海、北京、廣東、浙江和山東這6個地區的教師工資普遍比其他地區的教師工資要高一些。
舉個例子,天津5年教齡的教師,月薪可以達到5k左右,而我們這邊從教30年的高級教師(副高職稱)每個月的月薪也是這個數目。
我一個朋友是山東的,他再過兩年就要退休了,他是中級職稱,打卡工資接近8k。而在我們地區,中級職稱的臨退休教師,打卡月薪充其量只有4.5k左右,和山東相比差了近半。
北京、上海、廣東的大部分中小學教師,一年的收入一般情況下可以接近或達到六位數。
浙江江蘇地區的教師工資待遇也相當不錯,我一個朋友已經評上副高,一個月的打卡工資達到了5位數,每個月的住房公積金的數量也非常豐厚。
I. 在編教師住房公積金多少錢一個月
法律分析:在編教師是有住房公積金的,教師公積金繳納按照工資額比例。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