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天津社保幾號之前繳費
法律分析:天津社保繳費時間:每月1-10日為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期,已經受理過的增減業務進行審核結算,並核定當月的徵收數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❷ 天津社保繳納時間
法律分析:社保中心每月26號到次月8號辦理單位結算。比如8月26號到9月8號,辦理的是九月份的結算,交的是九月的錢,以此類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 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❸ 社保每月最晚幾號繳納
法律分析:社保分為單位社保和個人社保,對於單位社保來說,採用網上申報及自助繳費,正常情況下,社保局會在每個月的19號鎖定對應公司社保台賬。也就是以19號為分界點。19號前交納當月的社保費,19號之後只能辦理下個月的社保;一般社保局在鎖定公司台賬之後就會在20號統一從各個公司社保專戶里扣去各個員工的社保費用。26號之後每個員工都能相應的查到自己的社保帳戶繳費明細(到帳可能會晚點,有時候是下個月初才可以看到),20-25號是社保扣費後的一個刷新時間段;且當月交的社保扣費成功後,下個月1號起就能使用自己的社保卡。因此,企業須於每月19日前(含19日)通過互聯網申報當月社會保險數據,並及時核對社保徵收部門對申報數據的處理情況,發現有誤立即與社保徵收部門聯系並校正;每月20日以後申報的數據,視為下月申報數據處理,社保徵收部門在當月徵收台帳生成後至下月19日對網上申報數據進行確認。而個人社保,委託銀行扣款,(中國銀行、工商銀行、建設銀行、農業銀行可較快扣款到帳,其它行七日後扣款到帳)。每月21-26日為社保費托收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❹ 天津企業每月幾號交社保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工之日一般是入職日,所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即進行社保繳納申報。企業最晚應在員工入職30日內為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
❺ 天津社保繳納時間每月幾號
法律分析:當月繳費當月使用,月初進行繳費。每月1-10日為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期,已經受理過的增減業務進行審核結算,並核定當月的徵收數據;每月11日至當月最後一個工作日為對單位受理申報時間。繳費單位若有人員增減變化,須在當月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每年年度申報當月不受理人員增減,當月新增單位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❻ 天津市社保每月幾號繳納
法律分析:在天津市參保的企業(包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宗教團體、個體工商戶等)及靈活就業人員,應在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內,按時足額繳納本月社會保險費。在本市參保的機關事業單位,應在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內,按時足額繳納本月社會保險費。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應在每年1月1日至12月19日內申報繳納當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對到達退休年齡繳費不滿15年的參保人員,應在上月21日至本月19日內,一次性繳滿15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