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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對燃放鞭炮有哪些規定

發布時間: 2022-07-08 07:57:35

Ⅰ 天津放炮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區域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承辦婚慶服務的酒店、賓館經營者未履行該義務,並發生因婚慶活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的,由公安機關對酒店、賓館經營者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國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除接受行政處罰外,根據情節輕重,由其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給予處分。天津春節過年不可以放鞭炮,若是燃放了爆竹是會面臨公安機關將依法處以罰款、公安拘留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九十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根據應急需要可以採取責令有關企業停產或者限產、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停止工地土石方作業和建築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燒烤、停止幼兒園和學校組織的戶外活動、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等應急措施。應急響應結束後,人民政府應當及時開展應急預案實施情況的評估,適時修改完善應急預案。 第九十八條 違反本法規定,以拒絕進入現場等方式拒不接受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及其環境執法機構或者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監督檢查,或者在接受監督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或者其他負有大氣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

Ⅱ 燃放煙花爆竹禁令的天津

2014年10月,天津出台最新規定,從2014年12月1日起,個人和酒店違規燃放鞭炮將受到處罰。
新修訂的《天津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在該市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舉辦婚喪嫁娶事務應當移風易俗,使用電子炮等煙花爆竹替代品,不得燃放煙花爆竹。
辦法規定,在該市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承辦婚慶服務的酒店、賓館經營者,應當對在本酒店、賓館舉辦婚禮的公民提前告之禁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並在合同中予以明確,同時對在其市容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區域內因婚慶活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予以勸阻。
一旦有個人和酒店違反上述規定,該辦法規定,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對不聽勸阻拒不改正的,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承辦婚慶服務的酒店、賓館經營者未履行勸阻義務,並發生因婚慶活動燃放煙花爆竹行為,情節嚴重的,由公安機關對酒店、賓館經營者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Ⅲ 天津可以放煙花嗎

第一條 為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改善大氣環境質量,預防和減少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和《天津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區全域禁止經營(含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
第三條 本區對經營(含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實行嚴格管理、嚴格控制、綜合治理的原則。
第四條 加強對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生產、經營(含儲存)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公安機關負責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本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協助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等部門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條 本區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採取多種形式,組織開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傳、教育工作。
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新聞媒體,應當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和移風易俗的宣傳工作。
第六條 在本區從事婚慶、殯儀服務的單位和個人在婚慶、殯儀服務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指定顧客購買、燃放煙花爆竹;
(二)為顧客提供代購煙花爆竹服務;
(三)為顧客提供運輸煙花爆竹服務。
第七條 在本區承辦婚慶服務的酒店、賓館經營者,應當對在本酒店、賓館舉辦婚禮的公民提前告知禁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並在合同中予以明確,同時對在其市容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區域內因婚慶活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第八條 對違反本辦法生產、經營(含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制止並可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舉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公安機關接到舉報後應及時予以處理。
第九條 凡在本區范圍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十條 對從事婚慶、殯儀服務的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經營煙花爆竹製品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處2萬元罰款;指定顧客購買並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一條 對承辦婚慶服務的酒店、賓館經營者未履行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義務,並發生因婚慶活動燃放煙

Ⅳ 天津2022春節煙花燃放規定

法律分析: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銷售、經營(含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
1.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區域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2.在本市禁止、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域承辦婚慶服務的酒店、賓館經營者,應當對在本酒店、賓館舉辦婚禮的公民提前告知禁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並在合同中予以明確,同時對在其市容衛生門前三包責任區域內因婚慶活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予以勸阻,對不聽勸阻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法律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條 國家對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行許可證制度。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第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公安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質量監督檢驗部門負責煙花爆竹的質量監督和進出口檢驗。
第五條 公安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質量監督檢驗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

Ⅳ 天津燃放煙花爆竹處罰

法律分析:1.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區域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2.對從事婚慶、殯儀服務的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經營煙花爆竹製品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經營活動,處2萬元罰款定顧客購買並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3.從事煙花爆竹經營的企業和個人,違反本辦法規定經營(含儲存)本市禁止銷售的煙花爆竹,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對從事煙花爆竹零售經營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從事煙花爆竹批發經營的,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第二十八條 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
第四十二條 對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或者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燃放作業單位和作業人員違反焰火燃放安全規程、燃放作業方案進行燃放作業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Ⅵ 天津解禁煙花爆竹了嗎

法律分析:沒有。天津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銷售、經營(含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1、禁止生產、銷售和燃放不符合質量標準的煙花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時段和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2、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根據應急需要可以採取責令有關企業停產或者限產、限制部分機動車行駛、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停止工地土方石作業和建築物拆除施工、停止露天燒烤、停止幼兒園和學校組織的戶外活動、組織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等應急措施。3、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時段和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的監督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罰。4、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5、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的,或者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法律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條 國家對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行許可證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第二十八條 燃放煙花爆竹,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確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和種類。第三十條 禁止在下列地點燃放煙花爆竹:(一)文物保護單位;(二)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內;(三)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五)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六)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七)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第三十一條 燃放煙花爆竹,應當按照燃放說明燃放,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

Ⅶ 2022年天津允許燃放煙花嗎

不允許。2022年1月25日天津市公安局發布通知,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銷售、經營(含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

根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天津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和各區人民政府通告規定,天津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銷售、經營(含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

完整通知如下:

廣大市民朋友們:

大家好!藍天之下,是我們共同的生活家園;綠水青山,需要我們一起悉心守護;保護生態環境,是我們每個人的責任和義務。

壬寅虎年將至,煙花爆竹燃放很美,但燃放煙花爆竹容易引發火災,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帶來空氣和雜訊等環境污染問題。

為保障廣大市民身體健康,過一一個綠色、歡樂、祥和的春節,我們提示您,根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天津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和各區人民政府通告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生產、銷售、經營(含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

為此,我們向廣大市民發出倡議:

1、從我做起,拒絕燃放煙花爆竹,選擇音樂、鮮花、書畫等安全、環保和低碳的方式歡度新春佳節。

2、自覺宣傳和傳導禁放煙花爆竹的理念,教育、引導、勸阻家人、鄰居和親友,不要燃放煙花爆竹。

3、通過微信、微博、短視頻等各類新媒體積極傳播拒絕燃放煙花爆竹,倡導安全、文明、環保生活的新理念,弘揚正能量。

辭舊歲不需漫天煙火,迎新春拒絕鞭炮聲聲。讓我們從現在做起,從我做起,共同行動起來,為建設綠色生態宜居的美麗天津貢獻自己的力量。

另外,還要給您提個醒,常態化疫情防控期間,出入公共場所請主動出示健康碼和接種碼,規范佩戴口罩,自覺配合測體溫,共同構築全民防疫屏障。

祝廣大市民朋友們過一個平安祥和的春節!

Ⅷ 天津今年春節能放鞭炮嗎最新通知來了

法律分析:不可以。根據《天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決定》、《天津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辦法》和新五區人民政府的通知,為進一步營造清新、清潔、安全、祥和的節日環境和氛圍,禁止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經營(含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違反規定,公安機關將依法處以罰款、公安拘留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第三條 國家對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運輸和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行許可證制度。
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不得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
第五條 公安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質量監督檢驗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郵寄煙花爆竹以及非法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