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超限超載處罰標准
法律分析:超限超載的處罰為超限10%以下,以批評教育為主,一般不處罰;超限10%以上20%以下,處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限20%以上30%以下,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超限30%以上40%以下,處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二條 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2. 超限超載處罰超高新規定
超限超載超高處罰新規定:
1、三軸貨車,車貨總重限值25噸;
2、四軸貨車,車貨總重限值31噸;
再結合交通運輸部發布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車貨總重超過限載標准,但是未超過1噸的,予以警告;重量超限的,每超1噸罰款500元,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
對於車輛違法超限運輸的,《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也有針對性的處罰標准:
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未超過4.2米、總寬度未超過3米且總長度未超過20米的,可以處200元以下罰款;
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未超過4.5米、總寬度未超過3.75米且總長度未超過28米的,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車貨總高度從地面算起超過4.5米、總寬度超過3.75米或者總長度超過28米的,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也就是說,貨車超載,按照規定最高罰款金額是3000元。如果有交警因為超限對你罰款5000,那麼他就是違法。
3. 對超限超載車輛如何處罰
超限超載車輛處罰標准
超限百分率大於等於5小於等於20的,屬較輕超限,執法人員將進行登記,並要求當事人自行卸貨分載,按標准繳納公路補償費,不處罰,不扣分,警告教育;
超限百分率大於等於20的,將強制卸貨,按規定繳公路補償費,並處按超限嚴重程度處罰,建議交警扣分處理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貨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超過核定載貨質量百分之三十或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運輸單位的車輛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超限的認定標准
1、二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20噸的;
2、三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30噸的(雙聯軸按照二個軸計算,三聯軸按照三個軸計算,下同);
3、四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40噸的;
4、五軸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50噸的;
5、六軸及六軸以上車輛,其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
6、雖未超過上述五種標准,但車輛裝載質量超過行駛證核定載質量的。
其中,交通部門主要負責第一至五種情形,公安部門主要負責第六種情形。
4. 按國家法律規定在天津貨車超載百分之五罰款多少
載貨汽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扣留機動車後,駕駛人應當將超載的乘車人轉運、將超載的貨物卸載,費用由超載機動車的駕駛人或者所有人承擔。
一、貨車超載扣分標准:
1、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30%以上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一次扣6分。
2、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一次扣3分。
二、貨車超載罰款標准:
1、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2、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三、提示:
1、發生超載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2、運輸單位的車輛,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5. 汽車超限超載怎麼處理
機動車超限超載的處罰根據其時速與超載量確定,若是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額定乘員百分之二十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百分之三十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
6. 天津市治理車輛非法超限超載規定
第一條為了嚴格治理車輛非法超限超載,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對車輛非法超限超載及相關違法行為實施治理(以下簡稱治超),適用本規定。
本市治理車輛非法超限超載工作應當遵循政府領導、企業自律、聯合執法、綜合治理的原則。第三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含天津經濟技術開發區、天津港保稅區、濱海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東疆保稅港區、中新天津生態城管委會,下同)負責統一組織本區域內的治超工作,落實、完善治超聯合執法機制,實施責任追究制度。第四條嚴禁超過核定載質量或者車貨總量55噸以上的車輛在本市內行駛。確需上路行駛的應當依法辦理相關許可手續。第五條各類貨物運輸場站、港口、廠礦、建築工地等貨物集散地以及其他道路運輸裝載場所的經營者(以下稱貨源企業),不得超過車輛核定載質量裝載、配載貨物。貨源企業行業主管部門對其裝載、配載貨物行為負有監管責任。
貨源企業超過車輛核定載質量裝載、配載貨物的,依法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責令改正,並按照每輛次處以1000元罰款。同一貨源企業三個月內累計達到五輛次的,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報告其所在地區縣人民政府,並移送行業主管部門責令其停業整頓。
經整頓後再次違法裝載、配載貨物的,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移送行業主管部門撤銷其相關許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
非法設立配載點及經營場站的,一經發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第六條交通運輸經營企業(含車主,下同),不得超過車輛核定載質量裝運貨物或者使用非法生產、改裝、拼裝的車輛裝運貨物。超過車輛核定載質量裝運貨物的,一經發現由公安交管、市政公路、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並責令卸載至核定載質量後方可放行上路。拒不卸載的,應當強制其卸去超限超載部分的貨物。
同一交通運輸經營企業三個月內非法超限超載累計達到五輛次的,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責令停業整頓。經整頓仍超限超載的,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吊銷其經營許可證,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因超限超載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七條交通運輸車輛駕駛人員不得駕駛超限超載車輛。一經發現,由公安交管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並集中進行法制教育,由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取消其從業資格。因超限超載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八條嚴禁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定車型或者不按照國家強制標准生產、改裝的車輛。嚴禁擅自改裝、拼裝車輛。一經發現,由質監、工商、公安交管等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營業執照。
對拼裝車輛,由公安交管部門予以收繳,強制報廢。對駕駛人員處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並吊銷其駕駛證。
對擅自改裝的車輛,由公安交管部門責令違法責任人按照國家強制標准恢復原狀,拒不改正的,強制就地拆改,拆改費用由違法責任人承擔。第九條外省市非法超限超載車輛一律不得進入本市。公安交管、市政公路、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在各入市口聯合執法,對非法超限超載車輛強制勸返。第十條非法超限超載車輛惡意聚集、強行闖關或者阻礙、拒絕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一條本市各入市口(含高速公路收費站)、貨源企業車輛出入口必須安裝稱重設備、車輛緩沖帶和自動路障裝置。第十二條公安交管、市政公路、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查處超限超載違法行為時,根據本規定需要追究貨源企業、交通運輸經營企業或者車輛生產、銷售、維修、改裝企業責任,屬於其他管理部門職責范圍的,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移送其他管理部門予以處理。相關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移送處理通知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反饋移送部門。第十三條行政執法部門及其執法人員應當依法履行職責。
對行政執法部門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擅離職守、濫用職權、不履行法定職責的,依法給予警告、吊銷行政執法證件直至開除的處分。造成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相關行政執法部門予以通報。
7. 超限超載怎麼處罰
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額定乘員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超過額定乘員20%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
貨運機動車超過核定載質量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超過核定載質量30%或者違反規定載客的,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有前兩款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機動車至違法狀態消除。
運輸單位的車輛有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情形,經處罰不改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