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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劃撥用地許可證怎麼辦

發布時間: 2022-08-31 02:26:29

『壹』 土地劃撥決定書下來之後,還要怎麼辦才能拿到土地證啊!

一、土地屬性:
土地證,是國家規定的土地的使用者或者土地的所有者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權或所有權的法律依據。
根據國家關規定,目前我國頒發的土地證書主要有三種:
1、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集體所有的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權證,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2、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
3、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縣級人民政府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認所有權。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步驟:
根據國家土地管理局頒布的《土地登記規則》,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的程序主要有以下幾個步驟:
1、由土地使用權人提出申請,即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關登記機關提出登記申請時,提交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書、土地使用權登記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個人身份證明或者戶籍證明、土地使用權來源證明;
2、由土地管理機關進行權屬審核,包括初審、公告、復審、批准登記等步驟;
3、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
三、辦理土地證需要帶上:
1、土地分割轉讓許可證。房產證原件(每頁都需要復印,如果有共有產權人,相同的復印一份即可)及復印件。
2、購房合同副本及第1、2頁,以及最後一頁復印件。
3、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土地證辦理流程:
1、向開發商領取以下東西:
1、房屋權屬登記申請表(有開發商蓋章的);
2、房屋分層分戶圖;
3、購房發票;
4、辦理土地證的圖。
2、繳納維修基金。
3、繳納契稅。
4、辦理產權證。
5、辦理土地證
需要帶上:《商品房買賣契約》1、2、24頁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產權證復印件;申請表(現領現填)。
五、各類土地證辦理流程之所需證件:
1、 祖業(1977年1月以前)
① 地契;② 相關合法用地權源證明;③ 身份證; ④ 其他必要材料
2、商品房
① 出售合同書及購房合同或購房協議書;② 清地名單;③ 其他的必要材料
3、企業
① 政府批准文件;② 征地紅線圖;③ 土地測量宗地圖;④ 法人代表身份證;⑤ 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⑥ 土地使用合同(出讓方式取得使用權);⑦ 按批文中規定須提交的收費***復印件;⑧ 規劃許可證
4、自建房屋須提交的材料
① 土地建房審批表(原件)及土地原始來源證明;② 有關的身份證證明(指身份 證、或戶籍證明);③ 其他的必要材料
5、 拆遷安置
① 拆遷安置協議書;② 政府批文;③ 土地使用確認書;④ 有關的身份證明;⑤ 其他的必要材料

注意事項
1、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轉移,需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
2、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5、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
6、委託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託人簽名蓋章的委託書。

『貳』 劃撥用地如何辦理用地手續

法律分析:辦理程序:

1、申請。原土地使用權人應當持有關材料,向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提出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申請:

2、受理和審查。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受理申請後,應當依據相關規定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並就申請地塊的土地用途等征詢規劃管理部門意見。經審查,申請地塊用途符合規劃,並且符合辦理協議出讓手續條件的,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地價評估,確定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額,擬訂協議出讓方案。

3、地價評估。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應當組織對申請轉讓地塊的出讓土地使用權市場價格和劃撥土地使用權權益價格進行評估,估價基準期日為擬出讓時點。

4、集體確定應繳出讓金,擬訂出讓方案。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協調決策機構應當根據土地估價結果、產業政策和土地市場情況等,集體決策、綜合確定辦理出讓手續時應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並擬訂協議出讓方案。

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十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准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出讓金。

『叄』 如何辦理核發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申請人(單位)需提交如下資料:
1、申領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申請;
2、政府用地批復和建設用地批准書;
3、與《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附圖比例尺相同的藍圖(三份);
4、項目用地范圍內居民和原用地單位的拆遷安置補償結案證明;
5、計劃主管部門核發的項目可行性報告批復或其他立項及年度計劃結轉批准文件,中央單位的建設項目提交市建委的立項及年度計劃結轉批准文件;
6、《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附件及附圖;
7、建築用地釘樁坐標成果通知單;
8、規劃主管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附圖;
9、土地使用者法人資格證明(或組織機構代碼證明)。

『肆』 政府劃撥的土地能辦理土地證嗎

可以辦理的,以魯山縣為例

申請條件

(一)申請辦理,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土地、房屋權屬清楚

2.房屋能正常使用。

3.不影響城市近期建設規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

1.權屬有爭議的;

2.被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依法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法律法規規定其它不應辦理的情形。

申請主體

不動產權利歸屬主體申請不動產登記。

土地權屬確認

(一)申請人持有劃撥土地使用證,能查找到檔案資料的,可確認劃撥土地使用權。

(二)申請人持有劃撥土地使用證,在原登記機關有登記簿信息但查找不到檔案材料,由原登記機關出具登記簿復印件並加蓋印章予以公告確認。沒有劃撥土地使用證但能提供或證明權屬來源資料的(政府或職能單位用地批准文件、材料,國有企事業單位的征地補償協議等材料),經公告無異議的確認劃撥土地使用權。

不動產登記中心根據申請人申請進行權籍調查,調查結果在魯山電視台、魯山簡報公告15個工作日,公告無異議的,可確認劃撥土地使用權;公告有異議的,應在異議解決後確認劃撥土地使用權。

(三)用途記載。不動產登記中心按照證書或權屬來源資料批準的內容進行登記,證書或權屬來源資料未載明批准用途的,按實際用途登記。房屋登記用途與批准土地用途不一致的,應在不動產登記簿及不動產權證書中分別記載。

房屋登記

(一)開發建設主體存在,未辦理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的開發建設項目,由開發建設主體申請,縣規劃部門出具建設工程符合規劃的材料,縣住建部門出具房屋已經竣工的材料,國土資源、房管部門對接房地產測繪中介的土地、房產測繪成果,不動產登記中心按不動產登記相關規定辦理不動產登記。

(二)2016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原開發建設主體已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已注銷且無承繼單位或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自行開發建設或利用自有土地與其他單位聯建的項目,未辦理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的,經聯席會議集體研究,形成會議紀要,不動產登記中心根據會議紀要按不動產登記相關規定直接為申請人辦理分戶登記(辦理劃撥性質的不動產權證書)。申請人自願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可按本意見相關規定辦理出讓性質的不動產權證書。

(三)個人住宅(獨院)未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人申請登記的,在城市、鎮規劃區內的由規劃部門出具房屋符合規劃或建設的材料;城市、鎮規劃區外的由所在的鄉鎮出具房屋符合規劃或建設的材料,不動產登記中心按不動產登記相關規定辦理不動產登記。

土地出讓金及稅費繳納

申請人辦理出讓性質不動產權證書,需補繳土地出讓金的,按下列標准執行。

(一)開發建設主體土地出讓金補繳

開發建設主體補繳土地出讓金按照出讓價減去劃撥價進行核算。縣規劃部門按建設項目現狀對規劃指標予以確認;建設項目建成竣工日期作為土地使用權起始日期;評估日期以建設項目建成竣工日期作為評估基準日。國土資源部門委託評估機構進行土地評估,核定補繳出讓金額,並向開發建設主體開具繳款通知書,票據內容為「補繳的土地出讓金」。

(二)個人土地出讓金補繳

1.2016年12月31日之前(含12月31日),原開發建設主體被吊銷營業執照或者已注銷且無承繼單位,已辦理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或購房人分戶登記,申請人申請辦理出讓或轉移登記(二手房交易)補繳出讓金,按房屋評估價或交易價的2%繳納土地出讓金,其中配建的商業部分,按房屋評估價或交易價的4%繳納土地出讓金,方可辦理出讓性質的不動產權證書。交易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徵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繳納。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自行開發建設或與其他單位聯建的公有住房、集資建房、合作建房、解困住房,申請人辦理出讓手續或上市交易按照本條規定補繳土地出讓金。

2.經濟適用房已辦理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或購房人分戶登記,申請人申請辦理出讓或轉移登記補繳土地出讓金或土地收益金的,按《魯山縣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魯山縣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辦理。即購房人上市轉讓經濟適用住房的,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3%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

3.個人住宅(獨院)已辦理房屋登記,申請人申請辦理出讓或交易涉及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的,不再單獨辦理土地使用權審批出讓手續,由國土資源部門按住宅用地級別對應現行基準地價的40%核算土地出讓金,縣政府現行基準地價調整的,同比調整出讓金額。

國土資源部門出具繳款通知書,繳款人持財政部門審核後的銀行繳款票據(內容為「補繳的土地出讓金」)辦理出讓性質的不動產權證書。國有劃撥住宅未建房出讓手續的完善,按照本條規定辦理。

4.原國有劃撥土地用途與現規劃土地用途不一致且面積較小無法出具規劃條件的,申請辦理出讓或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補繳土地出讓金,按現規劃土地用途用地級別對應現行基準地價的40%繳納土地出讓金,縣政府現行基準地價調整的,同比調整出讓金額。

(三)稅費繳納

購房者辦理房屋分戶登記或轉移登記的,有購房協議或購房票據,以協議、票據(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契約、協議、合約、單據、確認書以及其他憑證)所標明的房屋價格為契稅計稅依據;有房屋評估報告的,以評估價為契稅計稅基數繳納;無購房協議、票據、房屋評估報告,或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徵收機關參照市場價格核定應納契稅。

不動產登記過程中,應由申請人承擔的中介服務費由申請人承擔。

不動產權證書辦理

(一)出讓手續的辦理不再履行報批程序,不再簽訂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國土資源部門按照市場價格或評估價格或稅務徵收機關核定的計稅價格向申請人開具繳款通知書(內容為「補繳的土地出讓金」),財政部門審核繳款人繳款票據,不動產登記中心依據財政部門審核後的繳款票據(內容為「補繳的土地出讓金」)等相關材料為申請人辦理出讓性質的不動產權證書。

(二)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期限調整為70年,商業用地土地使用期限調整為40年,土地使用年限起始期為該宗地內第一套房屋上市交易之日起計算,個人住宅自出讓金繳納之日起計算。

(4)天津市劃撥用地許可證怎麼辦擴展閱讀

劃撥土地:

具有社會主義特色的土地使用特性,也指劃撥土地使用權。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這一規定是迄今為止在立法層面上對土地使用權劃撥這一概念所作的最權威的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下列建設用地,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以劃撥方式取得:

(一)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

(二)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

(三)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礎設施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

中國河南省魯山政府-魯山縣人民政府關於處理國有劃撥建設用地上不動產登記有關問題的意見

網路-劃撥土地

『伍』 如何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一、辦理范圍 1、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2、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二、申報材料 1、以劃撥方式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1)、 項目立項(發改委)-項目選址(規劃部門出具選址意見)-用地預審(國土部門)-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規劃部門)-用地批准書辦理(國土部門)-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規劃部門)-施工許可證(建設部門)-施工驗收(規劃部門)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原件1份加蓋公章) (2)、申請單位法人委託書(原件1份)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核原件) (3)、經規劃局核發的「選址意見書」及附件(原件) (4)、政府投資項目當年度立項批文(復印件1份,核原件)或發改委備案原件;(5)、辦理建築設計紅線規劃手續的需提供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基數審查意見,高層建築需要提供日照分析報告(原件) (6)、1:500或1:1000電子地形圖(最新);(7)、與項目相關的批文、圖件等資料。2、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建設項目(1)、《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申請表》(原件1份加蓋公章) (2)、申請單位法人委託書(原件1份)及委託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核原件) (3)、「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及規劃條件及附圖(復印件1份,核原件) (4)、辦理建築設計紅線規劃手續的需提供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基數審查意見,高層建築需要提供日照分析報告(原件) (5)、建設項目發改委的備案文件等(6)、1:500或1:1000電子地形圖(7)、與項目相關的批文、圖件等資料

『陸』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條件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要具備以下條件。

1、建設項目符合城鄉規劃。

2、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取得《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有效期內)和有國有主管部門對建設項目用地的預審意見或其他相關文件。

3、以出讓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4、取得發展改革等項目審批部門批准、核准、備案的建設項目。

5、建設項目涉及環保、城管、國家安全、消防、文物保護等部門的,需提供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書面意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四十條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設單位編制修建性詳細規劃的建設項目,還應當提交修建性詳細規劃。對符合控制性詳細規劃和規劃條件的,由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將經審定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的總平面圖予以公布。

『柒』 土地劃撥手續怎麼辦 有個建設項目,土地是劃撥出讓的。請問這個項目取得開工許可證的審批流程是怎樣的

劃撥土地是政府直接劃撥給符合條件的企、事業單位,用於規定產業項目使用的。你若想買下來開發,必須到當地國土資源部門(一般是土地儲備中心)去交納土地出讓金。這裡面的政策規定太多,一下子講不清哈,建議你到當地國土資源咨詢。

『捌』 如果是劃撥的工業用地呢如何辦理土地證謝謝了

到國土局問問吧,應該需要劃撥決定書,土地批准文件,宗地圖、企業的相關材料等。

『玖』 建設用地許可證怎麼辦理

建設用地許可證辦理應該先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然後再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
《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徵用、劃撥土地前,經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鄉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建設用地許可證申領應該由項目單位持項目批准(或核准、備案)。
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依法對國家或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建設用地取得可以採取出讓、租賃或劃撥方式。
建設用地用地特點如下:
1、建設用地是生活場所、操作空間和工程的載體,不是直接利用土壤,與土壤肥力沒有關系;
2、可逆性差。農用地要變為建設用地較為容易,建設用地變為農用地卻較為困難;
3、土地利用價值高。可以產生更高的經濟效益;
4、區域選擇性強,在地域上選擇性很強。
居住小區及小區級以下的公共設施和服務設施用地,如托兒所、幼兒園、小學、中學、糧店、菜店、副食店、服務站、儲蓄所、郵政所、居委會、派出所等用地
居住小區及小區級以下的小區路組團路或小街小巷小胡同及停車場等用地
居住小區及小區級以下的小游園等用地
法律法規
《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
第四條 在建設項目審批、核准、備案階段,建設單位應當向建設項目批准機關的同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提出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申請。
受理預審申請的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當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使用標准和國家土地供應政策,對建設項目的有關事項進行預審,出具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