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天津市最低公積金每月扣多少
法律分析:天津市最低公積金每月扣2180元。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於天津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資標准,天津市上年度職工最低工資標准為2180元,因此,職工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於2180元。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新招用的職工從到單位工作的第二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新調入的職工自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新招用和新調入職工以繳存首月錄用或調入單位的全月應發工資作為繳存基數。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② 天津市五險一金最低標准
廣大天津職工在參加五險一金後,是否想要了解最低的繳費情況?若想,不妨主動關注一下天津五險一金最低標准。對職工而言,養老保險為237.28元,醫療保險為59.32元,失業保險為14.83元。至於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職工個人不繳納。
養老保險
2016年,天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2966元,企業繳費比例為19%,職工個人為8%,所以單位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准為2966元*19%=563.54元,職工個人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准為2966元*8%=237.28元。
醫療保險
2016年,天津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2966元,繳費比例為企業11%,職工個人2%,所以企業醫療保險最低繳費標准為2966元*11%=326.26元,職工個人醫療保險最低繳費標准為2966元*2%=59.32元。
失業保險
2016年,天津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2966元,繳費比例為企業1%,職工個人0.5%,所以企業失業保險最低繳費標准為2966元*1%=29.66元,職工個人失業保險最低繳費標准為2966元*0.5%=14.83元。
工傷保險
2016年,天津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2966元,企業繳費比例為0.7%,職工個人不繳納,所以最低繳費標准為2966元*0.7%=20.762元。
生育保險
2016年,天津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2966元,企業繳費比例為0.5%,職工個人不予以繳納,所以最低繳費標准為企業2966元*0.5%=14.83元。
住房公積金
2016年,天津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下限為1950元,至於繳費比例,企業和職工個人都在11%。當然,企業可適當調整繳費,但不得低於5%,所以企業和職工個人最低繳費標准為1950元*5%=97.5元,而若繳費比例為11%,則最低繳費標准為214.5元。
③ 公積金基數2480是什麼
2021年公積金最低繳納基數是2480,就是說企業員工不為企業為員工繳納公積金不能低於2480,就是給員工繳納公積金的時候最低的基數就按2480計算,然後用2480再乘以公積金的繳費比例。
根據公積金方面的相關規定,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於上一年的最低工資標准,即2020年最低工資為2480元。
以最低工資2480元為基數,那麼企業每月需要交納496元的養老保險,而個人需要交納198.4元的養老保險。
住房公積金繳納有三檔,單位和個人都分別繳納5%、6%、7%三個檔次,其中5%檔次的月繳存額上限調整為2350元,月繳存下限為242元;6%檔次的月繳存上限為2820元,月繳存下限為2
計算方法:
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指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按照國家統計局規定,工資總額包括六部分: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另外,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最低工資標准,不得超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
④ 天津五險一金最低繳費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天津五險一金最低繳費標准:
1、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基數最低和最高標准分別為3364元和18969元。
2、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可以在3364元至18969元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無僱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數為3364元。
3、靈活就業自謀職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基數為3364元。
4、託管中心中大齡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保險繳費基數為3364元。
5、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為3364元。
6、民政代管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險、殘疾軍人醫療補助繳費基數為6323元。
法律依據:《天津市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第四條 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城鎮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六)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情況。
《天津市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第九條 下列各項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一)加班加點工資;
(二)中、夜班津貼和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支付的崗位津貼,集中供熱採暖補貼;
(三)按照規定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福利待遇。
⑤ 2021年天津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為什麼有2個
沒有兩個,應該是一個是下限,一個是上限吧,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於2050元,最高不得超過29730元,自2021年7月1日起,繳存基數進行調整,部分單位可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
⑥ 天津最低公積金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2050元。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於天津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資標准,我天津市上年度職工最低工資標准為2050元,因此,職工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於2050元。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9730元。新招用的職工從到單位工作的第二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新調入的職工自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新招用和新調入職工以繳存首月錄用或調入單位的全月應發工資作為繳存基數。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⑦ 天津市最低公積金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於天津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資標准,我天津市上年度職工最低工資標准為2050元,因此,職工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於2050元。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9730元。
法律依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依照國家規定擬訂,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十七條 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是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繳存基數分別乘以職工本人和所在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職工工資的構成,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⑧ 天津公積金最低基數是什麼2022
法律分析: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最低不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合計繳存比例為10%至24%,具體標准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這即是說,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只有最低限制,上不封頂。單位為個人繳納或者個人繳納比例超過12%的部分,將計入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1、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2、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設上、下限。按上述公式計算得出的月繳存額,如在規定的上、下限范圍之內,則按實確定,如超過上限或不到下限的只能按上限或下限計算。
法律依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⑨ 天津最低工資標准2021是多少
2021天津市最低工資標准分為月最低工資標准和最低小時工資標准,其中:月最低工資標准適用於全日制用工勞動者,標准由每月2050元調整為每月2180元,最低小時工資標准適用於非全日制用工勞動者,標准由每小時20.8元調整為每小時22.6元。
一、最低工資標准
最低工資標准,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當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其組成不包含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勞動者在夜班、高溫、低溫、井下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最低工資標准每一至三年調整一次。 截至2021年9月份,上海、北京、廣東、天津、江蘇、浙江、湖北7省級行政區的月最低工資標准超過2000元。
二、最低工資標準的制度由來
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是我國一項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最低工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已於2003年12月30日頒布,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和調整方案,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同級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研究擬訂,並報經勞動保障部同意。《勞動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最低工資標准每年會隨著生活費用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發展水平的變化而由當地政府進行調整。
最低工資標準是國家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而強制規定用人單位必需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