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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見義勇為怎麼申請

發布時間: 2022-09-10 19:33:26

A. 申請見義勇為需要什麼條件

1、一切個人和組織都可以反映有關見義勇為的情況,行為人可以申請確認見義勇為。如果行為人因傷殘等原因不能親自申請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代為申請。

2、反映見義勇為情況或者申請確認見義勇為,應當在行為發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出。

3、反映情況或者申請確認,應當向行為發生地的區、縣民政部門提出。如果行為發生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區、縣,可以向其中的任何一個區、縣的民政部門提出。

4、反映情況或者申請確認時,應當提供有關線索或者證明材料,由民政部門調查認定。

(1)天津市見義勇為怎麼申請擴展閱讀:

申請見義勇為獎:

評選部門:省委政法委、省綜治委、省見義勇為基金會,你可以向這些部門提出個人申請。弘揚社會正氣,鼓勵見義勇為行為,調動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積極性,促進社會穩定和治安安寧,開展見義勇為「弘揚正氣獎」表彰活動。

申報對象 中國公民有見義勇為行為、事跡突出的,均可進入申請表彰評選的范圍。

評選條件 不負有法定職責、特定義務的人員為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制止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或者實施救人、搶險、救災等行為的:

1、制止正在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的;

2、扭送或者協助有關機關抓捕犯罪嫌疑人、逃犯的;

3、搶救和保護國家、集體財產或者他人生命財產的;

4、其他見義勇為事跡突出的。都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個人申請。

基本特徵

見義勇為的法律特徵主要有:

1、見義勇為的主體是非負有法定職責或者義務的自然人。負有法定職責或者義務的主體,在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義務時,不能成為見義勇為的主體。

2、見義勇為所保護的客體,是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公民為保護本人生命、財產安全而與違法犯罪做斗爭的行為,不能認定為見義勇為。

3、見義勇為的主觀方面在於積極主動、不顧個人安危。

4、見義勇為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國家、集體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遭受正在進行的侵害的時候,義無反顧地與危害行為或者自然災害進行斗爭的行為。

形成條件

一是以保護國家、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為目的;

二是具有不顧個人安危的情節;

三是實施了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或者搶險、救災、救人的行為。

這三個要件必須同時具備才構成見義勇為行為。

相關法規

國家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184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B. 怎麼才能評上見義勇為

一是以保護國家、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為目的;二是具有不顧個人安危的情節;三是實施了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或者搶險、救災、救人的行為。以上三個要件必須同時具備才構成見義勇為行為。

見義勇為行為由行為發生地縣級公安機關確認。申請舉薦見義勇為行為的時限為見義勇為行為發生之日起6個月內,特殊情況經省公安廳批准,可以延長至1年。

公安機關對申請或者舉薦見義勇為行為的,經受理、調查取證、審批確認等程序,確認為見義勇為行為的,發給見義勇為人員或者其家屬見義勇為行為確認證書;對未被確認為見義勇為行為的,發給見義勇為行為調查結果通知書。

(2)天津市見義勇為怎麼申請擴展閱讀

因見義勇為引起的合理費用的解決方法:

見義勇為傷亡人員的醫療費、誤工費、喪葬費、殘疾生活補助費和其他因見義勇為引起的合理費用,有加害人或者責任人的,經行為發生地縣級公安機關、人民法院調解或者判決,由加害人或者責任人依法承擔;有受益人的,受益人應該依法給予適當補償;無加害人或者責任人,或者加害人、責任人確實無力承擔的,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參加社會保險的,由社會保險機構按規定支付。不足部分,所在單位為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的,由所在單位支付;其他人員由行為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在見義勇為經費中支付。

二、未參加社會保險的,所在單位為國家機關、財政撥款的事業單位(含社會團體)的,其費用由所在單位支付;其他單位或者無工作單位的,由行為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在見義勇為經費中支付。

C. 見義勇為獎的評選流程

法律分析:1、所有的個人和組織都可以向相關部門進行反映有關見義勇為的行為,行為當事人可以自主申請確認見義勇為。如果行為人因為傷殘等其他原因不能親自進行申請的,可以讓他的配偶、父母、子女等代替其本人進行申請。2、反映見義勇為的行為情況或者是行為人本人申請確認見義勇為,應當在見義勇為的行為發生之日起的30個工作日內進行提出。3、反映見義勇為的行為情況或者行為本人進行申請確認,應該是向見義勇為行為的發生地方的區、縣民政部門進行提出。如果見義勇為行為是發生在兩個或者是兩個以上區、縣的,則可以向這兩個地方其中的任何一個區、縣的民政部門進行提出。4、反映見義勇為的行為情況或者是行為當事人申請確認,應該提供有關線索或者相關材料來進行相關的證明,然後再通過民政部門進行調查並且進行認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四條 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D. 見義勇為申報程序

法律分析:個人可以要求上述部門對本人或者他人的見義勇為行為進行申報;個人要求申報見義勇為的,應提供書面申請,如口頭要求的,應由接受申請的部門製作筆錄。

見義勇為行為應當在發生之日起90日內申報,如需依據其他結論才能申報的,自其他結論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四條 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E. 如何申請見義勇為證書

法律分析:申請或舉薦:見義勇為受益單位、受益人、現場目擊者、行為發生地企事業單位、村(居)民委員會或者新聞媒體、見義勇為行為人或者其近親屬、公安民警在辦案、巡邏或接處警的過程中發現見義勇為行為的,均可向見義勇為行為發生地的縣級公安機關見義勇為工作辦公室或者當地公安派出所舉薦或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F. 見義勇為的構成要件

一、見義勇為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見義勇為的構成要件如下:
(1)自願性,救助人實施救助行為須無法定或約定的救助義務,這是前提,如救助人具有法定或約定的救助義務,則不僅不構成見義勇為,還有可能構成不作為侵權;
(2)利他性,救助人實施救助行為系為了使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免受損失,救助人主觀上的利他性阻卻了侵權行為的成立;
(3)緊急性,救助人應當在緊急情況下實施救助行為,在客觀上具有一定的危險性。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百八十四條
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二、如何申請見義勇為
1、一切個人和組織都可以反映有關見義勇為的情況,行為人可以申請確認見義勇為。如果行為人因傷殘等原因不能親自申請的,其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代為申請;
2、反映見義勇為情況或者申請確認見義勇為,應當在行為發生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提出;
3、反映情況或者申請確認,應當向行為發生地的區、縣民政部門提出。如果行為發生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區、縣,可以向其中的任何一個區、縣的民政部門提出;
4、反映情況或者申請確認時,應當提供有關線索或者證明材料,由民政部門調查認定。

G. 請問要申報見義勇為得去哪個部門怎麼評定需要怎麼做

要申報見義勇為得去公安機關。應當由本人申報或者其他人舉薦到公安機關,公安機關進行組織審查工作,經屬地公安機關或者相關專業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並告知舉薦人、申報人。

根據《南京市見義勇為評審和獎勵辦法》:

第三條 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做好見義勇為的評審確認、申報獎勵以及組織實施工作。

教育、民政、財政、房產、交通運輸、文化廣電新聞出版、衛生和計劃生育、園林、旅遊等部門配合做好見義勇為評審獎勵工作,並制定相關實施細則。

第七條 舉薦、申報見義勇為一般應當自行為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見義勇為行為有連續、持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見義勇為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因本人及近親屬不知道其行為有權申報見義勇為的,可以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7)天津市見義勇為怎麼申請擴展閱讀

根據《南京市見義勇為評審和獎勵辦法》:

第五條 發生見義勇為行為,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組織見義勇為調查、核實和確認:

(一)見義勇為人員或者其近親屬申報的;

(二)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線索,舉薦、申報的;

(三)公安機關依照職責調查後認為需要確認評審的。

H. 天津市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條例(2010修正)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推動依法治國、以德治國進程,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見義勇為是指公民為保護國家、集體的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不顧個人安危,同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或者搶險、救災、救人的行為。

公民在履行法定職責或者約定義務時的行為,不適用本條例。第三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見義勇為的本市公民的獎勵和保護,適用本條例。

非本市公民和外國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見義勇為的,或者本市公民在本市行政區域外見義勇為的,參照本條例的規定予以獎勵和保護。第四條本條例由市和區、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具體日常工作由同級公安機關負責。

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人事、民政、衛生、司法行政、教育等部門,以及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按照各自的職責做好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護工作。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的見義勇為人員予以獎勵和保護。

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出版單位和文化部門應當積極宣傳見義勇為人員的先進事跡。第五條對見義勇為人員實行精神獎勵、物質獎勵和法律保護相結合的原則。第六條市和區、縣設立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基金,並依法成立見義勇為基金管理機構。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基金應當依法籌集、使用和管理。

各級人民政府對境內外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捐贈見義勇為獎勵和保護基金的,應當給予鼓勵。第二章見義勇為行為的確認第七條下列行為之一,應當確認為見義勇為行為:

(一)同正在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擾亂社會秩序的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

(二)同正在侵害國家、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的;

(三)搶險、救災、救人,保護國家、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第八條見義勇為行為由行為實施地的區、縣公安機關調查、取證,提出建議;由同級基金管理機構組織評定,予以確認。第九條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和公民應當在見義勇為行為實施後,及時向基金管理機構申請確認見義勇為行為。申請確認的有效期限為一年。

基金管理機構在接到申請確認見義勇為行為的書面申請三日內,交由區、縣公安機關調查、取證。

公安機關的調查、取證工作應當在三十日內完成,並將有關材料移送基金管理機構。第十條基金管理機構在收到公安機關移送的有關調查證明、材料後,應當在二十日內將確認結果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在接到書面確認結果通知的七日內,對確認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基金管理機構申請再次確認。市基金管理機構應當在收到再次確認申請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將確認結果通知申請人。

任何單位和公民應當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取證工作。第三章見義勇為人員的獎勵第十一條根據見義勇為人員的事跡和貢獻給予下列獎勵:

(一)授予榮譽稱號;

(二)頒發獎金;

(三)其他獎勵。

以上獎勵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第十二條榮譽稱號分為「見義勇為模範」和「見義勇為先進個人」。榮譽稱號的授予條件和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見義勇為模範」由市人民政府批准授予;「見義勇為先進個人」由市或區、縣人民政府批准授予。

屬於見義勇為群體的,由市或區、縣人民政府批准授予榮譽稱號。第十三條榮獲「見義勇為模範」稱號的人員享受市級勞動模範待遇。第十四條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可以向見義勇為人員頒發獎金或者給予其他獎勵。第十五條獎勵見義勇為人員一般公開進行,受獎勵的人員要求保密或者有關部門認為應當保密的,也可以不公開進行。第四章見義勇為人員的保護第十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對正在實施見義勇為行為的人員,要及時予以援助和保護;對因見義勇為負傷的人員,要及時護送到醫療機構。第十七條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對因見義勇為負傷的人員,應當採取緊急措施進行救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

因見義勇為負傷的人員,臨床需要用血的,免交用血互助金。

急救處置的醫療費用,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的規定償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