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殘疾兒童上學有什麼補助政策
殘疾兒童上學補助政策如下:
1、學費減免:招收殘疾學生的學校對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減免學費和其他費用,並按照國家資助政策優先給予補助。國家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優先為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提供免費的學前教育和高中教育,逐步實施殘疾學生高中階段免費教育;
2、生活補貼:這方面的規定地方差異比較大,各地區都有自己的細則,不過大體上都有規定殘疾人或者是殘疾人的子女在上學的時候,根據困難程度可以申請每月數百元不等的生活補貼。
對殘疾人教育的保障和支持如下:
1、是保障經費投入。殘疾人教育所需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可以按規定用於特殊教育學校開展職業教育;
2、是加強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教育學校配備必要的殘疾人教育教學、康復評估和康復訓練等儀器設備;
3、是減免費用。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減免學費和其他費用,並優先給予補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通過多種渠道給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會救助。
目前中國的殘疾人大多面臨衣食住行、就業、成家、就醫、養老等各種生活困難。
《殘疾人教育條例》第十七條 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能夠適應普通學校學習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規定就近到普通學校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能夠接受普通教育,但是學習生活需要特別支持的,根據身體狀況就近到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在一定區域內指定的具備相應資源、條件的普通學校入學接受義務教育。
適齡殘疾兒童、少年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特殊教育學校接受義務教育。
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需要專人護理,不能到學校就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通過提供送教上門或者遠程教育等方式實施義務教育,並納入學籍管理。
Ⅱ 殘疾兒童有什麼補助政策
總的來說,國家的殘疾人保障在發展中國家裡還是算很完善的。中國出台《殘疾人保障法》正是針對殘疾人的社會福利政策。它包括的內容非常多,涉及殘疾人家庭扶助、就業、教育、權利保護與法律援助、康復與醫療救助、社會保險、社會環境、文化生活照顧等等。
在2016年起,我國全面實施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但是由於考慮到各地經濟水平和消費水平差異大,具體補助多少錢是不一樣的。在北京,一張殘疾證能享受到的福利是:21600元/年(指定機構訓練費,加重殘照顧補貼);深圳,46300元/年 (包含訓練費—給到政府合作的訓練機構;一部分給到孩子個人)....如果殘疾兒童在0-6歲的,費用會更高,補貼的條款也更多。
公共服務機構應當為殘疾人提供照顧和優待,內容包括:①殘疾人在搭乘國內公共交通工具時應給予一定的照顧和方便,甚至享受減費或免費服務;②盲人讀物郵件可以免費寄遞;③殘疾人申請在公共場所開設零售店或申請解困住宅、停車位,應保留其名額並優先核准;④殘疾人或其撫養義務人應繳納的捐稅,政府應按殘疾人的殘疾等級、家庭經濟狀況,依法給予適當的減免。
《殘疾人保障法》對殘疾人的生活福利作了如下規定: 第四十條國家和社會採取扶助、救濟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殘疾人生活。 第四十一條國家和社會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通過多種渠道給予救濟、補助。 國家和社會對無勞動能力、無法定扶養人、無生活來源的殘疾人,按照規定予以供養、救濟。 第四十二條殘疾人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殘疾人家庭,應當鼓勵、幫助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 第四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社會舉辦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養機構,按照規定安置收養殘疾人,並逐步改善其生活。 第四十四條公共服務機構應當為殘疾人提供優先服務和輔助性服務。 殘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應當給予方便和照顧;其隨身必備的輔助器具,准予免費攜帶。 盲人可以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地鐵、渡船。盲人讀物郵件免費寄遞。 縣級和鄉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具體情況減免農村殘疾人的義務工、公益事業費和其他社會負擔。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增加對殘疾人的其他照顧和扶助。具體情況各地各有不同,請你到當地政府民政部門咨詢。
Ⅲ 殘疾人子女上大學有什麼優惠政策
法律分析:殘疾人子女上大學殘聯每年都會給予學費補助,直至畢業。大學生(參加統招考試並被普通高等院校錄取)、研究生(在普通高校或科研院所全日制學習且無工資性收入學生),每人每學年補助400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二十一條 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權利。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教育作為國家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統一規劃,加強領導,為殘疾人接受教育創造條件。政府、社會、學校應當採取有效措施,解決殘疾兒童、少年就學存在的實際困難,幫助其完成義務教育。各級人民政府對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學生、貧困殘疾人家庭的學生提供免費教科書,並給予寄宿生活費等費用補助;對接受義務教育以外其他教育的殘疾學生、貧困殘疾人家庭的學生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資助。
Ⅳ 有殘疾證學生有哪些優惠政策
殘疾家庭子女教育是有補助政策的,一般是殘疾學生補助標準的一半左右,減免標准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和住宿費進行補助,學費補助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2萬元,住宿費補助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2000元。
補助政策簡介:指政府或集體專向的,使得某方獲益的某種行為。
補助的種類:常見有各類政府補助,食宿補助,醫療補助等等。
改進財政補助政策的必要性:
(1)現行的事業單位財政補助政策,除少部分差額單位外,事業單位基本支出幾乎全部由財政負擔,客觀上造成了事業單位不願甚至抵制機構改革的負面影響。
(2)目前事業單位經費是根據實有人數計算的,有多少人頭撥多少經費。這種財政補助政策,使事業單位在自身發展上缺乏有力的經濟約束,導致事業單位人員惡性膨脹,財政不堪重負。
(3)事業支出結構不合理,重點社會事業建設項目支持力度不夠。
(4)雖然實行定額或定項補助的辦法,事業單位預算執行中仍不斷申請,頻繁追加。
Ⅳ 殘疾兒童有什麼補助政策
法律分析:一級殘疾證可以享受
1、不核定家庭收入上浮20%的全額低保,每年約5000元;
2、可以辦理免費公交乘車卡;
3、可以享受子女或本人大、中專上學補貼,每人每年約800元;
4、可以享受大病醫療救助;
5、其他優惠政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六條 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各項社會保障的權利。政府和社會採取措施,完善對殘疾人的社會保障,保障和改善殘疾人的生活。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第四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通過多種渠道給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會救助。
Ⅵ 殘疾人子女上學有什麼優惠政策
低保家庭的殘疾人子女,考取大專以上全日制院校後,由縣殘聯按大專每人每學期3000元、本科及以上每人每學期4000元的標准給予學費補助;低保殘疾人的子女和非低保家庭的殘疾人子女考取全日制院校,給予一次性獎勵:大專每人3000元、本科及以上每人4000元;參加自學考試、遠程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並完成大專以上學業,並取得文憑的殘疾人及貧困殘疾人家庭子女給予每人2000元的獎勵。
殘疾家庭子女教育是有補助政策的,一般是殘疾學生補助標準的一半左右,減免標准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和住宿費進行補助,學費補助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2萬元,住宿費補助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2000元。
補助政策簡介:指政府或集體專向的,使得某方獲益的某種行為。
補助的種類:常見有各類政府補助,食宿補助,醫療補助等等。
1、殘疾人家庭安裝電話,有線電視專用線,水表,煤氣等,安裝單位憑其殘疾證件減免30%的初裝費,安裝費,煤氣管網建設集資費。
2、殘疾人個人從事加工,修理,修配和其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免徵增值稅,營業稅;獨立從事生產,商業經營的,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在1000元以下的,減半徵收個人所得稅;月銷售額達不到2000元的,憑殘疾證件和縣級以上殘聯證明,經國稅部門核准後,免徵增值稅。
3、殘疾人憑殘疾證件就醫,鄉(鎮)衛生院免收掛號費。持縣級以上殘聯證明的貧困,特困殘疾人就醫,縣級以上醫院減免10%的床位費,護理費和20%手術費,並實行掛號,交費,化驗,取葯四優先。
4、殘疾人憑殘疾證件可免費進入博物館,文化館,公園等場所。
5、學校對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學生和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子女免收學費和雜費。普通高級中學學校,高等學校,成人教育機構要按照國務院《殘疾人教育條例》的規定,招收符合國家錄取標準的殘疾學生。大中專院校在頒發獎學金,助學金時,優先照顧殘疾學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第九條 公民依法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權利。
國家採取措施,幫助少數民族學生和經濟困難的學生接受高等教育。
高等學校必須招收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標準的殘疾學生入學,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
Ⅶ 殘疾兒童有什麼補助政策
一級殘疾證可以享受
1、不核定家庭收入上浮20%的全額低保,每年約5000元;
2、可以辦理免費公交乘車卡;
3、可以享受子女或本人大、中專上學補貼,每人每年約800元;
4、可以享受大病醫療救助;
5、其他優惠政策
一、加強對殘疾人教育的保障和支持
1、是保障經費投入。殘疾人教育所需經費納入本級政府預算,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可以按規定用於特殊教育學校開展職業教育。
2、是加強特殊教育學校建設。政府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教育學校配備必要的殘疾人教育教學、康復評估和康復訓練等儀器設備。
3、是減免費用。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減免學費和其他費用,並優先給予補助。
二級殘疾證可以享受不核定家庭收入上浮20%的全額低保,每年約5000元左右;可以辦理免費公交乘車卡;可以享受子女或本人大,中專上學補貼,每人每年約800元;可以享受大病醫療救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四十六條 國家保障殘疾人享有各項社會保障的權利。政府和社會採取措施,完善對殘疾人的社會保障,保障和改善殘疾人的生活。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第四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通過多種渠道給予生活、教育、住房和其他社會救助。
Ⅷ 殘疾小學生該有哪些政策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保障法》
第十八條國家保障殘疾人受教育的權利。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殘疾人教育作為國家教育事業的組成部分,統一規劃,加強領導。
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對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
國家對接受義務教育的殘疾學生免收學費,並根據實際情況減免雜費。國家設立助學金,幫助貧困殘疾學生就學。
第十九條殘疾人教育,根據殘疾人的身心特性和需要,按照下列要求實施:
(一)在進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的同時,加強身心補償和職業技術教育;
(二)依據殘疾類別和接受能力,採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
(三)特殊教育的課程設置、教材、教學方法、入學和在校年齡,可以有適度彈性。
第二十條殘疾人教育,實行普及與提高相結合、以普及為重點的方針,著重發展義務教育和職業技術教育,積極開展學前教育,逐步發展高級中等以上教育。
第二十一條國家舉辦殘疾人教育機構,並鼓勵社會力量辦學、捐資助學。
第二十二條普通教育機構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人實施教育。
普通小學、初級中等學校,必須招收能適應其學習生活的殘疾兒童、少年入學;普通高級中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和高等院校,必須招收符合國家規定的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入學,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招收;拒絕招收的,當事人或者其親屬、監護人可以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有關部門應當責令該學校招收。
普通幼兒教育機構應當接收能適應其生活的殘疾幼兒。
第二十三條殘疾幼兒教育機構、普通幼兒教育機構附設的殘疾兒童班、特殊教育學校的學前班、殘疾兒童福利機構、殘疾兒童家庭,對殘疾兒童實施學前教育。
初級中等以下特殊教育學校和普通學校附設的特殊教育班,對不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少年實施義務教育。
高級中等以上特殊教育學校、普通學校附設的教育班和殘疾人職業技術教育機構,對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實施高級中等以上文化教育、職業技術教育。
第二十四條政府有關部門、殘疾人所在單位和社會應當對殘疾人開展掃除文盲、職業培訓和其他成人教育,鼓勵殘疾人自學成才。
第二十五條國家有計劃地舉辦各級各類特殊教育師范院校、專業,在普通師范院校附設特殊教育班(部),培養、培訓特殊教育師資。普通師范院校開設特殊教育課程或者講授有關內容,使普通教師掌握必要的特殊教育知識。
特殊教育教師和手語翻譯,享受特殊教育津貼。
第二十六條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組織和扶持盲文、手語的研究和應用,特殊教育教材的編寫和出版,特殊教育教學用具及其他輔助用品的研製、生產和供應。
第二十七條國家保障殘疾人勞動的權利。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殘疾人勞動就業統籌規劃,為殘疾人創造勞動就業條件。
第二十八條殘疾人勞動就業,實行集中與分散相結合的方針,採取優惠政策和扶持保護措施,通過多渠道、多層次、多種形式,使殘疾人勞動就業逐步普及、穩定、合理。
第二十九條國家和社會舉辦殘疾人福利企業、工療機構、按摩醫療機構和其他福利性企業事業組織,集中安排殘疾人就業。
第三十條國家推動各單位吸收殘疾人就業,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做好組織、指導工作。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一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並為其選擇適當的工種和崗位。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規定具體比例。
第三十一條政府有關部門鼓勵、幫助殘疾人自願組織起來從業或者個體開業。
第三十二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農村基層組織,應當組織和扶持農村殘疾人從事種植業、養殖業、手工業和其他形式的生產勞動。
第三十三條國家對殘疾人福利性企業事業組織和城鄉殘疾人個體勞動者,實行稅收減免政策,並在生產、經營、技術、資金、物資、場地等方面給予扶持。
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確定適合殘疾人生產的產品,優先安排殘疾人福利企業生產,並逐步確定某些產品由殘疾人福利企業專產。
政府有關部門下達職工招用、聘用指標時,應當確定一定數額用於殘疾人。
對於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的殘疾人,有關部門應當優先核發營業執照,並在場地、信貸等方面給予照顧。
對於從事各類生產勞動的農村殘疾人,有關部門應當在生產服務、技術指導、農用物資供應、農副產品收購和信貸等方面,給予幫助。
第三十四條國家保護殘疾人福利性企業事業組織的財產所有權和經營自主權,其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在職工的招用、聘用、轉正、晉級、職稱評定、勞動報酬、生活福利、勞動保險等方面,不得歧視殘疾人。
對於國家分配的高等學校、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的殘疾畢業生,有關單位不得因其殘疾而拒絕接收;拒絕接收的,當事人可以要求有關部門處理,有關部門應當責令該單位接收。
殘疾職工所在單位,應當為殘疾職工提供適應其特點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第三十五條殘疾職工所在單位應當對殘疾職工進行崗位技術培訓,提高其勞動技能和技術水平。
第三十六條國家和社會鼓勵、幫助殘疾人參加各種文化、體育、娛樂活動,努力滿足殘疾人精神文化生活的需要。
第三十七條殘疾人文化、體育、娛樂活動應當面向基層,融於社會公共文化生活,適應各類殘疾人的不同特點和需要,使殘疾人廣泛參與。
第三十八條國家和社會採取下列措施,豐富殘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一)通過廣播、電影、電視、報刊、圖書等形式,反映殘疾人生活,為殘疾人服務;
(二)組織和扶持盲文讀物、盲人有聲讀物、聾人讀物、弱智人讀物的編寫和出版,開辦電視手語節目,在部分影視作品中增加字幕、解說;
(三)組織和扶持殘疾人開展群眾性文化、體育、娛樂活動,舉辦特殊藝術演出和特殊體育運動會,參加重大國際性比賽和交流;
(四)文化、體育、娛樂和其他公共活動場所,為殘疾人提供方便和照顧。有計劃地興辦殘疾人活動場所。
第三十九條國家和社會鼓勵、幫助殘疾人進行文學、藝術、教育、科學、技術和其他有益於人民的創造性勞動。
第四十條國家和社會採取扶助、救濟和其他福利措施,保障和改善殘疾人的生活。
第四十一條國家和社會對生活確有困難的殘疾人,通過多種渠道給予救濟、補助。
國家和社會對無勞動能力、無法定扶養人、無生活來源的殘疾人,按照規定予以供養、救濟。
第四十二條殘疾人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殘疾人家庭,應當鼓勵、幫助殘疾人參加社會保險。
第四十三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社會舉辦福利院和其他安置收養機構,按照規定安置收養殘疾人,並逐步改善其生活。
第四十四條公共服務機構應當為殘疾人提供優先服務和輔助性服務。
殘疾人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應當給予方便和照顧;其隨身必備的輔助器具,准予免費攜帶。
盲人可以免費乘坐市內公共汽車、電車、地鐵、渡船。盲人讀物郵件免費寄遞。
縣級和鄉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具體情況減免農村殘疾人的義務工、公益事業費和其他社會負擔。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增加對殘疾人的其他照顧和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