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天津公積金最低標准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例行調整,繳存比例仍為11%。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例行調整。本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繳存基數不得低於本市最低月工資標准1950元,最高不得超過21048元。三、繳存比例保持不變。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統一繳存比例仍為各11%。單位可根據自身情況,申請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高為單位和職工各12%。各單位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仍按現行政策執行,最低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各5%。
② 天津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多少
法律分析:生產經營困難單位,可以申請將繳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他單位可根據自身情況,在5%-12%間自主確定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條 我國住房公積金的覆蓋范圍,是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注冊單位及其職工都應當繳存住房公積金。《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則進一步規定,有條件的地方,城鎮單位聘用進城務工人員,單位和職工可繳存住房公積金;城鎮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人員可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③ 天津市最低公積金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於天津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資標准,我天津市上年度職工最低工資標准為2050元,因此,職工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於2050元。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9730元。
法律依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依照國家規定擬訂,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十七條 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是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繳存基數分別乘以職工本人和所在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職工工資的構成,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④ 天津市五險一金最低標准
廣大天津職工在參加五險一金後,是否想要了解最低的繳費情況?若想,不妨主動關注一下天津五險一金最低標准。對職工而言,養老保險為237.28元,醫療保險為59.32元,失業保險為14.83元。至於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職工個人不繳納。
養老保險
2016年,天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2966元,企業繳費比例為19%,職工個人為8%,所以單位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准為2966元*19%=563.54元,職工個人養老保險最低繳費標准為2966元*8%=237.28元。
醫療保險
2016年,天津醫療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2966元,繳費比例為企業11%,職工個人2%,所以企業醫療保險最低繳費標准為2966元*11%=326.26元,職工個人醫療保險最低繳費標准為2966元*2%=59.32元。
失業保險
2016年,天津失業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2966元,繳費比例為企業1%,職工個人0.5%,所以企業失業保險最低繳費標准為2966元*1%=29.66元,職工個人失業保險最低繳費標准為2966元*0.5%=14.83元。
工傷保險
2016年,天津工傷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2966元,企業繳費比例為0.7%,職工個人不繳納,所以最低繳費標准為2966元*0.7%=20.762元。
生育保險
2016年,天津生育保險繳費基數下限為2966元,企業繳費比例為0.5%,職工個人不予以繳納,所以最低繳費標准為企業2966元*0.5%=14.83元。
住房公積金
2016年,天津住房公積金繳費基數下限為1950元,至於繳費比例,企業和職工個人都在11%。當然,企業可適當調整繳費,但不得低於5%,所以企業和職工個人最低繳費標准為1950元*5%=97.5元,而若繳費比例為11%,則最低繳費標准為214.5元。
⑤ 天津市最低公積金每月扣多少
法律分析:天津市最低公積金每月扣2180元。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於天津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資標准,天津市上年度職工最低工資標准為2180元,因此,職工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於2180元。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新招用的職工從到單位工作的第二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新調入的職工自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新招用和新調入職工以繳存首月錄用或調入單位的全月應發工資作為繳存基數。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⑥ 天津市2021年公積金繳費基數
法律分析:202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於2050元,最高不得超過29730元。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暫行條例》
第三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所有。
第五條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⑦ 天津公積金最低基數是什麼2022
法律分析:單位和職工繳存比例最低不低於5%,原則上不高於12%(合計繳存比例為10%至24%,具體標准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這即是說,住房公積金繳納比例只有最低限制,上不封頂。單位為個人繳納或者個人繳納比例超過12%的部分,將計入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按照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1、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計算到元,元以下四捨五入)。
2、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設上、下限。按上述公式計算得出的月繳存額,如在規定的上、下限范圍之內,則按實確定,如超過上限或不到下限的只能按上限或下限計算。
法律依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八條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均不得低於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訂,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條 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由所在單位每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
單位應當於每月發放職工工資之日起5日內將單位繳存的和為職工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由受委託銀行計入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⑧ 天津五險一金最低繳費標准
法律分析:五險一金繳費金額=社保繳費基數×社保繳費比例+公積金繳存基數×公積金繳存比例。 最新年度天津城鎮職工社保繳費基數最低標准為3364元,最高標准為18969元。 一般公司都上最低數額3364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六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行申報、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減免。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本人。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直接向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
⑨ 天津五險一金最低繳費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天津五險一金最低繳費標准:
1、用人單位及其職工繳納職工基本養老、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費基數最低和最高標准分別為3364元和18969元。
2、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可以在3364元至18969元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無僱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基數為3364元。
3、靈活就業自謀職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基數為3364元。
4、託管中心中大齡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的保險繳費基數為3364元。
5、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為3364元。
6、民政代管一至六級殘疾軍人醫療保險、殘疾軍人醫療補助繳費基數為6323元。
法律依據:《天津市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第四條 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准,應當綜合參考下列因素:
(一)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
(二)社會平均工資水平;
(三)勞動生產率;
(四)城鎮就業狀況;
(五)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
(六)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情況。
《天津市最低工資保障規定》第九條 下列各項不作為最低工資的組成部分:
(一)加班加點工資;
(二)中、夜班津貼和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支付的崗位津貼,集中供熱採暖補貼;
(三)按照規定應當由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