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天津申請低保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1、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或撫養義務的;2、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雖有法定贍養、撫養或撫養義務人,但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或撫養能力的;3、民政部門管理的精簡退職職工、投誠寬釋人員、外僑、歸僑、台胞救濟人員、下鄉知青因公致殘或病殘、地震截癱救濟人員以及區縣以上民政部門集中供養的優撫救濟事業單位的收養人員(不含自費人員)等。
法律依據:《社會救助暫行辦法》
第十五條 特困人員供養的內容包括:
(一)提供基本生活條件;
(二)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
(三)提供疾病治療;
(四)辦理喪葬事宜。
特困人員供養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確定、公布。
特困人員供養應當與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障、最低生活保障、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等制度相銜接。
第十六條 申請特困人員供養,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託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
特困人員供養的審批程序適用本辦法第十一條規定。
『貳』 天津低保申請條件
天津低保申請條件如下: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以及雖有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但其無贍養、扶養或撫養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東城等八城區或其他郊區(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農業戶口城市居民,與具有本市農業戶口或外地戶口的人員結婚,並在上述地區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家庭成員;
4、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期間,足額領取基本生活費後,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於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5、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者期滿後未能再就業,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6、持有本縣非農業戶口,按國家有關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撫恤補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縣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優撫孤老及其他優撫對象;
7、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條件的人員。
《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第七條 下列居民、村民全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義務人的;
(二)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雖有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義務人,但義務人無贍養、扶養或撫養能力的;
(三)各級民政部門管理的原特殊救濟對象。
第八條 居民、村民有一定的收入,但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具體差額享受對象由市民政部門按有關規定確定。
第十條 居民、村民享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由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根據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與申請人家庭人均收入差額核算後,報區、縣民政部門核准。
本辦法第七條第(一)項所列居民保障對象按高於最低生活保障標准10%核發。
『叄』 天津市低保申請條件
天津市低保申請條件
導語:符合相關條件的特困人員,可同時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高齡津貼等社會福利待遇。以下是我為大家整理分享的天津市低保申請條件,歡迎閱讀參考。
天津市低保申請條件
適用哪些群體
天津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履行義務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給予特困人員救助供養。
符合相關條件的特困人員,可同時享受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等社會保險和高齡津貼等社會福利待遇。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的,不再適用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納入孤兒基本生活保障范圍的,不再適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政策;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的殘疾人,不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可享何種待遇
提供基本生活條件,通過發放救助供養金,保障供養對象吃穿等基本生活;對符合規定標準的住房困難的分散供養特困人員,通過配租公共租賃住房、發放住房租賃補貼、農村危房改造等方式給予住房救助;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提供疾病治療,政府全額資助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規定支付後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養經費予以支持。辦理喪葬事宜,喪葬費用按照天津無喪葬補助居民喪葬補貼標准,從救助供養經費中支出。教育救助,依據《天津市社會救助實施辦法》規定給予教育救助。
怎樣辦理申請
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並按規定提交相關材料,進行審核和審批後,可獲得救助供養。特困人員有了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且法定義務人有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特困人員年滿16周歲且具有勞動能力的(仍在接受義務教育或在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就讀的除外);特困人員重新獲得穩定生活來源的;特困人員死亡的,終止其特困人員供養待遇。
;『肆』 天津低保申請條件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以及雖有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但其無贍養、扶養或撫養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東城等八城區或其他郊區(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農業戶口城市居民,與具有本市農業戶口或外地戶口的人員結婚,並在上述地區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家庭成員;
4、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期間,足額領取基本生活費後,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於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5、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者期滿後未能再就業,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6、持有本縣非農業戶口,按國家有關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撫恤補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縣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優撫孤老及其他優撫對象;
7、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條件的人員;
8、家庭成員中不包括不應贍養、扶養或撫養的人。
法律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四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和人事等部門分工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以下統稱管理審批機關)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管理審批工作。
居民委員會根據管理審批機關的委託,可以承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伍』 天津低保申請條件
天津低保申請條件有:
1、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義務人的;
2、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雖有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義務人,但義務人無贍養、扶養或撫養能力的;
3、各級民政部門管理的原特殊救濟對象。
居民、村民有一定的收入,但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具體差額享受對象由市民政部門按有關規定確定。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資金,由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各按50%的比例承擔;村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由區、縣人民政府以及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共同承擔,分擔比例由區、縣人民政府確定。
實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前由各級民政部門管理的原救濟對象的經費仍由原資金渠道解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救助金、臨時救濟金納入財政預算;村民委員會籌集的最低生活保障金納入年度預算。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困救助金、臨時救濟金實行專項管理,專款專用。
法律依據:《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辦法》第九條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確定和調整,由市民政部門會同市財政、統計、物價、勞動和社會保障、人事等部門研究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區、縣民政部門會同同級財政、農業、統計、物價等部門研究制定,報本區、縣人民政府批准並由區、縣人民政府報市人民政府備案後公布執行。居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根據我市經濟發展水平作適時調整。
『陸』 天津低保戶申請標准及申請條件,低保補助標准
一、天津市城市低保申領條件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的居(村)民。
2、領取失業救濟金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居民。
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後,其家庭收入仍低於保障標準的居民。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優待的,其撫恤金、定補款不計入家庭收入。
二、天津市農村低保申領條件
1、持有本縣農業居民戶口。
2、居住在農村村組,家庭承包土地的農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年純收入和實際生活水平低於當地農村低保標准(具體詢問當地民政部門)。
申請農村低保所需的材料
1、書面申請書。
2、家庭成員的戶口簿。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合影。
4、土地、山林、水面承包合同或證明。5、外出務工人員收入證明。
6、離異家庭涉及有贍、扶、撫養關系的應提供離婚證明。
7、非農戶人員的家庭,應提供非農戶口人員的收入證明。
8、對勞動能力有爭議的,需提供有效健康證明。
9、殘疾人提供殘疾證。
10、審批管理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有關材料。 ;
『柒』 天津市申請低保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分析:天津申請低保的條件具體如下:
一、全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
1、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或撫養義務的;
2、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雖有法定贍養、撫養或撫養義務人,但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或撫養能力的;
3、民政部門管理的精簡退職職工、國民黨起義、投誠寬釋人員、外僑、歸僑、台胞救濟人員、下鄉知青因公致殘或病殘、地震截癱救濟人員以及區縣以上民政部門集中供養的優撫救濟事業單位的收養人員(不含自費人員)等。
二、差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
1、在領取當月(年)應得收入(工資或基本生活費,離退休金或基本養老金,失業保險金)後,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2、在領取實際收入後,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1)未參加社會保險且已停產多年並無力交納社會保險費的集體企業中的退休人員;
(2)未參加社會保險且已停產多年並無力支付職工基本生活費的集體企業中的下崗職工;
(3)失業保險期滿後未重新就業的無業人員。
3、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於城鎮(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法律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第一條 為了規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制定本條例。
『捌』 天津低保申請條件
法律分析: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以及雖有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但其無贍養、扶養或撫養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東城等八城區或其他郊區(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農業戶口城市居民,與具有本市農業戶口或外地戶口的人員結婚,並在上述地區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家庭成員;
4、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期間,足額領取基本生活費後,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於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5、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者期滿後未能再就業,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6、持有本縣非農業戶口,按國家有關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撫恤補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縣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優撫孤老及其他優撫對象;
7、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條件的人員;
8、家庭成員中不包括不應贍養、扶養或撫養的人。
法律依據:《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實施細則》第七條下列居民、村民全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一)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義務人的;
(二)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雖有法定贍養、扶養或撫養義務人,但義務人無贍養、扶養或撫養能力的;
(三)各級民政部門管理的原特殊救濟對象。
第八條居民、村民有一定的收入,但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差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具體差額享受對象由市民政部門按有關規定確定。
『玖』 天津城鎮低保申請條件
天津城鎮低保申請條件
低保是在城市已經建立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條保障線」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實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下面就是我整理的天津城鎮低保申請條件,一起來看一下吧。
一、全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
1、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或撫養義務的;
2、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雖有法定贍養、撫養或撫養義務人,但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或撫養能力的;
3、民政部門管理的精簡退職職工、起義、投誠寬釋人員、外僑、歸僑、台胞救濟人員、下鄉知青因公致殘或病殘、地震截癱救濟人員以及區縣以上民政部門集中供養的優撫救濟事業單位的'收養人員(不含自費人員)等。
二、差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
1、在領取當月(年)應得收入(工資或基本生活費,離退休金或基本養老金,失業保險金)後,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2、在領取實際收入後,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1)未參加社會保險且已停產多年並無力交納社會保險費的集體企業中的退休人員;
(2)未參加社會保險且已停產多年並無力支付職工基本生活費的集體企業中的下崗職工;
(3)失業保險期滿後未重新就業的無業人員。
3、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於城鎮(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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