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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爆炸哪些人受處分

發布時間: 2022-09-15 02:42:42

❶ 最近看了《烈火英雄》,去搜了一下天津815爆炸,看了百度百科上的解釋,想問下,為什麼領導們被撤職

你最近看了烈火英雄,搜了一下天津815爆炸,看了網路的解釋,你就應該知道,在中國出了多大事故,就需要多大領導擔責,哪怕只是一個小員工的小失誤,領導也要負領導不利的責任。

❷ 719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炸事故責任追究中對哪些人給予黨紀行政政紀處分

72名責任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分別如下)。
記過處分的有:
湖南省委委員、長沙市委副書記、市長胡衡華,長沙市副市長、民盟湖南省委副主委、民盟長沙市委主委何寄華,湖南省交通廳黨組成員、副廳長胡建新,湖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黨委書記、總隊長唐國棟,湖南省安全監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楊國慶,湖南省質量技術監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徐新楚。

❸ 天津港爆炸案處理結果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5年8月12日22時52分許,位於天津市濱海新區天津港的天津東疆保稅港區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發生火災爆炸事故,造成165人遇難、8人失蹤,798人受傷住院治療,304幢建築物、12428輛商品汽車、7533個集裝箱受損。截至2015年12月10日,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68.66億元。

該起火災爆炸事故屬於特別重大責任事故。瑞海公司嚴重違反有關法律規定,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體責任單位。該公司無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重違反天津市城市總體規劃和濱海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違法建設危險貨物堆場,違法經營、違規儲存危險貨物,安全管理極其混亂,安全隱患長期存在。

❹ 8·12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故的事故處理

公安機關對24名相關企業人員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中瑞海公司13人,中介和技術服務機構11人)。檢察機關對25名行政監察對象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中正廳級2人,副廳級7人,處級16人;包括交通運輸部門9人,海關系統5人,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5人,安全監管部門4人,規劃部門2人)。

事故調查組對123名責任人員提出了處理意見。建議對74名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省部級5人,廳局級22人,縣處級22人,科級及以下25人;對其他48名責任人員,建議由天津市紀委及相關部門予以誡勉談話或批評教育;1名責任人員在調查處理期間病故,不再給予處分。

調查組建議依法吊銷瑞海公司有關證照並處罰款,企業相關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對中濱海盛安全評價公司、天津市化工設計院等中介和技術服務機構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撤銷資質等行政處罰。同時,對天津市委、市政府進行通報批評並責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向黨中央、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責成交通運輸部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4)天津爆炸哪些人受處分擴展閱讀:

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八個方面的教訓與問題,調查組提出了十個方面的防範措施和建議,即:

1、堅持安全第一的方針,切實把安全生產工作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2、推動生產經營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任何企業均不得違法違規變更經營資質;

3、進一步理順港口安全管理體制,明確相關部門安全監管職責;

4、完善規章制度,著力提高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法治化水平;

5、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體制機制,完善法律法規和標准體系;

6、建立全國統一的監管信息平台,加強危險化學品監控監管;

7、嚴格執行城市總體規劃,嚴格安全准入條件;

8、大力加強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和特殊器材裝備配備,提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9、嚴格安全評價、環境影響評價等中介機構的監管,規范其從業行為;

10、集中開展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❺ 812天津大爆炸消防工程師受什麼處罰

根據消防法規定,消防設施檢測機構或者消防產品認證機構等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虛假文件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原許可機關依法責令停止執業或者吊銷相應資質、資格。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失實文件,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由原許可機關依法責令停止執業或者吊銷相應資質、資格。
在天津爆炸事件中,消防服務機構中濱海盛安全評價公司、天津市化工設計院等中介和技術服務機構涉嫌提供虛假評估報告等違法行為,所以依法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撤銷資質等行政處罰。

❻ 8·12天津濱海新區爆炸事故的事故追責

2016年2月,國務院批復了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特別重大火災爆炸事故調查報告。經國務院調查組調查認定,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險品倉庫火災爆炸事故是一起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調查組建議依法吊銷瑞海公司有關證照並處罰款,企業相關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生產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對中濱海盛安全評價公司、天津市化工設計院等中介和技術服務機構給予沒收違法所得、罰款、撤銷資質等行政處罰。同時,對天津市委、市政府進行通報批評並責成天津市委、市政府向黨中央、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責成交通運輸部向國務院作出深刻檢查。 調查組認定,瑞海公司嚴重違法違規經營,是造成事故發生的主體責任單位。該公司嚴重違反天津市城市總體規劃和濱海新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無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非法建設危險貨物堆場,在現代物流和普通倉儲區域違法違規從2012年11月至2015年6月多次變更資質經營和儲存危險貨物,安全管理極其混亂,致使大量安全隱患長期存在。
調查組同時認定,事故還暴露出有關地方政府和部門存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監管不力等問題。天津市交通、港口、海關、安監、規劃和國土、市場和質檢、海事、公安等部門以及濱海新區環保、行政審批等單位,未認真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未認真履行職責,違法違規進行行政許可和項目審查,日常監管嚴重缺失;有些負責人和工作人員貪贓枉法、濫用職權。天津市委、市政府和濱海新區區委、區政府未全面貫徹落實有關法律法規,對有關部門、單位違反城市規劃行為和在安全生產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失察失管。交通運輸部作為港口危險貨物監管主管部門,未依照法定職責對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進行督促檢查,對天津交通運輸系統工作指導不到位。海關總署督促指導天津海關工作不到位。有關中介和技術服務機構弄虛作假,違法違規進行安全審查、評價和驗收等。 公安、檢察機關對49名企業人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其中,公安機關對24名相關企業人員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瑞海公司13人,中介和技術服務機構11人);檢察機關對25名行政監察對象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正廳級2人,副廳級7人,處級16人),其中交通運輸部門9人,海關系統5人,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5人,安全監管部門4人,規劃部門2人。
根據事故原因調查和事故責任認定結果,調查組另對123名責任人員提出了處理意見,建議對74名責任人員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其中省部級5人,廳局級22人,縣處級22人,科級及以下25人;對其他48名責任人員,建議由天津市紀委及相關部門視情予以誡勉談話或批評教育;1名責任人員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病故,建議不再給予其處分。 天津港爆炸事故追責名單部門單位性質責任違規行為責任人處理措施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天津港危險化學品經營管理行業主管部門對危險化學品經營業務負有審批、監管等職責未認真履行職責,違規發放經營許可證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主任武岱(正廳級)
原天津市交通運輸港口管理局副局長李志剛(副廳級、已退休)
天津市交通運輸委員會港口管理處處長馮剛 以涉嫌玩忽職守罪、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部門對轄區內企業特別是危化品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負有監管職責監管不力,對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經營問題未及時檢查發現和依法查處天津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高懷友(副廳級)同上濱海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部門對轄區內企業特別是危化品經營企業的安全生產負有監管職責監管不力,對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經營問題未及時檢查發現和依法查處濱海新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局長曹春波同上濱海新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轄區各類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部門對轄區內企業經營危險化學品倉儲業務規劃負有審批職責明知瑞海公司經營危險化學品倉儲地點違反安全距離規定,未嚴格審查把關,違規批准該公司危險化學品倉儲業務規劃濱海新區規劃和國土資源管理局副局長朱立明同上天津新港海關危化品進出口監管活動中對工作嚴重不負責任,對瑞海公司日常監管工作失察,對其違法從事危化品經營活動未及時發現並查處;給不具備資質的瑞海公司開辟綠色進出關通道,放縱瑞海公司從事違法經營活動天津海關副關長兼新港海關關長王家鵬(副廳級)同上天津港(集團)公司港區企業管理單位對轄區內經營企業負有安全生產監管等職責疏於管理,對瑞海公司存在的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經營問題未有效督促糾正和處置天津港(集團)有限公司總裁鄭慶躍(正廳級)、總裁助理李洪峰(副廳級)、公司安監部副部長鄭樹國同上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長於學偉,副董事長董社軒,副總經理曹海軍、劉振國、田旺,前法定代表人李亮,安保部經理郭向濱,財務總監宋齊,操作部副經理李雅翔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非法儲存危險物質罪立案偵查瑞海國際物流有限公司公司總經理只峰、主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尚慶森依法監視居住(事故中受傷)天津中濱海盛安全評價監測有限公司對提供安全評價報告評價師曾凡強等12名犯罪嫌疑人以涉嫌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立案偵查、刑事拘留交通運輸部水運局違法行使職權,幫助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瑞海公司通過安全評審副巡視員王金文以涉嫌濫用職權罪、依法立案偵查並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以上數據來源

❼ 天津塘沽爆炸五周年祭,當時的爆炸事故是怎麼處理的

天津塘沽爆炸五周年祭,當時的爆炸事故共有49名人員受到了應有的懲罰,在牢獄中度過自己的大半生,對於在爆炸中受傷的逝去的人員,也進行了相關的賠償。但這又有什麼用呢,失去的人永遠失去了,活著的人看著自己親人在爆炸中死亡,心中的一角缺失,沒有人可以彌補,現在距離爆炸事件已經過去了5年時間,有誰還記得當時在大火中冒死救人的消防員、有誰還記得那種如地震來臨的感覺,有誰還知道有多少英雄在那場爆炸事故中逝去。

當時爆炸事故的共165人遇難(其中參與救援處置的公安現役消防人員24人、天津港消防人員75人、公安民警11人,事故企業、周邊企業員工和居民55人)、8人失蹤(其中天津消防人員5人,周邊企業員工、天津港消防人員家屬3人),798人受傷(傷情重及較重的傷員58人、輕傷員740人),304幢建築物、12428輛商品汽車、7533個集裝箱受損。以上信息可能還不準確。

時間雖然會撫平傷痕,但痕跡依然會在,5年過去了,我們不能忘記在天津塘沽爆炸中為我們失去生命的英雄,他們不應該遺忘,值得我們銘記。

❽ 因天津港爆炸被撤職降級女廳官又出什麼事了

9月11日,天津港保稅區管委會副巡視員張麗麗因嚴重違紀被雙開,並移送司法。

這名46歲即升至正廳級的女幹部長期在天津港任職,並因失察等問題在天津港爆炸事件後被撤職,降為副廳級。

雙開通報顯示,此人除了斂財,還跑官要官,以及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


天津港爆炸之後

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黨員幹部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背後可能有不可告人的隱情。有的是作風不正,瞞著組織到外地吃喝玩樂、逍遙自在;有的是身陷貪腐,察覺形勢不對,溜之大吉;還有的是出於其他目的。比如,十幾年前,時任江西省副省長的胡長清曾代表省政府到昆明為世博會江西館開館剪綵,而後從會場消失,難尋蹤跡。事後查證,他竟是為情人胡某到廣州辦調動去了。

專家提醒,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等請示報告不是小事,而是檢驗一名黨員幹部組織觀念強不強、組織紀律嚴不嚴的試金石。作為黨員幹部特別是領導幹部,必須強化組織觀念、程序觀念,該請示的請示,該報告的報告,決不能我行我素、任性而為。

這樣的沒有組織紀律貪腐的官員發現一個打擊一個,凈化我們的國家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