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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社保轉到天津算是哪裡的社保

發布時間: 2022-09-22 07:58:35

1. 從外地企業買的社保轉回戶口所在地算職工社保嗎

在外地企業買的社保轉回戶口所在地,應當算職工社保。

2. 從深圳轉到天津的社保算天津社保么

摘要 具體的養老金領取取地需要根據你的繳費情況來確定哦,以上各項條件您可以參考一下。

3. 從外地轉入的社保可以算本地的嗎

法律分析:目前政策下,社保異地轉移,僅城鎮戶口,養老保險可向戶口地轉移,其它險種不可轉。醫保存摺里的錢在當地消費完,失業保險符合領取的,可以申請領取,否則放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十九條 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4. 關於養老保險跨省轉移問題從北京到天津我想把我在北京的養老保險轉到天津,應該怎麼辦理呢

1.肯定是跨省了,北京的社保一般不接收非北京戶口的轉入,也就是說你只能在北京新開社保帳戶
2.北京目前的規定,在北京參保滿15年或者以上,並工作到退休的時候可以在北京申請領取養老金
3.如果你參保不滿15年或者中途離開北京的時候,可以申請把養老保險轉移回戶口地,然後可以和原來在戶口地的養老保險合並,合並的原則是重復的部分不重復計算,也就是說重復的年限不會乘2計算,你戶口在天津就可以轉回天津
4.如果養老保險轉移了,只能按照轉入地(也就是戶口地)的標准領取,損失是有的,那就是各地的標准不一樣,經濟發達的地方標准高,反之就低
今天才看見你的補充問題,不需要你辦理,你離職後公司會做減員處理,自然停交並封存個人帳戶。養老保險的個人手冊在你離職後單位必須給你,關於檔案的問題,新公司不要求的話就在天津那裡存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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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外地社保怎樣轉天津來

社會保險轉移流程:
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後,由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向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書面申請;
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轉移接續申請,對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向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發出同意接收函,並提供相關信息;對不符合轉移接續條件的,向申請單位或參保人員作出書面說明;
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個工作日內,辦理好轉移接續的各項手續;
新參保地經辦機構在收到參保人員原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社保經辦機構轉移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資金後,應在15個工作日內辦結有關手續,並將確認情況及時通知用人單位或參保人員;
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是累計計算的,中間允許有空檔,可補可不補。

6. 河北省靈活就業社保轉入天津社保流程

摘要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7. 外省戶口繳納的社會養老保險如何轉入天津

外省戶口繳納的社保養老保險,如何轉入天津?你可以,帶上自己的身份證,在養老保險管理部門把你的社保養老關系取出來,然後落到天津就可以。

8. 外省社保轉入天津市以前的繳費基數退休時重新算嗎

是重新算
異地社保轉移合並後,會把原來在異地繳納的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個人賬戶等信息全部轉移到現在的參保地。到退休的時候,會根據在本地參保地和轉入過來的繳費信息合並到一起計算退休養老金待遇計算待遇,按照最後的參保退休地的計算方法和社會平均工資來計算。

9. 在北京繳納了四年社保轉到天津了,現在想轉回來還能算北京的嗎

可以的,只要在北京繳納社保就可以轉回來,這是沒有問題的。在北京繳納基數高,平均工資高,退休金也會比外地要高一些。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於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准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准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