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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科技獎勵如何申請

發布時間: 2022-09-24 06:21:52

⑴ 天津市人民政府頒布《天津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的令

第一條為獎勵和表彰在推動我市科學技術進步中做出顯著貢獻的集體和個人,充分發揮廣大科學技術人員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積極性、創造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獎勵條例》,特製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獎勵的范圍包括:應用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的科學技術成果,推廣、採用已有的先進科學技術成果,科學技術管理以及標准、計量、科學技術情報工作等。第三條不論我市所屬單位、駐津單位或外地單位和個人完成的科學技術項目,凡符合以下條件之一,並在本市產生效益者,均可申請天津市科學技術進步獎:
(一)應用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的科學技術成果(包括新產品、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方法、新設計、生物新品種和環境評價等),屬於:
(1)國內首創的;
(2)本行業先進的;
(3)經過實踐證明具有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二)在推廣、轉讓、應用已有的科學技術成果工作中,做出重要貢獻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三)在重大工程建設、重大設備研製和企業技術改造中,採用新技術,有所創造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四)在科學技術管理和標准、計量、科學技術情報等工作中,有所創造並取得顯著效果的。第四條天津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按其所獎項目的科學技術水平、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對科學技術進步的作用大小,分為下列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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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等級榮譽獎獎金
(單位)(個人)
一等獎天津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證書榮譽證書4000元
二等獎天津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證書榮譽證書2000元
三等獎天津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證書榮譽證書1000元
</font>第五條為鼓勵和引導科學技術工作者努力解決我市在某一時期國民經濟或技術進步中突出存在和需要解決的問題,可視需要設立專項最佳科技成果獎,具體獎勵辦法,由天津市科學技術委員會參照本辦法另行制定。第六條天津市科學技術委員會設立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負責市級科學技術進步獎的評審工作。第七條天津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報批程序如下:
(一)一個單位完成的科學技術進步項目,按隸屬關系逐級上報,由主管局(或相當於局級的單位)進行初審,對符合要求的,做出評價並提出獎勵等級意見,報天津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二)兩個以上單位共同完成的科學技術進步項目,由主持單位(第一署名單位)組織聯合上報,各有關局(或相當於局級的單位)進行初審,對符合要求的,做出評價,並提出獎勵等級意見,由主持單位(第一署名單位)的主管局(或相當於局級單位)負責組織,聯合向天津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申報。
經市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評定後,由天津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核准並代表市人民政府授獎。第八條天津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獎金來源,由地方財政經費中支付。第九條天津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獲得者的事跡,應記入本人檔案,並作為考核、晉升、評定職稱以及按貢獻實施福利分配時的重要依據之一。第十條獲得天津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如果符合國家頒布的其他獎勵條例規定的條件,仍可按規定向國家申請其他獎勵。已獲得國家級獎勵的項目,不再授予天津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第十一條獲獎項目的獎金不得重復發放。凡獲得天津市科學技術進步獎的項目曾經獲得過其他獎勵的,其獎金只補發給高出其他獎勵金額的差額部分。第十二條獲獎項目的獎金,應按貢獻大小合理分配,貢獻大的應當給予重獎,不得搞平均主義。分配獎金時,應先提出獎金分配方案,報經主管局(或相當於局級的單位)科技管理部門批准後發放。第十三條各局(或相當於局級的單位)向天津市科學技術委員會申報天津市科學技術進步獎,集中在每年十一月十日至三十日進行。逾期未報者可在下一年度申報。第十四條獲獎的天津市科學技術進步項目,如發現有弄虛作假或剽竊他人成果者,經查明屬實,即撤銷獎勵,注銷榮譽證書,追繳全部獎金,並按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或處分。第十五條本辦法由天津市科學技術委員會負責解釋,並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實施細則。

⑵ 天津開發區高新技術企業申報有什麼獎勵政策

① 對連續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 20 萬元獎勵(其中市級獎勵 10 萬元,經開區配 套獎勵 10 萬元); ② 對高新技術企業資質到期當年未重新認定,其後再次通過認定的,給予 10 萬元獎勵; ③對當年入選天津市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給予 5 萬元獎勵,入庫企業如已享受經開 區給予天津市市級高新技術企業獎勵的,不再予以獎勵。

⑶ 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試行)

第一條為獎勵在推動醫葯行業科學技術進步中做出重要貢獻的集體和個人,充分發揮廣大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加速醫葯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獎勵條例》,結合本行業特點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國家醫葯管理局科學技術進步獎(以下簡稱局級科技進步獎)獎勵范圍包括:
(一)在醫葯領域(包括葯品、醫療器械、制葯機械、醫葯包裝等)中取得的具有科學性、創造性、並有實用價值的應用技術成果(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計、生物新品種等)。
(二)推廣、應用已有的先進科學技術成果的過程中取得的新的創造性成果。
(三)高技術研究成果(醫葯生物技術、生物醫學工程等)。
(四)引進、消化、吸收、開發、應用國外先進技術中取得的創造性成果。
(五)具有重大意義、涉及面廣、在科研上有所創新並經過國家、部正式批准頒布的標准。
(六)對醫葯行業具有重大指導意義,並在科研上有創見的科技情報成果。
(七)為醫葯行業決策科學化與管理現代化而作出重大貢獻,並經驗證取得顯著社會效益或經濟效益的軟科學研究成果。
(八)在醫葯基礎理論研究工作中做出創造性貢獻,經同行專家評議確認有較高學術水平和實用價值的研究成果。第三條局級科技進步獎每年頒發一次、按三個基本條件進行綜合評定:
(1)科學技術水平及技術難度
(2)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3)推動科學技術進步的作用
獎勵分為三個等級
獎勵等級榮譽獎獎金
一等獎獎狀、榮譽證書5000元
二等獎獎狀、榮譽證書3000元
三等獎獎狀、榮譽證書1000元第四條設立局級科技進步獎評審委員會,由具有高級職稱的科技人員15—17人組成,任期3年,負責局級科技進步獎的評審、批准和授予工作,科教司負責辦理日常工作。局級科技進步獎評審委員及工作人員對評審項目的關鍵技術及評審會議情況應保守秘密。第五條符合國家級獎勵(包括國家發明獎、國家自然科學獎、國家級科技進步獎)條件的局級科技進步獎項目,由局級科技進步獎評委會負責推薦申報國家級獎勵。第六條局級科技進步獎的申報、審批程序
請獎項目應按完成單位的隸屬關系逐級申報。
地方所屬單位完成的項目,按隸屬關繫上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醫葯管理局(總公司)審查,符合條件的項目推薦上報局級科技進步獎評委會。
局直屬單位完成的項目由本單位技術(學術)委員會審查,符合條件的推薦上報局級科技進步獎評委會。
幾個單位共同完成的項目,應由項目第一完成單位組織其他完成單位聯合按項目的第一完成單位的隸屬關系申報請獎,不得各自分別請獎。
非醫葯系統單位完成的國家醫葯系統的局計劃項目,攻關項目,開發項目,由完成單位上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醫葯管理局(總公司)審查,符合條件的向局級科技進步獎評委會推薦請獎。
各省、區、市、計劃單列市醫葯管理局(總公司),及局直屬單位技術(學術)委員會收到請獎項目後負責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項目應就其技術水平、作用意義、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建議等級提出具體意見,加蓋公章後,報局級科技進步獎評委會。第七條申報局級科學技術進步獎的條件
一、申報局級科技進步獎的項目均應通過鑒定並在國家醫葯管理局科教司進行成果登記。
二、申報局級科技進步獎的項目,應具有創造性、本行業先進、應用於實踐一年以上並取得顯著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三、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應申報局級科技進步獎
1.正在繼續研究攻關的項目,應待整個項目完成之後整體申報獎勵。
2.已申請省、直轄市、自治區或其他部委的科學技術進步獎項目。
3.已獲得國家級科技獎勵的項目。
4.各類教科書、匯編、工具書等。
5.爭議尚未解決的項目。
6.如總項目中某項成果僅適用於本項目,沒有獨立的學術價值或使用價值的,則不可單獨申報獎勵。重大項目中的某子項成果確因水平高、難度大、除適用於本項目外,還可應用於其他方面,並取得較大經濟(社會)效益時,在扣除該項目後不從根本上影響總項目獲獎的前提下,徵得總項目主持者同意後,才能單獨請獎,在對重大項目評審時,應剔除單獨獲獎的子項後,加以綜合評定,已單獨獲獎的子項不再分享總項目的榮譽和獎金。

⑷ 天津市企業申請高新有什麼獎勵政策

天津市的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分為兩種,一個是市級,一個是國家級,並且不同區政府的扶持力度是不一樣的,說白了就是給的錢不一樣。下面是各區優惠詳細名單:

1、高新區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最高補貼可拿25萬以及稅收優惠政策

2、開發區市級5萬,國家級最高25萬,以及稅收優惠政策

3、保稅區、和平區、河北區、寧河、靜海優惠政策同開發區;

4、津南區、寶坻區市級就能給到10萬

5、其他區過了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大概給到15—25萬不等;

內容依據:天津市各區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

⑸ 科技進步獎怎麼申報

法律分析: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國家級科學技術進步獎:

(一)應用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的科學技術成果(包括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計和生物新品種等),屬於:

(1)國內首創的;

(2)本行業先進的;

(3)經過實踐證明具有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二)在推廣、轉讓、應用已有的科學技術成果工作中,做出創造性貢獻並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三)在重大工程建設、重大設備研製和企業技術改造中,採用新技術,做出創造性貢獻並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

(四)在科學技術管理和標准、計量、科學技術情報等工作中,做出創造性貢獻並取得特別顯著效果的。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獎勵條例》第八條規定: 國家級科學技術進步獎的審批程序如下:

(一)一個單位完成的科學技術進步項目,按照隸屬關系逐級上報,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委員會或國務院主管部門或行業歸口部門進行初審,合格的,報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

幾個單位共同完成的科學技術進步項目,由主持單位組織聯合上報,如其中某個單項符合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也可單獨上報,其審批程序同前款。

(二)全國性學術團體可向國務院主管部門或行業歸口部門推薦科學技術進步項目,經有關部門初審,合格的,報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

(三)國防專用的國家級科學技術進步獎的申請項目,由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和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分別負責審查批准,報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評審委員會核准授獎。

⑹ 天津市科技進步獎的獎金大概是多少

天津市科技進步獎的獎金根據科技成果不同,獎金不同。
天津市科學技術獎勵辦法
第一條
為了獎勵在本市科學技術進步活動中做出顯著貢獻的個人、組織,推動本市科技進步,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依據《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國務院令第265號),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人民政府設立天津市科學技術獎。

天津市科學技術獎包括科技重大成就獎、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等5個類別。

第三條
天津市科學技術獎授予在科學發現、技術發明和促進科學技術進步等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本市個人和組織及在促進本市科技進步活動中做出顯著貢獻的其他個人和組織。

涉及國防和國家安全的項目除外。

第四條 天津市科學技術獎勵貫徹鼓勵自主創新,促進科技成果產業化,加速科教興市的方針。

第五條 天津市科學技術獎的推薦、評審、授予實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不受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的非法干涉。

第六條 天津市科學技術獎是本市授予個人或者組織的榮譽,授獎證書不作為確定科學技術成果權屬的依據。

第七條 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主管本市科學技術獎勵工作,聘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組織天津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工作。

第八條 社會力量在本市設立面向社會的科學技術獎,應依照國家和本市規定在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

社會力量經登記設立的面向社會的科學技術獎,在獎勵活動中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九條 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獎授予下列科學技術工作者:

(一)在當代科學技術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學技術發展中卓有建樹的;

(二)在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和高技術產業化中,創造重大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的。

前款獎項每年授予人數不超過2名。

第十條 天津市自然科學獎授予在基礎研究和應用基礎研究中闡明自然現象、特徵和規律,做出重要科學發現的個人。

前款所稱重要科學發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前人尚未發現或者尚未闡明;

(二)具有重要科學價值;

(三)得到國內外自然科學界公認。

第十一條 天津市技術發明獎授予在運用科學技術知識對產品、工藝、材料及其系統等做出重要技術發明的個人。

前款所稱重要技術發明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前人尚未發明或者尚未公開;

(二)具有先進性和創造性;

(三)經實施,創造顯著經濟效益或者社會效益。

第十二條 天津市科學技術進步獎授予在應用推廣先進科學技術成果,完成重大科學技術工程、計劃、項目等方面,做出顯著貢獻的下列個人、組織:

(一)在實施技術開發項目中,完成重要科學技術創新、科學技術成果轉化,創造顯著經濟效益的;

(二)在實施社會公益項目中,長期從事科學技術基礎性工作和社會公益性科學技術事業,經過實踐檢驗,創造顯著社會效益的;

(三)在推廣實施已有科技成果中,做出技術創新,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

(四)在實施重大工程項目中,保障工程達到國內領先水平的。前款第(四)項僅授予組織。

第十三條 天津市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授予對本市科學技術事業做出貢獻的下列外國人或者外國組織:

(一)與本市的個人或者組織合作研究、開發,取得重大科學技術成果的;

(二)向本市的個人或者組織傳授先進科學技術、培養人才,成效顯著的;

(三)為促進本市與外國的國際科學技術交流與合作,做出顯著貢獻的。

第十四條 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獎和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不分等級,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分為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

第十五條 天津市科學技術獎每年評審一次。評審程序包括推薦、審查、評議、批准等。

第十六條 天津市科學技術獎候選人或組織由下列單位和個人推薦:

(一)各區、縣人民政府;

(二)市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

(三)符合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規定資格條件的其他單位和科學技術專家。

第十七條
推薦單位和個人在推薦天津市科學技術獎候選人或組織時應當填寫統一格式的推薦書,提供真實、可靠的評價材料與證明材料,並提出獎勵類別、等級的建議。

第十八條 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接到推薦材料後進行形式審查,對符合第十七條規定的提交評審委員會。

第十九條 評審委員會根據天津市科學技術獎的評審規則對獎勵候選人或組織進行評議並做出獲獎名單、獎勵類別及等級的決議。

第二十條 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對評審委員會做出的決議審核後進行公告,接受社會監督。

第二十一條 公告後30天內為異議期,無異議者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二條 每年度評審工作結束後,市人民政府舉行天津市科學技術獎頒獎儀式,頒發證書、獎金、獎牌。

天津市科技重大成就獎報請市長簽署並頒發證書和獎金;自然科學獎、技術發明獎、科學技術進步獎頒發證書和獎金;國際科學技術合作獎報請市長簽署並頒發證書和獎牌。

第二十三條 天津市科學技術獎獎金數額由市人民政府規定,獎勵經費由市財政專項列支。

第二十四條 剽竊、侵佔他人的發現、發明、科學技術成果的,或者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騙取天津市科學技術獎的,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撤銷獎勵,追回獎金。

第二十五條
推薦的單位和個人提供虛假數據、材料,協助他人騙取天津市科學技術獎的,由天津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暫停或者取消其推薦資格;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六條 社會力量未經登記,擅自設立面向社會的科學技術獎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予以取締。

社會力量經登記設立面向社會的科學技術獎,在科學技術獎勵活動中取得費用的,由市科學技術行政部門沒收所收取的費用,可以並處所收取費用的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撤銷登記。

第二十七條 天津市科學技術獎評審委員及工作人員在評審活動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由上級行政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二十八條 獲得天津市科學技術獎勵的獲獎人或組織,符合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件的,由市人民政府推薦。

已經獲得國家和省部級科學技術獎的,不得再申報天津市科學技術獎。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84年12月1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頒布的《天津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08號同時廢止。

⑺ 天津市人民政府轉發市經委擬定的《天津市企業技術創新獎勵辦法》的通知

第一條為推動我市企業實施技術創新工程,鼓勵企業不斷開發新產品,採用新技術、新工藝,加速高新技術產業化,加快產品結構調整,提高企業市場競爭力和經濟效益,促進工業振興,特設立企業技術創新獎,每年頒發一次,授予榮譽稱號並適當給予獎勵。第二條企業技術創新獎勵的對象是:在推動企業技術創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企業、事業單位及其負責人和科技人員;技術水平和經濟效益居全市同行業前列的技術創新優秀項目。第三條企業技術創新獎勵的評定,貫徹以數據和事實為依據的原則。評定條件以項目水平、實際產生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為主要依據。經濟效益的數據,以企業按法定程序上報的經濟、技術指標年度統計報表為依據。先進個人的事跡在本單位和系統內為群眾所公認,並經各級領導審查批准。第四條企業技術創新獎包括技術創新先進企業獎、技術創新標兵獎、技術創新優秀項目獎和產學研聯合突出貢獻獎。第五條申報企業技術創新獎,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技術創新先進企業獎:企業領導班子高度重視技術創新,建立了有效的技術創新運行機制和技術開發機構;企業主要產品、技術、質量水平等各項指標在全市同行業領先;新產品產值率比上年度有較大幅度的提高,新產品實現利稅佔全廠利稅總額的20%以上;企業在管理費用中據實列支的技術開發資金占當年銷售收入的比例是:國有大中型企業達到1%以上,支柱產業和名牌拳頭產品企業達到2至3%以上,高技術企業達到5%以上。或依靠技術創新,通過新產品、新技術開發使企業扭虧解困,成績特別突出的。符合上述條件的,授予技術創新先進企業稱號,並對該企業廠長(經理)或總工程師授予技術創新帶頭人稱號。
(二)技術創新標兵獎:企業科技人員本人主持開發的新產品、新技術在企業投入生產,年度實現利稅達300萬元以上並居全市前10名的,對主持開發的科技人員授予技術創新標兵稱號。
(三)技術創新優秀項目獎:對列入市級企業技術創新計劃和企業自行開發的新產品、新技術項目,按照《新產品新技術鑒定驗收管理辦法》(國家經貿委令第3號)鑒定驗收後,根據其技術水平、對國民經濟貢獻程度、市場前景、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確定為一、二、三等獎。
在設計、製造技術和工藝上有重大突破和創新,主要性能指標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即在國內外同行業或同類產品中居於領先地位,已投入批量生產,在國內外市場暢銷的新產品。或較原技術水平有顯著提高和重大改進,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在行業內應用面廣,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特別顯著的新技術。年度實現利稅在100萬元以上,實現利稅率在全市名列前茅的,授予技術創新優秀項目一等獎。
在設計、製造技術和工藝上有明顯突破和創新,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以上,已批量生產,在國內外市場適銷的新產品。或較原技術水平有明顯創新和改進,主要技術指標達到國內先進水平以上,在行業內有一定應用面的新技術。年度實現利稅在60萬元、30萬元以上的,分別授予技術創新優秀項目二、三等獎。
對以上項目的主要開發人員頒發證書。同時,對在企業技術創新工作中做出重大貢獻的各級科技管理人員和市綜合部門在支持企業技術創新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管理人員,授予優秀技術創新管理工作者稱號。
(四)產學研聯合突出貢獻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與本市工業企業開展技術合作、向企業轉讓成果、為企業培養人才、促進企業提高技術創新能力,使企業所取得的經濟效益居全市前列的,授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產學研聯合突出貢獻單位稱號,對做出貢獻的主要研製人員頒發證書。第六條各獎項按行政隸屬關系逐級申報,由各區、縣經委(計經委)和各工業總公司(局)初審,認真核實經濟技術指標,再由市經委組織市有關綜合部門審查,提出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授獎。第七條獎金按貢獻大小合理分配,所得獎金免徵個人收入調節稅,不計入單位獎金總額。第八條獲獎者名單、事跡在本市主要報刊公布,獲獎者的事跡應記入本人技術、業務檔案,並作為今後考核、晉升、評聘專業技術職稱、職務的重要依據之一。第九條對企業有虛報經濟技術指標行為或發現獲獎者有弄虛作假、剽竊他人成果等行為,查實後撤銷獎勵,取消榮譽稱號,責令其退回證書、獎金,並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⑻ 換單位的人科技獎勵怎麼申報

國家科技進步獎候選單位應當是在項目研製、開發、投產、應用和推廣過程中提供技術、設備和人員等條件,並對該項目的完成起到組織、管理和協調作用的主要完成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獎勵條例》:第四條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國家級科學技術進步獎:
(一)應用於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新的科學技術成果(包括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計和生物新品種等),屬於:1)國內首創的;(2)本行業先進的;(3)經過實踐證明具有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二)在推廣、轉讓、應用已有的科學技術成果工作中,做出創造性貢獻並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三)在重大工程建設、重大設備研製和企業技術改造中,採用新技術,做出創造性貢獻並取得重大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的。(四)在科學技術管理和標准、計量、科學技術情報等工作中,做出創造性貢獻並取得特別顯著效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