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天津落戶積分多少可以落戶
天津落戶積分140分可以落戶。
落戶指在某地報入戶口,長期定居。落戶某地需具備落戶地規定的條件並辦理一定的手續才能落戶該地。
戶口遷入條件,本人基本條件如下:
1、具有城鎮戶籍;
2、身體狀況能夠勝任正常工作;
3、具備與工作崗位相匹配的工作技能;
4、未違反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規定;
5、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及其活動;
6、不屬於正在接受監察、紀檢、司法部門調查的人員,正在被執行刑事處罰的人員,或者仍處於處分期內的人員。
核准條件如下:
1、兩院院士;
2、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專家,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國家、省(部)級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國家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學術技術帶頭人,年齡在55周歲以下的;
3、經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認定並在任期內的高層次專業人才(以下簡稱「高層次專業人才」),且不超過其對應的高層次專業人才認定標准規定的最高年齡的;
4、具有通過全國統考取得的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廣東省高級專業技術資格或經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核准認定有效的省外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以下簡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B. 天津積分落戶多少分可以落戶
【法律分析】
天津落戶積分值為140分。積分可隨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調整,居民若滿足了當地的指導分期,並且在當地合法居住或者就讀的、繳納一年以上社保的、具有居住證等條件的情況下,可到當地的申請積分申請落戶。
個人申報:
1.年齡滿18周歲才能申報,因為未成年人是不能單獨立戶;
2.由於天津積分落戶對社保有要求,需要在天津市依法連續(不能斷,否則重新計算)繳納社保和個人所得稅1年以上;且未達到退休年齡。超過退休年齡就不能申報積分落戶了。男性申報天津積分落戶年齡在18-60周歲(男性退休年紀是60周歲);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20分);36至45周歲(10分);超過46-60周歲則沒有積分;超過60周歲無法申報積分落戶。女性申報天津積分落戶年齡在18-50周歲(女性退休年紀是50周歲),管理崗位年齡可以延伸到55周歲;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20分);36至45周歲(10分);超過46-50周歲則沒有積分;超過50周歲無法申報積分落戶。
子女落戶:
子女落戶主要分為同步隨遷(父母辦落戶的同時辦理子女落戶)、投靠落戶(父母落戶天津後再辦理子女落戶)。這二者都必須滿足:1.父母有一方在天津市有合法穩定的住所即可,即天津有房;2.子女年齡不能超過18周歲。
企惠落戶提醒各位:天津積分落戶的年齡是以身份證上的年齡為主,而且以提交材料時的年齡為主。例如:您現在45周歲,您的生日在3月份,如果您在2月份提交的相關材料,即您的未滿45周歲之前,則可以加上10分。如果您是在4月份提交的相關材料,意味著您超過了45周歲,則您無法加上10分的積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C. 天津積分落戶需要多少積分
法律分析:天津落戶積分在140分以上才算達標,可以提出落戶申請,但並不表示超過140分就一定能落戶天津,因為公安機關每年都會設定好落戶的名額,按照從高到低的順序排名,獲取落戶資格,假設最後一個名額的分數超過160,那140分就無法獲得資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D. 天津落戶積分怎麼計算
1、年齡: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10分)。36至45周歲(5分)。2、受教育程度:本科及以上學歷(20分)、大專學歷(10分)。3、專業技術、職業技能水平:具有高級職稱(30分)。具有中級職稱(20分)。具有初級職稱(15分)。高級技師(30分)。技師(20分)。高級工(15分)。中級工(10分)。初級工(5分)。
一、積分落戶需要滿足的條件:
1.年齡在20-45周歲。
2.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3.持本市有效《天津市居住證》。
4.在本市就業或創業。
二、落戶積分的作用:
1、持證人可以為其同住子女申請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由居住地的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安排就讀。
2、持證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在本市參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考試、全日制高等職業學校自主招生考試。
3、積分達到標准分值的持證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在本市參加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後予以變更或者更正。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E. 天津積分落戶多少分可以落戶
一:落戶《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包括4大類、12項指標,各個指標累計相加為最終積分。具體情況是:
第一類為基本分。包括年齡、受教育程度、專業技術職業技能水平、社保、住房等5項指標,體現了鼓勵年輕適用、穩定就業、穩定居所、較高文化程度和職業技能水平的外來人員落戶的原則。比如對35歲以下人員設置了20分,是35歲以上人員分數的一倍;將受教育程度和專業技術職業技能水平從高至低分別劃分了三檔、八檔分值,鼓勵有文化、高技能人才落戶;對具有穩定居所、長期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也賦予了相應分值。第二類是導向分。包括職業(工種)、落戶地區2項指標,主要目的是鼓勵緊缺職業人員落戶,發揮在中心城區周邊地區落戶的導向作用。為了滿足本市有關行業對緊缺人才的需求,鼓勵人力資源對緊缺行業的優先滿足,對外來從業人員的職業工種,依據《天津市緊缺人才目錄》和《天津市職業培訓成本及市場需求程度目錄》評定的緊缺程度,給予相應的導向分值。同時,為了緩解中心城區的人口壓力,對申請落戶濱海新區、武清區、寶坻區、靜海縣、寧河縣、薊縣和環城四區的人員賦予相應導向分值。第三類是附加分。包括投資納稅、婚姻狀況、獎項和榮譽稱號、工作年限等4項指標,主要目的是對在本市投資辦企業、連續繳納個人所得稅或者獲得國家級獎項和榮譽稱號,為天津做出突出貢獻的人員,設置一定的附加分值。同時,為照顧在一個單位工作穩定6年以上或者夫妻均在本市工作多年,對天津發展默默奉獻的人員,特別設置了附加分值予以政策傾斜。第四類是負積分。包括違法失信1項減分指標。其中,對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政策的、積分期間犯罪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實行一票否決,取消積分落戶資格。
【拓展資料】
二:天津積分落戶,每年都有名額限制,積分從最高分開始取,所以沒有固定的分數
三: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
F. 天津落戶積分多少可以落戶
法律分析:根據《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天津居住證積分入戶申報指導分值為140分(最低標准),2016年天津上半年積分落戶分數線還沒出來,我們現在可以參考天津2015下半年積分落戶分數線141分,11983人入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製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G. 天津積分落戶政策明細2022
根據重新修訂後的《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和《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中的相關規定,2022年天津積分落戶申報指導分值為110分,可隨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調整。年度落戶數量限制,只要符合申報條件且達到申報指導分值110分即可落戶。落戶地點:取得積分落戶資格的居住證持有人可以申請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的天津市合法穩定住所落戶,與其他親屬或者非親屬共有產權的住房不予落戶;在天津市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申請在單位集體戶落戶;在天津市無合法穩定住所且所在單位未設立集體戶口的,可以申請在市、區人社部門指定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落戶。
落戶政策最新條件有什麼?
1、引進人才落戶,分為學歷型人才、資格型人才、技能型人才、創業型人才、急需型人才;2、積分落戶,申報指導分值為110分,可隨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調整;3、投靠落戶,符合投靠落戶條件的可通過該渠道落戶。如夫妻投靠落戶、父母投靠子女落戶、子女投靠父母落戶。
總結用人單位和職工在本市依法連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本市實施居住證管理制度以來累計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年,申請時處於正常繳費狀態、未同時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參保繳費,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法律依據:《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居住證積分制是指通過科學設置和確定積分指標體系,對居住證持有人申請積分入戶的條件進行指標量化,並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根據指標的總積分,排名確定申請人入戶資格。
第三十條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包括基本分、導向分、附加分和負積分。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向社會公布。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人口服務管理的需要可以進行調整,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二條申請積分入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境內具有合法有效戶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證。
(三)被在津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且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四)在津具有合法穩定的落戶地點(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產權住房、軍產房、經公安部門認定具備常住戶口登記條件的公產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單位及市、區縣人民政府所屬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集體戶口)。
(五)居住證積分達到申報指導分值(申報指導分值可隨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調整)。
符合申請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由用人單位根據網上報名預約的時間到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濱海新區行政服務中心或在其他區縣設立的居住證持有人積分入戶受理點申報積分入戶;用人單位不具備申報條件的,可由居住證持有人本人申報。需要落戶在集體戶口的,由集體戶口所屬單位(包括大型用工企事業單位和市、區縣人民政府所屬的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負責申報。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為確定上、下半年積分排名的截止日期。
H. 天津積分落戶多少分可以落戶
天津積分落戶:
1、在我國境內具有合法有效戶籍身份
2、持有有效的居住證
3、被在津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且在本市注冊的用人單位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4、在津具有合法穩定的落戶地點
5、居住證積分達到申報指導分值(2020年申報指導分值為110分)
I. 天津2022年落戶需要多少分
法律分析:根據重新修訂後的《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和《天津市居住證積分指標及分值表》中的相關規定,2022年天津積分落戶申報指導分值為110分,可隨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調整。年度落戶數量限制,只要符合申報條件且達到申報指導分值110分即可落戶。落戶地點:取得積分落戶資格的居住證持有人可以申請在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的天津市合法穩定住所落戶,與其他親屬或者非親屬共有產權的住房不予落戶;在天津市無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申請在單位集體戶落戶;在天津市無合法穩定住所且所在單位未設立集體戶口的,可以申請在市、區人社部門指定的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集體戶落戶。
法律依據:《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 居住證積分制是指通過科學設置和確定積分指標體系,對居住證 持有人申請積分入戶的條件進行指標量化,並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根據指標的總積分,排名確定申請 人入戶資格。
第三十條 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包括基本分、導向分、附加分和負積分。總積 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市發展改革委、市人力社保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向社會公布 。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人口服務管理的需要可以進行調整,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 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二條 申請積分入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境內具有合法有效戶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證。
(三)被在津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招用(或者在 津投資辦企業),且在本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四)在津具有合法穩定的落戶地點(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產權住房、軍產房、經公安 部門認定具備常住戶口登記條件的公產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單位及市、區縣人民政府所屬人力資源中介機 構的集體戶口)。
(五)居住證積分達到申報指導分值(申報指導分值可隨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調整)。
符合申請條件的居住證持有人,由用人單位根據網上報名預約的時間到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濱海新區行政 服務中心或在其他區縣設立的居住證持有人積分入戶受理點申報積分入戶;用人單位不具備申報條件的,可 由居住證持有人本人申報。需要落戶在集體戶口的,由集體戶口所屬單位(包括大型用工企事業單位和市、 區縣人民政府所屬的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負責申報。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為確定上、下半年積分排名的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