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津社保每月幾號交費
法律分析:天津的社保應該是每月的26日到下個月的8日之間進行申報繳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勞務派遣業務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2. 天津社保繳費時間
法律分析:當月繳費當月使用,月初進行繳費。每月1-10日為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期,已經受理過的增減業務進行審核結算,並核定當月的徵收數據;每月11日至當月最後一個工作日為對單位受理申報時間。繳費單位若有人員增減變化,須在當月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每年年度申報當月不受理人員增減,當月新增單位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3. 天津社保每月幾號繳納
【法律分析】
一般情況下來講,天津社保繳費是每個月15號之前繳納當月的費用,根據你的工資單,9月份發放8月份的工資,那應該是當月的天津社保,也就是8月份的工資8月份的天津社保,你的8月份的天津社保會在9月份發放8月份的工資裡面扣除,天津社保部門是扣當月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4. 社保申報後多久必須繳費
社保申報後當月是10號之前必須繳費。
每月1到10日為社保經辦機構審核期,已經受理過的增減業務進行審核結算,並核定當月的徵收數據。每月11日至當月最後一個工作日為對單位受理申報時間。繳費單位若有人員增減變化,須在當月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相關手續。
所以,每月10號,社保經辦機構核定出當月數據後,由參保單位到地稅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保繳費年限是指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規定繳納養老、醫療、失業等有關社會保險費的累計年限,是計發社會保險待遇的依據之一。此外,社保繳費年限不同於連續工齡,但二者在時間上有一定的沿承關系。
按照相關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累計繳費不足15年,且未轉入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或者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個人可以書面申請終止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終止其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並將個人賬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
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的本人工資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記入個人賬戶。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分別記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
第二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按照國家規定共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