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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月底離職什麼時候減員

發布時間: 2022-09-30 23:05:25

Ⅰ 辭職後公司什麼時候減員

法律分析: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一段,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在離職當月社保減員的:

1、終止/解除時出具勞動關系終止/解除證明;

2、單位15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保轉移手續;

3、單位開具勞動關系終止/解除證明的時間很重要,並在開具之後的15日內辦理社保轉移,所以當月離職後的剩餘時間在15日內是可以當月減員的。

4、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還要同時關注當地的社保減員政策和官方規定時間,有些地區是當月減員當月生效,只要在規定時間內操作就可以。

還有些地區是當月減員次月生效,也就是「扭賬城市」,當月離職員工即使社保減員也只能下月生效,當月費用仍需繳納社保,單位要注意個人承擔的社保部分從本人工資中扣除。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Ⅱ 離職後多久社保減員

離職後多久社保減員。

如果當月15號之前離職,那麼可以在當月減員。如果是15號以後離職,那麼可以算下個月減員。一般情況就是這么規定的。但是也有一些地方也許日期確定都不一樣,所以最好是問當地社保局咨詢確認。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謝謝!

Ⅲ 辭職後公司什麼時候減員

每個地方情況不一樣,可以咨詢當地的社保局,一般來說當月可以減少,次月也可以辦理,只是要去辦理退費手續。法定的時間是在15日內單位給你辦理完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50條第一段,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在離職當月社保減員的:
1、終止/解除時出具勞動關系終止/解除證明;
2、單位15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保轉移手續;
3、單位開具勞動關系終止/解除證明的時間很重要,並在開具之後的15日內辦理社保轉移,所以當月離職後的剩餘時間在15日內是可以當月減員的。
4、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還要同時關注當地的社保減員政策和官方規定時間,有些地區是當月減員當月生效,只要在規定時間內操作就可以。還有些地區是當月減員次月生效,也就是「扭賬城市」,當月離職員工即使社保減員也只能下月生效,當月費用仍需繳納社保,單位要注意個人承擔的社保部分從本人工資中扣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Ⅳ 2021天津社保增減員辦理時間

2021天津社保增減員辦理時間為周一到周五。企業員工參保人員的增減變動要在每月的月初到15日內到養老保險中心辦理手續。辦理參保人員減少要帶身份證和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材料,單位填寫增加變動表,到區養老保險中心的大廳辦理手續,超過15日不在受理,只能辦理喪葬費和其他業務。減員25日前是當月生效,25日後下個月生效,員工離職應在離職當月及時辦理社保減員,征繳科進行當月保險申報,減員成功的次月不再產生社保應征數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Ⅳ 辭職後社保什麼時候做減員

辭職後社保次月做減員。
在離職社保減員時間有:
1、終止或解除時出具勞動關系終止或解除證明;
2、單位15日內為員工辦理檔案和社保轉移手續;
3、單位開具勞動關系終止或解除證明的時間很重要,並在開具之後的15日內辦理社保轉移,當月離職後的剩餘時間在15日內是可以當月減員的;
4、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還要同時關注當地的社保減員政策和官方規定時間,有些地區是當月減員當月生效,在規定時間內操作即可。
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