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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低保最低多少

發布時間: 2022-10-03 06:54:41

❶ 2021年低保標準是怎樣的

目前來說,低保補助並沒有全國統一的標准,各地因為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其補貼的金額也會存在一定的差異。 一類地區城鄉低保最低標准為1087元/人月, 二類地區為967元/人月; 三類地區為853元/人月, 四類地區城鎮為800元/人月、農村為551元/人月
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金額資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一項基本民生保障制度。 2021年低保標准因各地情況不同,因此標準是不一樣的。比如有的城市低保最低標準是620元每人每月,農村每人每月496元,且有的還設置了一檔、二檔、三檔等護理補貼,因此具體的標准需去當地政府官網或當地相關部門咨詢。一般縣(市)民政局會通過電腦平台調查和入戶調查兩者結合進行重新評估。
拓展資料:
一,農村申請低保要滿足這五個條件:
1、常住的農業戶口 農民申請低保當然要求農業戶口,更重要的一點是,一年內,累計在家的天數超出300天,那些想著外出務工領份薪水,回家再領低保的可以就此打住了。
2、家庭成員有喪失勞動能力的 成年人如果喪失勞動能力,主要的收入來源被切斷。家裡的光景可想而知,這類人群也是低保要照顧的對象。 農村復員軍人因傷病而低於平均生活水平的
3、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低保標准
4、贍養老人、兒童導致生活困難的
二,最低生活保障金是指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農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按照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情況確定,各地的補貼標准不同。 以安徽為例,安徽規定,農村低保標准按照上年度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的35-45%確定。對獲得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A類、B類人員,分別按不低於其本人低保補助水平的30%、20%增發低保金。家庭成員中有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並且收入基本無變化的家庭;家庭成員中有老年人、未成年人、三級以下殘疾人並且短期內收入變化不大的家庭。

❷ 天津最低生活保障標准2021

2021年天津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為每人每月1010元。
天津市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及其人均收入、家庭財產狀況的認定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類型。是指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
法律法規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二條 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撫養費,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第四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和人事等部門分工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工作。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以下統稱管理審批機關)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管理審批工作。
居民委員會根據管理審批機關的委託,可以承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❸ 天津低保標准多少錢一個月

法律分析:天津市低保標准如下: 城市低保標准: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每人每月705元調整至每人每月780元; 2、城市低收入家庭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705元至1058元調整為家庭月人均收入780元至1170元,救助標准由每戶每月212元調整至每戶每月234元; 3、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准由每人每月1410元調整為1560元; 4、城市價補聯動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1058元調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1170元。 農村低保標准 1、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每人每月540元調整至每人每月700元; 2、農村低收入家庭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540元至810元調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700元至1050元,救助標准由每戶每月162元調整至每戶每月210元; 3、農村特困人員供養(農村五保供養)的集中供養標准由每人每月1080元調整為1400元,分散供養標准由每人每月810元調整為1050元; 4、農村價補聯動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810元調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105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十三條 從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審批工作的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拒不簽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見的,或者對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故意簽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見的;

(二)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貪污、挪用、扣壓、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❹ 2021年天津低保上漲了嗎

上漲了,具體提高情況視實際情況而定,各地不同,相關的信息,可以直接到社區辦事處咨詢。
2021年低保標准:
現在全國的城市低保平均標準是624元,這是按月來計算的,農村的低保標準是5336元,這是按年算的。只要你的家庭收入低於這個標准,財產狀況符合要求就可以納入低保。
城市低保人員可以按照月進行領取低保金,農村低保人員則可按照年進行領取低保金,具體領取低保金的方式各地區有所不同, 可根據自己當地情況的規定來領取低保金。
法律依據
《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指出,要切實做好兜底保障工作,更好解決疫情防控期間部分群眾面臨的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生活困難,以及特殊困難人員基本照料服務需求,織密織牢社會安全網,堅決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
天津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條件:
1、天津市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天
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及其人均收入、家庭財產狀況的認定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
家庭財產是指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
主要包括銀行存款和有價證券、機動車輛(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除
外)、船舶、房屋、債權等。擁有應急之用的以下貨幣財產總額,人均應不超過24
個月城市低保標准之和。
(一)現金、存款、有價證券等
(二)商業保險;
(三)個人名下的工商注冊出資額。
家庭財產中有以下情況的,不再進行家庭經濟狀況認定
(一)家庭成員名下擁有大型、小型汽車的(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除外)
(二)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總計達到兩套及以上的(累計人
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全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除外)
(三)家庭成員名下擁有非居住類房屋的
(四)家庭成員中有自費留學的;
(五)客庭成員擁有非生活必需高檔用品的

❺ 2021天津低保明細

2021天津低保明細,自2020年9月1日起,天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調整為每人每月1010元。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類型。指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最低生活保障線也即貧困線,對達到貧困線的人口給予相應補助以保證其基本生活的做法。
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條件_
1、天津市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及其人均收入、家庭財產狀況的認定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家庭財產是指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主要包括,銀行存款和有價證券、機動車輛,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除外、船舶、房屋、債權等。擁有應急之用的以下貨幣財產總額,人均應不超過24個月城市低保標准之和。
家庭財產中有以下情況的,不再進行家庭經濟狀況認定_
1、家庭成員名下擁有大型、小型汽車的,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除外;
2、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總計達到兩套及以上的,累計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全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除外;
3、家庭成員名下擁有非居住類房屋的;
4、家庭成員中有自費留學的;
5、家庭成員擁有非生活必需高檔用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將社會保險事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國家多渠道籌集社會保險資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社會保險事業給予必要的經費支持。
國家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支持社會保險事業。

❻ 天津低保標准

城市低保標准: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每人每月705元調整至每人每月780元;
2、城市低收入家庭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705元至1058元調整為家庭月人均收入780元至1170元,救助標准由每戶每月212元調整至每戶每月234元;
3、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准由每人每月1410元調整為1560元;
4、城市價補聯動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1058元調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1170元。
農村低保標准
1、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每人每月540元調整至每人每月700元;
2、農村低收入家庭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540元至810元調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700元至1050元,救助標准由每戶每月162元調整至每戶每月210元;
3、農村特困人員供養(農村五保供養)的集中供養標准由每人每月1080元調整為1400元,分散供養標准由每人每月810元調整為1050元;
4、農村價補聯動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810元調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1050元。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拓展資料:家庭低保和個人低保一樣嗎?
不一樣的。區別主要在概念和政策上:
1、概念上:個人低保指單獨一人享有低保,家庭低保指家庭兩人或兩人以上享有的低保;
2、政策上:2016年國務院已經有文件,國發2016.47號文。重度殘疾人可以單獨立戶享低保。家庭低保即低保戶是指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低保標準的居(村)民,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補助的家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十二條統籌地區設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准,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經辦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按照國家規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

❼ 2021年天津低保戶和一級傷殘能拿多少錢

一般來講,天津低保戶最低能拿800到1000一個月,而一級傷殘最低能拿900到1500一個月。當然啦這也受國家的政策調控著,多多少少會適當上調

❽ 2022年天津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2021年天津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為每人每月1010元。
天津市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及其人均收入、家庭財產狀況的認定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類型。是指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
2020年天津市低保申請條件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以及雖有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但其無贍養、扶養或撫養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東城等八城區或其他郊區(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農業戶口城市居民,與具有本市農業戶口或外地戶口的人員結婚,並在上述地區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家庭成員。
4、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期間,足額領取基本生活費後,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於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5、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者期滿後未能再就業,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6、持有本縣非農業戶口,按國家有關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撫恤補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縣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優撫孤老及其他優撫對象;
7、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條件的人員。
8、家庭成員中不包括不應贍養、扶養或撫養的人。
天津市2020年低保標准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每人每月705元調整至每人每月780元;
2、城市低收入家庭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705元至1058元調整為家庭月人均收入780元至1170元,救助標准由每戶每月212元調整至每戶每月234元;
3、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准由每人每月1410元調整為1560元;
4、城市價補聯動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1058元調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1170元。

【法律法規】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二條 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撫養費,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第四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和人事等部門分工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工作。

❾ 天津市低保標準是什麼

法律分析: 城市低保標准: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每人每月705元調整至每人每月780元; 2、城市低收入家庭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705元至1058元調整為家庭月人均收入780元至1170元,救助標准由每戶每月212元調整至每戶每月234元; 3、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准由每人每月1410元調整為1560元; 4、城市價補聯動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1058元調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1170元。 農村低保標准 1、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每人每月540元調整至每人每月700元; 2、農村低收入家庭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540元至810元調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700元至1050元,救助標准由每戶每月162元調整至每戶每月210元; 3、農村特困人員供養(農村五保供養)的集中供養標准由每人每月1080元調整為1400元,分散供養標准由每人每月810元調整為1050元; 4、農村價補聯動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810元調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105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十二條 統籌地區設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工作需要,經所在地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准,可以在本統籌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和服務網點。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人員經費和經辦社會保險發生的基本運行費用、管理費用,由同級財政按照國家規定予以保障。

第七十三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業務、財務、安全和風險管理制度。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按時足額支付社會保險待遇。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准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第七十五條 全國社會保險信息系統按照國家統一規劃,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共同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