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父母居住證怎麼辦理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第三條 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
❷ 天津市 老人隨子女同住 可以辦理居住證嗎
可以辦理,
居住證辦理條件
1、來居住地人員持有的暫住證在有效期內且已滿6個月的;
2、以下三個條件至少符合一個:
①在居住地有合法穩定就業(指未來可能在本市就業6個月以上);
②在居住地有穩定住所(指擁有未來可以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
③在居住地連續就讀(指在本市中、小學取得學籍的就讀以及在本市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等學校和具有研究生培養資格的科研機構取得學籍並接受全日制學歷教育的就讀)。
注意: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和殘疾人,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持相關證件證明和書面委託書(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可不提供書面委託書),到居住地流管站或戶籍派出所辦理暫住登記或申領天津市居住證。
❸ 父母隨子女居住證怎麼辦
法律分析: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託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製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製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後最長不得超過30日。
❹ 父母投靠子女辦理居住證
法律分析:居住證它的辦理步驟如下:第一、提交辦證人居民身份證或原職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流動人口婚育證原件、復印件等資料。第二、填寫居住人口登記表。第三、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事業、企業單位和建築工地,並且內部需要集體辦證的。
法律依據:《居住證管理辦法》第二條: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第三條: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第十條,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一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一年之日前一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❺ 天津居住證辦理需要准備哪些資料
天津居住證辦理需要准備哪些資料
天津市居住證辦理需要准備什麼材料以下我為大家整理了天津居住證辦理需要准備的資料的相關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符合外省市戶籍人員(港澳台地區居民除外)在津辦理居住登記滿6個月,且擬繼續在津居住的。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符合天津市居住證照片標準的電子照片(註:到窗口單位申領居住證不需提供照片,如對制證照片有特殊要求或全國人口信息庫中無照片的申請人應按照天津市居住證照片標准提供光碟介質的電子照片);
(二)《居民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
(三)合法居所證明包括:
1、住在自有住房的,提供在津居住地址的不動產權證書。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
2、在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賃協議》;
3、借住在我市居民自有住房的,提供不動產權證書復印件,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天津市房產買賣協議》復印件,以及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確認書;
4、居住在單位(學校)內部的,提供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
5、其他合法居所證明。
二、申請人符合在津繳納社保、本人或子女就學、購買房屋、與本市戶籍人員結婚、在津經商,其中任一條件時間超過6個月,憑相關證明材料,可以直接申領居住證。申請人除提供申領居住證所需證明材料外,還需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一)在津繳納社保人員:最近連續6個月的《天津市社會保險繳費證明》。線上線下列印均可,線上列印必須為彩打,帶紅章,線上線下一律需列印繳費查詢清單;
(二)本人或未成年子女在津就學的:在津就學的學籍證明。未成年子女在津就學的,父母及子女均可辦理居住證,需要提供居民戶口簿或出生證明等證明親屬關系材料;
(三)在津購買房屋人員: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天津市不動產登記簿查詢證明》。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辦理居住證,需要提供居民戶口簿或結婚證、出生證明等證明親屬關系材料;
(四)與本市戶籍人員結婚人員:結婚證。本市戶籍人員信息需由受理工作人員查詢確認;
(五)在津經商人員: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註:受理對象必須為申請人本人,此項業務只在線下辦理。
;❻ 父母投靠子女辦理居住證
法律分析:1、辦理居住登記:辦理地點:村、居民委員會辦理材料:本人身份證辦理時限:當場辦理,外口辦上門核實2、材料初審:辦理地點:外來人口辦公室工作站,辦理材料:本人身份證、房產證(房產證上無申請人名字的,須開具《寄宿證明》)、父母子女關系證明、被投靠人戶口本首頁和被投靠人信息頁,原件以及上述材料復印件;辦理時限:當場辦理(居住登記已核實);獲得材料:上述材料復印件加蓋外口辦審核章、居住證明、寄宿證明(須回到居委會蓋章);3、提交申請:辦理材料:同2相同的原件、已蓋章的復印件、居住證明、加蓋居委會印章的寄宿證明;辦理時限:材料齊全,當場受理並拍照;辦理費用:首次辦理免費,丟失補辦工本費20元。
法律依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九條: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依據本辦法申領《居住證》。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第十四條:《居住證》每年簽注一次。持證人應當在其《居住證》每屆滿1年前30日內,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簽注手續。
❼ 父母居住證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三條 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
❽ 父母住兒子家怎麼辦暫住證
法律分析:若有房產,拿子女房產證、親屬關系證明、身份證;若是租房,拿備案過的租房合同、親屬關系證明、身份證辦理。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製作發放居住證。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九條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❾ 父母投靠子女辦理居住證
法律分析:居住證它的辦理步驟如下:第一、提交辦證人居民身份證或原職公安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流動人口婚育證原件、復印件等資料。第二、填寫居住人口登記表。第三、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事業、企業單位和建築工地,並且內部需要集體辦證的。
法律依據:《居住證管理辦法》第二條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第三條: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第十條,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一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一年之日前一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
❿ 父母居住證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託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二條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三條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