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修路佔用宅基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一、修路佔用宅基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1、修路佔用宅基地補償標准如下:
(1)土地補償費,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補助費,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3)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徵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
徵收土地應當依法及時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農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費用,並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
徵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徵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後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願,採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並對因徵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被征地農民納入相應的養老等社會保障體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主要用於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的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補貼。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二、宅基地申請條件有哪些
宅基地申請條件如下: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⑵ 修公路占農村房子怎麼賠償
修公路占農村房子補償如下:
1、按年補償。農戶按年領取補貼款,一直補貼到二輪土地承包結束為止。
2、一次性補償。一次性補償以「誰的耕地被占、補償就給誰」的原則,一次全部發給農戶。
3、享受紅利補償。補貼款將投入當地旅遊開發、農業生態項目等,村民以持股的方式入股享受分紅補貼。
知道了補貼標准和方式,如果遇到了自己家的耕地因修路被佔用,農民朋友們就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了,畢竟耕地是咱農民的命根子,被佔用了得到相應的補償也是應該的。
農村修路佔用宅基地賠償標准:
1、土地補償費,徵用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
2、安置補助費,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
3、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農村征地的程序:
1、擬定徵收土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由擬徵收土地所在地縣、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擬定。
2、審查報批。徵收土地方案擬定後,由縣、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規定的批准許可權,經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後,報人民政府批准。
3、徵收土地方案公告。徵收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在當地予以公告。
4、制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批準的徵收土地方案對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地上附著物等進行進一步核實,制定征地補償、人員安置及地上附著物拆遷等具體的方案。
5、公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並組織實施。
6、清理土地和實施徵收土地。徵收土地補償和人員安置方案實施後,縣、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單位對被徵收的土地進行清理,並組織實施徵收土地和供地。
法律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