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訂婚需要准備什麼
訂婚前要請媒人到女家去求婚。訂婚時,由男方給女方一些財物作「訂禮」,結婚時女方也要帶給男家很多財物,叫「陪嫁」。
舉行婚禮那天,新郎要坐上禮車或花轎,到女家去"迎親",禮車或花轎前邊有樂隊。新娘被迎進男家後,要參拜天地和父母。禮畢,新婚夫妻入洞房。這時男家設宴款待前來賀喜的親朋。
訂立婚書、交換禮物、或立媒妁人等。但依照我國現行的《婚姻法》,訂婚並不是結婚前必備之程序,不經訂婚之婚姻,不失其婚姻之效力。
訂婚特性:
1,婚約的訂立不得代理,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亦即,婚約必須男女雙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
2,具有法定的訂婚能力者,才能從事訂婚行為。法律上對於訂婚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齡為標准:男滿十七歲,女滿十五歲即具訂婚能力。若違反此規定而訂立婚約者,此婚約並非無效,只是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因為,不滿二十歲之未成年人,其婚約須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婚約不得強制執行。婚約固然應該遵守,但也應遵照男女雙方當事者的意願。若有一方不能夠履行時,不能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