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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刨婦產生育經貼有多少

發布時間: 2022-12-13 02:21:58

㈠ 天津生育津貼發放標准2022

根據規定,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的按日享受生育津貼。生育嬰兒的在享受98天產假期間生育津貼的基礎上,增加30天生育津貼。也就是說,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均可以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貼。如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難產的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拓展內容】生育津貼發放標准計算:1.女職工生育津貼金額=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4×生育津貼發放天數。企業女職工生育津貼按月發放至本人社會保障卡賬戶,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生育津貼按月劃撥至用人單位。
2.多子女家庭育兒假天數可累計疊加:育兒假按照夫妻生育的子女數量計算,多子女家庭夫妻的假期天數累計疊加。

㈡ 天津市育齡婦女可享128天生育津貼

據悉,近日制定發布了《天津市職工生育保險規定》。《規定》提出,今後本市將建立生育保險基金。同時,符合計劃生育規定懷孕的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貼。生育嬰兒的,在享受98天產假期間生育津貼的基礎上,增加30天生育津貼。

本市近日制定發布了《天津市職工生育保險規定》。《規定》提出,今後本市將建立生育保險基金。同時,符合計劃生育規定懷孕的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貼。生育嬰兒的,在享受98天產假期間生育津貼的基礎上,增加30天生育津貼。

據悉,用人單位應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之和的0.5%按月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計算。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符合計劃生育規定懷孕的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日標准按其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4計算。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的,享受15天生育津貼;妊娠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享受30天生育津貼;妊娠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生育津貼;妊娠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98天生育津貼;生育嬰兒的,在享受98天產假期間生育津貼的基礎上,增加30天生育津貼。此外,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分娩時實施輸卵管結扎術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貼。

本規定自1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此前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規定執行。

天津市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第一條為保障女職工在生育期間得到必要的經濟補償和醫療保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619號)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其他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

第三條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門主管全市生育保險工作。區人力社保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生育保險工作。

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所屬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生育保險費征繳和具體經辦工作。

財政、衛生計生、價格、市場監管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協助人力社保行政部門開展生育保險工作。

第四條本市建立生育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則實行全市統籌。

第五條生育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

(二)生育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滯納金;

(四)其他資金。

第六條生育保險基金納入社會保險財政專戶管理,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和挪用。生育保險基金不計征稅費。

第七條生育保險基金收支預算、決算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編制,經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同意、市財政部門審核後,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第八條市人力社保、財政部門對生育保險基金實施監督管理。市審計部門依法對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生育保險基金收支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

第九條成立由用人單位代表、參保人員代表以及工會代表、專家等組成的社會保險監督委員會,掌握、分析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情況,對生育保險工作提出咨詢意見和建議,實施社會監督。

第十條生育保險費由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依法征繳。

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之和的0.5%按月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低於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計算。

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年度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在稅前列支。

第十二條生育保險費率需要調整時,由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會同市財政等部門提出意見,報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三條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撤銷、解散和破產以及由於其他原因宣布終止的,應當在資產清算時,按照本市上年度人均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生育保險待遇水平,預留已懷孕女職工生育保險費。

第十四條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職工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用人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並按月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

(二)生育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符合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規定。

第十五條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一)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1.生育的醫療費用;

2.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二)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1.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2.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條符合計劃生育規定懷孕的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日標准按照其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4計算。

(一)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的,享受15天生育津貼;

(二)妊娠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享受30天生育津貼;

(三)妊娠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生育津貼;

(四)妊娠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98天生育津貼;

(五)生育嬰兒的,在享受98天產假期間生育津貼的基礎上,增加30天生育津貼。

第十七條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遇有下列情況時,增加生育津貼:

(一)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二)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三)分娩時實施輸卵管結扎術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貼。

第十八條女職工生育期間(分娩期除外)發生並發症的,其醫療費按照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十九條經計劃生育並發症鑒定機構鑒定,因治療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醫療費用:

(一)違反國家和本市計劃生育規定發生的醫療費用;

(二)因醫療事故發生的醫療費用;

(三)在非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

(四)按照規定應當由職工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

第二十一條生育保險的用葯范圍、診療項目和醫療服務設施標准,按照本市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執行,但有關增付的規定除外。

第二十二條產前檢查費、生育醫療費和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等費用的支付標准和結算辦法,由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條實行定點醫葯機構協議管理。職工生育、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等,應當到具有助產、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資質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生產或就醫。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與具有助產、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資質的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協議,並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四條用人單位不按照本規定參加生育保險、繳納生育保險費,或者欠繳、少繳生育保險費的,按照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五條人力社保、衛生計生、市場監管、價格行政部門依法對定點醫葯機構實施監督。定點醫葯機構違反醫療、葯品、價格等管理規定的,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用人單位或者個人採取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生育保險待遇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七條人力社保行政部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人員因違反規定造成生育保險基金損失的,依法追回損失的生育保險基金,並按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自11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此前規定與本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規定執行。

㈢ 天津市生育津貼2021年新規定

2021年天津市生育津貼新規定天津生育津貼日計發標准按照女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的享受15天生育津貼,妊娠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享受30天生育津貼。
具體如下:
1、申領生育津貼男職工護理假工資男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補貼產前檢查補貼以及報銷異地就醫的生育醫療費;
2、參保人應於分娩後3個月內,由單位經辦員靈活就業人員及城鎮居民參保人員由本人或書面委託人持相關資料於每月1-15日到所屬醫保局辦理申領手續。醫保局對參保人員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標准並將享受的補貼津貼一次性撥付到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及城鎮居民劃入個人銀行卡內,再由單位發放給參保人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第五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憑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單位印章,向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予以審核,發給社會保險登記證件。
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民政部門和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用人單位的成立、終止情況,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報個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戶口登記、遷移、注銷等情況。

㈣ 天津生育津貼能領多錢

法律分析:1、用人單位為職工參加生育保險繳費累計滿1年以上,並同時繼續為其繳費的; 2、符合國家和省、市人口與計劃生育規定。 生育津貼計算公式 生育津貼=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按照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㈤ 天津市生育津貼2022年新規定

天津生育津貼金額計算:
女職工生育津貼金額=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4×生育津貼發放天數
1.企業女職工生育津貼按月發放至本人社會保障卡賬戶,企業產假期間的工資高於生育津貼標準的,應將差額部分足額發放給女職工本人。
2.機關事業單位女職工生育津貼按月劃撥至用人單位,由其對女職工產假工資比對後,將高出產假工資部分的生育津貼發放給本人。
《天津市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實施細則》第十二條,《規定》第十五條中「生育津貼」,是指參保女職工按國家規定在享受產假期間應獲得的工資性補償。女職工按照本市生育登記制度辦理生育登記後,可享受生育津貼待遇。女職工持有異地生育登記憑證的,須經本市現居住地或其用人單位所屬計劃生育管理部門蓋章確認後,申報生育津貼待遇。
參保人員在境外(含港、澳、台地區)生育或終止妊娠的,按照本市生育保險有關規定享受生育津貼待遇(具體支付標准見附件1)。
女職工生育嬰兒並按規定開具《出生醫學證明》的,在享受98天產假期間生育津貼的基礎上,增加30天生育津貼。
《天津市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第五條,生育保險基金由下列各項構成:
(一)用人單位繳納的生育保險費;
(二)生育保險基金的利息;
(三)滯納金;
(四)其他資金。

㈥ 天津生育津貼是158天嗎

天津產假雖已延長至158天,但生育津貼支付期仍為128天。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標准按日計算。生育津貼日標准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工資數額除以30.4計算。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正常生育或妊娠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貼。女職工生育遇有下列情況時還要增加生育津貼: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分娩時實施輸卵管結扎術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貼;女職工晚育(年滿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

一、申請領取生育津貼的條件:
1、在職人員必須按規定參加社保,生育時累計繳納生育保險滿12個月以上;
2、在符合國家規定設置婦產科的醫療機構分娩、流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
3、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規定。
二、生育津貼領取所需材料:
1、需要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原件以及復印件。
2、需要提供生育津貼申請表,可以自行到網上下載。
3、需要提供結婚證原件,最好攜帶復印件。
4、需要提供已經准備好的生育證明和准生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二十五條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應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可增加產假15天。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㈦ 天津生育保險報銷范圍和標准

法律分析:1.產前檢查費支付標准(限額支付)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的產前檢查費限額400元;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產前檢查費限額600元;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產前檢查費限額800元;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或妊娠分娩的產前檢查費限額1100元。實際發生費用高於限額標準的,按限額標准支付;低於限額標準的,按實際發生費用支付。

2.住院醫療費支付標准(定額支付)自然分娩3000元;人工干預分娩3100元;單純剖腹產3600元;剖腹產伴子宮肌瘤切除術卵巢囊腫切除術、子宮切除術或闌尾切除術3800元;高危人工流產600元;引產1000元。

3.生育津貼支付標准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12周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16周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正常生育或妊娠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貼。

女職工生育時遇有以下情況,增加生育津貼:產鉗助產、胎頭吸引術和剖腹產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分娩時實施輸卵管結扎術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貼;女職工晚育(年滿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同時具備以上多種情況的,生育津貼累加計算。

法律依據:《生育保險條例》

第十一條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十二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生育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其他項目費用。生育的醫療費用指女職工在孕產期內因懷孕、分娩發生的醫療費用,包括診治妊娠合並症、並發症的醫療費用。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指職工放置或者取出宮內節育器、施行輸卵管或者輸精管結扎及復通手術、實施人工流產術或者引產術等發生的醫療費用。

㈧ 天津生育津貼大概給多少錢

尊敬的知道用戶;
您好!
生育險不是按比例核報的,最高只報3700。就是在他規定可報的范圍內都能報,不在范圍內不報,基本上都是指的正常自然分娩,剖腹產的只報手術費用。需要墊付的,但結算很快。一般是這樣的,住院前交住院押金、醫保卡和生育險表格。費用從押金里先行扣除,出院後的一周後去生產醫院結算費用就可以,剩餘的押金連同核報的費用都能取回。
生育津貼一般是24周歲以下報三個月,24周歲以上增加一個月,如果是剖宮產或是手術助產的再增加半個月。津貼每個月是您上班時的基本工資標准,如果有爭議也可以按實得平均工資計算。

㈨ 天津生育津貼發放標准2022

天津生育津貼日計發標准,按照女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即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當月,其所在用人單位職工人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基數)除以30.4計算。

女職工生育津貼計發標准為:

1、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

2、妊娠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

3、妊娠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

4、分娩或妊娠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 98天的生育津貼。

女職工生育遇下列情況時,增加生育津貼:

1、生育嬰兒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人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3、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4、分娩室實施輸卵管結扎術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貼。

2021年度天津城鄉居民產前檢查費報銷標准:

不滿12周終止妊娠的支付限額160元;

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支付限額280元;

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支付限額540元;

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或分娩的支付限額6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