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天津辦護照地點
一、、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大廳
具體地址:河北區壽安街19號;咨詢電話:022-24458825;工作時間: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7:00;星期五 9:00至16:00。
Ⅱ 天津辦護照地點在哪裡需要帶什麼_
辦公地點:
1、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大廳:河北區壽安街19號
2、濱海新區公安分局出入境受理大廳:中心商務區迎賓大道與集華道交口光耀東方廣場輔樓B座
3、天津公安出入境鼓樓服務大廳:南開區鼓樓西街515號
應提交的材料 :
一、須提交列印或填寫完整並貼有申請人近期正面免冠照片的《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二、交驗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原件(未滿十六周歲的也可以交驗戶口簿);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有效的臨時居民身份證;現役軍人、武警須交驗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作為本人身份證明。
三、未滿十六周歲的,除提交身份證(無身份證的應當提交戶口本原件)外,應由其一方監護人陪同,並提交該監護人居民身份證。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託他人陪同,除以上材料外,陪同人還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以及監護人的委託書原件。
四、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的,還須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辦理普通護照的證明;現役軍人、武警須提交所屬部隊具有審批權的軍隊、武警系統主管部門出具的同意辦理普通護照的證明。
五、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申請換發補發護照的,還需交驗在國外定居的有效證明原件,以及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
六、申請人辦理護照加註,除須履行與首次申請相同手續外,還須提交以下材料:
1、原護照;
2、加註姓名和曾用名的,須提交戶籍地公安機關戶政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
3、加註英文姓名或姓名其他非標准讀音的,須提交出入境管理部門認可的有效證明;
4、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申請加註的,還需交驗在國外定居的證明原件,以及暫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暫住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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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條件
一、公民申請護照,須本人親自辦理,在遞交申請時採集本人指紋信息,當場簽署本人姓名。
二、持照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換發護照:
1、護照有效期不足6個月的,或者有效期在6個月以上但不符合前往國要求的;
2、護照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
3、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出生地、出生日期發生變化或者申請人面相發生較大變化的;
4、申請人手指傷病痊癒後可以採集指紋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認可的其他情形。
Ⅲ 天津辦理護照去哪裡辦理
法律分析: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以及各服務大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依法申請辦理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
中國公民前往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還需要取得前往國簽證或者其他入境許可證明。但是,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訂互免簽證協議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國公民以海員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國外船舶上從事工作的,應當依法申請辦理海員證。
Ⅳ 天津市護照辦理地點是哪
法律分析:天津市的居民可以到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普通護照,辦理護照需要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六條 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國家工作人員因本法第五條規定的原因出境申請普通護照的,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普通護照;對不符合規定不予簽發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護照的,經護照簽發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公民因合理緊急事由請求加急辦理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及時辦理。
Ⅳ 天津辦理護照的地方在哪裡
只需帶上身份證和戶口簿,去戶籍所在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辦理(那裡的工作人員會指導你怎樣填表的)
護照照片既可自帶(在證件照的定點照相館拍攝,20元),也可在那裡拍攝(40元,立等可取)
辦理護照的費用為200元整,最多15個工作日取護照.護照也可快遞到你指定的地址
Ⅵ 外地戶口在天津居住,可以在天津辦理護照嗎
一、申請條件
可以的。
需要身份證和戶口本,前往就近的公安處辦理護照即可。
天津市公安出入境管理局代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接收申請材料,並製作出入境證件。出入境證件申請仍由申請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進行審批。
Ⅶ 外地人在天津可以辦理護照嗎
外地人在天津可以辦理護照。
自2019年4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實行「全國通辦」,即內地居民可在全國任一出入境管理窗口申請辦理出入境證件,申辦手續與戶籍地一致。
公務護照主要發給中國各級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中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和駐聯合國組織系統及其有關專門機構的工作人員及其隨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公務普通護照主要發給中國國營企業、事業單位出國從事經濟、貿易、文化、體育、衛生、科學技術交流等公務活動的人員、公派留學、進修人員、訪問學者及公派出國從事勞務的人員等。
因私普通護照發給定居、探親、訪友、繼承遺產、自費留學、就業、旅遊和其它因私人事務出國和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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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須知:
1.要提前辦理護照,給頒發護照的機關以足夠的時間,不可等出國日期臨近時才匆匆前去申辦,以免誤事。
2.經辦人和持照人在領取護照時,應認真核對護照上的姓名、性別、出生 地等,並檢查一下漢語拼音是否正確,鋼印、發照機關印章、簽署是否齊全。持照人應用鋼筆在護照持照人簽名欄簽名。如護照上的姓名有誤,則暫不簽名,向發照機關報告。
3.護照是出國人員的重要身份證件,持照人應妥為保管,護照上所有項目,均不得污損、塗改。
4.要防止護照遺失、被竊。護照在國外遺失、被竊,當事人應立即書面報告我駐外使、領館;在國內遺失、被竊,應立即報告有關申報護照單位或公安機關,登報聲明作廢。如需補發,仍按正常辦理護照手續辦理。
5.持一次有效因公普通護照的人員回國後,護照即失效。持多次有效護照的人員回國後,應將護照繳回原發照機關統一保管。領照後因故未出國者,也應將護照交回原發照機關。
6.再次出國人員借用老護照須憑出國任務批件、出國人員批件和派遣部門介紹信。
Ⅷ 天津辦理護照去哪裡
到天津市出入境管理局辦理。
辦公地點:
(1)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受理大廳:河北區壽安街19號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7:00
星期五 9:00至16:00
(法定節假日除外)
(2)濱海新區公安分局出入境受理大廳:中心商務區迎賓大道與集華道交口光耀東方廣場輔樓B座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至17:00
星期五至星期六 9:00至16:00
(法定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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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護照所需材料
申請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
未滿16周歲的居民攜帶本人戶口簿(集體戶口提交《常住人口登記表》)、其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原件以及能證明監護關系材料的原件(如戶口簿、出生證等),並由其監護人陪同前往辦理。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