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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生育津貼是多少

發布時間: 2022-12-29 14:37:23

『壹』 天津生育津貼發放標准2022

天津生育津貼日計發標准,按照女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即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當月,其所在用人單位職工人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基數)除以30.4計算。

女職工生育津貼計發標准為:

1、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

2、妊娠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

3、妊娠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

4、分娩或妊娠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 98天的生育津貼。

女職工生育遇下列情況時,增加生育津貼:

1、生育嬰兒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人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3、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4、分娩室實施輸卵管結扎術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貼。

2021年度天津城鄉居民產前檢查費報銷標准:

不滿12周終止妊娠的支付限額160元;

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支付限額280元;

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支付限額540元;

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或分娩的支付限額660元。

『貳』 天津市生育津貼2021年新規定

報銷材料
(一)產前檢查費:
_1、掛號費收據(生育保險章); 2、門診收據「社保報核聯」(生育保險章); 3、門診費用機打明細。
(二)門診醫療費票據:
1、掛號費收據(生育保險章);
2、門診收據「社保報核聯」(生育保險章);
3、門診費用機打明細;
4、門診計劃生育術後證明(生育保險章、診斷證明章);
5、處方底聯(按項目審核時提供);
6、檢查報告復印件(按項目審核時提供);
7、門診病歷復印件(按項目審核時提供)。(三)住院醫療費票據:
1、住院醫療費「社保報核聯」(生育保險章); 2、住院費用清單; 3、生育住院手術證明、計劃生育手術住院術後手術證明、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診斷證明; 4、出院小結(出院記錄復印件,加蓋病案部門專用章)。
【拓展資料】
(四)生育津貼申報材料:
1、《嬰兒出生證明》復印件;
2、《獨生子女證》復印件;
3、手術證明(註明手術名稱);
4、出院小結(出院記錄復印件)
(五)其他材料:證明、申請、情況說明等。
報銷流程
_一、妊娠登記 職工懷孕10周內到天津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妊娠診斷並開具妊娠證明,並在10日到生育保險管理中心進行登記。
二、提交材料 職工到生育保險管理中心提交醫療保險證、妊娠診斷證明、妊娠化驗單、生育證明等材料。
三、住院登記 職工生育當天需在醫院辦理住院登記,住院期間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流產、引產住院都需要申請人到生育保險管理中心提交相關材料。
四、領取報銷費用 材料提交到生育保險管理中心後,材料審核通過即可進行生育保險報銷。
報銷標准1、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 2、妊娠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 3、妊娠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 4、正常生育或妊娠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 98天的生育津貼,比之前的標准增加了8天的生育津貼。女職工生育遇有下列情況時,增加生育津貼:
1、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分娩時實施輸卵管結扎術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貼; 3、女職工晚育(年滿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

『叄』 天津生育險2021年新規定

天津生育險報銷具體分為以下四部分:1、產前檢查費;2、生育醫療費;3、生育津貼領取;4、計劃生育手術費;5、產前檢查費。已婚參保人員應於懷孕後12周內,攜帶二代居民身份證和本人社會保障卡在本市聯網妊娠登記醫院(即立本建檔醫院)辦理生育保險妊娠登記。
(3)2021年天津生育津貼是多少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三條社會保險制度堅持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方針,社會保險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第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和個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有權查詢繳費記錄、個人權益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個人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有權監督本單位為其繳費情況。
第五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