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消防改革三年過渡期政策
法律分析:消防部隊改革過渡期即將在2021年10月結束。
法律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公安部消防改革與發展綱要的通知》 (二)總體目標。消防事業的發展,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組織部分,是衡量一個國家現代文明程度的標志之一,對於國家的長治久安和促進社會進步有著重要意義。因此,必須將消防事業的發展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爭取在較短的時間內把我國消防事業推進到一個新階段;到本世紀末基本做到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適應保障安全的需要;再經過十幾年的努力;使我國的消防事業達到世界中等水平。
B. 天津市消防安全責任制規定(2020)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健全消防安全責任制,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天津市消防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消防安全責任的落實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第三條本市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第四條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政府分管消防安全的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政府其他負責人對分管范圍內的消防工作負領導責任。第五條市應急管理部門對本市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由市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實施。
區應急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由區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實施。
市和區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依規做好本行業、本系統的消防安全工作。第六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是消防安全的責任主體,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實際控制人是本單位、本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本場所消防安全全面負責。第七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第八條對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的單位和個人,依法依規追究責任。第二章政府消防工作職責第九條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履行下列職責:
(一)執行有關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及國家和本市有關消防工作規定。
(二)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將消防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加大消防投入,保障消防事業發展所需經費。
(四)定期召開政府常務會議、辦公會議,研究部署消防工作。每年召開消防工作會議,每年向上級人民政府專題報告本地區消防工作情況。
(五)健全消防工作協調機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分析研判本地區消防安全形勢,協調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
(六)督促所屬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
(七)建立常態化火災隱患排查整治機制,組織實施重大火災隱患和區域性火災隱患整治工作。實行重大火災隱患掛牌督辦制度,對報請掛牌督辦的重大火災隱患和停產停業整改報告,在7個工作日內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決定,並組織有關部門督促隱患單位採取措施予以整改。
(八)按照國家規定建立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政府專職消防隊。明確政府專職消防隊公益屬性,採取招聘、購買服務等方式招錄政府專職消防隊員,建設營房,配齊裝備,按照規定落實工資、保險和相關福利待遇。
(九)組織領導火災撲救、應急救援和火災事故調查工作,組織制定滅火救援應急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演練。建立滅火救援社會聯動和應急反應處置機制,落實人員、裝備、經費和滅火葯劑等保障,根據需要調集滅火救援所需工程機械和特殊裝備。
(十)推動消防科學研究和技術創新,推廣使用先進的消防和應急救援技術、設備,推廣大數據分析、電氣火災監控等先進技術、設備在消防安全領域的應用,加強消防遠程監控等智慧消防建設。
(十一)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工作,發展消防公益事業。採取政府購買服務、社會資金共同參與等方式,推進消防教育培訓、技術服務和消防安全防範等工作。
(十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消防工作職責。第十條區人民政府除履行本規定第九條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科學編制和嚴格落實消防規劃,預留消防隊站、訓練設施等建設用地。加強消防水源建設,按照規定建設市政消防供水設施、天然水源消防取水設施。制定市政消防水源管理辦法,明確建設、管理維護部門和單位。
(二)將消防公共服務事項納入政府民生工程或者為民辦實事工程;在社會福利機構、幼兒園、托兒所、居民家庭、小旅館、群租房以及住宿與生產、儲存、經營合用的場所推廣安裝簡易噴淋裝置、獨立式感煙火災探測報警器。
(三)組織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對重大火災隱患,組織有關部門制定整改措施,督促限期消除。
(四)加強消防宣傳與教育培訓,有計劃地建設公益性消防科普教育基地,開展消防科普教育活動。
C. 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頒布《天津市消防管理處罰辦法》的通知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加強消防監督管理,保護公共財產和公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保衛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轄區內發生的違反消防管理行為,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應給予刑事處罰或治安處罰的以外,均適用本辦法。
人民解放軍各單位、國有森林、礦井地下部分的消防管理,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三條對違反消防管理規定行為的處罰分為下列三種:
(一)警告;
(二)罰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本辦法第九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三)責令停產、停工、停業改進。第二章處罰第四條有下列違反消防管理規定行為之一,尚未造成重大火災或嚴重後果的,對直接責任者、有關負責人處一百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消防管理規定或者安全操作規程引起火災的;
(二)對火險隱患未採取安全措施或措施無效引起火災的;
(三)謊報火警的。第五條有下列違反消防管理規定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有關負責人處一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發生火災後不報警、延誤報警、阻攔報警的;
(二)故意違反消防管理規定、崗位防火責任制或安全操作規程尚未引起火警、火災的;
(三)不按照消防監督機構《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內容和期限消除火險隱患的;
(四)明火作業,在禁火區域燒荒未經有關部門批准,或沒有採取防火、防爆有效措施的;
(五)在煤氣調壓站、服務站、罐站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場所及其他禁止吸煙、用火的區域、場所吸煙、用火的;
(六)火車、汽車、拖拉機等機動車輛,進入禁火區域、場所違反防火規定的;
(七)使用、檢修、試驗機動車違反安全操作規程,造成火險的;
(八)罐裝、使用易燃液體時吸煙或進行可能產生火花的碰撞磨擦的;
(九)在生產、儲存、經營、實驗中,有發生火災、爆炸的危險性,沒有採取防火、防爆措施的;
(十)堵塞、佔用、封閉消防通道、樓梯、防火間距,經指出不改的;
(十一)違反消防管理規定或安全操作規程,不聽勸阻的;
(十二)在旅館、賓館、飯店、禮堂、影劇校、娛樂場、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違反消防管理規定,經指出不改進的;
(十三)擅自在禮堂、影劇院等娛樂場所增加座位或者堵塞、封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的;
(十四)商場、商店內堆放商品超過額定數量的;
(十五)庫房、庫區違反《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經指出不改的;
(十六)單位領導人和值班保衛人員未履行消防工作職責,經指出不改的;
(十七)安裝、維修、使用電氣設備或家用電器違反規定,經指出不改的;
(十八)不具有專業合格證進行電業、電氣焊、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作業,或者指派無合格證人員進行上述作業的;
(十九)生產、銷售、安裝、使用電熱器、明火爐灶等取暖設施不符合防火規定,經指出不改的;
(二十)安裝、維修煤氣管道、灶具、設施不符合安全規定,或在使用中違反消防管理規定尚未造成火災的;
(二十一)不按規定配置消防器材、設備、設施、消防安全標志,經指出仍不配置的;
(二十二)發生火災後不組織搶救,或阻止他人搶救的;
(二十三)在維修道路影響消防車通行以及停電、停水、切斷通訊線路時,事先未通知當地公安消防部門的;
(二十四)在高壓輸電線路附近堆放可燃物,違反安全規定的。第六條有下列違反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管理規定行為之一,對直接責任者、有關負責人處二百元以下罰款或警告:
(一)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沒有閃點、燃點、自燃點、爆炸極限等數據說明書及防火防爆注意事項的;
(二)把已經用過但未經處理或處理後仍不符合要求的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的容器改作它用,尚未造成後果的;
(三)攜帶易燃易爆化學危險物品進入旅館、飯店、禮堂、影劇院、展覽館等公共場所及人員集中場所的。第七條有下列違反消防設施、器材管理規定行為之一,對間接責任者、指使者處一百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一)損壞消防設施、器材,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未經消防監督機構批准,從事生產、銷售、維修消防產品的;
(三)生產、銷售、維修消防產品,品種、規格、質量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尚未影響滅火的;
(四)對質量不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產品標貼產品合格證的;
(五)生產、銷售的消防產品未經消防檢測機構檢驗的;
(六)需要使用國外或港澳地區的消防器材、設備,事先未將其品種、規格、性能等有關資料送交消防監督機構審核同意而購進的。
D. 消防改制到底是好是壞
天津濱海新區的大爆炸和哈爾濱的火場事件令人惋惜,國家提出消防改制,全面職業化,你們怎麼看待這件事?
職業化能否有利於減少消費員的犧牲率,提高消費的專業性,目前還很難說。
很多人是抱著保家衛國的理想參軍,成為一名軍人,被分配到消防隊,為了身上的軍裝,為了心中的理想可以出生入死。
改制等於脫了這身軍裝,很多軍人的福利待遇取消了,變成一名普通人,有多少人心中有這么堅定的信念去沖鋒陷陣呢?
但改制前也有弊端,消防員到了退役年限就可以離開,消防員的專業性不強,消防事業很難發展,且軍隊規矩層級多,一旦出現大事故,很難得到強有力的指揮部署。
對於這些退出現役的警種部隊官兵來說,包括消防官兵,最大的改變我摘抄了網友的部分文字,大家也可以了解一下:
第一是身份發生了徹底改變。原來是現役編制,改革後是行政編制、事業編制和企業,失去了軍人身份。與此同時,軍人的榮譽體系、福利待遇、社會地位可以說也都沒有了。舉幾個例子,以前這些警種部隊的官兵因公犧牲,是要被追授獻身國防金質紀念章的,立功走的是軍隊的榮譽體系,榮譽稱號和一二三等功、嘉獎等;按照軍隊的休假管理制度,軍官家在駐地一年是20天休假,不在駐地是30天探親假,配偶異地是40天探配偶家,改為行政編制休假怎麼執行就不知道了,但至少不可能多於部隊。以前官兵家屬是軍人配偶,也就是軍嫂、軍姐夫,可以享受隨軍家屬相關待遇,可以隨調(體制內調轉工作)、隨遷(遷戶口到軍人部隊駐地);另外,軍人可以享受依法優先待遇,大部分景點免票或半價。以上種種這些待遇,在改革後可能全部消失或有重大改變,對士氣的影響還不好說。
第二是由服役改為工作。以前按照《兵役法》、《現役軍官法》包括刑法的部分章節以及部隊的條令條例,官兵在部隊的「工作方式」是「服役」,並不是普通意義上的工作,這是個義務性、強制性很強的方式,這種情況下,官兵的日常工作是受軍事法規調整,而不是民事法規。舉個例子來說,部隊官兵加班是沒有任何補助的,在部隊服役是為了國家盡義務,即使是5加2、白加黑的工作模式,也是不受勞動法保護的。官兵臨陣脫逃、逃離部隊都是會受到嚴厲的處罰,甚至要上軍事法庭判刑,而改革後成為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對官兵日常的約束肯定不能再和部隊一個標准和強度了。此外,現役體制對官兵服役的時間、年限是有嚴格規定的,達不到下限走不了,達到了上限不想走都不行。改革後,成為普通的地方單位,工作年限會更自由一些,想走辭職就可以了,不想走努力工作通過考核就可以一直留下來,這也是一直說的「職業化」,減少人員流動,延長工作年限,有利於積累專業經驗提升專業技能。
第三是人員補充和退出方式發生了根本性改變。以前,這些部隊的人員補充,士兵是通過統一徵兵,軍官是通過考軍校、提干、特招等多種形式。在改革後,這些單位補充人員就需要依照《公務員法》和事業單位的管理辦法進行招錄,改為企業的直接就是面向社會招聘。部隊的官兵正常退出叫做「退役」,國家為了補償部隊官兵服役期間無償的付出和所盡的義務,採取的是行政待遇加物質待遇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官兵退役安置,具體來說就是給滿足一定條件的軍官和士兵安置工作,同時發放一定數額的轉業費、復原費,其他還有復員、自主擇業、退休(包括病退)等多種形式相結合。同時,值得注意的是,國家對退役士兵的安置是非常重視的,比如在校大學生參軍可以保留學籍,退役後減免學費,其他退役士兵可以有民政部門(以後是退役軍人事務部)統一組織進行免費的技能培訓,同時考公務員各地還有不同的政策優惠。在改革後,這些行政待遇基本可以說都沒有了,這次隨著部隊整體改制,官兵是屬於集體轉業,該有的物質待遇(轉業費、復原費)還是有的,但是後續再從改革後的單位離職,上述的行政待遇就沒有了。
第四對戰鬥力會產生一定影響,需要一段時間重新構建和穩定。消防是高危行業,光靠物質激勵,沒有配套的職業地位、職業榮譽、職業信念,是遠遠不夠的,一句話得讓消防員感到自己捨生忘死,「值」。不要小看這身衣服的作用,也不要小看理想信念的作用,現在中國的徵兵制度,義務兵到哪只部隊去服役自己是沒有選擇權的,有很多人真的是抱的一腔保家衛國的熱血參軍服役,結果被分到消防部隊,因為軍人身份的認同感也就認了,遇到生死考驗,因為部隊嚴格的紀律和軍人的信念,也真的做到了無謂生死。現在消防部隊集體改制,整個部隊官兵原有的信仰信念徹底崩塌了,新的價值體系還沒有構建起來,這種非軍非警的模式下,原有的其他職業體系是借鑒不了的,只能從頭開始,最後是個什麼效果現在還不好說。改革對官兵思想的沖擊,現在就已經初漏端倪,十一前應急管理部下令全國消防部隊進入2級戰bei,取消休息,應該說對消防部隊不是新鮮事,每年越是重大節日消防部隊越是緊張、管理越嚴,但是這次集中爆發了,應急管理部微博瞬間被攻陷了,官兵質疑的核心問題就是「我們已經不是現役軍人了,為什麼還不能正常享受假期」,可以看的出來,未來一段時間,改革對戰鬥力、對消防員思想的沖擊是相當大的,急需構建起新的價值體系。
E. 消防兵怎麼改革
(五十六)公安消防部隊改制。公安消防部隊不再列武警部隊序列,全部退出現役。
公安消防部隊轉到地方後,現役編制全部轉為行政編制,成建制劃歸應急管理部,承擔滅火救援和其他應急救援工作,充分發揮應急救援主力軍和國家隊的作用。
F. 如何正確對待消防部隊改革
當前消防部隊面臨著體制機制改革、規范福利待遇、工作壓力增加等各方面的困擾和矛盾,官兵的思想工作極為重要。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做官兵的思想工作。
第一:要走出個人的小圈子,融入強軍大局。認清改革形勢。盡管此次福利調整對消防官兵的生活影響很大,但從大局上看,這是黨中央、中央軍委實施的安心工程、強軍工程,是一項重大戰略措施。同為黨領導下的軍隊,消防部隊不能有特殊化、更不能特權化。而從形勢上看,福利待遇規范是全國上下之普遍現象、大勢所趨,消防也不能例外,是必須接受的事實。
第二:之前的某些福利,實質上是「灰色收入」,被規范被取消,是理所當然的、遲早要發生的事情,必須理性對待。在此大背景下,消防部隊如果不緊跟而上,那就是不講紀律,不守規矩。
第三:現行體制下,消防部隊經費實現部隊和地方兩條線供給,加之地方消防工作責權還不夠明晰,導致開展工作經常單打獨斗,甚至時常面臨行政干擾。而作為防滅火主體的消防官兵,受現役制影響,警力不足,骨幹隊伍也難以長期保留。當前,消防體制的弊端正在顯現,某種程度已經與經濟社會發展不相適應,與國防與軍隊建設改革不相適應,消防體制改革已經箭在弦上,不再是改與不改的問題,而是怎麼改的問題。消防工作作為一項永恆的公益事業關乎社會安全發展,關乎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無論怎麼改革,都會朝著有利於消防事業的方向發展,應該充分相信中央的決策部署,堅決擁護中央的改革決定,始終堅定消防事業發展的決心和信心。
第四:不為謠言所惑。今年,有關消防體制改革、福利調整的傳聞在部隊內風生水起,成為官兵關注關心的話題。而部分領導幹部,面對這些道聽途說、私下議論,不敢「拍案而起」,旗幟鮮明的予以制止,有時甚至還參與打聽,成為謠言的傳播者。這說明政治紀律這根弦綳得還不夠緊。為此,部隊必須明確政治紀律,做到「三個決不」,即決不散布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意見;決不散播醜化黨和國家以及消防部隊形象的言論;決不編造傳播政治謠言以及未經證實的改革政策消息。
第五:要秉承軍人的好品質,正視改革陣痛。不忘入警初衷。「好男兒要當兵」,這是許多消防官兵的入警初衷,初入警營,都有一種保家衛國的豪邁,真正幹了消防後,對赴湯蹈火更是引以為豪。可以說,崇高的職業使命,支撐著每一名官兵的前進與成長。而目前,少數同志丟失理想信念、工作拖沓、紀律放鬆,這種消極態度,不僅影響工作,還讓別人看低了人格,有損於「消防軍人」這一光榮稱號。做一名合格的軍人,就應該少考慮福利待遇多少,多考慮自己離合格軍人的差距;少計較工作有多辛苦,多想想自己有沒有盡職盡責,始終做到不忘初衷、善始善終。
第六:各級黨委和領導幹部要堅持「兩手抓」,不僅抓好教育引導提高覺悟,更要解決實際問題和困難。要努力解決好官兵個人住房難、子女就學難、家屬就業難、傷病就醫難、心理疏導難等方面的實際困難,積極向地方黨委政府匯報,爭取相關福利政策和待遇保障。要成立消防公益基金會,加大對因戰因公犧牲、傷殘、患重大疾病和因家庭受災、特困家庭等官兵補助慰問力度。同時,切實保障好官兵在探親、休假、調休等方面的權利。
武警消防部隊系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序列的一個警種,是公安機關的重要職能部門,也是國家武裝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公安消防保衛任務和應付突發事件的雙重職能,新《消防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消防部隊按照國家規定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為主的應急救援工作,是黨和人民的忠誠衛士。武警消防部隊執行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條令條例和供給標准,享受解放軍的同等待遇。消防部隊人員配額為國家兵役編制,人員工資服裝生活費由國防經費支出,所需消防車輛及裝備器材等消防業務經費由所在地方財政開支。公安部消防局,為正軍級單位,列公安部第七局。
G. 天津市消防條例(2021修訂)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社會化的消防工作網路。第三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應當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將消防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火災預防、撲救和應急救援的實際需要。
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定期分析研判消防安全形勢,協調指導消防工作,督促解決消防工作重大問題。第四條市和區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由本級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實施。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抽查,依法履行施工現場消防安全檢查等職責。
市和區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依規做好本行業、本領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落實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責任,將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納入網格化管理服務平台,開展消防宣傳和應急疏散演練。第五條維護消防安全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第六條本市健全尊崇消防救援職業的榮譽體系。
市和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制定並落實對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在教育、醫療、住房、就業安置、撫恤以及子女教育、配偶就業安置等方面的優待保障政策。第七條本市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加強對本單位人員的消防宣傳教育。
應急管理部門及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加強消防法律、法規的宣傳,並督促、指導、協助有關單位做好消防宣傳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學校、有關職業培訓機構應當將消防知識納入教育、教學、培訓的內容。
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等媒體,應當有針對性地面向社會進行消防宣傳教育。
工會、共青團、婦聯等團體應當結合各自工作對象的特點,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協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應急管理等部門、消防救援機構,加強消防宣傳教育。第八條鼓勵單位和個人開展消防公益宣傳、火災預防、消防安全救助等消防志願服務活動。消防救援機構應當加強對志願者的培訓,對消防志願服務能力進行考核認證。
鼓勵單位和個人對消防公益事業進行捐贈。
對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九條每年11月為本市消防安全宣傳月。在消防安全宣傳月期間,本市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負有消防安全責任的單位應當集中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活動。第二章消防安全責任第十條本市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是消防安全的責任主體,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實際控制人是本單位、本場所消防安全責任人,對本單位、本場所消防安全全面負責。
開發區管理機構、工業園區管理機構等負責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工作,按照本條例規定履行批准其設立的人民政府的消防工作職責。
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具有公共服務職能的組織,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本市消防安全責任制的具體規定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十一條市和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考核評價體系,組織對所屬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開展年度消防工作考核,加強消防工作考核結果運用,確保消防安全責任落實。第十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堅持安全自查、隱患自除、責任自負,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一)明確各級、各崗位消防安全責任人及其職責,制定本單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演練。
(二)保證防火檢查巡查、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建築消防設施檢測、火災隱患整改、專職或者志願消防隊和微型消防站建設等消防工作所需資金的投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費用應當保證適當比例用於消防工作。
(三)按照國家標准、行業標准配備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定期檢驗維修,對建築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確保完好有效,並將完整准確的檢測記錄存檔備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防火防煙分區、防火間距符合消防技術標准,保證建築構件、建築材料和室內裝修裝飾材料等符合消防技術標准。不得佔用、堵塞、封閉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五)定期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設有消防控制室的,應當實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員不少於二人,並持證上崗。
(六)依法建立單位專職消防隊,根據需要建立志願消防隊、微型消防站,定期組織訓練演練,加強消防裝備配備和滅火葯劑儲備,建立與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聯勤聯動機制,提高撲救初起火災能力。
(七)消防法律、法規、規章以及政策文件規定的其他職責。
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且面積達到一定標準的個體工商戶,履行前款規定的單位消防安全職責,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具體標准由市消防救援機構制定,並向社會公布。
H. 天津消防改革後還是現役軍人嗎
公安消防部隊、武警森林部隊轉制後,與安全生產等應急救援隊伍一並作為綜合性常備應急骨幹力量,由應急管理部管理,實行專門管理和政策保障,採取符合其自身特點的職務職級序列和管理辦法,提高職業榮譽感,保持有生力量和戰鬥力。
I. 關於消防改革的說法
“消防”即消除防患(即預防和解決人們在生活、工作、學習過程中遇到的人為與自然、偶然災害的總稱,當然狹義的意思在人們認識初期是:(撲滅)火災的意思。現代意義的消防可以更深層的理解為消除危險和防止災難。今天我為大家准備的是:關於消防改革的最新說法。具體內容如下,僅供參考閱讀,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消防部隊改革 最新消息 :以改革化解矛盾 將大力發展多種形式消防隊
近日湖北消防總隊在恩施召開現場會,推廣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和執勤模式改革 經驗 。與此同時,湖北現役消防警力嚴重不足,152個消防站48%未達到滿編執勤,近20個新站基本處於無兵可派狀態,缺編近3000人。為此,湖北將加大改革消防執勤模式,大力發展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以期有效緩解了消防警力不足和救援難題。
2015年重點鎮全部要建消防隊
去年9月,省公安廳在恩施召開現場會,提出未來3年內,全省將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2015年底前,全省的重點鎮和重點企業要全部建立專職消防隊。
省消防總隊有關負責人指出,會上所提的“多種形式”,即以現役力量為主、專職力量為輔、志願者力量為補充,“這次會議既是我省消防建設的轉折點,也將成為未來非現役專職消防隊伍的爆發點。”
“從任務需求來看,隨著經濟快速發展,火災防控任務更加艱巨。”省消防總隊參謀長蔣德友告訴記者,尤其是農村地區消防力量嚴重不足,全省近500個鄉鎮還處於消防空白狀態。
近些年,農村消防問題凸顯。留守老人、 兒童 多,消防安全意識淡薄,一旦發生火災,自我救援的能力非常弱。“至少在消防建設上,城鄉是沒有實現統籌發展的。”一位消防官員表示。
消防員從兵役制轉向職業化
消防“擴編”首先面臨的一個現實問題是:目前,全省一線現役警力只有3400人,152個消防站48%未達到滿編執勤,缺編近3000人。未來兩年,基層還將缺編1500人以上。
對此,省消防總隊計劃,將通過徵召政府專職消防員的方式,於今年底,使全省80%的公安現役消防中隊滿編執勤。
這意味著,到2016年底,我省將新招募4500名合同制消防員,屆時,合同制消防員隊伍將超過現役消防警力。
隨著專職消防站的大規模擴編,越來越多的合同制消防員逐漸成為救援主力,對安全和救援帶來了新的挑戰。“消防員的個人技能、消防隊伍的指揮作戰水平,都還難說適應目前經濟社會的發展。”省消防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
尤其是近年來越來越高的消防員傷亡率,正引起公眾的關注。
保障合同制消防員的職業權益已提上政府議事日程
“合同制消防員”第一次進入了公眾的視線,還是在去年3月底。當時,公安部消防局微博“@中國消防”轉發網上一幅照片:一名消防員抱著一個從閥門處往外噴火的煤氣罐沖出火場。不久,“@中國消防”再發微博:“抱火哥”已找到,他叫皇甫江武,26歲,是武漢消防支隊徐東路中隊合同制消防員。
在武漢,像“抱火哥”這樣的合同制消防員已有230人。2008年,該市首次招錄合同制消防員36名;2014年招募數量猛增,共招收150 人。據悉,今年的招募數量相當於去年的4倍。這背後是城市消防警力的嚴重不足:作為人口已破千萬的特大城市,武漢一線消防員僅1000多人,缺口達75% 以上。“目前,武漢消防支隊有13支合同制消防中隊、1個執勤點,絕大多數為公安現役與合同制混編消防隊。”武漢消防支隊專職消防科科長高峰告訴記者。
但該支隊的 調研 報告 顯示,2014年招收的150名合同制消防員中,已有53人因各種原因 離職 ,其中23人是因為“工資福利低、休息時間少,找到了更好的工作”。
多少讓人欣慰的是,保障合同制消防員的職業權益已提上政府議事日程。去年,武漢在合同制消防員隊伍建設方面的撥款達1600萬元,是2008年的5倍多。以前,合同制消防員因待遇低、任務繁重,人員流失現象嚴重,最開始招募時,他們月工資僅1000元左右;現在,起薪就是2600元,五險一金均有保障。合同制消防員的“身份歧視”問題也得到了部分解決。
消防部隊如何進行職業化改革
中國的“部隊”消防體制已經實行了幾十年,要想實現職業化改造不是一朝一夕能夠完成的。比較可行的辦法是結合我國實際,循序漸進,探索出一條改制之路。
目前,一些地區已經逐漸推行了職業化,引入了多種編制的消防員,取得了良好效果。實踐證明,引入合同制消防人員並調整編制,是改制的正確方向。
職業化 措施 之一:大力發展合同制消防人員
消防工作是社會性極強的工作,拿滅火來說,僅僅依靠武警消防部隊是遠遠不夠的,必須動員全社會的力量,組織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在社會的各個層面,形成與火對抗的力量,才能控制大火不斷的局面,保證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
職業化可以保證消防從業人員的長期、穩定性及素質,具有多重優勢。
職業化措施之二:建立職業消防體制
職業消防體制,可以最大程度地保留消防業務骨幹,有利於消防執法的穩定性和公正性。職業消防體制可只針對現行消防監督執法。從事滅火搶險救援任務的消防中隊,可根據需要實行現役制或者社會聘用制,這樣有利於隊伍的年輕化,保持其旺盛的戰鬥力和快速反應能力。同時,推進職業消防制,把它從目前大公安的角色中剝離出來,也是明確公安和消防自身的職責,改變目前公安警力不足的有效手段之一,這也是和國際接軌的大趨勢。
關於網傳消防改革的看法(網友個人想法及相關意見):
關於網傳的消防改革,看起來好像完美,實則更像是一群人的憑空想像的東西,沒有看到一個方案是能切實解決問題的,都是一群無所事事的在說外行話
1、消防的體制問題源自防消合一的體制,消防人員既要監督執法又要參與滅火救援,必然會出現兵力短缺,領導幹部既要抓訓練、管滅火救援又要參與執法,必然會照成精力的分散,特別是基層幹部更是如此,這個問題不解決,職業化跟沒改一樣,想去防火監督的人肯定比滅火救援的多,這是不奇怪,從業務上說監督執法跟滅火救援本事就是兩個不同的領域,監督執法本身就是警察的工作,跟消防救援沒有太多關系,也就是一些理論上有些相同的地方,但絕不等同,防消不分家怎麼改都是白搭
2、集體轉業成警察,消防跟警察完全就是兩個不同的崗位,世界上沒有哪個國家的消防跟警察用的是同一體系的,中國也一樣,雖然叫公安消防,也只是用公安的名義進行執法,內部完全跟警察是不一樣的體系,集體轉業為警察不是進步而是倒退,消防跟警察混成一體,只有中國的網民這樣想
3、各地實力問題,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沒有哪個消防消防職業化的國家像中國這樣,東西差距大的,東部沿海的消防裝備跟歐美一樣,西部的無論是人員還是裝備都不足,而且西部的任務相比東部要多很多,而裝備人員卻不足,東部的消防車大多數都是進口的,而西部一些城市卻要用外國政府的貸款才能買高性能的消防車,而且數量有限,特種設備少,記得當年雲南盈江地震的時候,本人所在的城市,也是西部地區,一個城市只有四套生命探測儀,卻將三套調去了盈江災區,汶川地震的時候全國消防部隊增援汶川,外國職業化的消防部隊沒見過這么大規模跨區增援的,而且中國面對的各類環境比國外要嚴峻的多,而我們的救援實力卻相差太多了,光是硬實力就差了至少20年
4、關於網傳的試點問題,國家真正的職業化試點只在深圳試點過,但是效果完全不好,根本達不到預想的要求,深圳已經在2009年重新由現役消防官兵進駐了,寧夏的試點是社會消防人員職業化試點,跟消防部隊沒有關系,只是要求從事消防工作的人要有相關的職業技能培訓並通過考核,試點只會在經濟發達的地區(特區)進行,而且要經過數年以上的試點,但是深圳已經用了24年證明失敗了,現在試點也是在專職消防員中進行,政府專職消防隊本身就應該職業化,無可厚非
5、關於臨時工的說法,消防只是用武警的體制進行管理,所有的任務都是圍繞著滅火救援展開的,主要的任務就是這個,而不是臨時去做,既然任務如此,說臨時工本身就是對這項工作的不尊重
6、消防體制的改革就要從三個方面去做:裝備與技術的發展更新、消防理論的更新、 教育 訓練的轉型,只有這三大體系的完成,走何種體制才能有定論。現在的情況是高性能的消防裝備幾乎靠進口;適合中國國情的消防理論幾乎沒有;教育問題更是糟糕,消防系統的專業學校只有三所,地方高校涉及消防的專業幾乎沒有幾個學校有,現在的教育體系根本不可能提供職業化以後的人才保障,訓練也是如此,能建得起綜合救援基地的地區還是少數,除了消防系統的6大陸搜基地中的一部分,建立了綜合救援中心的大部分都在沿海,中西部地區這樣的基地缺乏,關於消防官兵經驗不足的問題完全可以通過綜合性或者單項性的訓練基地完成,由於各地消防站的面積都比較小,訓練只能是以體能和一些理論為主,很多消防裝備的訓練展不開,光靠著跟老兵進火場去救援肯定經驗不夠,只有通過必要的基地化訓練,把訓練當實戰才能取得好的效果,把要經常遇到的任務搬到訓練場上進行訓練,特別是新兵的實戰化訓練,這樣既減少新兵的訓練周期,又可以積累經驗,只有平時的嚴格訓練才能保證關鍵時刻萬無一失,能想到這些的並能做到這些的還是少數人,無論網上說的哪種改革,這些我都沒有看見
J. 天津市消防條例(2009)
第一條為了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加強應急救援工作,保護人身、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消防工作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公民積極參與的原則,實行消防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網路,全面推進消防工作社會化。第三條各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將消防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保障消防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將公安消防業務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並根據消防工作發展需要增加投入,保障火災預防、撲救和應急救援的實際需要。第四條市和區、縣公安機關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消防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並由本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負責實施。公安派出所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負責日常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對發現的消防安全違法行為都有舉報、投訴和制止的權利。任何單位和成年人都有參加有組織的滅火工作的義務。第六條鼓勵、支持社會力量開展消防公益宣傳、火災預防、消防安全救助等消防志願服務活動。鼓勵單位和個人對公共消防事業進行捐贈。第七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對在消防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第八條每年11月9日為本市消防日。第九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履行消防工作領導職責。上級人民政府對下一級人民政府、本級人民政府對所屬各部門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情況應當進行監督檢查,並定期考評,落實消防工作責任制。第十條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市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組織編制和修訂本市消防規劃,報市人民政府審批。消防規劃確定的消防站建設用地不得出租、買賣或者挪作他用。第十一條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發展改革、建設交通、財政、水務、通信等部門,根據消防規劃、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對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裝備等公共消防設施進行建設、管理和維護。公共消防設施不足或者不適應消防工作需要的,政府有關部門負責增建、改建、配置或者進行技術改造。區、縣經濟開發區和鄉、鎮設立的工業園區、倉儲物流區等區域內的公共消防設施,應當按照國家標准由本級人民政府負責建設和管理。第十二條規劃、建設交通、氣象、地震、測繪、環保、通信、供水、供電、供氣等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執行火災撲救或者應急救援任務的需要,及時、無償向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提供相關信息資料。第十三條 報刊、廣播、電視、通信、網路等傳播媒體和有關單位應當積極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消防常識,適時發布消防公益廣告。第十四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應當遵守消防法律、法規,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保障消防安全。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工作第一責任人,對消防安全全面負責。第十五條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履行下列消防職責:
(一)宣傳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普及消防常識;
(二)確定消防安全管理人,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三)制定消防安全公約,督促居民、村民遵守;
(四)組織成年居民、村民撲救火災,維護火場秩序,協助調查火災原因;
(五)督促區域內有關單位制定落實消防安全制度。第十六條公民應當履行下列消防義務: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安全用火、用電、用油、用氣;
(三)裝修住宅符合防火要求;
(四)愛護公共消防設施;
(五)不亂堆、亂放可燃物,不堵塞公共通道;
(六)掌握防火、滅火和逃生方法。第十七條除滅火救援和消防演練、測試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消防供水設施。供水單位應當對市政消火栓進行檢查、維護,保證滅火使用。第十八條農村道路和村民住宅的規劃、建設,應當符合國家消防技術標准。村莊內主要道路,應當滿足消防車通行需要。農村設有生產生活供水管網的,應當設置室外公共消火栓;利用河流、池塘等天然水源作為消防水源的,應當設置可靠的取水設施,滿足火災撲救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