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天津生育險報銷標准2022
天津生育保險報銷標准如下:
1、自然分娩1800元;
2、人工干預分娩1900元;
3、剖腹產不伴其它手術3600元;
4、引產1000元;
5、高危人工流產600元;
6、流產260元;
7、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的產前檢查費限額100元;
8、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產前檢查費限額300元;
9、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產前檢查費限額500元;
10、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或分娩的產前檢查費限額800元。
生育津貼報銷材料:
1、《嬰兒出生證明》復印件;
2、《獨生子女證》復印件;
3、手術證明(註明手術名稱);
4、出院小結(出院記錄復印件);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
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准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准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准,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⑵ 最新天津生育險報銷標准
一、妊娠津貼報銷標准
1、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的產前檢查費為400元;
2、滿12周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產前檢查費限額為600元;
3、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產前檢查費限額為800元;
4、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或分娩的產前檢查費限額為1100元。
二、生育營養與圍產保健津貼報銷標准
生育營養費300元、圍產保健費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津貼報銷標准
1、流產400元;
2、順產2400元;
3、難產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五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生育保險,由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第五十四條 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所需資金從生育保險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第五十五條 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下列各項:
(一)生育的醫療費用;
(二)計劃生育的醫療費用;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項目費用。
第五十六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
(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⑶ 天津生育津貼怎麼算
一、天津生育津貼的計算:
1、生育津貼計算公式: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30產假天數。(職工繳費基數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資計算)
2、低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
3、高於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4、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資無法確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算。
二、天津生育津貼待遇標准
1、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
2、妊娠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
3、奸娠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奸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
4、正常生育或奸娠滿28周以上終止奸娠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貼。
三、哪些情況天津女職工可增加生育津貼
1、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2、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3、分娩時實施輸卵管結扎術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貼;
4、女職工晚育(年滿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
法律依據:
《天津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標准按日計算。生育津貼日標准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工資數額除以30.4計算。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正常生育或妊娠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貼。
女職工生育遇有下列情況時還要增加生育津貼: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分娩時實施輸卵管結扎術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貼;女職工晚育(年滿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
⑷ 天津生育險怎麼報銷,可以報銷多少
生育保險是維護女性職工基本權益的社會政策,繳納生育保險顯好處大大的有,女職工在懷孕、分娩期間醫療費用可以報銷,而且還能領到一筆不菲的錢。對於女職工來說,按時繳納生育保險就很有必要的!
天津生育險報銷標準是什麼?天津生育險報銷標準是:產前檢查費支付標准(限額支付)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的產前檢查費限額400元;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產前檢查費限額600元;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產前檢查費限額800.
天津生育險報銷標準是:
1、產前檢查費支付標准(限額支付)
女職工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的產前檢查費限額400元;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產前檢
費限額600元;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產前檢查費限額800元;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或妊娠分娩的產前檢查費限額1100元。實際發生費用高於限額標準的,按限額標准支付;低於限額標準的,按實際發生費用支付。
2、住院醫療費支付標准(定額支付)
自然分娩3000元;人工干預分娩3100元;單純剖腹產3600元;剖腹產伴子宮肌瘤切除術卵巢囊腫切除術、子宮切除術或闌尾切除術3800元;高危人工流產600元;引產1000元。
3、生育津貼支付標准
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12周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16周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正常生育或妊娠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貼。
法律依據
《天津市職工生育保險規定》
第十六條符合計劃生育規定懷孕的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日標准按照其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4計算。
(一)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的,享受15天生育津貼;
(二)妊娠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享受30天生育津貼;
(三)妊娠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生育津貼;
(四)妊娠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98天生育津貼;
(五)生育嬰兒的,在享受98天產假期間生育津貼的基礎上,增加30天生育津貼。
第十七條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遇有下列情況時,增加生育津貼:
(一)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二)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
(三)分娩時實施輸卵管結扎術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貼。
第十八條女職工生育期間(分娩期除外)發生並發症的,其醫療費按照本市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由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十九條經計劃生育並發症鑒定機構鑒定,因治療計劃生育手術並發症發生的醫療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
⑸ 天津市生育津貼領取標准
按照《天津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標准按日計算。生育津貼日標准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工資數額除以30.4計算。妊娠不滿12周終止妊娠,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12周至不滿16周終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貼;妊娠滿16周至不滿28周終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貼;正常生育或妊娠滿28周以上終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貼。女職工生育遇有下列情況時還要增加生育津貼: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分娩時實施輸卵管結扎術的,增加14天的生育津貼;女職工晚育(年滿24周歲以上生育第一個子女)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
法律依據:
《天津市城鎮職工生育保險條例》第十三條
參加生育保險實行登記制度。用人單位應當自本規定實施後30日內,辦理生育保險登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自受理登記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符合規定的給予登記,不符合規定的不予登記,並通知用人單位。用人單位的生育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手續。
《天津市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實施細則》第十八條
參保人員在本市就醫發生的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實行即時聯網結算。對於因特殊情況發生墊付生育醫療費用的,由用人單位於女職工生育或終止妊娠次月起12個月內,統一向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進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