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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中怎麼轉學

發布時間: 2023-01-04 07:42:31

⑴ 天津轉學最新政策2022

天津轉學規定(2022年最新規定)

2.初中

初中回津轉學窗口開放時間一般為:每學期開學前、後第一周。但初三第二學期不允許轉學、部分學校初二下學期不允許轉學。

3.高中

高中異地回津轉學窗口開放時間為高一下學期、高二上學期、高二下學期的開學前後各一周。需要注意的是:高一上學期和高三全年不能轉學。

⑵ 天津中、小學2019年轉學時間和轉學流程是什麼如何選擇學區房呢

一、天津中小學轉學時間和流程

因為小學、初中和高中的轉學流程和要求都不太一樣,所以,我把這部分講解內容,分成三塊兒,給大家闡述。

(一)天津小學轉學時間和流程

天津市內六區的轉學時間和郊區的不太一樣,郊縣都是最晚四五年級辦理轉學即可,因為六年級全年不能轉學。辦理時間的話,一般都是開學前一周和開學後一周。

但是,市區不太一樣,各個區都有各個區自己的政策,需要粉絲們特別注意一下。

1、和平區的轉學政策。需要在四年級升五年級的六月份之前,辦理轉學,因為和平區五年級的第二個學期,就不再接收轉學生。

2、河西和河東區的轉學政策。需要在五年級升六年級的暑假之前。

3、南開區比較特殊。因為河西區的翔宇和津南海教園都給了南開區學籍了,所以參加小升初搖號的話,是只要有南開區學籍即可。

4、紅橋區和河北區的轉學政策。正常辦理轉學即可,六年級全年不能轉學。

這就是天津市小學轉學時間了,市內六區特別注意一下,郊區的就按最晚小學六年級開學之前轉就行。

流程的話,也基本類似,先查找自己住宅所對應的公立片區小學,咨詢是否有空餘名額。這一步,一般也沒啥用,正常稍微好點的小學,特別是市內六區的,學位都是特別緊張,根本不可能空餘出來。

如果學校沒空餘學位,下一步就是聯系轄區教育局小學招生辦公室(簡稱「小招辦」),讓他們給你找有空餘名額的小學。

比如和平區一片的話,一般接收回津學生的,就是哈密道小學、勸業場小學、萬全第二小學,三個小學都是墊底的。

(二)天津初中轉學時間和流程

初中是初一第一學期和初三第二學期期間,不能轉學。

其他四個學期都可以辦理轉學事宜,具體的轉學時間段為:每個學期開學的前一周和開學後第一周。

這里邊需要注意的一點是:初中轉學,特別是想參加天津中考的學生,一定要參加天津會考,沒有天津會考成績,是無法報名天津中考的。

如果小孩因初三第一學期轉學,導致錯過了初二的生物、物理會考,可以在初三的時候進行補考,不影響正常中考報名。

這里邊需要強調的是:初中轉學的話,因為錯過了小升初搖號和志願填報,所以,能通過住宅片區進好學校的機會,就沒有了。

要麼自己有關系或者是花錢,讓孩子進私立和優質公立初中,要麼就是聽從教育局的攤派規定,轉學到有空餘名額的初中就讀。一般接收轉學生的初中,教學質量也都很一般,或者是墊底。

我在日常受理家長咨詢初中轉學事宜的時候,都是建議他們初三上學期過來,直接在下學期參加天津中考即可,省時省力。

(三)天津高中轉學時間和流程

天津這邊高中轉學的時間段:高一下學期至高二全年,都可以辦理轉學。高一上學期和高三全年,不能辦理。

高中轉學的話,就會涉及到一個天津學籍的問題。有天津學籍的,走的是應屆生高考,沒有天津學籍的,走的是社會考生報考。

最晚,高二下學期開學前後一周轉過來的,外地學籍可以轉到天津,可以按應屆生報考。高二下學期甚至是高三才轉過來的,只能按社會考生高考。

關於應屆生和社會考生的區別,我在之前的問答中已經進行了闡述,就不再復述了。

因為高中不屬於義務教育階段,各轄區教育區不再向各學校分配轉學生,所以,需要學生家長,自己聯系各個高中,確定學校是否有空餘名額。

在辦理轉學之前,家長們一定要先聯系所屬區縣教育局,確認是否有接收學校,以免耽誤子女轉學事宜。

如果之前在當地省重點中學就讀,轉學天津。市五所會有插班考試,成績優異的話,可直接進入市五所就讀。

普通高中的話,只要學校有名額,就可以順利轉學。私立高中的話,也需要轉學考試和插班考試,才能確定是否轉學成功。

二、如何選擇學區房

如果是小學轉學,買學區房已經沒什麼意義了。學區房僅在幼升小的時候,有用。就是你買的學區房,對口的哪個重點小學,就可以直接在小學報名的時候,報哪所重點小學。

很多外地家長不懂,再加上中介忽悠,本來自家小孩兒都一二年級了,買了個上海道小學的學區房,你這不是糟蹋錢嗎?

你二三年級轉學天津,上海道小學能給你留空學位嗎?最後花的重小的錢,進的是普小東樓小學。

所以,我的建議是:直接看劃片初中,也不用買學區房了,直接買了片區內的對口好點普小,還接收轉學的房產就行了。比如河西區一片,轉學湘江道小學,初中直接搖號:海河中學、新華中學、田家炳中學和卓群中學。

⑶ 高中可以轉學嗎需要什麼手續

高中轉學需要以下手續:
1、戶口簿;
2、轉學證明表,經轉出學校及其主教育行政部門和地級教育局審核批准;
3、高中需學校所在地高中學生檔案;
4、辦理轉學手續時間為學期結束前一周及新學期開學前一周;
5、辦理地點為學校所在地教育局基礎教育科。
高中轉學學籍能轉走嗎
高中轉學時是能學籍能轉走的。高中轉學籍有一定的標准與條件,如果滿足條件,只要根據流程要求進行申請就可以,在得到轉入院校的同意之後,向轉出學校和當地教育廳提出相應申請,獲得批准後帶上申請書、成績單等材料蓋章確認就完成轉學過程了。
法律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九條
學校應當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條
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的條件、期限等由學校規定。
新生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審查合格後,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⑷ 天津轉學最新政策2022

天津轉學最新政策2022如下:

小學:

回津轉學小學轉學時間天津市學校辦理轉學的時間為每學期開學前、後一周。六年級不得轉學。

初中:

初中回津轉學窗口開放時間一般為:每學期開學前、後第一周。但初三第二學期不允許轉學、部分學校初二下學期不允許轉學。

高中:

高中異地回津轉學窗口開放時間為高一下學期、高二上學期、高二下學期的開學前後各一周。需要注意的是:高一上學期和高三全年不能轉學。

3.學生隨家長實際居所離學校過遠(乘公交車單程超過一小時以上),在原校就讀確有困難

轉學手續:家長向原就讀學校申請,原校簽署同意轉出並在「轉學聯系表」上加蓋公章。學生家長持「轉學聯系表」和有關證明材料到新居住所所在地管片學校聯系,管片學校簽署同意接收並在「轉學聯系表」加蓋公章。家長把雙方學校均同意的「轉學聯系表」送回原校,由原校為其開具「轉學證明」。學生持「轉學證明」到接收學校就讀。

⑸ 2022年天津高一還可以轉學嗎

2022年天津高一可以轉學的。

過渡期結束後,天津市高中只接受高一轉學,即自2022年開始,天津市高中只有在高一第二學期這一次轉學機會,其他高中年級不再有任何轉學機會。2022級以後的高中生,如果在外地就讀,想回津高考,就只能高中畢業後3年,達到22歲以社會考生名義參加天津高考。

2022年天津高一辦理轉學的條件:

1、學生須具有和平區常住戶籍,學生戶籍遷入和平區時間截至2021年10月31日(以戶口簿標注的落戶時間為准),且在和平區具有房屋(不動產)產權,戶主及獨立產權所有人為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2、學生須為2021級具有全國電子學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讀的學生(「全國學籍查詢」就讀狀態為「在校」)。

⑹ 天津高中轉學政策

法律分析:(1)學生或者學生監護人向原入讀學校提出轉學申請;

(2)原入讀學校開具「轉學聯系單」;

(3)學生或者學生監護人持「轉學聯系單」與有關材料到區教育廳聯系;

(4)區教育廳在本區普高(包含民營)有空閑學額的前提條件下計劃學校;

(5)學校訂轉學生進行課業水準測驗,經測驗,學校答應接收的,在「轉學聯系單」上加蓋學校公章;

(6)學生或者學生監護人持蓋有接收學校公章的「轉學聯系單」,到原入讀學校開具「轉學證實」,處理轉學手續

法律依據:《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

第十四條 學生轉學或升學的,轉入學校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啟動學籍轉接手續,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予以核辦。

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

第十五條 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後,轉出學校應及時轉出學籍檔案,並在1個月內辦結。

第十六條 學生轉學或升學後,轉入學校應當以收到的學籍檔案為基礎為學生接續檔案。

⑺ 天津高中轉學籍規定

法律分析:因家庭住址變化、戶口遷移、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調動等因素確需轉學的,由學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申請,經轉入和轉出學校同意,並報教育主管部門確認,可辦理學籍變動手續。

戶口遷移是指學生及其法定監護人的戶口由擬轉入學校所在縣(市、區)之外,遷入擬轉入學校所在縣(市、區)的戶籍變更。

辦理轉學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學生戶口遷移申請轉學需提供的材料:戶口本或戶籍遷移證明。

2、學生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調動需提供的材料組織部或人社局出具的調令或者工作調動前後的社保繳費證明明細。

3、由山東省外轉入我市的學生還須提供以下紙質證明材料轉出省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學業成績證明、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或成長記錄、學生已獲得學分清單。

4、高一年級學生還須提供當地中考成績證明。

法律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 第二十三條 學生轉學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說明理由,經所在學校和擬轉入學校同意,由轉入學校負責審核轉學條件及相關證明,認為符合本校培養要求且學校有培養能力的,經學校校長辦公會或者專題會議研究決定,可以轉入。研究生轉學還應當經擬轉入專業導師同意。跨省轉學的,由轉出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商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按轉學條件確認後辦理轉學手續。須轉戶口的由轉入地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將有關文件抄送轉入學校所在地的公安機關。

⑻ 天津高中轉學籍規定

為進一步推進教育管理信息化,2012年教育部建立了全國中小學學籍信息管理系統,我市也已於2013年完成了和教育部學籍信息的對接工作。為切實提高教育管理水平和科學決策能力,我市重新制訂了《天津市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實施辦法》,並將於2014年2月17日新學期開始實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高度重視,認真學習,做好部署,抓好落實,確保高級中學學生學籍管理工作順利推進。
2014年2月13日
天津市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實施辦法(暫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提高新形勢下基礎教育科學管理水平,建立科學嚴謹、便捷高效的學籍管理體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教育部《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實施辦法適用於天津市行政區域內所有公辦和民辦普通高中學校。
第三條 普通高中學籍管理在市教委的領導下實行市、區、校三級管理,學校在所屬區縣的領導下具體執行本實施辦法。
第四條 市教委負責制訂本市普通高中學籍管理實施辦法,按照教育部確定的技術標准建立學生資料庫,採用全國統一的電子學籍信息網路系統實施高中學籍管理,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全市高中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天津市教育委員會信息化管理中心按照國家要求建設電子學籍系統運行環境和學生資料庫,確保正常運行和數據交換。區縣教育局應用電子學籍系統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學校的高中學籍管理,督促學校做好學生學籍的日常管理工作;學校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開展日常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學籍信息收集、匯總、校驗、上報,確保信息真實、准確、完整。
第二章 入學與建籍
第五條 普通高中一年級新生必須按市教委當年頒布的招生政策規定入學,未參加天津市初中畢業生學業考試的學生,任何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接收。
第六條 凡被我市普通高中錄取的新生必須按規定時間憑錄取通知書到錄取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需延緩入學的,須由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於規定時間內向學校提出申請(延緩入學時間為15日以內),並提交相關證明,由學校批准後方可延期,若到期後仍不能辦理入學手續,或未經批准逾期兩個月內不到校辦理入學手續的學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由學校報送區縣教育局備案。
第七條 普通高中一年級新生在規定日期內到錄取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後,學校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申請由市教委確認的普通高中學生學籍號,注冊高中學籍。市教委對其延用的全國學籍號進行確認並生成本市高中學段的學籍輔號。學籍輔號由市教委統一編制。已注冊學籍的學生,不得空掛學籍,違反者將被取消學籍。
第八條 高一新生注冊入學後,發現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學籍:
(一)冒名頂替、弄虛作假的;
(二)已經被其它普通高中學校或高級中等學校錄取的;
(三)往年參加升學考試被錄取但未報到的;
(四)其他違反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政策的。
第九條 學校應當從學生入學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按照教育部統一制訂的學籍基礎信息表,建立學籍檔案。學籍檔案分為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電子檔案納入電子學籍系統管理,紙質檔案由學校學籍管理員負責為學生組檔。學生紙質學籍檔案內容包括:
(一)學籍基礎信息及信息變動情況;
(二)學籍信息證明材料(戶籍證明、轉學申請、休學申請等);
(三)綜合素質發展報告;
(四)體質健康測試及健康體檢信息;
(五)在校期間的獲獎信息;
(六)享受資助信息;
(七)市教委規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第十條 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按照《天津市居住證管理暫行辦法》和《天津市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在本市接受教育管理辦法》確定入學和轉學資格,納入本市高中學籍管理。招收外籍留學生或港、澳、台學生的學校在開學15個工作日內,將學生名單報送市教委國際交流處備案;招收西藏、新疆等少數民族學生的學校在開學15個工作內日,將學生名單報送市教委語言民族處備案。
第十一條 學生轉學或在基礎教育階段升學時,學籍檔案應當轉至轉入學校或升入學校,轉出學校或畢業學校應保留電子檔案備份,並永久保存學生學籍名冊、學生學籍變動登記表及《天津市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匯總表》。學校合並的,其學籍檔案移交並入的學校管理;學校撤銷的,其學籍檔案移交區縣教育局指定的單位管理。
第十二條 如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修改學生基礎信息的,憑《居民戶口簿》或其他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並附《居民戶口簿》復印件或其他證明復印件,由學校核准變更學籍信息,並報學籍主管部門核准。
第三章 轉學
第十三條 本市范圍內的普通高中學生辦理轉學的時間為:每學期開學前、後一周內。高一第一學期、高三第二學期原則上不辦理轉學手續。在本區縣范圍內不辦理轉學。
第十四條 高中跨省轉學(含轉出、轉入),通過全國學籍系統啟動轉接手續,辦理流程如下:
(一)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向轉入學校提出跨省轉學申請並提交證明材料;
(二)轉入學校同意接收,由轉入學校通過學籍系統向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發起辦理轉學手續並核辦;
(三)轉入區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通過學籍系統向市教委提交轉入申請,並由市教委學籍主管部門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四)轉出學校及轉出學校學籍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在學籍系統中核辦;
(五)轉入學校獲得同意信息後,通知學生報到入學,並通過學籍系統調取學生電子學籍檔案(學籍系統同時通知轉出學校);
證明材料包括:戶口復印件一式兩份(市教委一份,區縣一份);原外省學籍校開具的轉學證明信;原學籍所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開具的學籍證明信。

⑼ 高中轉學需要什麼手續 條件是什麼

高中轉學需要什麼手續如下:

1、戶口簿。

2、轉學證明表(經轉出及轉入學校及其主教育行政部門和地級教育局審核批准)。

3、高中需《普通高中學生檔案》(外省轉入必須有相應的檔案材料),並加蓋轉出學校公章和轉出學校所在地地市級教育主管部門的學籍管理專用章。

高中轉學的條件如下:

1、家庭戶籍跨當年招生區域、且實際居住遷移,確需轉學的(憑戶籍轉移證明、身份證明、房產證或暫住證等居住證明)。

2、父母因工作和居住地跨當年招生區域遷移,確需轉學的(憑家庭戶口簿、父母工作證明、房產證或暫住證等居住證明)。

3、父母雙方或者其他監護人長期出國(境)工作、支援邊疆建設、從事野外工作、為外省市現役軍人(含武警),其子女投靠親屬到非戶籍所在地居住的(憑家庭戶口簿、父母出國證明、工作證明、軍人證、部隊證明等)。

4、海外僑胞、港澳台胞、在華工作的外國專家(教師)的子女,可准予隨監護人轉學至常住地學校。

5、其他確需轉學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