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天津條約和北京條約分別割地哪裡
《天津條約》增開牛庄(後改營口)、登州(後改煙台)、台灣(後定為台南)、淡水、潮州(後改汕頭)、瓊州、漢口、九江、南京、鎮江為通商口岸。
《北京條約》增開天津為商埠;割讓九龍司地方一區給英國;
② 漢口是哪一不平等條約中開放為通商口岸的
中英天津條約》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 條約。1858年(咸豐八年)6月26日清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英國全權代表額爾金在天津簽訂。共五十六款,附有專條。主要內容:(1)英國公 使得住北京,並在通商各口設領事官;增開牛庄、登州、台灣(台南)、潮州、瓊州、漢口、九江、南京、鎮江為通商口岸(後來開埠時,牛庄口 岸設在營口,登州口岸設在煙台,潮州口岸設在汕頭);(2)耶穌教、天主教教士得自由傳教;(3)英國人得住內地游歷、通商;(4)英國商船 可以在長江各口往來;(5)中英兩國派員在上海舉行會議,修改關稅稅則;(6)中國給英國賠款銀四百萬兩;(7)確定領事裁判權和片面的最惠 國待遇。
③ 天津條約
1858年,俄、美、英、法四國先後強迫清政府分別簽定《天津條約》。《天津條約》規定:外國公使可以進駐北京,增開漢口、南京等十處為通商口岸,外國商船和軍艦可以在長江各口岸自由航行。英法兩國還得到巨額賠款。
中英天津條約(節選)
大清皇帝、大英君主,因視兩國情意未洽,今願重修舊好,俾嗣後得永遠相安,是以大清國特簡東閣大學士·正白旗滿洲都統·總理刑部事務桂良,經筵講官·吏部尚書·鑲藍旗漢軍都統·稽查會同四譯館花沙納,大英國特簡世襲額羅金並金喀爾田二郡伯爵額爾金,各將所奉全權大臣便宜行事之上諭互相較閱,俱屬妥當。現將會議商定條約開列於左:
第一款 一、前壬寅年(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1842年8月29日)江寧所定和約仍留照行。廣東所定善後舊約並通商章程,現在更章,既經並入新約,所有舊約作為廢紙。
第二款 一、大清皇帝、大英君主意存睦好不絕,約定照各大邦和好常規,亦可任意交派秉權大員,分詣大清、大英兩國京師。
第三款 一、大英欽差各等大員及各眷屬可在京師,或長行居住,或能隨時往來,總候奉本國諭旨遵行。英國自主之邦與中國平等,大英欽差大臣作為代國秉權大員,覲大清皇上時,遇有礙於國體之禮,是不可行。惟大英君主每有派員前往泰西各與國拜國主之禮,亦拜大清皇上,以昭畫一肅敬。至在京師租賃地基或房屋,作為大臣等員公館,大清官中亦宜協同勷辦。雇覓夫役,亦隨其意,毫無阻攔。待大英欽差公館眷屬、隨員人等,或有越禮欺藐等情弊,該犯由地方官從嚴懲辦。
……
第九款 一、英國民人准聽持照前往內地各處游歷、通商,執照由領事官發給,由地方官蓋印。經過地方,如飭交出執照,應可隨時呈驗,無訛放行;雇船、僱人,裝運行李、貨物,不得攔阻。如其無照,其中或有訛誤,以及有不法情事,就近送交領事官懲辦,沿途止可拘禁,不可凌虐。如通商各口有出外遊玩者,地在百里,期在三五日內,毋庸請照。惟水手、船上人等,不在此列,應由地方官會同領事官,另定章程,妥為彈壓。惟於江寧等處有賊處所,俟城池克復之後,再行給照。
第十款 一、長江一帶各口,英商船隻俱可通商。惟現在江上下游均有賊匪,除鎮江一年後立口通商外,其餘俟地方平靖,大英欽差大臣與大清特派之大學士尚書會議,准將自漢口溯流至海各地,選擇不逾三口,准為英船出進貨物通商之區。
第十一款 一、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已有《江寧條約》舊准通商外,即在牛庄、登州、台灣、潮州、瓊州等府城口,嗣後准英商亦可任意與無論何人買賣,船貨隨時往來。至於聽便居住,賃房、買屋,租地起造禮拜堂、醫院、墳塋等事,並另有取益防損諸節,悉照已通商五口無異。
第十二款 一、英國民人在各口並各地方意欲租地蓋屋,設立棧房、禮拜堂、醫院、墳基,均按民價照給,公平定議,不得互相勒掯。
第十三款 一、英民任便覓致諸色華庶,勷執分內工藝,中國官毫無限制禁阻。
第十四款 一、遊行往來,卸貨、下貨,任從英商自雇小船剝運,不論各項艇只雇價銀兩若干,聽英商與船戶自議,不必官為經理,亦不得限定船數,並何船攬載及挑夫包攬運送。倘有走私漏稅情弊查出,該犯自應照例懲辦。
第十五款 一、英國屬民相涉案件,不論人、產,皆歸英官查辦。
第十六款 一、英國民人有犯事者,皆由英國懲辦。中國人欺凌擾害英民,皆由中國地方官自行懲辦。兩國交涉事件,彼此均須會同公平審斷,以昭允當。
第十七款 一、凡英國民人控告中國民人事件,應先赴領事官衙門投稟。領事官即當查明根由,先行勸息,使不成訟。中國民人有赴領事官告英國民人者,領事官亦應一體勸息。間有不能勸息者,即由中國地方官與領事官會同審辦,公平訊斷。
④ 1861年漢口對外開放。漢口開放的條約依據是什麼
《中英天津條約》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 條約。1858年(咸豐八年)6月26日清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英國全權代表額爾金在天津簽訂。共五十六款,附有專條。主要內容:(1)英國公 使得住北京,並在通商各口設領事官;增開牛庄、登州、台灣(台南)、潮州、瓊州、漢口、九江、南京、鎮江為通商口岸(後來開埠時,牛庄口 岸設在營口,登州口岸設在煙台,潮州口岸設在汕頭);(2)耶穌教、天主教教士得自由傳教;(3)英國人得住內地游歷、通商;(4)英國商船 可以在長江各口往來;(5)中英兩國派員在上海舉行會議,修改關稅稅則;(6)中國給英國賠款銀四百萬兩;(7)確定領事裁判權和片面的最惠 國待遇。
⑤ 天津條約中的十處通商口岸有哪些按順序寫下來
《天津條約》中開放牛庄、登州、台南、淡水、潮州、瓊州、漢口、九江、南京、鎮江為通商口岸。
《天津條約》是清咸豐八年(1858)第二次鴉片戰爭中英國、法國、俄國、美國強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別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第二次鴉片戰爭是英、法兩國為了進一步擴大侵略特權而對中國發動的侵略戰爭,爆發於1856年10月,1860年10月結束。
1858年,英法艦隊在美、俄兩國支持下,襲擊大沽口。大沽炮台失陷,英法聯軍進犯天津。清政府派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俄、美、英、法各國代表分別簽訂《天津條約》。
(5)天津條約為什麼有漢口擴展閱讀:
《天津條約》的危害:
公使入京,便於列強直接控制中國的內政外交;通商,便於資本主義的經濟侵略,進一步壓制中國民族經濟發展;允許外國人游歷傳教,便利了外國進行精神侵略;進一步喪失海關主權,利於外國列強打開中國市場;進一步破壞民族經濟;加劇財政困難,加重人民負擔。
《天津條約》的影響:
《天津條約》的簽訂,是法國對中國主權的進一步破壞,通過這個條約,中國被迫開放新口岸,允許內江通航通商,使法國殖民者得以進一步侵入中國進行掠奪,給中國社會政治、經濟帶來了嚴重的影響,加速了中國的半殖民地化。
⑥ 漢口租界的形成
在近代,隨著帝國主義對華侵略的加深,武漢也為帝國主義所垂涎。根據中英《天津條約》,漢口於1861年被強辟為對外開放的商埠,同年設海關於漢口,名江漢關,負責督理華洋交涉事務和稽查來往船隻及進出口貨物、監督稅務。1861~1898年,英、德、俄、法、日相繼在漢口建立租界(即「五國租界區」);同時,英、美、俄、法、日、德、意、比、丹、荷等國還設立了領事館,將漢口沿江一帶大片土地建成「國中之國」,成為帝國主義侵略華中地區的基地。
1861年3月21日,英國海軍提督賀伯、參贊巴夏禮與漢陽知府劉齊衡立約,在漢口舊市鎮以北、楊林口上下劃定租界,面寬250丈,進深110丈,四至立石為界,合地458畝(即今日南起江漢路,北抵合作路,西至鄱陽街,東臨長江)。當時這一帶地勢低窪,水坑較多,基本無人居住。英租界設立的同年,即動工興建英領事館。設館初期,館區內建有領事館、辦公及輔助用房共4棟(位於今天津路北);這些建築皆為兩層磚木結構,四周一般建有露台式券廊,它們是漢口最早出現的殖民式建築。隨後,英租界當局又在今南京路興建工部局、巡捕房、波羅館等,現已無存。
1865年,法國在英租界下首建立法領事館,館內建兩層西式樓房多棟;1891年領事館毀於大水,1892年重建。
1895年,德國在漢口劃定租界,址在英租界以北,但未與英租界毗連,其地南抵今一元路、北至六合路、西抵中山大道、東至江邊,佔地600餘畝。當年興建領事館,館舍兩層,三面皆有券廊式露台,外牆拉毛粉刷,入口設平台式門斗,屋面塔頂升起,側面開窗作採光亮頂,室內樓梯設在門廳正中,製作工藝考究。此外,還先後建了領事官邸、工部局、巡捕房,均為兩層磚木結構,內部有壁爐採暖和木製樓梯、地板,裝修十分精緻。
1896年,俄、法兩國將英、德租界之間的空餘地段作為兩國租界,並以黎黃陂路下首、經洞庭街至車站路江邊作為兩國租界線。俄租界緊接英租界,佔地414畝;法租界南靠俄租界,北接德租界,佔地187畝。當時,漢口舊城牆尚未拆除,這一帶多為水坑;自租界劃定、平土開路後,漸漸興盛。
1898年,日本在漢口建立租界;租界位於德租界下首,南抵今六合路北、北至黃浦路、西至京漢鐵路、東至江邊,佔地380餘畝。這一時期,帝國主義得寸進尺,紛紛擴展租界並超界築路。英租界在展界條件形成之後,向西展界327畝;與英租界同期展界的還有法租界,曾將原租界擴展到京漢鐵路以西。另外,日租界也擴展300餘畝。此時,五國租界佔地已超過3000多畝。五國租界設立後,相繼還有七國在漢設立領事署。漢口五國租界區的特點是沿江設置,位置集中,面對長江,背靠京漢鐵路,水陸交通便利。雖然五國租界的內部建設大多各自為政,但由於租界相互毗連,不得不考慮內外的交通聯系。由於英租界開放較早,已形成城市地段的基本格局,導致其後四國租界區在總體上也統一布局:即沿江邊開辟碼頭,設倉庫與貨場,便於水上運輸與集散;辟沿江主幹道並布置大型公共建築;沿租界區的西側(今中山大道)辟為商業街,內部的生活與辦公區布置使館、銀行、洋行、教堂、醫院、學校、飯店等公建及公館、別墅、公寓等住宅。這樣的布局,避免了喧鬧的商業街與大量人、貨流集散的碼頭區的影響,保證了租界區內部的安靜,反映了近代城市功能分區的特點。此外,英、法、俄租界南北向順江辟了五條縱道,德、日租界南北向辟了三條縱道,各國在東西向也辟了若干橫路,共同形成了五國租界區的城市道路網路。
在建築空間處理上,租界區基本沿襲歐洲傳統的古典主義手法:道路多採取盡端式布局,主要街道端部都有高大建築作底景,著重顯示建築體量的高大與豪華。五國租界區的各國建築大體反映了本國的文化背景和建築藝術傳統,但大量的建築仍屬於西方古典主義建築形式。
⑦ 《天津條約》的主要內容和影響
《天津條約》的主要內容:
①公使駐京;
②賠款;
③外國人到中國內地游歷、經商、傳教;
④外國軍艦和商船可以在長江各口岸通航
《天津條約》的影響:
a.中國殖民地化程度加深;
b.清政府的權力結構發生變化,設總理衙門、總稅務司、同文館;
c.旨在推動王朝中興的洋務運動興起;
拓展資料
《天津條約》是清咸豐八年(1858)第二次鴉片戰爭中英國、法國、俄國、美國強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別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第二次鴉片戰爭是英、法兩國為了進一步擴大侵略特權而對中國發動的侵略戰爭,爆發於1856年10月,1860年10月結束。
1858年,英法艦隊在美、俄兩國支持下,襲擊大沽口。大沽炮台失陷,英法聯軍進犯天津,並揚言進攻北京。
清政府派大學士桂良、吏部尚書花沙納為欽差大臣,赴天津議和。
於6月26日、27日分別與英、法訂立中英、中法《天津條約》。
天津條約是清咸豐八年(1858)第二次鴉片戰爭中英、法、俄、美強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別簽訂的不平等條約。
《中俄天津條約》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沙俄以調停為名誘迫清政府定 立的不平等條約。1858年(咸豐八年)6月13日清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俄國駐華公使普提雅廷在天津簽訂。共十二款。主要內容:
(1)俄國得 在上海、寧波、福州、廈門、廣州、台灣(台南)、瓊州等七處口岸通商,若他國再有在沿海增開口岸,准俄國一律照辦;
(2)俄國得在中國各通 商口岸設立領事官,並派兵船在這些口岸停泊;
(3)俄國東正教教士得入內地自由傳教;
(4)中俄兩國派員查勘「從前未經定明邊界」(實際上是 要藉此侵佔中國領土);
(5)日後中國若給予其他國家以通商等特權,俄國得一律享受。
《中美天津條約》原稱《中美和好條約》。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美國以調停為名誘迫清政府訂 立的不平等條約。1858年(咸豐八年)6月18日清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美國駐華公使列衛廉在天津簽訂。共三十款。主要內容:
(1)清政府倘准 許其他國家公使駐北京,應准美國一律照辦;
(2)增開潮州、台灣(台南)為通商口岸(後來開埠時潮州口岸設在汕頭);
(3)耶穌教教士得自由 傳教;
(4)擴大片面的最惠國待遇,即:清政府給其他國家的特權,「無論關涉船隻海面、通商貿易、政事交往等事情」,美國得「一體均沾」;
(5)確定領事裁判權。
《中英天津條約》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英國強迫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 條約。1858年(咸豐八年)6月26日清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英國全權代表額爾金在天津簽訂。共五十六款,附有專條。主要內容:
(1)英國公 使得住北京,並在通商各口設領事官;增開牛庄、登州、台灣(台南)、潮州、瓊州、漢口、九江、南京、鎮江為通商口岸(後來開埠時,牛庄口 岸設在營口,登州口岸設在煙台,潮州口岸設在汕頭);
(2)耶穌教、天主教教士得自由傳教;
(3)英國人得住內地游歷、通商;
(4)英國商船 可以在長江各口往來;
(5)中英兩國派員在上海舉行會議,修改關稅稅則;
(6)中國給英國賠款銀四百萬兩;
(7)確定領事裁判權和片面的最惠 國待遇。
《中法天津條約》原稱《和約章程》。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法國強迫 清政府訂立的不平等條約。1858年(咸豐八年)6月27日清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法國全權代表葛羅在天津簽訂。共四十二款。另訂《和約章程補 遺》六款。主要內容:
(1)法國公使得住北京;
(2)增開瓊州、潮州、台灣(台南)、淡水、登州、南京為通商口岸(後來開埠時,登州口岸設 在煙台,潮州口岸設在汕頭),並在各口設領事官;
(3)天主教教士得入內地自由傳教;法國人得往內地游歷;
(4)凡中國與各國議定的稅則、 關口稅、噸稅、過關稅、出入口貨稅,法國都可「均沾」;
(5)法國兵船可以在中國各通商口岸停泊;
(6)中國給法國賠款銀二百萬兩。
⑧ 天津條約中開放的通商口岸中,位於最北和最南的分別是什麼
最北 營口
最南 瓊州
天津條約是指1858年中國清政府與俄、美、英和法四國在天津簽訂的一系列不平等條約,包括《中俄天津條約》、《中美天津條約》、《中英天津條約》和《中法天津條約》。
開放牛庄、登州、台南、淡水、潮州、瓊州、漢口、九江、南京、鎮江為通商口岸 (後來開埠時,牛庄口岸設在營口,登州口岸設在煙台,潮州口岸設在汕頭)
⑨ 漢口、九江在什麼時候什麼條約被開辟為通商口岸
1)《南京條約》——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
2):《天津條約》規定開放牛庄(後改營口)、登州(後改煙台)、台南、淡水、潮州(後改汕頭)、瓊州、南京、九江、鎮江、漢口等十處通商口岸;
3)、中英《煙台條約》開放宜昌、蕪湖、溫州、北海為通商口岸
4)中俄《里瓦基亞條約》和《伊犁條約》俄國在新疆貿易,"暫不納稅";
5)《中法新約》在中越邊界上指定兩處為通商處所,一處在保勝以上,一處在諒山以北
6)中日《馬關條約》開放重慶、沙市、蘇州、杭州為通商口岸
7)民國時期的~~中日《二十一條》山東省內各主要城市迅速自開商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