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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小區私占車位歸哪裡管

發布時間: 2023-01-31 05:25:19

1. 小區亂占停車位誰能管

一、小區亂占停車位誰能管
1、小區亂停車由物業和業主委員會管理。於小區亂停車的現象,物業公司和業委會只能疏不能堵,要採取合理合法的手段去管理,而不能通過強制性的、違法的手段去阻止亂停車,可以在小區主幹道設置隔離設施,以此加強管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出售、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二、公共停車位被佔用誰管
1、如果車主是在小區內發現公共停車位被佔用,車主可以直接向小區的物業進行舉報,物業的工作人員就會解決問題;
2、如果是在公司或者是學校的話, 找相關的責任人即可,比如門衛或保安;
3、如果是在城市內部發現了非法佔用停車位情況,車主可以找到城管的流動執法車,或者是撥打城管的電話,也可以撥打交管122的電話;
4、車主也可以撥打110的報警電話,這種方式簡單快捷,警察會直接進行處理。

2. 老小區私自占車位糾紛處理,小區私占車位向誰舉報

老小區在設計建造的時候可能沒有把停車位數量考慮周全,因此很多老小區都出現了停車難的問題。那麼老小區私自占車位如何解決?其實在解決問題之前我們需要明白自私占據車位的主體是誰才能更好的「對症下葯」。

老小區私自占車位如何解決?
首先我們需要明白自私占據車位的主體是誰,是非小區車主還是物業公司。下面分別討論這兩種情況的解決方法:
1、非小區業主占據車位:這種情況我們可以直接向物業管理處投訴,小區停車位應該優先滿足業主的停車需要,一般負責任的物業都會出面進行解決並減少非小區車主進入小區停車;
2、物業為了盈利占據車位:遇到這種情形我們只能和小區物業進行協商,如果協商無果我們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罷免物業公司的管理。需要注意的是只有超過20%的業主成立委員會作出的決策才有法律效應。

遇到小區私占車位怎麼辦?
本小區業主、非本小區車主,物業這三個主體私占車位的解決方法不太相同,需要分情況考慮:
1、本小區業主私佔了我們的私人車位:這種最有效的方法就是直接和對方溝通,溝通無果後只能讓物業出面解決,問題比較嚴重時可以報警求助;
2、非本小區車主私占車位:我們可以向物業管理處提出申訴,讓他們減少非本小區車輛的進入,從而緩解小區停車難的問題;
3、物業私占車位:我們可以成立業主委員會和小區物業進行商討,商討無果則可以考慮罷免物業公司。只是這種情況需要得到小區20%以上的業主同意才能實施。

3. 私占停車位由誰管

法律分析:私占停車位由交警支隊管。在主城區內劃分的臨時停車位都屬於交警支隊管。市城市管理部門成立市政道路停車監管中心,負責城區臨時停車管理政策調研、制定;配合規劃、住建、公安、物價等部門做好中心城區臨時停車位控制性規劃和制定停車收費管理辦法。停車經營單位監督和的管理應配合公交部門查處亂停亂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條 機動車應當在規定地點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機動車,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施劃的停車泊位除外。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4. 小區亂劃停車位屬哪個部門管

一、小區亂劃停車位屬哪個部門管
1、小區亂劃停車位屬物業管理部門管,具體處理方法如下:
(1)小區內的停車位是屬於物業管理部門管理的,可以第一時間通知物業部門,讓相關人員過來處理;
(2)可以找小區內的居委會來投訴這件事情,讓居委會管理人員來出面解決;
(3)可以找小區業主委員會投訴;
(4)可以直接撥打交通管理部門的電話;
(5)屬於物業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物業部門。
2、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管理規約應當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
管理規約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管理規約對全體業主具有約束力。
二、業主的權利有哪些
1、專有部分的所有權,對於建築物內專有部分的住宅、經營性房屋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
2、共有權,業主的共有權包括區分所有建築物共有部分的共有權以及建築區劃內配套建設的公共場所、場地、設施的共有權,建築物區劃內配套建設的車位、車庫的法定用役權;
3、共同管理權,共同管理權是維護共有部位和共有物物理性能以及保證配套設施運行的權利。

5. 小區內公共停車位被佔用誰管

公共停車位被佔用由交警和城管部門管理。位於市政道路內的停車位,屬於社會公共資源,依法應當由政府相關部門進行規劃處理,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私自佔用、圈佔,霸佔公共停車位屬於交通違法行為。發現有公共停車位被佔用的,可以向交警和城管部門投訴。

法律依據:
《停車場建設和管理職責分工表》第四十一條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擅自在道路兩側和其他公共區域設置停車泊位或者使用地鎖、石礅、柵欄、限行樁等障礙物佔用公共停車泊位的,責令限期清除,並處每泊位五百元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建築、商業街區、居住區、大(中)型建築等,應當配建、增建停車場;停車泊位不足約,應當及時改建或者擴建;投入使用的停車場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在城市道路范圍內,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政府有關部門可以施劃停車泊位。

6. 小區占車位哪個部門管

法律分析:小區內車位具體歸哪個部門管理,有以下幾種情況:1、地面停車位歸屬,地面停車位包含兩種類型的停車位,一種是建築區劃內的,另一種是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2、地下停車位,專門規劃停車的地下停車位歸屬於開發商;3、首層架空停車位,該類車位不能取得房地產權,屬於業主共有;4、獨立車庫,屬於獨立的建築物,歸開發商所有;5、小區的地下人防車位,既不屬於開發商,也不屬於全體業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九 (一)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
(二)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後告知物業服務企業;
(三)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後,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第五十條 (一)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擅自佔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的道路、場地,損害業主的共同利益;
(二) 因維修物業或者公共利益,業主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同意;
(三)物業服務企業確需臨時佔用、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徵得業主委員會的同意;
(四) 業主、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將臨時佔用、挖掘的道路、場地,在約定期限內恢復原狀。

7. 小區亂占停車位誰能管

法律分析:城管執法機關

小區違停歸城管執法機關管。除依照國務院、省人民政府的有關規定外,其他機關和組織不得擅自對城管行政執法的內容和范圍進行調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二條 物業服務人應當按照約定和物業的使用性質,妥善維修、養護、清潔、綠化和經營管理物業服務區域內的業主共有部分,維護物業服務區域內的基本秩序,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人身、財產安全。

8. 小區亂停車歸哪個部門管

應該由物業和業委會來管理。對於小區亂停車的現象,物業公司和業委會只能疏不能堵,要採取合理合法的手段去管理,而不能採取強制性的、違法的手段去干涉。可在小區主幹道設置隔離設施,加強管理。物業公司和業委會可對業主亂停車的不文明行為書面提醒或通過宣傳欄、電子屏等批評。如果有關人員亂停車妨礙了他人通行或小區秩序,對其他業主的利益造成了損害,物業公司可以制止,也可以要求其依據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小區亂劃停車位屬物業管理部門管,具體處理方法如下:
(1)小區內的停車位是屬於物業管理部門管理的,可以第一時間通知物業部門,讓相關人員過來處理;
(2)可以找小區內的居委會來投訴這件事情,讓居委會管理人員來出面解決;
(3)可以找小區業主委員會投訴;
(4)可以直接撥打交通管理部門的電話;
(5)屬於物業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可以向消費者協會投訴物業部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七十三條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七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9. 小區私自佔用公共停車位的行為由誰來管

小區內「亂停車」現象,應該由物業和業委會來管理。對於小區亂停車的現象,物業公司和業委會只能疏不能堵。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建設單位應當在銷售物業之前,制定臨時管理規約,對有關物業的使用、維護、管理,業主的共同利益,業主應當履行的義務,違反臨時管理規約應當承擔的責任等事項依法作出約定。建設單位制定的臨時管理規約,不得侵害物業買受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