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天津低保戶政策是什麼
法律分析:城市低保標准: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每人每月705元調整至每人每月780元;
2.城市低收入家庭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705元至1058元調整為家庭月人均收入780元至1170元,救助標准由每戶每月212元調整至每戶每月234元;
3.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准由每人每月1410元調整為1560元;
4.城市價補聯動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1058元調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1170元。
農村低保標准:
1.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每人每月540元調整至每人每月700元;
2.農村低收入家庭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540元至810元調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700元至1050元,救助標准由每戶每月162元調整至每戶每月210元;
3.農村特困人員供養(農村五保供養)的集中供養標准由每人每月1080元調整為1400元,分散供養標准由每人每月810元調整為1050元;
4.農村價補聯動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810元調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1050元。
法律依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二條 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撫養費,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
第三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則,堅持國家保障與社會幫扶相結合、鼓勵勞動自救的方針。
第四條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和人事等部門分工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工作。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以及街道辦事處和鎮人民政府(以下統稱管理審批機關)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體管理審批工作。居民委員會根據管理審批機關的委託,可以承擔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務工作。國務院民政部門負責全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
② 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2022
2022年天津市最新低保標准如下:城鄉低保標准為每人每月980元,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准為每人每月1840元,救助標准為每戶每月294元。農村特困人員的集中供養標准為每人每月1840元,分散供養標准為每人每月為1470元。農村困難群眾每人年終一次性補貼700元。
天津市低保申請條件如下:
1、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天津市低保標准,且符合天津市低保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
2、家庭成員須為天津市常住戶口;
3、家庭財產狀況的認定、家庭及人均收入按照天津市有關規定執行。
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或撫養義務的;2、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雖有法定贍養、撫養或撫養義務人,但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或撫養能力的;3、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於城鎮(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
一、農村低保辦理步驟:
1、申請農村低保應當以家庭為單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保障事務所提出書面申請。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委託村委會代為提交申請。
2、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會保障事務所自收到申請後,應當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備後,應指導申請人或代理人填寫《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表》。
3、區(縣)民政局對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上報的相關材料和審核意見進行全面審查,並入戶抽查。入戶調查結束後,對擬批準的低保家庭情況進行公示。
二、農民申請低保所需材料:
1、申請書;
2、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家庭收入情況的有關憑據(出售農副產品所得票據等);
4、夫妻一方為外省市或外區縣戶口的,需提供結婚證和戶口證明,有子女的,同時提供子女戶口證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四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和人事等部門分工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工作。
③ 2022年天津最低生活保障標准
2021年天津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為每人每月1010元。
天津市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天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及其人均收入、家庭財產狀況的認定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一種社會保障制度類型。是指國家對家庭人均收入低於當地政府公告的最低生活標準的人口給予一定現金資助,以保證該家庭成員基本生活所需的社會保障制度。
2020年天津市低保申請條件
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又無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以及雖有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撫養人但其無贍養、扶養或撫養能力的城市居民。
2、尚有一定收入,但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3、持有本市東城等八城區或其他郊區(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非農業戶口城市居民,與具有本市農業戶口或外地戶口的人員結婚,並在上述地區定居,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市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家庭成員。
4、下崗職工進入再就業服務中心期間,足額領取基本生活費後,家庭月人均收入仍低於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5、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者期滿後未能再就業,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城市低保標準的城市居民;
6、持有本縣非農業戶口,按國家有關政策享受政府定期撫恤補助,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本縣當年城市低保標準的優撫孤老及其他優撫對象;
7、其他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條件的人員。
8、家庭成員中不包括不應贍養、扶養或撫養的人。
天津市2020年低保標准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每人每月705元調整至每人每月780元;
2、城市低收入家庭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705元至1058元調整為家庭月人均收入780元至1170元,救助標准由每戶每月212元調整至每戶每月234元;
3、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准由每人每月1410元調整為1560元;
4、城市價補聯動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1058元調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1170元。
法律依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二條持有非農業戶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均有從當地人民政府獲得基本生活物質幫助的權利。
前款所稱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的全部貨幣收入和實物收入,包括法定贍養人、扶養人或者撫養人應當給付的贍養費、扶養費或者撫養費,不包括優撫對象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的撫恤金、補助金。第四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制。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財政部門按照規定落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資金;統計、物價、審計、勞動保障和人事等部門分工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關工作。
④ 天津低保標准多少錢一個月
法律分析:天津市低保標准如下: 城市低保標准: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每人每月705元調整至每人每月780元; 2、城市低收入家庭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705元至1058元調整為家庭月人均收入780元至1170元,救助標准由每戶每月212元調整至每戶每月234元; 3、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准由每人每月1410元調整為1560元; 4、城市價補聯動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1058元調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1170元。 農村低保標准 1、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每人每月540元調整至每人每月700元; 2、農村低收入家庭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540元至810元調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700元至1050元,救助標准由每戶每月162元調整至每戶每月210元; 3、農村特困人員供養(農村五保供養)的集中供養標准由每人每月1080元調整為1400元,分散供養標准由每人每月810元調整為1050元; 4、農村價補聯動范圍由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810元調整至家庭月人均收入低於105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十三條 從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審批工作的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批評教育,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拒不簽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見的,或者對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條件的家庭故意簽署同意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意見的;
(二)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或者貪污、挪用、扣壓、拖欠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款物的
⑤ 2021年天津低保上漲了嗎
上漲了,具體提高情況視實際情況而定,各地不同,相關的信息,可以直接到社區辦事處咨詢。
2021年低保標准:
現在全國的城市低保平均標準是624元,這是按月來計算的,農村的低保標準是5336元,這是按年算的。只要你的家庭收入低於這個標准,財產狀況符合要求就可以納入低保。
城市低保人員可以按照月進行領取低保金,農村低保人員則可按照年進行領取低保金,具體領取低保金的方式各地區有所不同, 可根據自己當地情況的規定來領取低保金。
法律依據:
《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間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指出,要切實做好兜底保障工作,更好解決疫情防控期間部分群眾面臨的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生活困難,以及特殊困難人員基本照料服務需求,織密織牢社會安全網,堅決打贏疫情防控人民戰爭、總體戰、阻擊戰。
天津申請最低生活保障條件:
1、天津市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收入低於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標准,且符合天
津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財產狀況規定的家庭,給予最低生活保障。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員應當具有本市常住戶口。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及其人均收入、家庭財產狀況的認定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
家庭財產是指家庭成員擁有的全部動產和不動產
主要包括銀行存款和有價證券、機動車輛(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除
外)、船舶、房屋、債權等。擁有應急之用的以下貨幣財產總額,人均應不超過24
個月城市低保標准之和。
(一)現金、存款、有價證券等
(二)商業保險;
(三)個人名下的工商注冊出資額。
家庭財產中有以下情況的,不再進行家庭經濟狀況認定
(一)家庭成員名下擁有大型、小型汽車的(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除外)
(二)家庭成員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擁有的私有住房總計達到兩套及以上的(累計人
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全市人均住房建築面積的除外)
(三)家庭成員名下擁有非居住類房屋的
(四)家庭成員中有自費留學的;
(五)客庭成員擁有非生活必需高檔用品的
⑥ 低保戶每個月多少錢
農村低保我省按各地生活水平和財政承受能力,將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設立劃分為四類地區,第一類地區每人每月農村低保最低標准分別為530元,第二類地區每人每月農村低保最低標准為500元,第三類地區每人每月農村低保最低標准為310元,第四類地區每人每月農村低保最低標准為230元。
城市居民低保第一類地區每人每月城鎮低保最低標准分別為600元,第二類地區每人每月城鎮低保最低標准為500元,第三類地區每人每月城鎮低保最低標准為400元,第四類地區每人每月城鎮低保最低標准為370元。
低保戶每月發放錢數由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執行,維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並適當考慮水電燃煤(燃氣)費用以及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費用確定。
每個地區的低保是不一樣的,具體要看當地規定的標准。城市低保標准由每人每月6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650元,農村低保標准由每人每月42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農村五保集中供養標准由每人每年10440元提高到11640元,分散供養標准由每人每年5220元提高到5820元。
一般低保每個月多少錢根據當地最低生活水平決定,一般城市的低保價格在600元至700元左右。但是農村相較於城市低保的價格更低,通常會在400元至500元之間。具體低保金額需要以當地政府相關部門公布的為准。城市低保戶每月的最低生活保障費用標准,由地方人民政府制定並發放。
法律依據: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
第六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按照當地維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費用,並適當考慮水電燃煤(燃氣)費用以及未成年人的義務教育費用確定。直轄市、設區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公布執行;縣(縣級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由縣(縣級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後公布執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需要提高時,依照前兩款的規定重新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