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酒駕被查抽血都送哪裡檢測啊
酒駕被查,抽血是送到當地有檢驗資格的單位或者機構進行檢驗,並在收到檢驗結果後五日內書面告知車輛駕駛人。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三十六條 對車輛駕駛人進行體內酒精含量檢驗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序實施:
(一)由兩名交通警察或者由一名交通警察帶領警務輔助人員將車輛駕駛人帶到醫療機構提取血樣,或者現場由法醫等具有相應資質的人員提取血樣;
(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提取血樣後五日內將血樣送交有檢驗資格的單位或者機構進行檢驗,並在收到檢驗結果後五日內書面告知車輛駕駛人。
檢驗車輛駕駛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應當通知其家屬,但無法通知的除外。
(1)天津市醉駕驗血在哪個部門擴展閱讀: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執法過程中,依法可以採取下列行政強制措施:
(一)扣留車輛;
(二)扣留機動車駕駛證;
(三)拖移機動車;
(四)檢驗體內酒精、國家管制的精神葯品、麻醉葯品含量;
(五)收繳物品;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貳』 醉駕血檢在哪,多久可以出結果
法律分析:醉駕血檢在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刑事技術部門或者其他具備資格的檢驗鑒定機構進行,一般七個工作日內可以出結果。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醉酒駕駛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試行)》 第二十九條 抽取的血樣應當在一日內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刑事技術部門或者其他具備資格的檢驗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上述機構應當及時指派、聘請具有鑒定資格的人員進行檢驗鑒定。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限內將抽取血樣送檢的,報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送檢時限可以延長至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