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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監察員如何報考天津

發布時間: 2023-05-03 11:32:21

㈠ 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規范民用航空行政執法行為,加強對民用航空行政執法人員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其他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從事民用航空行政執法工作的人員。第三條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以下簡稱民航總局)對「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以下簡稱監察員)實施統一考核發證和監督管理。
中國民用航空地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民航地區管理局)根據民航總局授權,負責本地區監察員的考核工作,並對本轄區內的監察員實施監督管理。第二章監察類別、監察專業和監察范圍第四條監察員按下列監察類別和專業設立:
(一)航空安全類;
(二)飛行標准類,劃分為飛行運行和民航衛生二個專業;
(三)航空器適航類,劃分為航空器型號審定、航空器生產審定、航空器維修審定和航空器運行監督四個專業;
(四)機場類,劃分為機場建設和機場運行二個專業;
(五)安全保衛類;
(六)空中交通管理類,劃分為管制、通信、雷達導航、航行情報和氣象五個專業;
(七)民航總局認為必要的其他類別。
監察員確定監察類別後稱為「中國民用航空XXXX(類別)監察員」。
監察員可以具備一個以上專業的監察資格。第五條監察員的監察范圍分為全國監察和地區監察兩類。
監察員的監察范圍由民航總局有關職能部門確定。第六條監察員的監察類別、監察專業和監察范圍,應當在監察員證件上載明。第三章監察員資格和證件第七條監察員應當是民航總局和民航滾高地區管理局承擔外部管理職責部門中的工作人員,或者是接受民航總局或者民航地區管理局的授權從事檢查、監督、認可工作和接受委託實施行政處罰工作的事業組織(以下簡稱受委託組織)中承擔外部管理職責的正式工作人員,鉛碰並具備下列條件:
(一)熱愛本職工作,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廉潔奉公;
(二)從事民航相關工作二年以上,具備獨立工作能力;
(三)熟悉相關專業的業務知識;
(四)熟悉有關民用航空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五)具備相應的行政法律基礎知識。第八條監察員應當經過業務考核和行政法律基礎知識考核。
民航總局、民航地區管理局的監察員由民航總局有關職能部門組織業務考核,受委託組織的監察員由本單位組織業務考核。
民航總局、民航地區管理局和受委託組織的監察員由民航總局或者民航地區管理局法制職能部門組織行政法律基礎知識考核。
業務考核和行政法律基礎知識考核成績由考核部門存檔。第九條具備第七條規定條件並按第八條考核合格的人員,由民航總局統一頒發監察員證件。
考核不合格的,經補考合格後方可頒發大激尺監察員證件。第十條監察員證件為「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證,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證的有效期為三年。
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證(以下簡稱監察員證)由證件夾和證件組成。
證件夾格式見附;證件分為正頁、副頁和附加頁,其格式分別見附件二至附件七。
正頁應當蓋具民航總局印章,副頁應當蓋具民航總局職能部門印章,正頁和副頁同時使用並分別蓋具印章,方為有效。
劃分監察專業的監察類別,其監察員證件應設附加頁,由民航總局各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並加蓋該部門印章。附加頁可由有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決定增設或撤銷。第十一條監察員證件應當統一編號。編號以類別代碼和四位數字序號組成。
監察類別英文大寫字母代碼見附件八。
四位數序號由阿拉伯數字組成,編號方法見附件九。第十二條監察員實施行政執法時,應當出示監察員證。未持有監察員證而執法的,有關單位或個人可以拒絕接受監察。第十三條監察員證不作為進入民用機場控制區的證件使用。第十四條監察員證不得轉借他用,不得出於私人利益和為個人方便使用。第十五條民航總局和民航地區管理局對持有監察員證的人員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組織審核,對不適合行政執法工作的人員予以調整,並收回或者報民航總局收回其監察員證。第十六條監察員離開行政執法工作崗位,應將監察員證交回民航地區管理局或者民航總局,並由民航總局統一備案、銷毀。

㈡ 機場綜合辦的安全監察員

你所說的安全監察員需要到單位見習後,工作一段時間才可考取。

㈢ 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規定(2002)

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為了規范民用航空行政執法行為,加強對民用航空行政執法人員的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五條、第三十七條,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民用航空行政執法人員。
民用航空行政執法人員稱為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以下簡稱監察員)。第三條 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以下簡稱民航總局)對監察員統一頒發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證(以下簡稱監察員證)並實施監督管理。
民航總局法制職能部門依據本規定審核監察員資格,負責辦理、發放、收回和銷毀監察員證的工作。
中國民用航空地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民航地區管理局)負責本地區監察員申請人的資格審查、行政法律基礎知識考試和監察員證的管理,並對本地區監察員實施監督。第四條 監察員執法應當出示監察員證。未出示監察員證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拒絕接受監察。第二章 監察員和監察員證第五條 監察員設下列監察類別:
(一)航空安全類;
(二)飛行標准類;
(三)航空戚陪器適航類;
(四)機場類;
(五)安全保衛類;
(六)空中交通管理類;
(七)航空市場類;
(八)綜合執法類;
(九)民航總局認為必要的其他類別。
監察員確定監察類別後稱為「中國民用航空××××(類別)監察員」。
監察員的基本職責在本規定附件四《監察員證副頁正面》中規定。第六條 民航總局監察員的監察范圍為全國。
民航地區管理局監察員的監察范圍為各該地區或者各該省、區、市。民航總局有關職能部門批准其監察范圍為全國的除外。
民航總局有關職能部門可以書面授權本類別負責地區監察職責的監察員在指定時間指定范圍內履行行政執法職責,但是指定時間不得超過30天。第七條 監察員的監察類別、基本職責和監察范圍在監察員證上載明。第八條 除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中規定的情形或者拿仔亮民航總局認為應當收回監察員證的其他情形外,監察員證長期有效。
監察員證由證件夾和證件組成。
證件夾封面格式見本規定附件一[略];證件分為正頁和副頁,其格式分別見本規定附件二至附件五[略]。
監察員證正頁蓋具民航總局印章,副頁蓋具民航總局有關職能部門印章。正頁和副頁同時使用並分別蓋具印章,方為有效。第九條 監察員證統一編號。編號以監察類別英文代碼和四位阿拉伯數字組成。監察類別英文代碼在本規定附件六《監察類別英文代碼》[略]中規定。四位阿拉伯數字編號在本規定附件七《監察員證編號方法》[略]中規定。第三章 監察員證的申請和頒發第十條 申請擔任監察員的人員消寬(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熱愛本職工作,作風正派,遵紀守法,廉潔奉公;
(二)是民航總局或者民航地區管理局承擔外部管理職責部門中的工作人員,或者是接受民航總局或者民航地區管理局的授權從事檢查、監督、認可工作並接受委託實施行政處罰工作的事業組織(以下簡稱受委託組織)中承擔外部管理職責的工作人員;
(三)從事民航相關工作二年以上,具備獨立工作能力。第十一條 申請人應當通過業務考核和行政法律基礎知識考試取得監察員資格。
民航總局、民航地區管理局的申請人由民航總局有關職能部門組織業務考核,受委託組織的監察員由本單位組織業務考核。
民航總局、民航地區管理局和受委託組織的申請人由民航總局或者民航地區管理局法制職能部門組織行政法律基礎知識考試。
業務考核和行政法律基礎知識考試成績由考核和考試部門存檔。考核和考試成績合格的,由考核或者考試部門頒發合格證明。第十二條 具備本規定第十條規定條件並按第十一條考核和考試合格的申請人,由民航總局法制職能部門辦理監察員證。
除特殊情形外,監察員證應當在辦證材料報送齊備後15個工作日內完成製作。第十三條 民航總局申請人的監察員證按照下列程序辦理:
(一)申請人填寫本規定附件八《民用航空監察員證申請表》[略](以下簡稱申請表),經所在職能部門、人事部門按本規定第十條批准申請辦理監察員證;
(二)申請人所在職能部門將申請人申請表及業務考核合格證明報民航總局法制職能部門;
(三)申請人參加民航總局法制職能部門組織的或者民航總局法制職能部門委託的機構組織的行政法律基礎知識考試,取得考試合格證明;
(四)對於符合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人員,由民航總局法制職能部門統一辦理、發放監察員證。

㈣ 如何考航空安全員執照

航空安全員報考條件:

一、年齡:25周歲及以下。

對於符合以下條件者,可適當放寬年齡標准:

1.具有研究生(含啟春中)以上學歷應聘者,年齡28周歲及以下。

2.具有乘務飛行經驗(累計飛行小時滿1200小時)應聘者,年齡30周歲及以下。

二、身高:

女:163厘米-173厘米;

男:173厘米-185厘米。

三、體重(kg):

女:[身高(cm)-110] *90%~[身高(cm)-110];

男:[身高(cm)-105] *90%~[身高(cm)-105]。

四、視力:

女:矯正視力0.5以上;

男:裸眼視力0.7以上(C字表視力標准)。

五、素質條件:

1.一般應具備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學專科(含)以上學歷,對於綜合條件優秀的成人教育(國家教育部承認的大學專科(含)以上學歷)應聘者可適當放開,報名時須提供《教育部學歷電子注冊備案表》。

2.具有良好的英語口語水平。

3.普通話發音標准,口齒清晰,表達流利。

4.五官端正、身材勻稱、動作協調悄山、形象氣質佳。

5.男性應聘者須通過體能考核,體能考核項目及標准參照民航局相關政策執行。

6.具有乘務飛行經歷、醫護經驗或持有小語種相應等級證書的應聘者,可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用。

六、其他

1.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身份。

2.本人及家庭成員無犯罪記錄,符合空勤人員背景調查相關要求。

3.符合空勤人員體檢相關要求。

(4)機場監察員如何報考天津擴展閱讀:

航空安全員,又稱飛行安全員,指在民用航空器中執行空中安全保衛任務的空勤人員。不同於飛行警察(空警),航空安全員是航空公司職工,而空警是警察,是公務員。

工作職責:

航空安全員的職責是保衛機上人員與飛機的安全,處置機上非法干擾及擾亂性事件。部分兼職安全員還要承擔客艙服務工作。航空安全員必須在機長的領導下進行工作。

航空安全員歷史背景:

1973年,國務院、中央軍委決定在國際航班上派遣安全員,組建了航空安全員隊伍,執行安全保衛任務;

1982年,國務院批准在國際和國內主要干線航班增配安全員;

1983年,中央根據當時國內治安形勢的發展變化和保證空防安全的需要,決定將機上安全員工作改由武警承擔;

1987年,國務院再次批森銀准民航組建航空安全員隊伍。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航空安全員

㈤ 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加強對民用航空行政執法人員的管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民用航空行政執法人員。

民用航空行政執法人員,稱為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以下簡稱監察員),是指按照本規定取得監察員資格的民航各級行政機關公務員。第三條中國民用航空局(以下簡稱民航局)統一頒發中國民用航空監察員證,並按照本規定對監察員實施監督管理。

中國民用航空地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民航地區管理局)負責本地區監察員證申請人的資格初審,並按照本規定對本地區監察員實施監督管理。第四條監察員證是民航各級行政機關公務員依法對漏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民用航空活動實施行政管理,行使行政執法權的資格證明。第五條監察員實施行政檢查、調查、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工作時應當出示監察員證。未出示監察員證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拒絕接受。

未持有有效監察員證的,不得從事民航行政執法工作,但是可以在監察員的帶領下,協助實施行政檢查。第六條監察員所在單位應當談搜根據執法工作含搜歷需要為其配備行政檢查、調查、行政強制和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工作所需的設施設備。第二章監察員的職責和許可權第七條監察員依法履行下列基本職責:

(一)對民航法律、法規、規章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二)按職責分工主持或者參與事故、事故徵候的現場調查;

(三)對違法行為進行檢查處理,並按照職責分工辦理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有關事項;

(四)承辦法律規定的或者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察員履行上述職責,應當及時向所在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情況。第八條監察員履行職責時的許可權如下:

(一)制止違法行為;

(二)監督檢查民用航空活動;

(三)約見或者詢問受監察單位負責人和其他有關人員;

(四)依法調閱、摘抄、復制有關資料,調查取證,依法實施行政強制措施;

(五)向所在部門或者單位提出行政處罰建議或者依法作出當場處罰決定;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許可權。第九條監察員應當嚴格依照監察類別和職責執法,屬於職責范圍內的,不得推諉。

監察員發現行政執法事項超出職責范圍的,應當及時向所在單位報告。第十條監察員履行職責,與行政執法事項或者當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迴避。第十一條監察員應當廉潔行政、公平執法,不得利用職權謀取私利。

監察員應當依法為當事人保守技術秘密和商業秘密。

監察員應當文明執法,不得侵犯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第三章監察員的分類與分級第十二條監察員設下列監察類別:

(一)安全監管類;

(二)經濟監管類;

(三)綜合監管類;

(四)督導類。第十三條安全監管類下設航空安全監管專業、飛行標准監管專業、航空器適航監管專業、機場監管專業、航空安保監管專業、空中交通管理監管專業、應急管理監管專業、網路和信息安全監管專業,經濟監管類下設航空運輸監管專業、統計價格監管專業、票據監管專業,綜合監管類和督導類不劃分專業。

因執行新頒布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需要新增監管專業的,由民航局有關部門報民航局法制職能部門初審通過後報民航局批准。

民航局有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按照本規定對各監管專業監察員進行管理。第十四條監察員分為初級監察員、中級監察員和高級監察員三個級別。督導類監察員不劃分級別。

監察員應當逐級晉升,不得越級。第十五條監察員證申請人自取得監察員證之日起,即成為初級監察員。第十六條初級監察員取得監察員證滿三年,經審驗合格的,可以申請中級監察員級別。

申請中級監察員級別,應當填寫《民航中級監察員申請表》,經所在民航局有關部門或者民航地區管理局審查同意,晉升中級監察員,並由審查部門或者單位報民航局法制職能部門備案。第十七條中級監察員申請高級監察員級別,或者高級監察員變更監察類別時申請保留級別的,應當填寫《民航高級監察員申請表》,經所在單位初審合格、民航局有關部門同意,民航局法制職能部門復審合格後報民航局批准。

高級監察員數量應當控制在監察員總數的百分之十。

㈥ 民航監察員這個工作好嗎

民航監察員這個工作當然肯定好啊。就像公務員一樣的鐵飯碗,就是需衫隱要考證。而且特別的難。主要是負責安全監察的這樣一個工作。而且工資也特別的可觀。工資福利待遇也挺好的。主要負責稽虧慧查安全和運行監察,工作備降機場應當隨時保持接受備降航班或空廳飛機的能力,作為備降場的機場,該機場應當在航行資料上公布一些注意的事項。所以這個工作特別的輕松,沒有任何壓力。但是為此有效監察員真的不得從事民航或執法政治執法的工作,但是可以在偵查員的帶領下協助並實行監察。

㈦ 機場管理監察員(機場安全運行監察)具體是干什麼的待遇一般怎樣(年收入大致多少)

主要負責機場安全運行監察工作。

備降機場應當隨時保持接受備降航班飛機的能力。作為備降場的機場,該機場應當在航行資料上公布其為哪些機場、哪種機型提供備降服務的相關資料。

被航空承運人選定為備降機場的機場管理機構應當與該航空承運人簽訂接受備降航班飛機的各項保障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保證備降航班飛機的正常備降。

(7)機場監察員如何報考天津擴展閱讀:

《民用機場使用許可規定》第一條為加強對民用機場的管理,保障民用機場安全、正常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和國家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民用機場(含軍民合用機場的民用部分)的使用許可管理及其相關活動,臨時機場不適用於本規定。

民用機場分為公共航空運輸機場和通用航空機場,以下簡稱運輸機場和通用機場。

第三條中國民用航空總局(以下簡稱民航總局)負責對民用機場使用許可及其相關活動的統一管理和持續監督檢查。

㈧ 民航局監察員怎麼考

肯定要經過專業的學習以及考試合格後才能過關。考試內容有理論知識考試、技能操作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