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地人嫁到天津,多久戶口可以轉過來
外省市戶籍公民與天津市戶籍公民登記結婚滿3年,在天津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穩定住所,可以向配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遷入。
辦理材料
1、到場填寫《戶口遷移申請書》;
2、夫妻雙方《居民身份證》;
3、落戶地《居民戶口簿》;
4、《結婚證》;
5、房屋產權證明;
6、房主、戶主同意落戶聲明;
7、能夠證實房主與落戶人親屬關系的證明材料(能夠系統查詢的免予提交)。
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外省市戶籍公民與我市戶籍公民登記結婚後我市戶籍公民死亡,自登記結婚之日起滿3年,且外省市戶籍公民未再婚、仍在我市居住生活,在我市有本人或者已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穩定住所,可以申請本人在我市落戶。提供本人《天津市居住證》、個人未再婚承諾書,以及配偶的《死亡醫學證明》或《死亡注銷戶口證明》(能夠系統查詢的免予提交)。
2、18周歲(含)以下子女可以隨遷。應當提供隨遷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無法提交《出生醫學證明》的,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隨遷收養子女的,提供《收養登記證》,並在我市公安刑偵部門做DNA打拐比對排除
2. 外地人嫁到天津幾年戶口可以遷過來
自2017年1月1日起,投靠配偶來津落戶政策調整為:本市戶籍居民與外省市戶籍居民結婚滿3年,在本市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申請將外省市配偶戶籍遷入天津落戶。
一、申請人須提供的有關材料
1、申請書(申請人與被投靠人同時簽字);
2、申請人及隨遷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被投靠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4、離婚人員須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調解書;
5、住房證明(是指屬於申請人、被投靠人本人或者直系親屬的合法住房);
6、單位或村(居)委會證明(投配偶落戶的,不需提交被投靠人單位證明)、暫住或寄宿人口登記表;
7、隨遷人如系獨生子女的,須提供《獨生子女證》,二胎以上(包括二胎)的子女須出具准生證,超計劃生育的須出具徵收社會撫養費原始依據;
8、其它必須的證明材料。
二、審批程序
1、申請人持以上材料到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請。
2、被投靠人戶口所在地分局已設立戶政大廳的,須到戶政大廳申請。經分局審核上報市局,市局審批後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2)結婚後多久可以轉天津戶口擴展閱讀
外地人落戶天津的其他條件
第一種:積分落戶(外來人口落戶天津重要途徑)
辦理條件:
1、在我國境內具有合法有效戶籍身份;
2、持有有效的居住證;
3、被在津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資辦企業),且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4、在津具有合法穩定的落戶地點(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產權住房、軍產房、經公安部門認定具備常住戶口登記條件的公產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單位及市、區縣人民政府所屬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集體戶口);
5、居住證積分達到申報指導分值。(申報指導分值可隨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調整,2016年申報指導分值為140分)。
第二種:人才引進(全日制統招本科學歷,35歲以下落戶天津的首選方式)
辦理條件:
第一類: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畢業學歷, 35周歲以下(含35周歲)的外省市人員;
第二類: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的45周歲以下的(含45周歲)的外省市人員;
第三類: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含本科)學歷並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50周歲以下(含50周歲)的外省市人員。
天津落戶指南專業辦理天津積分落戶、人才引進,實時掌握天津戶口最新政策,熟悉各部門的辦事流程,是國內領先的天津落戶咨詢平台。免費咨詢、免費評估、免費入戶輔導,入戶天津全程一站式服務。
天津全面放開本市戶籍居民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戶口遷移限制。對本市戶籍居民因搬遷、投靠等原因,需要將戶口遷移至本市其他行政區合法穩定住所,手續齊全的,可以到遷入地公安人口服務管理中心或有戶籍窗口的派出所當場辦理。
自2017年1月1日起,投靠配偶來津落戶政策調整為:本市戶籍居民與外省市戶籍居民結婚滿3年,在本市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申請將外省市配偶戶籍遷入我市落戶。
為避免實施戶口登記「一元化」對群眾辦理個人事務增加負擔,自2017年1月1日起,公安機關不再對公民個人出具「農業」或「非農業」戶口性質的戶籍證明。需要查詢當事人2017年1月1日以前戶口類型的,由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向同級公安機關提出查詢申請,公安機關應當依法根據職責提供查詢服務。
3. 天津結婚落戶需要幾年
天津結婚落戶所需年限,視以下情況而定:
1、來津人年齡在三十五周歲以上,結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十年以上,十八周歲以下子女可以隨遷;
2、來津人一方系再婚的,年齡在三十五周歲以上,結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三年以上;
3、被投靠人系本市非農業戶口。
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如下: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或離婚證;
2、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注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錄用證明、護照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注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系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系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准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准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一)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二)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三)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
4. 外地媳婦遷天津戶口需要多久
根據天津市現行的落戶政策規定,天津市戶籍人員與外省市戶籍人員登記結婚滿3年,在天津市有本人或配偶、子女、雙方父母名下合法穩定住所,可以申請將配偶戶籍遷入天津市落戶。
二、天津結婚戶口遷入需要哪些材料
1、書面申請;
2、《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年滿16周歲)原件及復印件;
3、《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隨遷子女的,提交確定合法撫養權的法律文書或證明材料、合法有效的《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申請落戶地合法穩定住所證明(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申請落戶地合法穩定住所權利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權利人與申請人關系證明材料、權利人同意落戶證明;
7、《居住證》或《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5. 天津結婚幾年能遷戶口
外省市戶籍公民與天津市戶籍公民登記結婚滿3年,在天津市具有本人或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穩定住所,可以向配偶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戶口遷入。
具有以下特殊情形的:
1、外省市戶籍公民與天津市戶籍公民登記結婚後天津市戶籍公民死亡,自登記結婚之日起滿3年,且外省市戶籍公民未再婚、仍在天津市居住生活,在天津市有本人或者已故配偶、子女、父母名下合法穩定住所,可以申請本人在天津市落戶。提供本人《天津市居住證》、個人未再婚承諾書,以及配偶的《死亡醫學證明》或《死亡注銷戶口證明》(能夠系統查詢的免予提交)。
2、18周歲(含)以下子女可以隨遷。應當提供隨遷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無法提交《出生醫學證明》的,提供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的親子鑒定證明;隨遷收養子女的,提供《收養登記證》,並在天津市公安刑偵部門做DNA打拐比對排除。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6. 天津結婚後戶口如何遷
與結婚息息相關的一件重要事情就是戶口,婚後想要遷戶口卻不知道如何操作,凡天津市戶籍居民與外省市戶籍居民結婚滿3年,在天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請將外省市配偶戶籍遷入天津市落戶。不要著急,我為你送上天津結婚後戶口遷移的全攻略。一、天津配偶投靠落戶政策
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市范圍內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同時放開市內戶口遷移限制和放寬投靠配偶落戶政策。凡天津市戶籍居民與外省市戶籍居民結婚滿3年,在天津具扮鋒御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請將廳岩外省市配偶戶籍遷入天津市落戶。
二、配偶隨遷落戶天津的材料
1、夫妻雙方居民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2、遷入方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戶口遷移證
3、房屋產權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4、房主、戶主同意落戶證明材料
5、遷移人一張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已辦理本人二代身份證的可免提交)
三、配偶隨遷落戶天津的條件
1、夫妻雙方需在天津有合法固定住所(即房產)
2、新政策放寬,夫妻結婚滿三年
PS:夫妻一方將戶口遷移至另一方戶內,手續齊全當場辦理。
四、配偶隨遷落戶天津的流程
1、到女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開;戶籍證明,並將婚姻狀況改為已婚。
2、持男方戶口簿,男女身份證、結婚證、女方戶籍證明、男方村(居)委會證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基如寫落戶申請
表,報縣公安局審批,(有些地區需要提供計生辦的婚育證明)
3、審批後,拿戶口准遷證明到女方戶籍派出所開戶口遷移證。
4、持男方戶口簿,女方戶口遷移證,到男方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解決落戶。
五、配偶隨遷落戶天津的地點
戶籍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務部門(分局人口管理服務大廳、派出所)
7. 天津結婚幾年能遷戶口
夫妻一方是天津戶口的,其可以到社區或者村委會開具戶籍證明或者農村戶口證明;然後到戶籍管理部門申請准此基遷證;之後帶上這張准遷證和結仔橘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到天津相關派出所領森戚謹遷移證;最後帶上准遷證、遷移證、戶口本、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到天津的戶籍所屬派出所上戶就可以了。
8. 和天津人結婚幾年之後可以有戶口
法律分析:天津市戶籍居民與外省市戶籍居民結婚滿3年,在天津市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申請將外省市配偶戶籍遷入天津市落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9. 天津戶口結婚後配偶能遷到天津嗎
登記結婚滿3年,並且配偶在天津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可以把戶籍遷入天津市落戶。
1、天津市投靠配偶落戶受理條件
(1)天津市戶籍人員與外省市戶籍人員登記結婚滿3年,在天津市有本人或配偶、子女、雙方父母名下合法穩拆肆薯定住所,可以申請將配偶戶籍遷入天津市落戶,有合法撫養權的18周歲(含)以下子女可以隨遷。
(2)對原為天津市農業戶口、因我市戶口登記「一元化」調整為居民戶口、配偶為初婚、並在原農業戶口所在地申報配偶投靠戶口遷入的,從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設置3年的政策過渡期。
旅者即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材料並予受理的,繼續執行原政策,不設年齡及結婚年限要求,有合法撫養權的18周歲(含)以下子女可以隨遷;自2020年1月1日起,統一執行全市投靠配偶來津落戶政策。
(3)外省市戶籍人員與天津市戶籍人員登記結婚後我市戶籍人員死亡的,雙方登記結婚滿3年,外省市戶籍人員未再婚,仍在天津市居住生活,在天津市有本人或已故配偶、子女、雙方父母名下合法穩定住所,可以申請本人在我市落戶,有合法撫養權的18周歲(含)以下子女可以隨遷。
2、應提交的材料
(一)投靠配偶
(1)書面申請(雙雹悶方簽字);
(2)雙方居民身份證(年滿16周歲);
(3)婚姻關系證明;
(4)隨遷雙方婚生子女的,提交合法有效的《出生醫學證明》,如無法提交合法有效的《出生醫學證明》,需要在我市司法機關備案的鑒定機構做DNA親子鑒定;隨遷非婚生子女的,提交確定合法撫養權的法律手續,並在我市司法機關備案的鑒定機構做DNA親子鑒定;
隨遷收養子女的,提交合法有效的《收養登記證》和辦理收養手續全部證明材料,並在我市公安刑偵部門做DNA打拐比對;
(5)申請落戶地合法穩定住所證明(不動產權證書);
(6)申請落戶地合法穩定住所權利人的居民身份證,權利人與申請人關系證明材料、權利人同意落戶證明;
(7)對原為我市農業戶口、因我市戶口登記「一元化」調整為居民戶口、並在原農業戶口所在地申報配偶投靠戶口遷入的,受理民警在人口信息系統中列印「常住人口數據查詢詳細信息」並加蓋民警章。(不需群眾提供)
3、辦理程序
(一)受理
申請人攜帶應提交材料到所屬分局辦理;市內六區到各分局人口服務大廳辦理,環城四區及其它區分局設立人口服務大廳的到大廳辦理,未設立人口服務大廳的分局,
10. 外地人和天津結婚了多少年戶口能過來
法律分析:天津市戶籍居民與外省市戶籍居民結婚滿3年,在天津市具有合法穩定住所的,可以申請將外省市配偶戶籍遷入天津市落戶。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碧蔽虛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並冊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悔燃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