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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辦結婚證需要哪些材料

發布時間: 2023-05-17 15:35:12

1. 天津領結婚證需要准備什麼東西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天津領結婚證需要准備什麼東西的呢,下面是我整理的天津領結婚證需要准備什麼東西相關內容。

天津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麼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天津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天津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准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准: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加及其他相關費用。

注意:

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

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得哪些疾病不能結婚?

結婚的禁止要件,是指人們在結婚時必須排除的條件,是婚姻的障礙。這是從消極方面來規定的,故又稱消極要件。我國現行婚姻法從三個方面對此作了規定。

(一)禁止一定范圍的親屬結婚。

禁婚親是指禁止結婚的一定范圍的親屬。其立法依據主要有兩點:一是基於優生學上的要求。二是基於倫理道德的要求。一定范圍的親屬關系結婚,尤其是近親間的通婚,往往被認為有悖婚姻倫理,難以被人們所接受。有的國家禁止一定范圍的姻親結婚,主要就是倫理觀念的作用,與優生沒有關系。

(二)禁止重婚。

重婚是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行為。我國法律要求婚姻是一男一女的結合,已有配偶的男女在配偶死亡或雙方離婚前都不得再行結婚。已有配偶又再行與其他異性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公開同居生活的行為是重婚行為。所以,我國法律禁止重婚要求申請結婚的男女必須沒有存續著的婚姻關系。重婚不僅是違反婚姻家庭法的行為,而且也是違反刑法的行為。禁止重婚也是大多數國家的立法通例。

(三)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結婚。

或規定某種特定的疾病是婚姻無效或得以撤銷的原因,是出於保護當事人和他人的權益及維護社會利益的需要。綜觀外國的有關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可分為兩類:

一是嚴重的精神方面的疾病,如先天性痴呆、精神病、精神耗弱等。患這類疾病的人通常是無行為能力人,且在結婚後有將精神方面的`疾病遺傳給後代的可能。

二是重大不治且有傳染性或遺傳性的身體方面的疾病,患者結婚會嚴重危害他方和後代的健康。此外,有些國家還規定,有生理缺陷而不能為性行為者,禁止結婚。其立法理由顯然是以婚姻的自然屬性為依據。

涉外婚姻如何辦理結婚登記

隨著經濟全球化的步伐,越來越多的國人走出國門,也越來越多的外國人來到我國,涉外婚姻也越來越多,那麼涉外婚姻如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呢?請閱讀下文了解。

涉外婚姻如何辦理結婚登記

一、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應在哪裡辦理登記手續

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在我國境內結婚應到中國公民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一般為民政機關)申請辦理登記手續。如果結婚雙方同意在外國公民一方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申請登記結婚的手續,也是完全可以的。

二、中國公民申請和外國人登記結婚,雙方須具備哪些證明材料

1。中國公民須具備以下材料:本人的戶籍證明,包括護照和身份證明;本人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單位,可人才交流中心任務(縣級以上)等出具的本人婚姻狀況證明及與何人結婚的介紹信;本人和未婚夫(妻)的合影照片;

2、外國公民須具備以下材料;本人國籍證明,包括護照、身份證,或能夠證明其身證的證明;在華工作的外國人須持有中國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或外事部門簽發的證件;外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結婚狀況證明,或是由該國律師事務所出具的證明,經該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認證,再由我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認證;

3、外國僑民須具備以下證明材料:

(1)本人護照或可證明其身份和國籍的證件,無國籍者免交

(2)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必須具備婚姻登記機關指定的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證明。

三、哪些公民不準同外國人結婚

現役軍人、外交人員、公安人員,機要人員和其他掌握重大機密的人員;正在接受勞動教養和服刑的人員。

四、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華僑,台港澳同胞結婚須具備哪些條件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華僑,台港澳同胞結婚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男方滿25歲,女方滿22歲;男女雙方不得患有未經治癒的麻風病或其他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登記;當一方為外國人時,在不違反中國婚姻法原則的前提下,可考慮其本國法律。

五、中國公民和外國人結婚到國外生活應了解的有關事宜

以下說明與加拿大人的涉外婚姻為例;婚後在加拿大應有的權利;

(1)結婚三年後,可以申請加拿大國籍;

(2)加拿大一方配偶在結婚的同時要出具承擔對方婚後十年的經濟擔保證明,這種擔保是無條件的,即使婚後離異,加方仍有此項義務;在加拿大離異的有關規定:

(1)除非加拿大一方有違法行為,或者不履行婚後的義務,原中國公民一方不得提出離異;如提出將被遺送回原籍;

(2)加拿大人一方可以提出離異,離異後仍負有對其配偶為期十年的經濟擔保義務。

結婚登記要注意啥?

結婚時如何辦理 婚姻登記 ?辦理婚姻登記需要哪些證件?辦理婚姻登記的流程是怎樣的呢?辦理婚姻登記的費用又是多少呢……諸如此類的問題是不是也是您所想要知道的呢?我將一一為您解答這些問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您閱讀愉快!

一、結婚登記需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現場復印)。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

二、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三、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准:

1、登記時限 :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准 :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

婚前檢查大約100元左右,很多地區也免費做的,因為比較提倡婚檢,這樣有利於優生優育嘛,雖然結婚登記是沒必要出事婚檢證明,但個人覺得在登記前進行婚檢是對雙方都比較負責任的做法,還是有必要的。

辦理結婚登記的外國人應當出具:

(一)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二)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

3、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直系血親,是指當事人之間有垂直的血緣關系,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由自己向上推算,當事人雙方源於相同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如兄妹之間、表(堂)兄妹之間、叔叔與侄女之間。)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目前,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有重度、極重度智力低下,當事人不具有婚姻意識能力的和重型精神病,病情發作期有攻擊危害行為的兩種情形。

擴展:辦理結婚證需要准備的材料有哪些

核心摘要 :辦理結婚證需要准備哪些材料?下面就由我為您解答。

關鍵詞:婚姻家庭 家庭律師 結婚證

咨詢: 辦理結婚證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在准備領取結婚證之前,您除了要滿足法定的結婚條件外,需要准備並攜帶好以下這些證明:

1、居民身份證;

2、戶口簿(或者集體戶籍證明);

3、婚姻狀況證明:固定工、離退休職工由所在單位出具;待業、個體無業人員由居(村)委會出具;待業人員、個體戶還應提供勞動手冊或(執照);

4、二寸雙人合影彩照3張,結婚登記處也可照相;

5、再婚當事人除以上證件外,還應攜帶離婚證書(或解決夫妻關系證明)(或法院調解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註:持初級法院判決書的,還需帶好初級法院判決生效的證明;

6、因私出境人員還應攜帶我駐外使領館認證(或公證)的在國外期間的婚姻證明;

7、因私出境回國定居的,如無在國外期間的婚姻狀況證明,可持經公證的本人在國外的未婚證明書。

2. 天津市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

法律分析:天津結婚登記需要什麼證件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