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怎麼寫
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關系證明格式如下:
1、要有經過居委會調查確認;
2、註明誰與誰確為直系親屬關系;
3、存在誰與誰一直供養的事實;
4、注慶攔明證明人;
5、居委會蓋章;
6、寫好年、月、日。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做伍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1、完全喪失勞譽胡胡動能力的;
2、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3、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4、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5、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6、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7、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法律依據】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第三條 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
(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
(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
(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㈡ 津醫保怎麼綁定家人醫保卡
根據《關基禪於健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共濟保障制度實施辦法》天津醫保個人賬戶家庭共濟功能將自2022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個人賬戶可以用於本人及家屬(配偶、父母、子女)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診療或在定點零售葯店購買葯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所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也就是個人賬戶部分,實現本人使用與家屬使用的共濟。
共濟條件醫保個人賬戶授權人為天津悔虧市范圍內正常繳費的職工醫保參保人,且已經激活醫保電子憑證那麼如何開通家庭共濟功能呢?下面我詳細介紹一下
參保人員可就近前往各區醫保分中心進行現場辦理,也可通過線上自助辦理。
目前,在線辦理主要支持以下幾種方式:
一是關注「天津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微信公眾號,在「經辦渠道」欄目中選擇「津醫通」;或直接在微信、支付寶中搜索「津醫通」小程序辦理;
二是下載「金醫寶」APP辦理;
三是登錄天津醫保公共服務平台辦理。在「天津市醫療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微信公眾號上也有平台入口(「經辦渠道搏前塵」—「網廳」)。
在這里我介紹的是使用「金醫寶」APP,目前「金醫寶」已經更名為「津醫保」
1.首先 在手機的「應用商店」,搜索並下載「津醫保」APP
2.接著進行安裝
3.打開並登陸「津醫保」APP
4.點擊屏幕最下方「醫保辦事」 打開「賬戶共濟」界面,可以看到「我授權的親屬」和「授權給我使用的親屬「兩個選項
在「我授權的親屬」界面,就可以根據具體情況,來添加允許共享的家屬成員,也可以查詢已經授權的家屬成員情況。
在「授權給我使用的親屬」中,可以查到那個親屬已經授權給我可以共享他的賬戶。
5.添加親屬的姓名 身份證號
6.點擊 確定,進行身份驗證
授權成功後,就可以使用了
一個授權人可以與父母、配偶、子女等最多6名使用人綁定共濟關系,一個使用人可以與多個授權人綁定,如子女可同時綁定父母雙方的個人賬戶。
共濟功能開通後,還可隨時通過上述渠道,對使用人進行調整和變更。
就醫結算時,優先使用本人個人賬戶余額,若為職工醫保余額不足或無余額、居民醫保無個人賬戶時,系統將隨機使用授權人的個人賬戶余額進行支付。
㈢ 2019年天津市工傷保險提交的材料和流程
1、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586號)規定,我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另外,經市政府同意,我市公務員單位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自2012年1月1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
2、哪些情況應當認定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卜橘御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3、哪些情況應認定為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型岩的;(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4、哪些情況不能認定為工傷?
一是不屬於認定工傷和視同工傷情形的;二是雖屬於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情形,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殘或者自殺的。
5、發生工傷後如何申請認定?
根據傷亡事故報告的有關規定,職工受到事故傷害後,職工本人或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向用人單位報告,用人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向有管轄權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報告。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6、申請工傷認定應提交哪些材料?
工傷認定申請表;醫療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證明書;職工受傷害或者診斷患職業病時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人事、勞動關系的證明;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明。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還應當分別提交相應證明材料:
(1)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2)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其他相關證明;
(3)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相關部門的證明;
(4)上下班途中受到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提交公安交管部門、鐵道等法律、法規授權部門的責任認定文件或人民法院判決書。
(5)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或其他有關證明;
(6)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7)屬於因戰、因公負傷致殘伍攔的轉業、復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革命傷殘軍人證》及勞動能力鑒定機構對舊傷復發的確認文書。
7.工傷認定時限是多少?對於傷情較重、醫療費墊付壓力較大工傷職工是否能加快辦理工傷認定和醫療費用結算手續?
答: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在此基礎上,為減輕職工工傷搶救期間單位和職工醫療費用墊付壓力,我市於2013年出台了《市人力社保局關於建立工傷認定及醫療費用結算快速辦理機制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3〕58),規定對於搶救治療期的前5日內日均醫療費用在1萬元以上的工傷職工實行快速認定、快速結算,人力社保行政部門已經受理用人單位提交的工傷認定申請且已進行預先調查的,一般應現場做出認定決定,最遲不超過3個工作日;受理後確需進行工傷調查的,人力社保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調查並做出認定決定。快速工傷認定決定作出後,社保經辦機構和工傷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即時為其辦理工傷職工登記和住院聯網結算手續。
8、什麼是勞動能力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勞動功能障礙分為十個傷殘等級:最重的為一級,最輕的為十級。生活自理障礙分為三個等級: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9、發生工傷後如何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近親屬向有管轄權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並提交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自收到鑒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必要時,作出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日。
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作出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為最終結論。
勞動能力鑒定結論作出之日起1年後,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其所在單位或者經辦機構認為殘情發生變化,可以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復查鑒定申請。
10、工傷保險待遇都有哪些
工傷職工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按照國家及我市有關規定執行。參加工傷保險且符合國家及我市有關規定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未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負擔。
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的待遇項目:(一)工傷醫療費;(二)工傷康復費;(三)住院伙食補助費;(四)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五)輔助器具安裝配置費;(六)生活護理費;(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八)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九)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十)喪葬補助金;(十一)供養親屬撫恤金;(十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用人單位承擔的待遇項目:(一)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待遇;(二)停工留薪期內的生活護理;(三)五級、六級傷殘職工的傷殘津貼;(四)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1、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供養親屬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職工因工死亡,其符合條件的近親屬可享受以下待遇:(一)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二)喪葬補助金:標准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因工死亡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12、因工死亡,哪些親屬可以享受撫恤待遇及領取撫恤金的條件?
供養親屬是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內的人員,依靠其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規定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2)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3)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4)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5)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6)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7)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13、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可以享受那些待遇?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14、工傷職工如何享受生活護理費?標准如何確定?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准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15、工傷職工緻殘被鑒定為1-4級傷殘的,享受哪些待遇?
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27-21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准為本人工資的90%-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三)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職工因工緻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16、工傷職工緻殘被鑒定為5-6級傷殘的,享受哪些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二)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標准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7、工傷職工緻殘被鑒定為7-10級傷殘的,享受哪些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准為13-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18、工傷康復的范圍和程序是什麼?
答:本市行政區域內企業、事業單位、公務員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以及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的職工發生工傷後,可享受工傷康復待遇。
停工留薪期內需要進行康復治療的工傷職工,由工傷康復機構依據我市工傷康復價值評估標准對其康復價值進行評估,填寫《天津市工傷康復價值評估表》,對於確有康復價值的工傷職工同時開具康復計劃書,報經辦機構確認後可進行康復治療。
停工留薪期滿後被鑒定為達到傷殘等級的工傷職工,仍有康復需求,需本人或家屬提出申請,提交工傷醫療診斷證明、檢查材料等相關材料,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依據我市工傷康復價值評估標准對其康復價值進行確認,確有康復價值的可進行康復治療。
19、工傷職工進行康復治療的期限是多少?主要康復機構有哪些?
答:停工留薪期內進行康復的工傷人員,康復期一般不超過3個月,康復期滿後仍有康復需求的,應由工傷康復機構對前次康復效果及康復價值進行評估並出具康復計劃書,在經辦機構辦理確認手續後進行康復治療,康復期延長每次不得超過3個月,且延長後不得超出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滿後達到傷殘等級的工傷人員,具有康復需求的,由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組織專家對其康復價值進行評估並出具鑒定意見,康復期1-4級工傷人員不超過9個月,5-6級工傷人員不超過6個月,7-10級工傷人員不超過3個月。康復期滿後仍有康復需求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可適當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3個月。
目前我市共確定了14家工傷康復機構,主要是市工傷康復中心(職工醫院)、同安醫院、天津醫院、同安醫院、三潭醫院、中醫葯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武警醫學院附屬醫院等。
20、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
㈣ 天津喪葬費2021年最新標准
一次性撫恤金為死者生前工資15個月,喪葬費為2000元,以上待遇由死者家屬或子女領取(須由所在地村委會出具證明確定具體領取額待遇人員)。領取人持以下資料到區社保局辦理:一是死亡注銷證明(死者生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二是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領取人要與領取人身份證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證明必須註明領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關系);三是火化證(由民政局或殯儀館提供),非火化區的,由民政辦出具非火化區證明;四是領取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核棚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源早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雹氏雀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㈤ 天津退休喪葬費一萬多
喪葬費是指用於職工因工死亡或因工殘廢退職後死亡時喪葬事宜的一次性費用。由原工作單位支付。國家有關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其數額一般是該企業全部職工3個月的平均工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時,所辦理喪事的有關費用支出,不論職工級別,按規定的數額一次發給,由家屬掌握包干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7條規定銀爛:「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一次性賠償喪葬費,就是按照標准確定賠償金額。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規定的辦法,就是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准,賠償6個月。其中,職工月平均工資應當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布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統計數據確定。
一、家屬如何領取死者的喪葬費
1、帶上戶口本,死者身份證,醫保兩證一卡(卡要全部消費掉,卡交上去,就不發回來了),火化大廳開據的三張收據到死者單位調檔。
2、調出死者檔案後,此時,你的手中還剩下兩張收據。其中一張自己保存,拿著最後一張收據(火化收據)到死者所在的社區,讓社區主任在收據背面蓋上所在社區的圓印章。你可以拿著死者的火化證、蓋有印單的收據、個人檔案、身份證到社會保險公司專門的辦理喪葬的辦公室結算一次性的喪葬補助。
3、辦理該事的人會在四張表上蓋上個人名章,後到社保大廳結算處進行復核後,再蓋上復核的工作人員的個人名章,爾後再回到先蓋章的地方讓部門主管領導再蓋上個人名章。辦理完後,歸還個人檔案到勞動部門,歸還檔案後,讓檔案部門在四張表上再蓋上圓印章,此時表有有三個個人名章和一個圓印章。其中一張存放在檔案里,另處三張再送到社會保險公司進行結算。
二、領取喪葬費需要提交的資料:
1、《養老失業保險死亡待遇申請表》。
2、《參保人遺屬申領待遇聲明》。
3、申請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一份。
4、《殮葬證》、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因死亡注銷戶口證明、法院宣告死亡書原件和復印件等材料之一。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鋒悄漏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運返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准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㈥ 天津市職工喪葬費標准
職_因_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_傷保險基_領取喪葬補助_、供養親屬撫恤_和_次性_亡補助_:
(_)喪葬補助_為6個_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__平均_資;
(_)供養親屬撫恤_按照職_本__資的_定_例發給由因_死亡職__前提供主要_活來源、_勞動能_的親屬。標准為:配偶每_40%,其他親屬每_每_30%,孤寡__或者孤_每_每_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_之和不應_於因_死亡職__前的_資。供養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社會保險_政部門規定;
(三)_次性_亡補助_標准為上_年度全國城鎮居民_均可_配收_的20倍。
傷殘職_在停_留薪期內因_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緩搏咐條第_款規定的待遇。
_級_四級傷殘職_在停_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_款第(_)項、第(_)項規定的待遇。
喪葬費領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銷證明(死者生前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業退休人員死亡申報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領取人要與領取人身份證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證明必須註明領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關系);
3、火化證(由民政局或殯儀館提供),非火化區的,由民政辦出具非火化區證明;四是領取人的身份銀拿證正反面復印件。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擾純十九條規定,供養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㈦ 天津市調整職工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等八項工傷保險待遇標准
近日,市人社局發出通知,調整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和供養親屬撫恤金等八項工傷保險待遇標准,惠及工傷職工及供養親屬1.43萬人。截至目前,待遇調整工作已全部落實到位。此次待遇調整,主要聚焦保公平、保生活、保同步,切實增強工傷職工和供養親屬的獲得感、幸福感。
一是保公平,區分調整檔次。按照工傷不同等級逐級調整待遇標准,傷殘津貼按傷殘等級由低到高分別增加180至210元,調整後人均傷殘津貼達到3679元;工傷退休人員在增長養老金的基礎上,再按等級分別增加30至60元,調整後工傷補貼人均達到566元;供養親屬撫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70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52元,調整後人均供養親屬撫恤金達到1547元。
二是保生活,設定待遇下限。對在職和退休的工傷人員按照傷殘等級分別設定了待遇下限,即一級3690元、二級3530元、三級3369元、四級3209元;對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發放也設定了最低下限,即配偶1561元、其他供養親屬1169元,切實保障工傷職工及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水平。
三是保同步,掛勾收入增長。護理費、喪葬費、一次性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與全市職工平均工資掛鉤,均按4.7%增幅實施同步調整;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按照國家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8%的幅度增長,讓工傷職工及時分享到經濟發展成果。
㈧ 天津市工傷保險服務指南
一、如何申請工傷認定: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後,職工或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向用人單位報告。用人單位應當在24小時內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告。
自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由用人單位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申請人應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提交勞動合同或者勞動關系證明、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職工本人身份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二、如何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後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近親屬向做出工傷認定決定的同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
申請人初次提出鑒定申請應填寫工傷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意見表,提交本人身份有效證明、工傷認定決定書以及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相關病歷、檢查報告等醫學材料。
對初次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鑒定結蔽肢論之日起15日內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再次鑒定申請,並申報材料,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做出的結論為最終結論。
自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做出之日起1年後,認為傷情發生變化的,可以向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復查鑒定申請。
三、如何申報工傷保險待遇
1.工傷醫療費:用人單位持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書原件;醫療費票據(紅、藍聯);門診提供病歷復印件、門診費用清單、處方底聯及相關檢查結果的復印件;住院提供首次病程、出院小結、住院期間檢查費用報告復印件、住院費用匯總明細到社險分中心辦理。
2.康復性治療費:在工傷職工醫療康復前,用人單位應先到社險分中心辦理康復確認手續,並提供工傷醫療康復機構宏舉世開出的《住院證》、康復評定、康復計劃、時間和預計費用;工傷職工和用人單位的醫療康復書面申請。申報康復性治療費時還需提供票據(紅、藍聯)和費用明細清單。
3.輔助器具配置費:用人單位持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出具的《天津市工傷職工配置輔答陪助器具鑒定確認表》原件到社險分中心列印《天津市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限額通知書》。工傷職工憑該通知書到協議配置機構配置輔助器具,憑配置機構出具的正式發票到社險分中心申請支付。
4.住院伙食補助費:根據住院的天數計算伙食補助費與對應醫療費同期支付到用人單位。
5.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交通食宿費:經辦機構批准同意跨統籌地區就醫的,用人單位應於該職工出院後15個工作日內向社險分中心申報,並提供交通費、住宿費的原始票據辦理支付手續。
6.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用人單位持《天津市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表》原件、《工傷傷殘證》復印件及勞動能力鑒定收費票據到參保分中心辦理待遇核定手續。
7.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工傷職工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時,用人單位應於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後7個工作日內向社險分中心申請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並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和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憑證。
8.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喪葬補助金:1-4級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用人單位持《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或其他死亡證明到參保分中心核定喪葬補助金。對於因工死亡或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職工在辦理工傷職工登記後核定其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及喪葬補助金。
9.供養親屬撫恤金:用人單位申報供養親屬撫恤金時需填報《天津市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支付審核名冊》,提供供養親屬公民身份證明,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出具的供養親屬依靠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證明,供養親屬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提供《天津市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表》原件,孤寡老人、孤兒需提供鄉鎮、街道民政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四、工傷保險待遇(費用)結算有關規定
1.結算時間及要求:用人單位於每月10日前到分中心辦理申報結算手續。分中心為用人單位列印相關待遇核定表,用人單位核對無誤後加蓋單位經辦人章確認。
2.支付方式: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傷殘補助金、醫療補助金可通過代發機構於每月20日劃撥到工傷職工或供養親屬社發賬戶;其它待遇發放至用人單位,由用人單位代發;聯網結算的醫療(康復)費支付到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費支付到協議配置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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㈨ 2019年天津工傷賠償標准,天津工傷鑒定標准及保險條例(修訂版)
天津市工傷賠償標准,天津市工傷鑒定標准及保險條例(修訂版)
天津市工傷賠償標准又稱工傷保險待遇標准,是指工傷職工、工亡職工親屬依法應當享受的賠償項目和標准。未參加工傷保險期間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准支付費用。參考2013年上年度即2012年勞動保險數據,計算的賠償數額即為2013年工傷賠償標准。
主要參考法律、法規、規章
法律:《社會保險法》;
行政法規:《工傷保險條例》;
規章:各省、直轄市實施工傷保險辦法;各省農民工工傷保險實施暫行辦法或通知等。
具體賠償項目、標准
(一)天津市 工傷保險醫療費
1、要求: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3款。
3、備註:用人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不是必須到簽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 天津市 工傷保險住院伙食補助費
1、標准: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住院期間。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三) 天津市 工傷保險交通費、食宿費
1、標准: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4款。
(四) 天津市 工傷保險康復治療費
1、標准: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葯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准。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0條第6款。
3、備註:依地方規定,康復治療需經辦機構組織專家評定。
(五) 天津市 工傷保險輔助器具費
1、標准:各省、直轄市工傷輔助器具限額標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
(六) 天津市 工傷保險停工留薪
1、標准: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
4、備註:停工留薪期根據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但確定的部門和程序,依地方規定。
(七) 天津市 工傷保險護理費
1、標准:(1)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2)評定傷殘後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生活護理費需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按月享受。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第3款、第34條。
(八) 天津市 工傷保險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
1、標准: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級傷殘為27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5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3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21個月的本人工資;按月享受傷殘津貼:一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90%,二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5%,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四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5%。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補足差額;
2、要求: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補足差額。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5條。
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九) 天津市 工傷保險五級、六級傷殘待遇
1、標准: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五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並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2、要求: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經職工本人提出,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分別以其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6條。
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十) 天津市 工傷保險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
1、標准: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分別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准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37條。
4、備註: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於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籌地區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十一) 天津市 工傷保險工亡待遇標准
1、喪葬補助金
標准: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 天津市 工傷保險供養親屬撫恤金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3、 天津市 工傷保險供養親屬范圍:
(1)、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4、 天津市 工傷保險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
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並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5、 天津市 工傷保險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
6、 天津市 工傷保險確定是否符合被供養資格時間
職工因工死亡,其供養親屬享受撫恤金待遇的資格,按職工因工死亡時的條件核定。
7、 天津市 工傷保險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標准: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為28844元。)28844元*20倍=576880元。
(2)、要求:第一、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第二、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喪葬補助金、第(二)項規定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待遇。
附:工傷死亡賠償標准
(十二)、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准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工傷職工維權特別推薦:熟讀《工傷認定辦法》
㈩ 供養直系親屬范圍和條件
法律分析:包括職工的配偶、子女、父 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條件是直系親屬不滿16周歲或滿60周歲或基本喪失勞動能力。
法律依據:《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規定》 第二條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范圍包括職工的配偶、子女、父 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還包括遺腹子女; 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繼兄弟 姐妹。畢蔽
根據民政部民[1989]優字19號文件規定,職工供養直系親屬確定的資格條件包括:
(一)父(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夫年滿60歲,或敗數察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察茄母(包括撫養死者長大的撫養人)、妻年滿50歲,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子女(包括遺腹子女、養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滿16歲,機關事業單位為18歲或者滿16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弟妹(包括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弟妹)年未滿16歲,或者滿16歲尚在普通中學學習,或者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