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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剛工作在天津如何報名考研

發布時間: 2023-06-03 21:17:44

Ⅰ 往屆生如何異地考研

是的。

招考公告中規定:

應屆本科畢業生原則上應選擇就讀學校所在省(區、市)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單獨考試及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遊管理和工程管理等專業學位的考生應選擇招生單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其他考生應選擇工作或戶口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1)畢業剛工作在天津如何報名考研擴展閱讀

(一)報名參加碩士研究生全國統一入學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二)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三)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招生單位規定的體檢要求。

(四)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路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錄取當年9月1日前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要求報名時通過學信網學歷檢驗,沒通過的可向有關教育部門申請學歷認證。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後滿2年(從畢業後到錄取當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歷,且符合招生單位根據本單位的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歷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注意

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單獨考試考生應選擇招生單位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報考點工作人員發現有考生偽造證件時,應通知公安機關並配合公安機關暫扣相關證件。

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考試網上報名技術服務工作由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負責。現場確認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負責組織相關報考點進行.

2018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管理,保證碩士研究生的入學質量和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高等學校和科學研究機構(以下簡稱招生單位)招收碩士研究生,旨在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第三條 碩士研究生招生應堅持按需招生、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和寧缺毋濫的原則。

第四條 招生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必須經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或其授權單位批准。

第五條 招生對象主要為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本科畢業以及具有與本科畢業同等學力的中國公民。

第六條 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分初試和復試兩個階段進行。初試和復試都是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初試由國家統一組織,復試由招生單位自行組織。

初試方式分為全國統一考試、聯合考試、單獨考試以及推薦免試。

全國統一考試的部分或全部考試科目由教育部考試中心負責統一命題,其他考試科目由招生單位自行命題。

聯合考試在特定學科(類別)、專業(領域)進行,部分或全部考試科目聯合或統一命題。

單獨考試由具有單獨考試資格的招生單位進行,考生須符合特定報名條件,所有考試科目由招生單位單獨命題。

推薦免試是指依據國家有關政策,對部分高等學校按規定推薦的本校優秀應屆本科畢業生,及其他符合相關規定的考生,經確認其免初試資格,由招生單位直接進行復試考核的選拔方式。

第七條 全國統一命題科目及招生單位自命題科目試題(包括副題)、參考答案、評分參考(指南)等應按照教育工作國家秘密范圍的有關規定嚴格管理。

第八條 碩士研究生按其學習方式分為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兩種。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試招生依據國家統一要求,執行相同的政策和標准。

碩士研究生按其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其職責

第九條 教育部負責管理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其職責是:

(一)研究制定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定和辦法,發布年度招生考試公告,部署全國招生工作,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會同國家有關部門制訂並下達年度招生計劃。

第十四章 附則

第八十八條 國防生和現役軍人報考碩士研究生及軍隊系統的招生單位招收碩士研究生的辦法由軍隊相關部門參照本規定另行制訂;推薦免試工作相關管理辦法由教育部另文規定。

第八十九條 其他招生政策和程序與此不符的以此文件為准。

第九十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