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22年天津公積金繳費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一、天津公積金繳存比例∶1、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做調整,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2、其他單位可根據自身情況,在5%-12%間自主確定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3、單位與職工的繳存比例應當一致。網上繳存的單位可通過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辦理系統選擇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未開通網上繳存的單位可到管理部領取或登錄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網站。列印《單位選擇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申請表》一份,填寫並加蓋單位公章或財務章後,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管理部辦理。生產經營困難單位,可以申請將繳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單位可到管理部領取或通過住房公積金網站列印《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緩繳住房公積金)申請表》,填寫並加蓋單位公章及工會章後,到開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管理部辦理相關手續。二、天津公積金繳費基數
自2021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19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20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職工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部門規定的工資總額計算口徑核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第十七條 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Ⅱ 天津最低公積金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2050元。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於天津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資標准,我天津市上年度職工最低工資標准為2050元,因此,職工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於2050元。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9730元。新招用的職工從到單位工作的第二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新調入的職工自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新招用和新調入職工以繳存首月錄用或調入單位的全月應發工資作為繳存基數。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Ⅲ 天津市最低公積金每月扣多少
法律分析:天津市最低公積金每月扣2180元。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統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於天津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資標准,天津市上年度職工最低工資標准為2180元,因此,職工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於2180元。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新招用的職工從到單位工作的第二個月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新調入的職工自調入單位發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新招用和新調入職工以繳存首月錄用或調入單位的全月應發工資作為繳存基數。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五條 單位錄用職工的,應當自錄用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繳存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或者轉移手續。單位與職工終止勞動關系的,單位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30日內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變更登記,並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轉移或者封存手續。
第十六條 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Ⅳ 天津市最低公積金標準是多少
法律分析: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於天津市上一年度最低工資標准,我天津市上年度職工最低工資標准為2050元,因此,職工繳存基數最低不得低於2050元。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最高不得超過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9730元。
法律依據:《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由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依照國家規定擬訂,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
第十七條 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是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作為繳存基數分別乘以職工本人和所在單位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之和。職工工資的構成,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