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東北什麼時候開始供暖氣
11月15日,北方大部分地區開始集中供暖。
輸送到千家萬戶的清潔暖氣,依賴電力、燃氣供應保障。在打通「最後一公里」之前,還離不開能源供應、設備升級等環節的努力。
2017年11月7日,一艘「大西洋能量」運輸船停靠在天津港LNG碼頭,天津南疆海事局執法人員做完安全檢查後,該輪通過FSRU(浮式儲存氣化裝置)順利氣化輸出16萬立方米天然氣。
自2017年11月1日天津市提前啟動集中供熱以來,天津LNG碼頭已累計輸送液化天然氣4.3萬噸。2017年的供暖期,有24艘LNG船舶停靠天津港,為天津及北京、河北地區帶來21億立方米天然氣。
(1)天津港長春號是什麼顏色擴展閱讀:
京津冀三地聯合印發實施《京津冀能源協同發展行動計劃(2017—2020年)》,明確了下一步壓減燃煤目標。在散煤治理方面,三地將加強煤炭使用引導,嚴格執行商品煤質量標准,積極推廣應用先進煤炭提質加工技術。
到2020年,北京市平原地區將基本實現「無煤化」;天津市除山區使用無煙型煤外,其他地區取暖散煤基本清零;河北省平原農村地區取暖散煤基本清零,山壩等邊遠地區農村取暖用煤總量控制在800萬噸以內。
根據國家能源局的不完全統計,京津冀及周邊地區28個城市,已有超過400萬戶居民通過各種方式,實現了清潔取暖。
Ⅱ 中國現有幾個(保稅區),都在什麼地方
全國共批准設立15個保稅區
上海浦東新區的外高橋保稅區、天津港保稅區、深圳沙頭保稅區、深圳福田保稅區、大連保稅區、廣州保稅區、張家港保稅區、海口保稅區、廈門象嶼保稅區、福州保稅區、寧波保稅區、青島保稅區、汕頭保稅區、深圳鹽田港保稅區、珠海保稅區。
保稅區是我國改革開發過程中出現的新生事物,是我國借鑒國際上通行自由貿易區的做法,並在結合我國國情的基礎上形成的經濟開放區域。在此區域內,從境外運入的貨物就其關稅和其他關稅而言被視作境外,免於海關監管,並給予該區域特殊的關稅和優惠政策。我國建設和發展保稅區的根本目的就是要形成良好的投資環境,利用保稅區內海關保稅的獨特條件發展對外經濟。
拓展資料:
功能轉型所需政策配套 中國保稅區發展出現功能錯位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由於發展自由貿易港區的政策和管理體制尚未建立。為了支持保稅區向自由貿易港區轉型,中國不僅要調整現有的保稅區政策,還要制定一些新的支持性政策。
一、出口退稅政策。目前,國內非保稅區的貨物進入保稅區時不予退稅,必須當貨物離境時才能獲得出口退稅。在出口加工區和其它保稅倉庫都已實施了進區(庫)即退稅的情況下,進入保稅區的貨物卻不能實施出口退稅政策,使得保稅區失去了出口貨物保稅倉儲場所的吸引力。政策調整方向是國內貨物進入保稅區視同出口,應該享受退稅的貨物,憑出口報關單、外匯核銷單、增值稅發票等單據即可辦理出口退稅手段,不必等到貨物離境時辦理。
二、貿易權。
1、進出口經營活動權。由於商務部將保稅區內企業視同境外企業,保稅區內企業一般沒有外貿經營權。保稅區內企業,特別是外資貿易公司,要開展進出口業務,必須通過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外貿公司進行,增加了區內企業的經營成本,使商業交易復雜化。應賦予保稅區內企業進出口經營權,放開區內加工企業的進出口經營權,允許外資貿易公司在從事轉口貿易的同時有條件地開展國內進出口貿易。現在已經可以看到政策調整的趨勢,從2003年開始,商務部開始對上海、深圳等4個保稅區內的企業試點開放進出口經營權。
2、服務貿易。雖然國務院1995年已明確上海外高橋保稅區可作試點,但是相應審批許可權均在國務院各部委,未明確下放審批許可權,也沒有配套政策和管理規定,缺乏可操作性。相比之下,中國加入WTO後,保稅區外的服務貿易開放步伐在加快。國家應當在保稅區放開服務貿易的審批許可權,營建商品展示中心,吸引國際跨國公司和綜合商社進駐保稅區,推動區內國際租賃、國際航運、國際法律服務、國際商品展示等服務貿易的開展。
三、金融外匯管理政策。
2002年10月開始施行的《保稅區外匯管理辦法》,為保稅區內企業開展正常的經營活動創造了條件,但進口付匯方面的一些規定仍比較嚴格,這雖然有助於減少偷逃匯現象,但給區內企業增加許多不便之處,有些甚至限制了企業正常的經營活動,主要表現為:對購匯條件限制嚴格,基本上不允許購匯支付,以人民幣注冊成立的企業購匯支付額度不得超過其注冊資本中實際到位的人民幣投資部分;支付手續嚴格,如區內企業從境外進口貨物銷售給區外企業,由區外企業向境外支付外匯時,必須持區外企業進口報關單,但事實上許多區外企業會將貨物先存放在保稅區以享受延遲納稅的好處,而不辦理進口報關手續,這時區內企業就不能向境外支付。 政策調整的方向應該是:經常項目下的支付應該完全放開,區內經常項目下貨幣可自由兌換。在外匯監管方式上,外匯管理局應該將主要精力集中於監管商業銀行,由商業銀行在為企業辦理結售匯的同時,監管企業的外匯業務活動。以促進生產與流通,進出口貿易與轉口貿易的結合。四、物流行業准入政策。物流行業是個新興的綜合性行業,涉及貨運代理、集裝箱運輸、鐵路貨運、公路貨運、航空運輸、倉儲等行業。目前,這些行業領域由不同的政府部門主管,各部門有不同的行業准入標准,特別是對於外商投資大多有一定的限制措施。因此,若想開展綜合性的物流服務,企業必須向不同主管部門申領開業許可證,手續相當繁復。 如果缺乏大型物流企業,將會限制中國保稅區向自由貿易港區的功能轉型和發展。所以,政策調整的方向可包括:對於在保稅區或自由貿易港區設立物流企業,審批上應該實行鼓勵性政策,簡化審批手續。並允許外商投資提早進入保稅區或自由貿易港區的物流服務業。五、通關、檢驗手續和運輸監管政策。中國的保稅區雖然都是臨港而建,但大多與港區分離,在管理上兩者也分屬不同部門,貨物進出港口和保稅區要經過二次海關通關。對於拼箱運輸的管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區內企業開展物流運輸服務。因為物流企業根據客戶要求和成本核算,會將存放在不同保稅區(或同一保稅區不同倉庫內)的貨物、在不同時間運抵保稅區的貨物、不同供貨商的貨物、以及進口倉庫與出口倉庫貨物進行拼箱運輸操作。
現行的海關規定中,雖然沒有明文禁止上述業務操作,但由於海關監管時要求多種單據必須核對一致,使得拼箱運輸事實上難以進行,阻礙了貨物便捷暢通的流動。 政策調整的方向應包括:連通保稅區和港區,實行區港統一監管,避免二次通關的重復手續。當因為區內企業的簡單加工和運輸作業而使貨物的形態、數量、稅號等性質發生改變時,海關在監管中可以有針對性地核對備案記錄,不要求必須一致,只要基本對應即可。在倉儲展示方面,允許除禁止及限制流通貨物以外的商品均可進入保稅區倉儲、展示,有關稅、費給予減免優惠,以區別於口岸和非保稅區。將保稅區明確定性為「境內關外」,逐步向「一線放開、二線管住、區內不幹預」監管模式過渡,向自由貿易區轉型。保稅區的發展模式要求它必須在通關、物流、外匯金融等方面採取更加靈活和開放的措施。現在,通關不暢、優勢削弱已經成為保稅區面臨的共同難題。只有轉型為自由貿易區或者是單純的經濟開發區,才能保證這一特殊經濟區域的不斷發展。
綜合保稅區,是指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在港口作業區和與之相連的特定區域內,集港口作業、物流和加工為一體,具有口岸功能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所謂保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是指經海關批准,對進口貨物暫不征稅,而採取保留征稅予以監管。
綜合保稅區可以開展以下業務:
1.存儲進出口貨物和其他未辦結海關手續的貨物;
2.對外貿易,包括國際轉口貿易;
3.國際采購、分銷和配送;
4.國際中轉;
5.檢測和售後服務維修;
6.商品展示;
7.研發、加工、製造:其中的「加工」功能包括實質性加工和流通環節的簡單加工;
8.港口作業;
9.經海關批準的其他業務。
綜合保稅區的主要政策為:
保稅物流倉儲及進出口貿易政策。
保稅區的功能定位為「保稅倉儲、出口加工、轉口貿易」三大功能。保稅區具有進出口加工、國際貿易、保稅倉儲商品展示等功能,享有「免證、免稅、保稅」政策,實行「境內關外」運作方式,是中國對外開放程度最高、運作機制最便捷、政策最優惠的經濟區域之一。
保稅區能便利轉口貿易,增加有關費用的收入。運入保稅區的貨物可以進行儲存、改裝、分類、混合、展覽,以及加工製造,但必須處於海關監管范圍內。外國商品存入保稅區,不必繳納進口關稅,尚可自由進出,只需交納存儲費和少量費用,但如果要進入關境則需交納關稅。各國的保稅區都有不同的時間規定,逾期貨物未辦理有關手續,海關有權對其拍賣,拍賣後扣除有關費用後,餘款退回貨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