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天津戶口結婚後配偶能遷到天津嗎
登記結婚滿3年,並且配偶在天津市有合法穩定住所,可以把戶籍遷入天津市落戶。
1、天津市投靠配偶落戶受理條件
(1)天津市戶籍人員與外省市戶籍人員登記結婚滿3年,在天津市有本人或配偶、子女、雙方父母名下合法穩拆肆薯定住所,可以申請將配偶戶籍遷入天津市落戶,有合法撫養權的18周歲(含)以下子女可以隨遷。
(2)對原為天津市農業戶口、因我市戶口登記「一元化」調整為居民戶口、配偶為初婚、並在原農業戶口所在地申報配偶投靠戶口遷入的,從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設置3年的政策過渡期。
旅者即在2019年12月31日前到公安機關提交申請材料並予受理的,繼續執行原政策,不設年齡及結婚年限要求,有合法撫養權的18周歲(含)以下子女可以隨遷;自2020年1月1日起,統一執行全市投靠配偶來津落戶政策。
(3)外省市戶籍人員與天津市戶籍人員登記結婚後我市戶籍人員死亡的,雙方登記結婚滿3年,外省市戶籍人員未再婚,仍在天津市居住生活,在天津市有本人或已故配偶、子女、雙方父母名下合法穩定住所,可以申請本人在我市落戶,有合法撫養權的18周歲(含)以下子女可以隨遷。
2、應提交的材料
(一)投靠配偶
(1)書面申請(雙雹悶方簽字);
(2)雙方居民身份證(年滿16周歲);
(3)婚姻關系證明;
(4)隨遷雙方婚生子女的,提交合法有效的《出生醫學證明》,如無法提交合法有效的《出生醫學證明》,需要在我市司法機關備案的鑒定機構做DNA親子鑒定;隨遷非婚生子女的,提交確定合法撫養權的法律手續,並在我市司法機關備案的鑒定機構做DNA親子鑒定;
隨遷收養子女的,提交合法有效的《收養登記證》和辦理收養手續全部證明材料,並在我市公安刑偵部門做DNA打拐比對;
(5)申請落戶地合法穩定住所證明(不動產權證書);
(6)申請落戶地合法穩定住所權利人的居民身份證,權利人與申請人關系證明材料、權利人同意落戶證明;
(7)對原為我市農業戶口、因我市戶口登記「一元化」調整為居民戶口、並在原農業戶口所在地申報配偶投靠戶口遷入的,受理民警在人口信息系統中列印「常住人口數據查詢詳細信息」並加蓋民警章。(不需群眾提供)
3、辦理程序
(一)受理
申請人攜帶應提交材料到所屬分局辦理;市內六區到各分局人口服務大廳辦理,環城四區及其它區分局設立人口服務大廳的到大廳辦理,未設立人口服務大廳的分局,
Ⅱ 外地媳婦遷天津戶口需要多久
根據天津市現行的落戶政策規定,天津市戶籍人員與外省市戶籍人員登記結婚滿3年,在天津市有本人或配偶、子女、雙方父母名下合法穩定住所,可以申請將配偶戶籍遷入天津市落戶。
二、天津結婚戶口遷入需要哪些材料
1、書面申請;
2、《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年滿16周歲)原件及復印件;
3、《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隨遷子女的,提交確定合法撫養權的法律文書或證明材料、合法有效的《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申請落戶地合法穩定住所證明(不動產權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6、申請落戶地合法穩定住所權利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權利人與申請人關系證明材料、權利人同意落戶證明;
7、《居住證》或《流動人口居住登記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Ⅲ 天津隨遷夫妻戶口
法律主觀:
外省市戶籍人員與天津市非農業人口登記結婚滿10年,且年齡滿35周歲,或雙方年齡均滿50周歲,在天津市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請本人在天津市落 非農業戶口 。外省市人員結婚投靠我市非農業人口落戶受理條件1、外省市戶籍人員與我市非農業人口登記結婚滿10年,且年齡滿35周歲,投配偶在我市居住生活,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請本人在我市落非農凱漏渣業戶口,有合法撫養權的18周歲以下子女可以隨遷。(要求被投靠人在我市落戶滿10年,不含在我市上學期間學搜衫校集體戶口)2、外省市戶籍人員與我市非農業人口登記結婚,雙方年齡均滿50周歲,投配偶在我市居住生活,在我市有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名下合法固定住所,可申請本人在我市落非農業戶口。(要求被投靠人在我市落戶滿3年)應提交的材料1、書面申請(雙方簽字);2、《居民戶口簿》、 居民身份證 (滿16周歲)原件及復印件;3、婚姻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4、隨遷子女合法有效的《 出生醫學證明 》原件及復印件;如無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出生醫學證明》,需要在我市司法機關備案的鑒定機構做DNA親子鑒定;隨遷收養子女的需提供合法有效的《 收盯悄養登記證 》和 辦理收養手續 全部證明材料,並在我市公安刑偵部門做DNA打拐比對;5、合法固定住所證明原件及復印件;6、合法固定住所權利人的《居民戶口簿》、居民 身份證原件 及復印件,與申請人關系證明材料、同意落戶證明;7、被投靠人來津落戶依據(人口信息系統能查到的,由受理單位列印居民信息表)。
Ⅳ 天津結婚落戶需要幾年
天津結婚落戶所需年限,視以下情況而定:
1、來津人年齡在三十五周歲以上,結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十年以上,十八周歲以下子女可以隨遷;
2、來津人一方系再婚的,年齡在三十五周歲以上,結婚投靠配偶在津居住三年以上;
3、被投靠人系本市非農業戶口。
辦理戶口遷移所需的證明材料如下:
1、婚遷,持合法的結婚或離婚證;
2、購、建房遷移,持房卡或住房證明;
3、出國注銷戶口,持有關部門出具的注銷戶口通知單;
4、回國落戶,持定居證或勞動人事部門核準的錄用證明、護照或有關部門出具的證件收存證明,回國後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5、公民入伍注銷戶口,持入伍通知書;
6、退伍、復員、轉業落戶,持縣市兵役機關,縣市以上復員安置辦公室發給的登記戶口的證明,異地安置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7、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落戶,持釋放證、解除勞教通知書,異地落戶的,還須持原戶口登記機關出具的注銷戶口的證明;
8、大中專學生入學戶口遷移,持入學通知書;
9、大中專學生分配落戶,持派遣證;
10、錄用公務員、招收職工遷移戶口,持錄用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1、公務員、職工調動、辭退等戶口遷移,持調動、辭退證明及《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
12、收養小孩落戶,持收養公證書或《收養證》;
13、解除收養關系遷移戶口,持解除收養關系公證書或《解除收養證》;
14、離退休人員戶口遷移,持退休證;
15、與職稱、職務、學歷、榮譽、工齡、年齡等有關的戶口遷移,持相應的證書及工齡、年齡證明;
16、需要憑戶口准遷證方可遷移的對象,還須持遷入地縣、市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准遷證;
17、需要經過上級公安機關批准後方辦理的戶口遷移,還應提供上級公安機關的批准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條
(一)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二)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三)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應遵循人戶一致和居住地登記的原則。公民遷移,除在本戶口管轄區內移居,只作住址變動登記,不作遷出、遷入登記外,凡是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的,均可辦理遷出、遷入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