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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開區天津戶籍加分項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5-06-13 05:12:38

❶ 天津限購政策有哪些


小編發現,在各地接連推出限購新政時,天津也不破例,在原有的限購方針前進一步的加碼。天津限購政策有哪些?小編帶大家學習一下吧。
一、天津限購政策戶籍限定
非天津戶籍人士采購天津區域房產需求供給三年內接連2年以上的社保。
要求提出,對在本市具有1套及以上居處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具有2套及以上居處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具有1套及以上居處的成年獨身(包含未婚和離婚)人士,暫停在本市(濱海新區在外)再次采購新建產品居處和二手居處。
此外,非天津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方案內采購居處的,需供給在本市3年內接連交納2年以上社會穩妥或自個所得稅證實。補繳的社會穩妥或自個所得稅證實不得作為購房有用憑據。
與此前方針比照,天津這次把具有2套及以上戶籍家庭和獨身人人士也歸入到了限購方案,並將限購區域拓寬,從正本的「市內六+武清區」拓寬至「除濱海新區」。
二、天津限購政策區域劃分
天津現轄16個區,包含副省級區、國家級新區濱海新區,市內六區(和平區、河北區、河東區、河西區、南開區、紅橋區),環城四區(北辰區、東麗區、津南區、西青區)和5個遠郊區(武清區、寶坻區、靜海區、寧河區、薊州區)。其間,武清區是天津市面向首都打開的橋頭堡,與北京市通州區、河北廊坊市有著有小京津冀之稱的「通武廊」協作。
除了「深化區域性居處限購」,《要求》還包含「深化不相同化居處信貸」、「加大居處用地供給」、「加強新建產品居處報價管控」、「加強新建產品居處上市管理」、「強化房地產出售監管」等五方面內容。
積分落戶的硬性規則首要是接連1年的社保,而房產限購的新規是接連2年的社保才華購房,所以假設你預備落戶以下幾種處理方法能夠參看一下。
三、天津限購政策實施細則
1.經過別的加分項抵達申報需求,先需求落戶到集體戶口上,集體戶也是天津市正式戶口,不受限購影響,集體戶到自個家庭戶口能夠直接平遷,手續很簡略。
2.假設分數不能抵達需求規范,想買房可是因為各種要素沒有買成,那麼您一定在社保方面有提前的預備了,這么您只能再等一年的社保,滿意兩年的購房需求往後,能夠有居處和多一年的社保兩個加分項,使當期申報分數更為穩妥。
3.現行的積分落戶方針有用期到,您假設剛初步方案落戶天津,還沒有在津交納社保的狀況下,如今初步交納社保只能趕上現行方針內終究可以申報,假設您加上居處分數十分穩妥能夠一試,假設您甘願承當方針改動的危險也確實是一種處理方法。

❷ 天津落戶積分在哪裡查詢

天津市積分落戶人員可以登錄「天津網上辦事大廳-居住證積分專欄」查詢積分,輸入身份證號即可查詢落戶結果。查詢天津市積分落戶人員名單即其積分的操作方法如下:
1、打開網路app,在搜索框內輸入「天津市居住證積分專欄」,點擊「搜索」。
2、選擇「天津市居住證積分專欄官網入口」,點擊官網鏈接。
3、點擊左下角的「積分查詢」,進入積分查詢頁面。
4、輸入姓名和身份證號,點擊「查詢」即可。
天津落戶積分部分政策內容解讀
社會保險
政策內容
在津參加社會保險按險種計分:
1、繳費滿12個月不滿36個月的,每年最高積22分。
其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0分),參加基本醫療保險(3分)、參加失業保險(3分)、參加工傷保險(3分)、參加生育保險(3分)
2、繳費滿36個月的,自滿36個月的下一月起,每年最高積28分。
其中:參加基本養老保險(12分)、參加基本醫療保險(4分)、失業保險(4分)、工傷保險(4分)、生育保險(4分)。
政策解讀
1、申報人須在本市注冊的用人單位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或累計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年,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其中滿一年是指:
上半年申請的,以上年12月31日向前數十二個月,即去年1月份到12月份;下半年申請的,以當年6月30日向前數十二個月,即去年7月份到今年6月份;期間無間斷、補繳、個人窗口繳費等情況,且申請時仍屬正常繳費狀態。
2、累計繳納社會保險滿3年是指:
第一期申請的,自2014年1月1日至申請上年12月31日期間累計繳費滿3年;第二期申請的,自2014年1月1日至申請當年6月30日期間累計繳費滿3年。
補繳社會保險費年限、異地轉入的外省市繳費年限、靈活就業人員個人繳費年限不予連續和累計計算。
3、社保的分值計算由系統自動給出,不需要提供或上傳資料。
居住
政策內容
1、在天津市租房居住(租賃住房),每年積6分。
2、在天津市購房居住(自由住房),住房在和平區、河東區、河西區、南開區、河北區、紅橋區的,每年積10分;
住房在東麗區、西青區、津南區、北辰區的,每年積11分;
住房在武清區、寶坻區、寧河區、靜海區、薊州區的,每年積12分;
住房在濱海新區的,每年積15分。
3、申請人依法在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辦理居住證,每年簽注一次,每次積6分。
政策解讀
1、租房加分需要租賃備案證明,因此租房的朋友一定要第一時間去所在區房管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2、租房和購房積分均是按月累積,分值同樣是上半年申請的結算到去年12月份,下半年申請的結算到當年6月份。
3、共有產權的房子僅限夫妻、子女、父母共有的情況可以加分,其他情況一律不加分。
4、房本未下的房子,有購房合同和契稅票的情況下,可以計分。
5、房本是配偶名下的,需是婚後購買的才行,婚前購買的不可使用。
法律依據
《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
第三十四條居住證積分制是指科學設置積分指標體系,並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通過對居住證持有人申請積分落戶時符合相應的指標內容進行量化,根據當期設定的落戶分值線,排名確定落戶資格。
第三十五條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包括基本分、導向分、附加分和負積分四個類別,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
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由市發展改革委、市人社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制定,可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和人口服務管理的需要進行調整,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居住證持有人積分落戶市級受理點設在市政務服務中心,由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教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相關工作。
各區設立的積分落戶受理點,由區人民政府負責安排相關部門組織受理積分落戶申請。
市政務服務辦、市發展改革委和市大數據管理中心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天津市居住證積分聯辦系統的建設、運行維護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條市人社局負責居住證持有人的積分落戶申請受理、相關材料審核、分項指標打分、積分匯總、積分排名、公布積分分值和公示擬落戶人員名單等工作。市公安局負責居住證積分落戶申請人戶籍身份、相關材料審核和分項指標打分等工作。市教委、市住房城鄉建設委等有關部門各司其職,積極配合,做好相關材料審核、分項指標打分等工作,並對區級部門進行工作指導、業務培訓、審核把關和檢查考核。
第三十八條申請居住證積分落戶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在境內具有合法有效戶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證;
(三)被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機關、團體、事業單位、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以及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招用,或者在本市投資辦企業;
(四)用人單位和職工在本市依法連續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或者自2014年1月1日本市實施居住證管理制度以來累計正常繳納社會保險費滿3年,申請時處於正常繳費狀態、未同時在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參保繳費,且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五)居住證積分達到申報指導分值(申報指導分值可隨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