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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住房限購政策哪個部門發布

發布時間: 2025-06-19 18:41:01

❶ 天津市外地人購房政策

法律分析:1、對符合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引進的高層次人才、重點產業緊缺急需人才,持有本市居住證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在本市新購且屬於家庭惟一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2、對持有天津市居住證滿三年並在本市工作生活的購房人,其在天津市新購且屬於家庭惟一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持有天津市居住證但不滿三年的購房人,其上述住房先按規定徵收房產稅,待持有本市居住證滿三年且在本市工作生活的,其上述住房已徵收的房產稅,可予退還。

法律依據:《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深化我市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實施意見》

第一條 深化區域性住房限購。對在本市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單身(包括未婚和離異)人士,暫停在本市(濱海新區除外)再次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本市范圍內購買住房的,需提供在本市3年內連續繳納2年以上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補繳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不得作為購房有效憑證。

第二條 深化差別化住房信貸。為保障本市居民和外地在津工作人群合理住房需求,打擊利用金融杠桿進行住房投機炒作,進一步強化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具體措施由人民銀行天津分行會同天津銀監局發布實施。相關部門應為貸款銀行提供借款人家庭戶籍、住房、婚姻狀況等信息的查詢便利。

❷ 天津房地產政策

9月16日,天津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市規劃資源局等7部門聯合發布《關於進一步完善房地產調控政策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的通知》,從保障剛性住房需求、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完善住房信貸政策、促進房地產業健康發展4個方面推出12項具體舉措。





在保障剛性住房需求方面,《通知》提出,一方面要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落實天津市關於保障性租賃住房土地、金融、財稅、公共服務等配套支持政策,解決符合條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的住房困難問題。同時發展長租房市場,引導住房租賃企業結合市場需求擴大房源供給,穩定住房租金水平,滿足多元化的住房需求。




另一方面,要支持新市民合理購房需求。非天津市戶籍且在天津就業的新市民、大學畢業生,持連續6個月的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證明可在當地購買1套住房,濱海新區仍執行原購房套數政策。




在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方面,《通知》針對不同情況做出了不同規定。對有60歲及以上成員的居民家庭和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居民家庭,可憑居民家庭戶口簿在天津市原住房限購政策基礎上再購買1套住房。




居民家庭將原有1套住房通過天津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平台籌集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且租期不少於5年的,可在原住房限購政策基礎上再購買1套住房;而在當地住房限購區域內持有住房達到限購套數後,並將其中1套住房出售的,還可購買1套住房,但家庭住房總套數不得超過2套。




此外,居民家庭房屋因城市重大基礎設施等項目建設被區級以上人民政府徵收的,可憑徵收協議購買住房。新購房屋價款不超過房屋補償款的,免徵契稅;新購房屋價款超過房屋補償款的,對超出部分徵收契稅。




在完善住房信貸政策方面,《通知》明確,優化住房貸款首付比例。無個人購房貸款記錄且在本市無房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為30%。已結清購房貸款且在本市無房的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住房的,按首套房貸款政策執行。居民家庭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最低為40%。




同時,《通知》提出要落實國家房貸利率優惠政策。對於貸款購買普通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執行不低於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減20個基點,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執行不低於相應期限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加60個基點。國家另有規定的,按照最新政策執行。




在保障居民購房需求的同時,《通知》也為支持房地產行業健康發展制定了優化新增供地商業服務業設施建築面積比例、實施階段性土地出讓支持政策、完善金融政策、加大稅收支持等舉措。其中就明確,要准確把握和執行房地產金融審慎管理政策,金融機構保持房地產開發貸款平穩有序投放,支持房地產項目和參建企業、材料供應商合理融資需求,保持房地產上下游企業融資連續穩定,確保項目建設。